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卌年丨陈兴良:从小镇青年到北大教授

陈兴良 新三界 2021-04-24


学者简历

青年时期的陈兴良


陈兴良,1957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律学系77级,毕业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攻读硕士和博士,获法学博士学位,在人大法学院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98年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原题
我的求学之路



作者:陈兴良



一、动乱长成 

我的祖籍是浙江义乌,对于我来说,那只是一个依稀如梦的「老家」的概念。我从小在浙江富阳的新登和建德的梅城长大,大体上生活在浙西小镇。尤其是建德梅城,古称严州,更古时称睦州,此乃浙西重镇,统辖浙西六县。著名文人范仲淹、陆游都曾经在此担任知府,颇具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

我6岁发蒙读书,及至小学三年级,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爆发,被我「有幸」赶上。年幼的我对于文革的感受不如父辈那样铭心刻骨,甚至更多获得的是动乱之中的闲暇与散漫,不用逃学就能享受没有老师监视的无拘无束的生活,颇有一种解放了的轻松感。

一件亲历的小事使我终身铭记:那是在1966年春天,我不满10岁,在新登区委大院里采折冬青树杈用作弹弓,不幸被当时的镇长发现,一顿斥责,颇为严厉,使我惊吓不轻。告诉家长和老师的威胁,更使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忐忑不安,心事重重。

没过多久,我在大街上突然遇到游行队伍,镇长头戴纸糊高帽,身挂涂满标语的纸牌走在第一个:他被「打倒」了,再也没有训斥我时的威严。顿时我如释重负,一种轻松感油然而生。现在想来,那是一个权威失落的年代,幼小的我在不经意间从中获益,岂非偶然?

可以说,我属于在浩劫中长大,在动乱中成人的一代人。因此,我们没有受过正规的与系统的基础教育。当时的学习状况可以用以下两句话加以概括:毛主席语录中识字,革命大字报中断文。我10岁时就以善写大字报著称,写作基础由此奠定。

更为可笑的是,我们几个小孩还仿效大人成立了一个「3211 战斗队」——自己的组织,并用积攒的零花钱配置了红袖章。这里的「3211」不是一组普通的数字,而是当时闻名全国的大庆油田的一个钻井队的番号。自发的战斗队没几天就无疾而终,我们加入了官方的红小兵组织。

当我13岁上初一时,以学生代表的身份被结合到校革命委员会(当时的临时政权机构),成为最年轻的革委会委员。不过,这一身份从来不曾在我的履历表上出现,因为其荒唐近乎儿童的劣迹,不提为好。这大概是我最初的「从文」与「从政」的经历,是文化大革命这场政治运动对我个人命运的一种历史塑造。

我的文科兴趣在文革中得以培育,从小重文轻理。我的学制也很能说明当时教育的不正规性:小学6年半,初中2年,高中2年半,其中几乎一半是在运动中度过的,学工、学农、学军占据了相当的课时。因而,我们这一代人的社会阅历虽然丰富,文化基础却是相当薄弱的。尽管如此,我个人还是有幸在严州中学完成了高中学业,奠定了一定的文化基础。

严州中学是一所百年老校(1993年欢度百年校庆),文化渊源极其深远。1972年,我15岁,这年春季我走进严中校园。当时已是文化大革命后期,校园墙壁上依稀可见大字报的残痕,空气中似乎还弥漫着武斗的硝烟。这一切离我这么近,又似乎那么远。只有在校园角落里浮土掩埋着的「严郡中学堂」的断碑,裂缝纵横,好像在诉说着严中那悠久的历史与历经的磨难。

在我上严中这一年,教育领域出现了一线生机,教育质量开始受到重视,这就是后来被「四人帮」称为「右倾回潮」的这个时期。对我们这一届学生来说,这无疑是一段黄金岁月。

在我们行将毕业的1974年上半年,开始了七八年又来一次的「批林批孔」运动。因此,我们是在两场运动的间歇中在严中度过这一段难忘的时光的。就此而言,我在严中是学有所获的。尤其是当时严州中学聚集着一批正值盛年的名师(包括北大、复旦等名牌院校的毕业生),对我的学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如果说,政治大气候是个人难以选择的话,那么,严中这个具有悠久人文传统与求知氛围的小环境,对于正处于求知若渴年龄的我来说,不啻是少年鲁迅心目中的百草园。作为文化大革命中成长起来的一代人,能够在严中完成我的中学学业,可以说是不幸中之大幸。

