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第一课|北师大法学院院长梁迎修:如何走进法理学的精神世界
如何走进法理学的精神世界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梁迎修
在大多数法学院,法理学是大一新生的第一门法学专业课,也是法学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学好了法理学,就为学习其他法学专业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对于刚刚步入法学之门的新生来说,法理学给人的往往是高冷的感觉,其抽象艰深的内容令人望而生畏。其实这只是一种表象。如果能够走进法理学的精神世界,你就发现法理学实则是内心火热、充满激情。在此,我愿意作为一个过来人,谈谈学习法理学的经验,帮助同学们同法理学亲密接触,去感受法理学的魅力。我先谈谈法理学的功能和意义,然后分享一下法理学的学习攻略,最后推荐一些法理学的学习资源。
一、法理学的功能和意义
法理学作为一门法学的核心主干课程,其主要功能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法理学为法学提供基础理论。法理学课程中的法律渊源、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关系等内容是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所有部门法学科都要用的知识。
第二,法理学为法学提供一般理论。法理学并不为具体的法律问题,例如某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或者是否构成犯罪提供具体答案,但是它为分析法律现象提供一种整体性和一般性的视角。法理学透过各个具体案件的表象,揭示案件背后反映的深层次问题,如法律与经济、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治的关系。如引发社会舆论热烈讨论的于欢案,刑法学关注的是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但法理学更感兴趣的是其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法律与人情、司法与舆论的关系。
第三,法理学为法学提供方法论指导。法理学为分析研究法律现象提供思考工具,会告诉我们如何进行规范分析和价值判断,如何借鉴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等。
第四,法理学提供法学的意识形态。法理学揭示出法学背后的价值立场和思维特征。例如法理学会告诉我们法律人为什么要信奉和坚守程序正义、法律至上、保障人权和权力制约等法治理念。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法理学所提供的知识非常重要。学习法学,固然要精通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但是又决不能满足于此。高素质的法律人应当通晓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法律家而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工匠。学习法理学,有助于培养法律和法学工作者的见识和境界,有助于训练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毫不夸张地说,法理学素养是判断一个人法学修养的重要标志。
二、法理学学习攻略
法学体系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学科,具有抽象性和一般性的特征。在刑法学和民法学等部门法课程的学习中,对法律条文的分析往往伴随着大量的生动案例,丰富而又具体,容易激发学生的兴趣。但学习法理学通常要求学生具有相当的抽象思维能力,这可能就是为什么学生对法理学心存畏惧的原因之一。为了提高法理学课程的吸引力,一些大学的法理学教授也是蛮拼的,尝试了好多种方法,比如将法理学知识编成歌谣。尽管法理学难学,但也难不倒我们,这里我总结了一些法理学的学习攻略,与大家分享。
第一,阅读法理学的经典著作。我们可以从经典著作中去思考法理学的经典命题,体悟法理学的魅力。法理学与民法学、刑法学等部门法学课程不同,这些课程往往都有一些主干性的法律,如《民法总则》、《合同法》、《刑法》等,教科书一般都是围绕着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制度进行注释,但是作为理论法学学科的法理学则不同,其关注的更多是思想、理论和学说。这些都需要在阅读大量的经典著作中慢慢领悟和体会,需要有下笨功夫的决心和耐心。
第二,结合生活实例进行法理学分析。大家可以尝试多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事例或者案例来进行法理学的思考,提升自己运用所学法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此过程中也可以检验和反思法学理论,深化对理论的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推进理论创新。生活中的许多引发争议和热烈讨论的公共事件和热点案例,是锻炼法理学分析能力的绝佳素材,应当积极参与对这些公共话题的讨论,在此过程中提升自己的理论分析和公共辩论能力。
第三,结合部门法学学习法理学。尽管法理学是一门独立的课程,但是法理学的知识不仅仅局限在法理学这门课程之内。实际上在部门法学学习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对法理学问题的讨论,因此一定要将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结合起来学习。我们在运用部门法学知识对某个案例做了分析之后,还应该超越个案,对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进行法理学分析。法理学同样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在一些缺乏明确法律规定的疑难案件中,决定案件结果的往往是法官所信奉的法理学(法哲学)。正如美国法学家德沃金所说的,法理学是判决的一般组成部分,是任何依法判决的无声开场白。在一些法律院校,将法理学这门课程拆成法理学导论和法理学专论,或者法理学初阶和法理学高阶两门课程,主要就是为了方便同学们在高年级能够结合部门法学课程学习法理学。
第四,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学习法理学。法学的立场和特征只要通过与其他学科的比较才能更好地把握,因此学习其他学科有助于深化我们对于法学的理解。此外还有助于拓展我们的学术视野,知道在法学视角之外还有其他的思考方式。现代学科发展的趋势是进行跨学科的研究,法学也在不断地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汲取营养,并催生出很多的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学科,如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律心理学等。法律人在解决具体案件时,单靠法律知识是不够的,例如解决金融案件时,就需要了解相关的金融学知识。我们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也应当有意识地关注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
三、法理学学习资源推荐
大学阶段不能局限于学习教科书上的知识,而应当通过自主性学习不断扩大学习范围。在此我推荐一些法理学著作供大家在课后学习。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法律类的期刊、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影视等学习资源也值得关注,借助于这些学习资源上,能够迅速了解最新的和最前沿的法理学学术资讯。在课外时间充分利用这些学习资源,对于法理学的学习大有裨益。
(一)学术著作
1.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3.舒国滢:《法哲学:立场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 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8.(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9.(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0.(美)庞德:《法律史解释》,邓正来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
11.(德)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
14.(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15.(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6.(美)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17.(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18.(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二)法律期刊
《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法学评论》《法学》《现代法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清华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等。
(三)法律报纸
《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新京报》等。
(四)法律网站
北大法律信息网 http://www.chinalawinfo.com;
中国法理网 http://www.jus.cn
中国理论法学研究信息网 http://www.legal-theory.org
(五)微信公众号
中国法律评论、法学学术前沿、法意读书、法律思想、法学家茶座等。
(六)法律电影和电视剧
中国的法律影视剧:《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马背上的法庭》《我不是潘金莲》《东京审判》《巡回法官》《人民的名义》《离婚律师》等;
外国的法律影视剧:《费城故事》《辩护人》《杀死一只知更鸟》《十二怒汉》《纽伦堡大审判》《因父之名》《法律与秩序》《波士顿法律》等。
梁迎修
1976年生,河南省登封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方法论、法制现代化、司法改革、信访法治化等。代表作有《法官自由裁量权》、《英美法系法律方法研究》、《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和译著《不确定状态下的裁判:法律解释的制度理论》等学术著作4部,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等学术刊物发表文章数十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司法部、教育部和中国法学会部级科研项目3项,横向课题7项。
本文摘自《法学第一课》桑磊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