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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以色列违反国际法(附文件)
当地时间7月19日,总部位于荷兰海牙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就以色列占领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产生的法律后果发布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认为,以色列定居点政策违反国际法。法院认定,以色列以违反《日内瓦公约》第53条和第64条的方式强加其占领国的权力。以色列对巴勒斯坦领土的占领是事实上的吞并。
国际法院院长萨拉姆在法院所在的和平宫宣读裁定道:“法院认定,以色列在巴勒斯坦领土上的持续存在是非法的,以色列有义务尽快结束其非法存在。”
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办公室在一份声明中说,巴方认为“这一认定具有历史意义”。巴勒斯坦总统府指出,这是“正义的胜利,因为它证实了以色列的占领是非法的”,巴方要求以色列“结束占领”并停止在约旦河西岸的“定居”活动。
哈马斯也对国际法院的意见表示“欢迎”,认为该意见使国际社会“面临立即采取行动以便结束占领的必要性”。
另一方面,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批判这一认定,称“犹太人不是自己土地上的占领者”。
咨询意见预览(超律志在文末附本咨询意见的下载方式):
在这份文件中,联合国国际法院就以色列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的政策和实践给出了咨询意见,包括东耶路撒冷。该意见回应了联合国大会提出的问题,涉及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民自决权的持续侵犯、长期的占领和定居活动等。
以色列在被占领土上的存在:法院认定以色列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的持续存在是非法的,并应尽快结束这一存在。
停止新的定居活动:以色列必须立即停止所有新的定居活动,并从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撤离所有定居者。
赔偿损失:以色列有义务对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内的所有自然或法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其他国家的责任:所有国家都有义务不承认以色列在被占领土非法存在的合法性,不提供援助或支持以维持以色列在该地区的持续存在。
国际组织的责任: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也有义务不承认以色列在被占领土非法存在的合法性。
联合国的责任:联合国特别是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应考虑结束以色列在被占领土的非法存在所需的精确方式和进一步行动。
总结来说,国际法院在给联合国大会的咨询意见中明确指出,以色列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的政策和实践违反了国际法。法院要求以色列结束其在被占领土上的非法存在,并停止所有新的定居活动。法院还表示,以色列应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并强调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不应承认以色列在被占领土上存在的合法性。
虽然如此,但是,国际法院的声明仅为“咨询意见”,不具有约束力,也几乎没有手段强制执行。
国际法院曾在2004年发布了一项意见,宣布以色列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修建的部分隔离墙是非法的,应该拆除。但以色列没有遵守该意见。
如需下载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原文,请在公众号后台发送关键词“以色列”获取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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