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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十二):天津市某公司与王某某、刘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天津高法 文明天津 2022-04-25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氛围,天津高院甄选出十二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这些案例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的风格,对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典型意义及弘扬价值做了提炼,分别从热爱祖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诚信经营、诚信诉讼、诚实守法、环境公益、文明守规、友善互助等不同角度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


天津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刘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清平竹马”是天津葛沽当地的一种民间花会表演形式,为天津市非遗项目,并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告天津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获准注册“二村清平竹马老会”文字商标,其认为被告王某某、刘某使用写有“葛沽二村清平老会”“竹马”字样的道具,在葛沽当地进行“清平竹马”表演,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控侵权“清平竹马”演出属于民间文学艺术表演形式,清平竹马公司将该民间文学艺术相关名称注册成商标并主张他人侵权的行为,违反商标法诚实信用原则,其无权限制“清平竹马”的演出,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清平竹马”在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任何人都不得通过“合法的外衣”将其据为己有,这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亦有悖公序良俗要求。本案通过合理划定权利边界,防止权利滥用,对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竞争,打击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的行为,从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案件的妥善处理,与当地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观高度契合,是为传承和发扬民间文学艺术等社会、民族文化积极保驾护航的典型示范。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后葛沽镇人民政府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涉案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及法院判决结果,最终裁定涉案商标的商标权无效。

点 评

陈灿平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博导、处长,天津市案例法学会会长,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这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典型案例,法理论述精彩、裁判结果妥当,社会效果优异。不仅创新性地厘清了商标权与民间艺术表演的关系,而且通过司法手段有力地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文明,促进了文化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捍卫了艺术自由、创造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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