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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丨马岭:跟着福尔摩斯学习逻辑推理

关注本号☞ 新三届 2023-10-23

一个转身,光阴就成了故事
一次回眸,岁月便成了风景
 作者简历
本文作者
马岭,1960年生,1975年初中毕业于长沙市第一中学,1977年高中毕业于桂林市第八中学,同年到桂林郊区插队;1979年考上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毕业;之后长期在学校任教,至2020年退休。

原题
在大学学逻辑



作者:马岭 



1979年9月19日上午我到西北政法学院报到,开始了4年的大学生活。

第一学期(1979年9月-1980年2月)的课程除英语和体育外,主要有党史、国家与法(即后来的法理学)、形式逻辑,我觉得党史课比较轻松,国家与法最枯燥,逻辑居中。

一、逻辑课

我们那时刚从一个封闭的社会走出来,这之前我居然从没听说过逻辑学,因此对这门学科很陌生,9月24号第一次上逻辑课的情景已经全无印象,只是这天的日记里写着:“计划今后每天抽一小时自学逻辑,这是这一学期最重要的科目,也是我认为颇有用处而下决心学好的一门课。”9月27号的日记:逻辑“刚开始学觉得有些抽象,但马上就消失了这种感觉,现在我对它兴趣比较大,我一定要学好逻辑!”

其后一直在杜老师讲课之前先预习并做笔记,还挺有兴趣,但觉得其中的一些具体公式似乎人为地搞得太复杂了,“太繁琐,如果课前不预习简直听不懂课”,如判断因果关系的五种方法,“三段论的格及其规则”、假言推理分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假言连锁推理”……

依我后来的教学经验,这种知识的讲解应该多举例,然后再归纳(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归纳——以便加深印象),而一股脑地列出一大堆表格,只会把人搞糊涂(本来列表是为了让思路更清晰),简单的问题反而复杂化了。
 

我当时很明显地对概念不感兴趣,比较喜欢做习题,自己举例,在一个专门的本子上做逻辑作业(写了52页,当然有对有错),兴致勃勃,印象最深的是演绎推理中的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我当时或许已经有一种实用主义倾向,对纯理论不感冒,比较看重知识的“运用”,这也是后来对宪法学中的制度(而不是学说)更感兴趣的原因吧,我在学习上一贯反对(有时过头了)“死记硬背”,认为要“学以致用”,只有活血活“用”才算真正学懂能通了。





虽然我后来也写过一些概念剖析的文章,但都是在本学科领域耕耘很多年之后才渐渐体会到的——这也是我反应迟钝的一种表现。像大学那样同时开几门课,每门课都是铺天盖地的新知识压过来,我的懵懂状态是可想而知的,我越来越觉得大学时期我的学习“一般化”是很自然的,甚至是必然的,我“进门慢”的劣势暴露无遗,而“慢慢深入”的长处完全发挥不出来,一门课还没反应过来就结束了,就像“龟兔赛跑”中的乌龟在短跑中完全没有取胜的可能。

那时候大学的学习风气很浓,同学们学习都很自觉,很多人不仅聪明,而且勤奋,显示出很强的学习能力。记得我们班的某期板报上介绍了覃桂生同学入学前就已自学了逻辑的基本知识;还有一次杜老师在课堂上说有同学驳斥了他的“模态判断的分类”——后来得知是我们班的相志成,……我觉得他们的逻辑知识掌握得的比我好多了,尤其是还能在其中发现问题,相形之下自己很明显地“掉队”了,为此深感不安。

不过总体上我对逻辑还是比较感兴趣的,考试前一天我觉得可能考得很好,也可能考的很不好,因为“逻辑是很活的东西”;2月9号考试时发现“题目意外地简单,我54分钟就做完了,检查了几遍,又过了25分钟,我想起有许多事要做,就交卷了。”不过后来得知自己只有79分时,“很出乎意料之外”,这个分数对我多多少少是一个打击,这门课年级最高分是95(如我们班的相志成、5班的刘作翔等)。

