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万栀雨:各国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责任原则研究

万栀雨 网舆勘策院 2022-03-20

作者:万栀雨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

面对越来越严重的气候变暖问题,全球各个国家都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而基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发展情况有所区别,两者应承担的责任也存在区别,故而产生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随着国际立法的发展,此项原则逐渐得到了确立和适用,但从目前形势来看此项原则正在或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挑战。在此情况下,中国应审慎考虑如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责任承担问题。关键词:全球气候变暖;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全球气候治理;国家伦理

当代的人类构成了“命运共同体”,全球人类一起依赖自然提供的资源而生存,全球国家一同消耗自然资源而发展,因而对于因有害气体排放等问题造成的气候变化后果也应该全球国家共同面对、携手承担。



一、各国承担控制气候变暖责任的必要性

全球气候变暖是由人们焚烧化石燃料或砍伐焚烧森林时产生的大量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造成的,而温室气体排放则是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必然产物。因此,世界各国都应当对全球气候变暖承担相应的责任。“大气层从来不区分温室气体来源于哪个国家”,不管是哪个国家排放的温室气体,其所造成的影响是对全球人类而言的,这个问题清晰表明了全球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互相依赖性。因此各国更应积极携手共进、在生态保护方面紧密联合来攻坚共同的难题。
气候变暖的危害已经日渐清晰地展现在我们人类面前。一方面,全球气温整体升高会导致海平面升高,进而引起海岸滩涂湿地、红树林和珊瑚礁等生态群丧失,之后更可能造成沿海土地盐渍化、海湾自然生态环境失衡,给海岸带生态环境系统带来灾难;另一方面,气温升高所带来的热能,会提供给空气和海洋巨大的动能,从而形成大型,甚至超大型台风、飓风、海啸等灾难。使得内陆地区大面积干旱,从而粮食减产。这些危害的影响面积广大,破坏力极大,持续时间长,目前放眼世界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独自承担起解决它们的能力,因此,面对全球变暖,“集体行动不是选择而是必须”。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内涵与产生原因



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气候恶化,近年来逐步发展的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很好地结合了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的关系,可以说从很大程度上调和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有关责任承担的矛盾冲突,是依照两类国家具体国情和综合国力比对而发展出来的较为合理的解决原则。
共同责任源于国际法上“人类共同的利益”和“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之理念。气候环境是人类共同的财产,故由此产生的基于自然的获利是人类的共同利益,而因人类活动造成的危害后果也应世界各国一起承担。《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指出,“所有国家应根据其能力及其社会和经济发展条件, 在承认气候变化的全球性的基础上, 尽最大努力开展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行动以及最广泛的合作。”
当今国际所共同认可的共同责任主要是指:(1)环境在各国被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和改善的程度与力度以及范围;(2)各国在其管辖范围内和控制下对相关国家环境损害程度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和应当采取措施;(3)各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实现国际合作所采取的有效措施;(4)各国应当在环境保护方面相互支持和援助有差别的责任。
区别责任则产生于对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历史责任的考量。首先,在时间上发达国家早在十八世纪六十年代就进行了第一次工业革命,而在前三次工业革命中,发展中国家都未能真正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仅仅是这些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因而发达国家相较于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开始时间更早;再者,在排放量上,发达国家还因经济持续发展导致至今的累计碳排放量和人均碳排放量也高于发展中国家(如下图1、图2)。
基于以上理由,在环境保护方面对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承担的责任要求理应存在不同。具体而言,即要求发达国家应率先在污染物的排放方面予以削减,以确保其在全球环境保护中的率先行动,并为此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实质性改革方面作出表率;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不附加商业性条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以帮助它们提高保护环境的能力。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则不要求承诺具体的减排义务,仅需履行相关义务,具体表现为围绕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以及地区应当进行方案的制订、执行、公布,并定期更新。




三、各国对控制气候变暖责任的实际承担情况



虽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对工业化国家具体的减排义务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要求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相关详细的规定,仍有许多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企图减轻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甚至有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在资本主义大国的挑拨下逐步走向瓦解。
在2009 年 12 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气候大会中,美国强烈要求发展中大国的减排行动与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具有 “可比性”,自己却仅承诺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温室气体 4%左右。在特朗普上任后美国更是动作频频,先在2012年12月提出“气候变化是中国人杜撰出来的概念,为的是让美国制造业丧失竞争力,加速替代美国成为世界经济领袖”,又在2013年12月宣称“我们应该把注意力放在清洁空气,而非昂贵的、让商业倒闭的气候变暖,那根本就是个骗局(Hoax)”。华盛顿时间2017年6月1日下午,美国总统特朗普甚至在白宫玫瑰花园正式宣布退出《巴黎协定》。



