查看原文
其他

羁押率与司法文明

刘哲 刘哲说法 2021-03-14

司法的文明程度比较模糊、抽象,不是特别好衡量。


但是如果说有一个指标可以作为参考的话,我想羁押率算是一个。


羁押率就是诉讼过程中羁押人数的占比。


是把绝大部分的嫌疑人、被告人都关在看守所里,还是允许其中相当多数人不用管里边,这不仅仅是管理能力的问题,也是司法的自信心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看,还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羁押率更低,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羁押率也更高,因此羁押率似乎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有一定的关联性。


根本的原因是社会治理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正相关的关系。


司法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部分,当然也会有所体现。


比如我多次提到的杭州的“非羁码”,并不仅仅是因为杭州是电商之都,有更好的智慧城市管理配套,更是因为他们对社会承受能力更有信心,对社会治理能力更有信心,也更精细。


事实上,二十年来重罪比例持续下降,轻罪比例持续上升,目前已经达到80%以上,这是一个全国性的趋势,并不是发达地区所独有的趋势。无论在哪个地区,这个趋势都是一样的。


但是不同地区在应对犯罪趋势做作出的司法反应并不一样,反应的速度也不一样。


有些地区的羁押率就已经下降到一半以下,有些还是绝大部分是羁押,这就是巨大的差异。


但是我们仔细算一样,80%以上的轻罪率,再加上80%以上的认罪率,两者一乘,就是60%其实是轻罪的认罪案件,这些人的刑期基本都在三年以下。


对这些人的态度,我们作何选择,其实反应了司法的面貌。


这些人如果不羁押,那就意味着更大可能的非监禁刑,而羁押就更多意味着监禁刑。


但这些明明是轻罪,真的有必要都关起来么?


有时候,我们也认为没有必要。


但是又能怎么办呢?


因为取保可能到不了案,那就意味着不能尽快的结案,不能尽快的流转,就会给自己造成麻烦。还有取保可能给自己带来职业风险,因为一般都羁押,你为什么要取保?你就要被猜忌、被复查、被问责。而一旦这个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你有可能就会被追责,即使现在没事,但是以后再犯罪,也会把责任算到你的头上来,就要质问你当初为什么没有从严处理。


所以一律的羁押,从严处理,是最安全的。即使他以后再犯罪,也和你没关系了。即使影响了他的一生,也是他咎由自取,即使可能影响到他的家庭,在看守所里染上恶习,也没有人会质疑你的羁押是不负责任的。


即使你就是不问青红皂白的一律羁押,也没有多少人说你错,即使捕后判缓,也顶多是逮捕质量不高,是小错。而错放,往往是大错,有着不可承受之重。


这看起来是我们对自己人没信心,其实是我们对整个司法体系没有信心。


因为一旦要取保,就没有可以有效的监控手段了,就无法有效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这一方面是缺少诚信保障机制,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也缺少精细化的社会管理手段。


一个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我们都关不住,我们都还能管住啥呢?


但是我们也知道有些罪也太轻了。


我们只好形成了一些非常粗线条的内部把握标准,比如外地人羁押,本地人不羁押,但这显然有着一种地域歧视,不利于人才的吸引和聚集。而且这个标准往往体现为户籍标准,或者是否持有不动产。而且由于很多限购政策,正是因为没有户籍,而无法买房,那就意味着最终还是要回归户籍标准,这显然是非常落后和僵化的标准,根本不符合人员普遍流动的现实。


还有就是职业标准,无固定职业的羁押,有固定职业的不羁押。就算这比户籍标准要进步一些,但是由于对固定职业的定义过于狭窄,也具有很强的局限性。


所谓的固定职业往往只限于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现在逐渐过大到大型的民营企业,但是在中小企业就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者农民工往往都被认为是无固定职业。这实际上还是一种保守主义的观念,将犯罪主要的归咎于流动人口,对外来移民不是包容和接纳,而是以一种怀疑的眼光进行审视,生怕一取保就跑了。


而事实上,虽然这些人不具有如此狭隘的固定职业,但其实也在一个城市生活了很长时间,虽然其所从事的工作流动性大一些,但也没到随时更换的程度,尤其是其在一个地区所形成的社会网络也不是说变就变的。有些配偶也在同一个城市,孩子也在这个城市上学,这些能是说走就走么?