1974年9月25日高中毕业下乡,这对我来说是一个生活上的转折点:松散的校园生活结束了,当时上大学是不可能的,也从来没有这样的奢望,惟一的出路就是上山下乡,到农村去,由此开始了我的社会生活。

好在我没有像许多年长于我的同代人那样,到千里之外的边陲,而在离城只有三里地(此处有个地名,叫三里亭,也许是古词所云「长亭更短亭」中的短亭)的一个村落插队。

农村的体力劳动对于我来说并不陌生,学农的经历足以使我很快适应,加上我们体力有限,每天只挣 6 个工分,没有被当作整劳力使用,而是与妇女为伍,干轻松一些的农活。当然日晒雨淋是免不了的,尤其是双抢(夏收夏种)季节,在烈日下劳作,至今记忆犹深,从而也获得了对农民以及其他劳动者的一种心理上的认同感。

农村枯燥与孤寂的青春时日,只能用文学来填充与打发,那时我是一个十足的文学爱好者,写诗填词,舞文弄墨。尤其是一本《陶渊明集》使我痴迷,五柳先生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气质深刻地感染了我,一种超越世俗的向往与追求在我心头涌动,几乎使我窒息。而这一切与我所处的物质匮乏与精神空虚的生存状态是那么地格格不入。

当时并没有想到所读之书对今后有什么实际用处,换言之,我是在一种十分盲目与随意的非功利状态下读了一些当时所能读到的文学书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我的某种文人气质。

农村对我来说是一所社会大学,在这里我学到的不是农活技术,而是在一种非自身所能支配的社会环境中的适应能力与生存能力。当1976年12月我离开农村上调到建德县(现改为建德市)公安局工作的时候,我是大队的出纳,掌管着大队十分有限的钱财。此前,我还担任过生产队(小队)的记工员。我因在「广阔天地大有作为」而深受农民关爱,老乡们对我的离开恋恋不舍。

现在回想起来,我曾经生活过的古朴村落就像世外桃源,我在这个世外桃源般的乡村读陶渊明的《桃花源记》,从而获得某种精神上的共鸣与心灵上的感应。一间泥墙瓦房,背靠青翠的山峦,门对潺潺的小溪,窗前的一棵百年老樟树,夏日浓荫遮阳,冬天绿叶停雪,这就是我在乡间的居所。我们曾经在这里流汗,我们曾经在这里奋斗。这一切,如今都化作了美好的回忆。

公安局的工作为我的生活打开了一个新天地,这也是我最初从事的司法职业。在公安局工作的时间只有一年零三个月,这是一段短暂的生活,由于当时我国法制处于完全瘫痪的状态,公安局成为惟一的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是此后分别恢复重建的。因此,虽有公安局这段工作经历,但在无法可依的状态下,并无多少法的观念与意识,更多的是一种专政工具的性质,政策比法在更大程度上成为公安工作的指导。

在公安机关工作期间,我仍然对文学感兴趣,时常沉醉在文学的虚构王国之中。一个偶然的契机,使我的兴趣从文学转向哲学。这段个人经历,在《刑法的人性基础》一书的后记中有所述及,现摘录如下:1977年8月一次出差,同行者中有一个知青出身的铁路装卸工,年龄与我相仿。当晚,他捧着一本大书看得津津有味,我凑过去发现这是一本《反杜林论》的辅导资料。

经过交谈得知,此人对哲学极有兴趣,虽是一名装卸工,但苦读马列著作具有远大的政治抱负和崇高的人生追求,并且还有武术、文学等多方面的爱好。打得一手绝对地道的通臂拳,舞文弄墨,自称文武双全。一夕长谈,顿然使我产生了对哲学的兴趣以及对他的油然佩服。

出差回来,正当我开始攻读马列哲学原著的时候,1977年12月,高考制度恢复,我当即参加了高考。在报名填写高考志愿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把北大哲学系列为第一志愿,复旦新闻系是第二志愿,北大法律系只是第三志愿。

