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在成都等5市深化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民航西南局、四川省卫健委及省应急厅印发《四川省深化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通航圈 通航圈 2023-12-25

据通航圈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国民航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的民航发〔2022〕10 号《关于深化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化四川省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促进全省航空医疗救护网络化体系建设,11月1日,民航西南局、四川省卫健委、四川省应急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深化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民航西南局函〔2022〕67号),在前期联合试点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航空医疗救护各项机制,不断完善航空医疗救护体系,着力提升航空医疗救护能力,探索总结航空医疗“四川模式”。根据这一新的方案,试点范围包括成都地区成都市、德阳市)、攀西地区(攀枝花市、西昌市)巴中市的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医疗机构(见下文方案)试点期限自方案印发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根据方案,试点工作安排分为建立工作机制(2022年下半年) 、强化试点评估(2023年) 、持续总结推广(2024年) 三个阶段
(一) 建立工作机制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健全指挥调度协同联动、伤病员转运评估及院内衔接、医疗救护 培训等机制。建立省航空医疗救护指挥调度中心航空医疗救护 飞行计划申报绿色通道为试点单位提供优质医疗救护资源和通用航空力量科学划设常态化航空医疗救护“生命航线”。编制 通航企业从业标准规范及运营条件、航空医疗救护起降点规划。制定航空医疗救护收费指导意见,做好航空医疗救护试点宣传引导等(各项任务分工表见方案附件2)。

(二) 强化试点评估(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指导各试点单位规范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试点工作,探索可持续的 运营发展模式,对试点单位工作推进组织情况、举措与成效、存 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跟踪评估,并根据试点实际情况,对试点范 围、试点任务等内容实施动态调整。 
(三)持续总结推广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在试点评估的基础上,总结各试点单位航空医疗救护经验,形成 可复制的运营发展模式,逐步向符合试点条件的地区推广,有序 扩大航空医疗救护试点范围。

以下是方案全文:

来源:民航西南局、四川省卫健委、四川省应急厅。通航圈综合编辑。
延伸阅读
需要进入通航圈交流群的朋友,

关注本公众号后,

在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入群。


免责声明:本文及本公众号任何文章之观点,皆为交流探讨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公众号作者也不负有更新以往文章观点之责任,一切以最新文章为准。用户根据本文及本公众号任何其他观点进行投资,须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众号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平台综合编辑文章,转载本文请在作者处注明为通航圈,并在文首醒目位置注明“来源:通航圈(微信ID:tonghangquan)”,文末放通航圈二维码,侵权必究。

部分图文源于网络,仅用于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投稿合作及商务合作:publicvoice@qq.com(欢迎您原创投稿)


通航圈:一个行业的跌宕起伏

欢迎通航圈内企业约稿、圈内人士投稿

邮箱:publicvoice@qq.com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