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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生效!民航规〔2022〕59号《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管理规定》发布(附全文)

通航圈 2023-12-25
据通航圈自飞标司获悉,10月28日,民航局正式发布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管理规定》(民航规〔2022〕60号),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根据该文件,按照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第178次修订要求,电子人员执照相关标准2022年11月3日适用;该日期之后,缔约国应当接受符合标准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EPL)作为驾驶员执照的有效载体。在过渡期内,EPL和纸版执照具有同等效力,在国内飞行可只携带一种执照。在过渡期内,民航局仅向CCAR-121部运营人注册驾驶员同步颁发EPL和纸版执照,对非CCAR-121部运营人注册驾驶员,仅颁发EPL,停止颁发纸版执照

目前该文件已正式生效,《关于启用“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的通知》(局发明电〔2016〕2635号)、《关于开放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新功能的通知》(局发明电〔2017〕3449号)、《关于在“云执照”中启用“电子体检合格证”功能的通知》(局发明电〔2017〕3495号)、《关于规范云执照电子经历记录本填写的通知》(局发明电〔2018〕1774号)、《关于明确“云执照”电子飞行经历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局发明电〔2018〕2334号)和《关于明确电子执照飞行经历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局发明电〔2018〕2395号)同时废止。以下是《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管理规定》全文:

来源:民航局。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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