开学后的3月14号晚上,杜老师还专门对逻辑考试的试题进行了讲解,不过“听的人寥寥无几”,我当时对这种一门课考过就不再关心、似乎学习主要是为了考试的心态颇不以为然,但印象更深的是,“全系251人,80分以(记优)的有160多人,占60%,70-80的,记良,60-70的,记及格。听到这个数字时,我心里不知道为什么那样不舒服:占60%的,竟然都没有我,我这么差啊!”这是上大学后第一学期的考试,大家对成绩很看重,不像后来对分数就看得比较淡了。

二、自学推理小说

在考试复习的紧张阶段,我发现了《福尔摩斯探案集》,立刻爱不释手。虽然平时大家也都适当地看些小说,但复习阶段都很自觉地收住了,我也是如此。但拿到这本书实在忍不住,在旁人诧异的眼光中(这时候你还看小说,太不像话了),用几个晚上把四本《福尔摩斯探案集》突击看完了,大开眼界!对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钦佩至极,……我后来一直遗憾自己上中学时怎么没看到这本书(儿子小学四年级我就给他推荐此书,极力怂恿他阅读)。

1981年寒假我又看了日本的一系列短篇推理小说,这次已经不满足于泛泛阅读,而是想进一步能清楚其中的推理是怎么推出来的,因此在阅读后做了详细笔记,很认真地在本子上梳理出每个案件的推理过程(为此往往要反复看其情节),力求对其环环相扣的逻辑推理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如《残酷的视野》《敦厚的诈骗犯》《奇特的报告》《隐私知道的过多的人》《鸽子的眼睛》《现场的陈述》《点与线》等等。

1981年2月1号的日记:“下午把《隐私知道得过多的人》作了笔记,很希望通过学这些推理小说,能大大提高我的分析能力。”1981年2月8号的日记:“作《点与线》的笔记,这本小说我看的兴趣比较大。可惜假期计划——多看点推理小说——进展得太慢了,还有10天就开学了,真恨不得能尽快学到那一套正确的推理方法。”



我发现这些案件中的推理较多运用的是演绎法的三段论,而关键环节是确定“大前提”,只要大前提确定了,后面的小前提就比较容易找到,结论也就自然出来了,但大前提通常不太被重视、或在推理中被省略了,以致不易察觉。

如在《残酷的视野》中,邦枝从大楼上摔下的窗口与前一天晚上发生火灾的方向正相反,因此排除了她用望远镜观看火灾出神而不慎摔下的可能性,其大前提是“一个人不可能看到其背面的情景”,小前提是“邦枝摔下的窗口与前一天晚上发生火灾的方向正相反”,结论是“她摔下时不可能正在看那天晚上发生的火灾”;又如嫌疑人岩田作案那天向朋友借了一辆汽车,在车上找到了火烧物的余烬,说明车子曾经过火灾区(邦枝被害那晚市区曾发生火灾),因而具有作案时间,其大前提是“汽车上有火烧物余烬就一定经过过火灾现场”,小前提是“岩田作案那天借的汽车上有火烧物的余烬”,结论是“岩田作案那晚到过火灾区”(排除他朋友去过那里后)。

在《敦厚的诈骗犯》中,晋吉希望隐瞒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行为,如果有人知道并进行勒索,他会尽量满足,对方若贪得无厌超出了其承受力,就可能杀人灭口,其大前提是“一切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又想逃避惩罚的人都会尽量满足有关敲诈者的勒索”,小前提是“晋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又想隐瞒,并受到知情人勒索”,结论是“晋吉会满足知情人的勒索”,其中另一个三段论是,大前提——“若敲诈者贪得无厌超出了被敲诈者的承受力,被敲诈者就可能杀人灭口”,小前提——“敲诈者的贪得无厌超出了晋吉的承受力”,结论——“晋吉杀人灭口”(仅指此案,现实生活中被敲诈者也可能自杀或逃离)……

总之,发现大前提后推理似乎就变得简单了,而大前提的确定其实就是发现事物的规律性,这往往要杜绝其他各种可能性才能成立,只要能找到一个反例大前提就可能不攻自破,而我们这种逆向思维的人,就是习惯性地爱抬杠,因此对大前提成立与否总是横挑鼻子竖挑眼(设想各种可能性),这或许是我们这类人喜欢逻辑推理的一个原因。其实大前提只要是大概率的(如一般都是、基本上是),就已经有其意义,因为这可能为破案确立一个大致的方向。