发榜的结果,我被北大法律系录取,也许由于我在公安局工作的缘故,反正未能圆我的哲学梦。

对于这名装卸工以后的命运,在后记中作了交待。在此,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当年的高考对于20岁的我来说,不啻是在黑暗摸索中突然出现在眼前的一道亮光。记得当时在高考报名时毫不犹豫地填写上述三个志愿时,分明听到了旁边几位报名者的窃笑。不知是自信还是盲目,在考上以后我才为当时的狂妄而捏一把冷汗。

复习是在工作之余私下进行的,能够支配的时间极为有限,而且几乎没有像样的教科书。但高中毕业以后的3年多时间,我始终没有放弃读书,知识的积累使我能够从容地应付高考,在数以百万计的考生中脱颖而出。尽管按照最低志愿录取,但我确实是抓住了机遇,带着农村生活与公安工作的经历以及一种求知的欲望,风尘仆仆地进入北大——我国的最高学府,开始了一个为期10年的京华求学历程。

二、京华求学

1978年,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我个人,都是一个值得纪念的年份。她是我国新时期的起点,改革开放的元年,是一个思想解放的春天。对于1978年的印象,我永远定格在一个万物复苏、万象更新的图像上。

这年2月26日,正在乡下工作队的我,接到北大的录取通知,第二天就风尘仆仆地启程前往北京。

这是20岁的我第一次远行,从此告别了生我、养我的家乡,开始了在北京生活、学习的岁月。

可以想像,要不是高考改变了我的命运,我也许会在江南小镇终老一生。

1981年,李克强(后排右)和王绍光、陈兴良和陶景洲(前排右)在北大南门

初入北大,灰蒙蒙的色调和阴沉沉的天气,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从阳春三月春意盎然的江南,来到尚在冬天蛰眠的北国,气候与环境的反差是这么大。这一切,从一开始就被我所接受。当我汇入77级大学生这个集体的时候,发现自己在班级中那些年长于我、生活工作经历远胜于我的老三届同学面前,只是一个幼稚的后生。

在我们班里,从1946年到1960年,出生的人分布排列在这一年龄段的每一年,年长者与年幼者的年龄差距超过一轮(12年),几乎形成代沟。这是一种十分奇特的现象,同时使我们这些年轻者颇为受益。

进入北大以后,读书的渴望大为满足,如鱼得水地阅读了大量哲学书(也主要因为法学书几乎没有),诸如黑格尔、康德之类的,如痴如醉,似懂非懂。马恩著作更是在必读之列。

记得80年代初正流行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异化理论深深地吸引了我。本科期间,我在极为认真地研读了《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之后,写下了一篇研究异化问题的洋洋数万言的论文。当然,从今天的眼光来看,至多不过是一篇读书札记而已。但它对我的精神影响是深远的。

可以说,现在我对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些基本理念,就是那时形成并定型的。当时读书之投入,同学之间可以为经典著作中的一个概念的理解吵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

确实,北大的包容、宽容与纵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自由发展的空间,每一种兴趣与爱好都可以得以升华。老师不拘一格地授业。以已故李志敏教授为例,在其讲授的婚姻法课程考试时,竟然可采取创作一篇与婚姻家庭有关的小说的形式(当然也可以是论文)。结果,我就以一篇题为「凤仙的婚事」的小说上交了事。小说内容早已淡忘,考试形式却永远难忘。学生不拘一格地成才。

以已故诗人海子(查海生)为例,他是北大法律系79级学生,学最无诗意的法律,却成为著名的当代诗人,岂非异数?记得海子初入北大时,才15岁,俨然是一个尚未完全发育的中学生。当时的同学何勤华指着查海生对我说:「看人家这么小年龄就上大学,是多么幸运。」我说「这不是他的幸运,而是我们的悲哀。」当时还为自己颇富哲理的回答得意过,如今海子已成为故人,我们还滞留逆旅,令人感慨系之。

在龚祥瑞教授家后花园合影


现在回想起来,北大本科4年学习,最大的收获是读了一些杂书,为今后专业研究打下了扎实的理论根基。由于我们是恢复高考以后的第一届大学生,当时国家法制尚未恢复。这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任务,此后才开始大规模的立法以及司法重建工作。因此,当时的法学研究可以说是一片废墟:没有专业书可读,甚至连教科书也没有。

