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轩 | 读者荐书《法的中国性》
题字:郭宝庆
2023年
10月15日
孙逊
民宗侨外办综合处副处长
作者:王人博
出版时间:2014年9月
近现代以来,不少国家法治领域有这样一种现象,凡法治必提欧美,凡是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一致的,往往会被贴上“落后”的标签。而实践反复证明,听任这种错误的“西方优越论”,不仅会导致重犯西方国家犯过的错误,还会导致一个国家失去法治体系建设的自主性。
关注《法的中国性》这本书,主要是因为其标题所展现的研究视角。作者主张从中国具体实际来审视外来法律理论,而非被国外理论所裹挟。本书还指出,一百多年前,中国知识分子就意识到法的中国性问题。
书中举例指出,“五四的中国知识分子与上个时代的西方传教士不同,甚至也与他们的前辈严复不同。他们不愿意把Democracy仅仅理解为国家政治中的一种民主,而期望在Democracy身上要求更多的东西——应该是中国古典的‘民心’、‘民意’、‘民主’的一体化。”
结合这本书“法的中国性”视角,我对法治体系建设有以下几点思考。
——借鉴西方而不惟西方。本书认为,研究西方法治经验,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国问题,而不能让一些西方国家所自封的优越性凌驾于我们。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西方国家很多所谓先进经验,是经不住检验的。这一点,有很多例证。比如,我注意到曾几何时,一些西方国家宣传实现司法权力对滥用行政权力的制约。但是,在实际上却是另外一回事。在有的西方国家执法中,警察不经法院审判,就能现场射杀违法嫌疑人,常常引发这些国家的社会热议和抗议。这些受害人有的仅仅因为是有色人种,有的仅仅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有的则是情绪激动招来了祸端。每到这个时候,西方国家所谓人权消失不见了,法院审判不见了,权力约束也不见了,只剩下执法者暴力合法化与合理化,而忽略了现实中公民人身安全更容易受到公权力的侵害。这些现象反映出司法权并未有效约束行政权的滥用,也反映出立法者更倾向于执法者的利益,更反映出国家治理方式的粗暴化与简单化。以管窥豹,西方法治的理论与实际,有许多值得批判的问题,绝不能对其迷信。
——良法善治必然以民为本。从法的中国性视角来看,我们不能靠西方国家的判断来判断一个法律制度的先进性与否,而要坚持人民立场和实事求是精神。比如,不少西方国家曾经实行“严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导致了大部分音乐、影视、文化作品都要付费阅读,本意保护知识产权,却阻断知识传播,尽管后来不断得到一些国家纠正,但这种“错路”却也往往不断复制,这反映出不少国家对西方法律制度哪些是精华,哪些是糟粕,并无深刻认识。在我看来,要把增进民生福祉与减轻群众负担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考量,用于评价每一项法律制度和政策,避免将法治建设与群众利益对立起来,以符合良法善治的本质要求。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征程上,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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