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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內地遺產繼承實務障礙(公證篇)】如何算是一份及格的公證文件?

黃敏珊 跨境法律服务专业智汇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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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往年的“港人內地財產繼承講座”中,我們通過幾個個案來給大家介紹了處理跨境繼承案件中所遇到的實務障礙。我們希望通過進一步的整理,更有系統地向大家介紹港人內地遺產繼承中所遇到的各種實務障礙。可以說,港人內地遺產繼承手續中,最容易出錯,最影響手續是否能順暢完成的,就是香港/境外公證文件的“質量”。


一般而言,及格的香港/境外公證文件最少應當符合下面的要求:


  1. 公證文件必須為中文,而且是讀得懂的中文(“要求一”);


  2. 所有第一順序及/或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基本信息(“要求二”),其中,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內地遺產的具體信息(“要求三”);及


  4. 公證文件中提及的信息的相關證明文件均需作為附件(“要求四”)。



下面,我們先帶大家看一個過往處理過的個案:



  • 2008年,死者在美国去世,生前沒有立遺囑;

  • 死者生前有一段婚姻,婚姻存續期間有11個子女(AK);

  • 死者去世後,AK分別在加拿大、英國及香港辦理了一套繼承公證文件,擬辦理位於顺德的祖屋的繼承手續;

  •  2010年,AK共同前往顺德辦理繼承手續,結果被當地的公證處告知,公證文件不符合要求,要求他們重新安排出具公證文件。




那麼,我們來看看,究竟這些花了兩年時間去辦理的公證文件,怎麼不符合要求:





1



位於英國曼徹斯特的H所出具的公證文件,當地的律師以英文出具公證文件,僅附上中文稿作為附件,且中文稿的內容為“直譯”而非“意譯”(即不符合要求一);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內地僅接受中文的公證文件,外文的文件需要安排翻譯成中文,且翻成後的中文必須要讀得懂。這裡筆者給大家一個建議,在香港出具的公證文件一般不會存在這個問題,但在境外出具的公證文件就必須要注意,絕不能忽視“意譯”的重要性,最理想是可以找當地的華人律師與內地專業的跨境繼承律師一同協助處理,否則極有可能被用證部門退件。





2



加拿大、英國及香港出具的公證文件,均未完整描述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及內地遺產的情況(即不符合要求二及要求三);總結內地公證處的要求,公證文件中至少應當詳細描述死者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和地點以及生前有無遺囑等)、死者生前的婚姻狀態以及共有幾段婚姻、死者的子女狀況(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及養子女等)、死者的父母狀況(如已去世,具體的死亡日期和地點等)、死者在內地的遺產狀況(如與權屬證明文件上記載的地址相一致)等。





3



A至E在加拿大出具的公證文件,未附上相關的證明文件作為附件(即不符合要求四);原則上,在內地使用的聲明類的公證文件均應就聲明的內容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並將這些證明文件作為聲明類公證文件的附件。


最終,歷時兩年花費十多萬元出具的公證文件,因未符合上述的要求而被要求重新出具,這樣不僅浪費時間也浪費金錢。由此可見,一套符合要求的公證文件何其重要!


下一期,我們將會向大家重點介紹香港/境外公證文件必須使用的“中文”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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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林李黎(前海)聯營律師事務所黃善端律師團隊長期從事跨境家事繼承、跨境債務執行及港人內地物業買賣及訴訟等法律事務,擁有處理跨境法律事務中各類複雜案件、疑難問題的豐富經驗,熟知兩地的法律制度及處事辦案的方法和技巧。團隊一直以來追求團隊業務能力的精細化及專業化,力求為客戶提供穩妥、高效的跨境法律服務。在過去十年,團隊一直致力研究兩地的繼承法律制度,曾協助數百名當事人解决兩地繼承難的複雜個案,並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黃敏珊:畢業於澳門科技大學,過往十年一直專注於跨境家事繼承及資產遺產規劃管理領域,協助過眾多香港或是海外家族處理內地的資產規劃及遺產繼承,針對不同的複雜個案總可以為當事人提供最優的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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