就以刑法为例,我国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7月1日通过的,我们的刑法课是1979年9月开始上的,这时还没有一本刑法教科书,直至我们大学毕业刑法教科书才出版。因此,法律专业的学习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老师的指导下自己读书吸收精神养分的过程。

可以说,当时我们学习的自觉性与刻苦性,是此后的学生无法比拟的。

在北大学习期间,我的哲学兴趣始终保持着,对理论的思考,对社会问题的思考,是我们这一代人特有的专长,由此形成一种反思意识。确如人们所公认的那样,80年代是一个思想的时代。当然,这种思想不是虚无缥渺的,而是从日常社会生活可以感知的。

记得80年代初的一天晚上,我从当时还颇为冷清的中关村街头走过,看到一座楼房各个窗户里折射出不同颜色的光亮。难道每个房间的灯光颜色是不同的吗?不是的,是不同颜色的窗帘映照出不同的光亮。

想到这里,我像有一股电流从身上穿过,使我产生一种触电般的感觉,这是佛教上的一种「顿悟」。我突然明白:灯光是 一种本质,窗帘折射出的光亮只是现象,本质是相同的,现象却各式各样。因此,我们不能为现象所迷惑,而应当揭示事物的本质。

这一信念一直支配着我,因此我总是不满足于现象,力图挖掘事物的本质。从此,我摆脱了俗念的纠缠,获得了对本质也就是思想的信仰,追求一种沉浸在本质中的精神生活。

在法学各学科中,惟一对我有吸引力的是法理。当时我还专门写过一篇论述法哲学的概念与体系的论文交给沈宗灵教授审阅,得到沈先生的鼓励。尽管现在看来那是一篇十分幼稚的习作,但在1980年提出建构法哲学的设想,是颇需几分超前意识的。

在临近毕业的时候,只是一个偶然的原因,使我放弃法理而转入报考刑法硕士生。在我同窗(同室)同学中,郭明瑞和姜明安分别留校任教,此后分别成为我国民法与行政法的著名学者,而我则从事刑法研究并有所成就,因而我们北大37楼320室房间以出部门法学者而著称。

1981年师生留念


1982年2月,我从北大本科毕业,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师从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和王作富教授。

在我选择刑法作为硕士专业报考的时候,我对刑法并无特别爱好,更无专门研究。可以说,对于刑法的认识是肤浅的,很难想像一部刑法(1979 年刑法)区区192条,需要花费3年的时间去学习,更想不到会用一生的精力去钻研。

因此,在人大学习的第一年,由于尚未开设刑法专业课,因而我仍然沉湎在哲学之中,记得当年还正在写一篇论述天人合一的哲学论文。

从第三个学期开始,高铭暄教授给我们上刑法总论课,把我引入刑法的理论殿堂。尤其是高先生所倡导的学术综述的方法,使我接触到大量的刑法资料,逐个专题地进行梳理,由此建立了我对刑法的兴趣。

在综述过程中,问题产生了,解决问题的欲望也产生了,由此开始了刑法研究。

记得最初发表的《论我国刑法中的间接正犯》(载《法学杂志》1984 年第1期)和《论教唆犯的未遂》(载《法学研究》1984年第2期)就是从刑法综述中发现这两个理论问题,并从学理上进行了分析,成为我发表学术论文的起点。

这些综述成果后来在高铭暄教授的主编下出版,这就是《新中国刑法研究综述(1949-1985)》(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一书,这是我参与写作的第一本学术著作。

正是在高、王两位恩师的指导下,我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研究。

如果说,我在北大获得的是思想的启蒙,那么,我在人大受到了学术的训练。从思想到学术的转变,是一种蛻变,也是一种升华。我们始终面临着思想与学术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这也就是主义与问题之争。

没有思想的学术,是一堆废弃的古董,缺乏活力,对社会无关痛痒,因而不足道。同样,没有学术的思想,是一片空幻的云絮,缺乏根基与载体,只有一时之宣泄,而没有理论上的积淀。