四、中国如何承担控制气候变暖的责任

全球气候变暖已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随着近年中国综合国力的大幅提升,中国比历史上以往任何时期都能够对世界作出更大的贡献。在气候变暖方面,中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与世界各国广泛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一方面,《巴黎协定》的达成来之不易,我国应当与各国继续坚决维护该协定并积极按协定履行义务。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初出席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和访问联合国日内瓦总部时发表的《共担时代责任共促全球发展》《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两次重要的主旨演讲中,都反复且郑重地提出,“《巴黎协定》符合全球发展大方向,成果来之不易,应该共同坚守,不能轻言放弃”,“《巴黎协定》的达成是全球气候治理史上的里程碑,我们不能让这一成果付诸东流,各方要共同推动协定实施”,同时强调,“要坚持多边主义,维护多边体制权威性和有效性,要践行承诺、遵守规则,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取舍或选择”,“法律的生命在于付诸实施,各国有责任维护国际法治权威,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特别提到,“中国将继续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百分之百承担自己的义务”。
另一方面,对于有些国家质疑的中国是否要领导全球气候治理问题,外交部长王毅在2017年2月中澳外交与战略对话后会见记者时特别强调:“我愿在此表明的是,中国无意去领导谁,也无意去取代谁。因为我们一贯认为,这个世界上的事情应该由各国共同商量,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制定。我们对各种要求中国发挥‘领导作用’的说法保持着清醒头脑。中国的国力仍然有限,我们还需要集中精力发展好自己。中国当前和今后要承担的都是与自身国力相适应的国际责任。实现13亿人口的现代化,本身就是中国对这个世界承担的最大国际责任和历史担当。”


参考文献:

[1]孟鹏程,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中的国家伦理探析[A].法治与社会.2019.8(上)

[2]陈懿,论气候变化国际立法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发展与挑战[A].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2009

[3]柴麒敏、傅莎、祁悦、樊星、徐华清,特朗普“去气候化”政策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影响,[A].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2017

[4]杜雯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探讨[A]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2013

[5]王 曦,国际环境法[M]法律出版社,2005

[6]栾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能源消费与碳排放控制研究——基于产业结构演变的视角[D]吉林大学,2015


往期热点文章

韩逸畴:抢占数据时代的法律高地  ——美国《云法案》基本内容、法律影响和中国的因应

何少琦:如何应对美国律所就新冠疫情对我国提起的集体诉讼?

何少琦就美国律所起诉中国一案之国家主权豁免的再解读

姚鑫:全球疫情下如何正确行使人权公约中的克减权?

韩驰:疫情下西方国家“文明标准”的复活 ——以“非市场经济地位”为视角

韩驰:中美5G博弈:贸易保护的死灰复燃

韩驰:美国贸易霸凌主义的国际法分析 ——以《美墨加协定》第32.10条为对象

林娜:“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际法应对措施研究

刘鸣君:疫情下对国际法中所谓“文明标准”的再思考

刘鸣君:关于禁止“进口洋垃圾”与国家主权的评析

张寅蜂:浅谈中美5G技术博弈及中国的应对策略

吴付月:评孙杨案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上的失利之处

陈沛霖:浅析西方国家所谓“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及对中国的指责

沈林涵:中国应对美国5G技术博弈的国际法策略

胡楚琦:《布拉格5G提案》的内容、影响及我国的应对之策

吴佳诚:WTO争端解决机制困境视角下的中美5G技术博弈

沈恬浩 :“毒丸”条款:WTO框架外的美国制造

杨倩雯:签署《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  对我国的影响

朱健磊:权力冲撞下的国际法治维护  ——美国“退群”行为背后的思考

朱明熙:国际法视角下的中印边界争端探析

周婧:论我国野生动物立法的不足和建议

李子璇:北极环境保护与风险预防原则  ——以“永久冻土融化致诺里尔斯克泄油”事件为例

周柯杰:邮轮防疫的责任困境及其应对

范舒桐:美加双重犯罪制度浅析  ——基于2020年5月27日孟晚舟引渡案裁决的分析

钱怡:7月1日美墨加协定正式生效,中国如何应对?国际法下的“毒丸条款”研究

邓紫琼:我国如何应对被诉至国际法院的风险  ——基于《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五条的研究


关于网舆勘策院
网舆勘策院由多年从事互联网监管工作的行业专家、法律专家主办。以敏锐视角洞察网络行业,以精准摘编聚焦网络舆情,以专业知识解读网络政策,提供互联网相关法律、政策以及行业资讯等。
法治思维,从关注网舆勘策院开始

长按二维码,即可关注本公众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