一个一两年刑期的轻罪,甚至像危险驾驶的罪名,最高也不过六个月的拘役,谁能老婆孩子都不要了,就亡命天涯?


我们现在流动性是大了,人口的迁移也增加了,但是我们要看到的是,社会的纽带也在增加,随着网络化、大数据的普及,我们所留下的信息痕迹也增加了,我们也变得更加透明了。疫情的管理很大程度上就证明了这一点。


也就是我们正在从一个固守乡土的农业社会,经由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业社会,逐渐向人人互联、万物互联的信息社会过渡。


如果我们的司法理念还是停留在农业社会时代,或者工业社会早期,还是固守于户籍、体制内工作等传统的管理模式,那我们注定会与社会的发展脱节,无法适应这个加速运转的社会。


我们的高羁押率其实体现为一种社会管理的静力学模式,我们所能够接受的是一种非常低速的社会运转速度,放在看守所里就安全,放在社会就危险,这就是我们的基本概念。


但是我们社会的运转速度早已开始加速,人是流动的,社会是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之所以社会可以承受这种高速运转,就是因为我们设计了更多的制度设计,比如移动通讯技术、移动定位、移动支付、社交网络、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等等。你可以拼命的奔跑,但是大数据尽在掌握。


而刑罚的目的并不是隔离,最终还是要复归社会。你把这个人隔离几年,他就很容易与社会脱节了,从而阻碍了他融入社会。而他与社会格格不入,就更容易让他引发对抗的情绪。


而且本来他就有一份工作,一旦羁押就他的工作就没有了,而他家里的房租还需要他来交,他家里的房贷还需要他来付,把他抓了不要紧,他的老婆孩子谁来管呢?我们考虑过这个问题么?


而一个缺少父亲的孩子,一个居无定所的孩子,一个无法得到适当教育条件的学生,对他的影响我们可曾想过,这个孩子长大以后对社会的影响我们可曾想过?一个羁押,很有可能会导致一个家庭的解体,一个社会网络的撕裂。由于他进去了,无法可以与别人正常联系了,微信朋友圈不更新了,微博停更了,他的社会信用也会随之崩溃,他出来也很难接上了。


轻罪羁押对司法所能够带来的微小便利,远远比不上羁押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其实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司法行为。但是这个负面效应却无人考核、无人问责、无人追问的。


但是越是文明的司法制度,就越应该追问,司法的意义何在?


我们到底是在弥合社会,还是在撕裂社会,我们到底是惩罚犯罪,还是在埋下社会隐患?


我们不能仅仅考虑当下的方便,省事,还要关注长远的司法价值和潜在的社会影响,要以更加包容的态度看待社会的变化,对社会的运行有信心。


就像我刚刚讲到的维系社会高速运行的信息技术,也可以帮助我们在取保的状态下,最大程度的约束嫌疑人的行为,让他在不脱离社会网络的情况下能够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当然一旦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我们也可以第一时间知道,并有能力采取措施。


对于这一点嫌疑人知道得也很清楚,在了解到技术能力的情况下,规则也变得更加严肃,所以也就更加容易被遵守,法律的威严是与其执行的必然性紧密相关的,而我们也就没有那么多好担心了。


因为我们拥有了更加强大的社会治理能力,我们也会变得更加宽容和包容,因为我们知道即使宽缓的措施也没人敢冒犯,而宽缓的强制措施可以让教育与惩罚,强制和复归,打击和保护能够更好的平衡,从而让司法变得更有自信。自信其实也是一种能力,体现了更高的文明程度。


在这里我大胆的预测,审前羁押率很有可能在五年内降到50%以下,而那将是司法文明的又一座里程碑。



推荐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