我们应当把思想与学术结合起来,从学术中挖掘思想、论证思想与体现思想;又以思想来演化学术、推进学术与启迪学术。

当我进入到刑法的学术领域的时候,我很快经过专业训练,接受了以注释法条为主要内容的刑法解释学。在硕士生毕业的时候,我选择正当防卫作为我的硕士论文选题。

正当防卫是一个热点问题,尤其是正当防卫限度如何掌握,成为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王作富教授作为我硕士论文的指导老师,其立足于实践的学问之道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记得王先生看完我的硕士论文初稿以后,明确地告诉我,把你自己设想为一名法官,面对许多正当防卫案件,你怎么处理?应该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作为认定正当防卫的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我就不是把正当防卫当做一个纯粹理论问题来构造,而是作为一个实际问题来掌握。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刑法研究方法,是高、王两位教授所竭力倡导的,并成为中国占主导的刑法理论风格。

硕士论文原4万字,后扩展到20万字,在高先生的推荐下,以《正当防卫论》为题,1987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是我的第一本学术专著,其中大量案例的引用和由此引导出的规则成为该书的特点之一。

李贵方博士在其书评中对此印象颇深,指出:全书只有20多万字,但引证的典型案例就有100多个。对于其中的一些疑难案例,作者通过深入剖析,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在实践中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作者确立了考察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三项基本原则,并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认定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可供参考的具体标准。

《正当防卫论》作为我的第一部学术专著,现在看来似乎有些稚嫩,但其中对刑法解释学的追求,对司法实务问题的关切之意甚为明显。这也正是当时我从空泛的「思想」向切实的「学术」转变的重要标志。

在我硕士生毕业的1984年,人大刑法专业博士点建立,高铭暄教授成为我国首位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我报考以后被录取,与赵秉志一起成为高老师的首批博士生,也是我国第一届刑法专业博士生。由于我在1984年12月硕士生毕业后留校任教,因而博士生是在职生,同时承担本科生的授课任务,开始了为人师表的教书生涯。

课堂上的作者


博士生阶段的学习是硕士生阶段学习的继续,除外语与政治课程以外,未开专业课。因此,专业学习是在导师指导下以自学为主。在此期间,我开始超越刑法注释学的理论思考。但是,作为博士论文,我还是选择了一个纯正的刑法问题: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刑法中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德国学者说:「共犯论是德国刑法学上最黑暗而混乱的一章。」日本学者说:「共犯论是绝望之章。」前苏联学者说:「共同犯罪的学说,是刑法理论中最复杂的学说之一。」

凡此种种,都说明共同犯罪是一个难题,尤其是在我国关于共同犯罪立法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构造共同犯罪理论体系是需要投入巨大努力的。

我在广泛涉猎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28万字的博士论文《共同犯罪论》,后扩展到45万字,1992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988年3月25日,论文答辩通过。

《共同犯罪论》是我在刑法解释学上最重要的研究成果。

在该书中,我力图在当时的学术水平上对共同犯罪这一刑法专题从广度与深度两个方面予以把握,几乎涉及共同犯罪的所有相关问题,包括程序和证据等。该书也是对我的刑法理论实力的一次检验,因为共同犯罪虽然只是刑法中的一个专题,但它的研究却体现出作者整体的刑法理论水平。我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在刑法解释学的研究上获得了学术自信。

我在《共同犯罪论》一书后记中指出:「自从1977年12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以来,弹指之间,已经10年过去了:除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的本科学习以外,其余6年是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从师于高铭暄教授和王作富教授,专攻刑法学。

这10年是我人生经历中值得怀念与弥足珍惜的一页,博士论文正是这段美好时光的一个休止符号,它宣告了我的漫长却又短暂的10年求学生涯的结束。

缅怀逝去的青春岁月,展望未来的人生道路,不禁思绪纷繁;感慨系之!往者已逝,来者可追。让本博士论文作为我学术经历中的一个足印留在身后,而我将一如既往地在这艰难而坎坷的治学道路上向前走去,义无反顾!」

确实,法学博士学位的取得,对于我来说,只是治学生涯的开始,北大与人大两校的学风深刻地影响了我,使我在思想与学术两个方面具备了向理论高峰攀登的实力。

原载《刑事法评论》1999 年
本号获作者许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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