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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新冠后空勤人员如何开展工作、招飞学生怎样进行招飞体检?民航局印发《空勤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恢复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通航圈 2023-12-25
近日,民航局发布空勤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恢复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对航空人员的定期核酸检测,因病核酸或抗原检测要求,新冠感染愈后的体检鉴定等重新进行规定,并明确:“原《民用航空人员及招收飞行学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体检鉴定流程》自即日起废止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工作按照相关招飞标准执行,空中交通管制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体检鉴定工作按照 CCAR -67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根据该办法,空勤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症状持续加重时,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应及时向航空公司报告。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为轻型、普通型的空勤人员治愈后,暂停履行职责未超过30 天,无需进行体检鉴定可直接恢复飞行;确诊为重型、危重型空勤人员治愈后,应地面观察2 周,暂停履行职责超过30 天不足90 天的,可申请单科体检鉴定;招飞学生新冠感染愈后可参加招飞体检,愈后良好,无后遗症或并发症,满足招飞体检标准的,可鉴定为合格。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飞行校验中心各体检鉴定机构、各飞行院校: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  “二十条”和“新十条”措施,确保民航运输生产有序恢复,科学精准做好感染新冠病毒空勤人员愈后返岗工作,以最大程度统筹空勤岗位人力资源,确保空勤人员愈后合规有序返岗为原则 基于当前疫情形势和行业特点,以国际通行做法为主要标准,制定《空勤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恢复运行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在充分征集国家疾控局及行业主要单位意见  后,通过民航体检专家委员会评审,确保为空勤人员感染新冠病毒后恢复运行提供健康管理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空勤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恢复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2年 12 月 14 日
附件空勤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恢复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新特点,在对三年来航空人员新冠肺炎体检鉴定工作经验进行充分总结基础上,结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二十条”新十条优化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空勤人员健康管理和体检鉴定服务,依据 CCAR-67 部和CCAR-121 部有关要求,对原《民用航空人员及招收飞行学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体检鉴定流  程》有关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空勤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恢复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一、不再要求空勤人员开展全员定期核酸检测。航空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空勤人员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二、空勤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症状持续加重时,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应及时向航空公司报告。
三、空勤人员在病程第6、7 天连续 2 次抗原检测阴性或核酸检测结果Ct值≥35,经自我健康评估后,向航空公司提交健康评估结果。
四、对于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为轻型、普通型的空勤人员,由航空公司依据 CCAR-121 部和有关咨询通告,根据空勤人员自评情况、用药情况等进行健康评估。因新冠肺炎病毒影响暂停履行职责未超过 30 天,且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空勤人员,无需进行体检鉴定。
五、对于确诊为重型、危重型空勤人员治愈后,应地面观察 2 周。因新冠肺炎病毒影响暂停履行职责超过 30 天不足 90 天的,可申请单科体检鉴定。
六、对于病情复杂或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重型、危重型空勤人员治愈后,体检鉴定机构可申请由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疑难鉴定。
七 空勤人员应在执勤期和非执勤期均做好个人防护, 规范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防止染疫。
八、航空公司应加强对感染后恢复运行空勤人员定期随访,并做好健康记录。
九、空勤人员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报告身体健康状况和安全用药情况,做好身体健康第一责任人。
十、航空公司要落实关心关爱空勤人员措施,做好空勤人员健康监测、健康管理和疫苗接种等工作,保障空勤人员身体健康。
原《民用航空人员及招收飞行学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体检鉴定流程》自即日起废止。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工作按  照相关招飞标准执行,空中交通管制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体检鉴定工作按照 CCAR -67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来源:民航局、航空人员体检鉴定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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