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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导读︱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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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出业务的通知

  2019年7月3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联合宣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交易中心与上海清算所将于2019年8月22日起正式推出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以下简称通用质押券业务),详见《关于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


  二、业务概念

  通知明确了业务的概念。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简称通用质押券业务。通用质押券业务是采用集中清算的三方回购交易业务。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参与者将符合上海清算所要求的债券提交质押专户,上海清算所对质押专户的债券按照折扣率进行计算,业务参与者在额度范围内开展回购交易。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业务参与者需自行确定回购金额、利率和期限等要素,而对应的质押券由上海清算所自动选取、质押并进行存续期管理,包括估值盯市和质押券替换等。上海清算所按集中清算方式进行清算结算。


  三、规则、指南和问答

  随上述通知,一并下发了规则、指南和问答:《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规则(试行)》《银行间市场集中清算业务指南(第五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问答》


  四、质押券规程

  2019年7月31日,上海清算所为进一步明确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担保品规则,规范债券净额清算业务和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券管理及中央对手清算业务保证券管理,修订并发布《债券净额清算业务与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券管理规程》《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对手清算业务保证券管理规程》


  五、清算会员

  根据业务规则,上海清算所实行分层净额清算制度。上海清算所负责与清算会员进行资金和债券的清算结算。非清算会员可通过综合清算会员参与通用质押券业务,并由代理其清算的综合清算会员先行承担相应权利义务。截至2019年6月14日,上海清算所共有7家综合清算会员、56家普通清算会员。详见《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参与者名单》


  注1:本文封面照片为西安大雁塔,取自姚劼朋友圈,特别感谢!

  注2:本文将归档在本公众号的“学习金融-子业务二-银行间”栏目、“学习金融-专题导读”栏目。

本公众号之前推出的专题导读:

《中国金融体系参与机构大起底》

《专题导读︱基金公司人员管理的各类规定》

《专题导读︱科创板规则汇总(截至2019年6月30日)》

《专题导读︱公募基金券商交易模式》

《专题导读︱首次公开发行(IPO)规则汇总》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专题导读︱资管新规学习》

《专题导读︱“资管细则”之学习》

《专题导读︱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专题导读︱港股通业务》

《专题导读︱反洗钱业务》

《专题导读︱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业务》

《详解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PPN,ABN,PRN,MTN,CP,S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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