此外,当时迷迷糊糊觉得,今天回过头去看却感觉很明显的一点是,破案中侦查人员丰富的想象力,虽然这些想象需要证据加以证实,但它往往提供了一种思路——即大前提未涵盖的特例(这往往是一般人思维的死角)。

如在《残酷的视野》中,排除了种种他杀的可能性后,警察想到是否由于邦枝喜欢用望远镜在窗口观看外面的世界这一爱好使她无意中目睹了杀人情景,因而被灭口;在《点与线》中,一对男女死在海边,一般人的常识判断是情死(其中又包含了演绎法的三段论),但警察后来却猜想二人是否被人分别杀害后移尸到海边制造的假象,……这种想象力往往和逆向思维有关,是对常规的背离,是另辟蹊径,与众不同。

我后来写专业论文时对想象力也很有感触——严谨的论证并不排斥、有时甚至很需要丰富的想象,突破旧框框,大胆设想,敢于挑战权威,在普遍性中发现特殊性,这些对学术研究都是很重要的。

这个寒假的“自学”与考试完全无关,也没什么人督促我去学这些,但当时却很有兴致,感觉到学习本身带来的快乐。这种“实战”式的练习省略了、也可以说摆脱了那些文绉绉的概念(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假言推理、选言推理等等),直接进入实用性的推理,对错与否立竿见影,不绕圈子,不用讲一大套理论,……我喜欢这种学习,感觉很有收获。后来对大学的逻辑课内容已经基本忘记了,但对这些推理小说还有较深的印象。

三、当年学逻辑对后来思维的影响

这一段时间的逻辑学习,对于生活中的我似乎有一些立竿见影的帮助,如1981年2月18号的日记:“我发现这个假期看了几本推理小说,真的使我也‘聪明’了一点(可惜,仅仅是一点),我觉得推理最困难的是发现‘大前提’。比如有一次妈妈送客人走后,我看到桌上的两杯茶,我想洗掉客人的那一杯茶,而妈妈的那一杯可以再喝第二道,但我不知道这两杯哪一个是客人的、哪一个是妈妈的,我想了一下,马上判断出来了,并且后来通过妈妈证实判断是对的。我是这样想的:一杯茶水喝干了,只剩下茶叶,另一杯还有半杯水,一般说,客人是不会把茶喝得那样干净的,因此我认为那只杯子是妈妈的。在这中间,‘客人一般不至于把茶喝得干干净净’这一大前提一经发现,就立刻能做出判断了。”又如有次去找某人,不知道他是否在家,在其楼下看到他家窗台上有晾晒的鞋子,同去的人因此而判断家里有人,而我说家里没人,因为那天下雨,如果家里有人不会不收鞋子而任由其淋雨(又是一个隐藏的大前提),结果是家里确实无人,……这些或许说明我学逻辑后在推理方面有一定进步。

但这些逻辑知识(不论是逻辑课的入门,还是后来印象较深的寒假自学)对我后来的学术研究是否有帮助?有多大的帮助?我一直觉得似乎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因为其后的学习和写作都没有因此而出现明显进步,学术能力的显著提高是20多年后的事情了,……而20多年后,即使在写论文时能够较好地运用推理,能够对一些观点指出其逻辑上的错误,并做出自己的判断和论证,似乎也与当年的逻辑学习没有什么关联,当年学的那些名词概念、内涵和外延、那些“证明”“反驳”“判断”“推理”的方法,已经完全没有印象。

但在重新翻阅当年的逻辑笔记时,看到那些白纸黑字,又开始怀疑那一时期的逻辑学习对后来的思维可能至少有一种间接关系,或许有些知识深藏在我们的记忆深处,甚至可能在潜意识里,后来在需要运用时会不知不觉发挥一些作用。如概念之间的相容关系(主要是其中的从属关系)、不相容关系(反对关系、矛盾关系、并列关系),在我们的论文中是经常运用的,当我们对一个问题做判断时,虽然不可能想起“模态判断、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的分类(即使今天这些眼花缭乱的概念也令人发懵),但实际上可能已经在无形中有所运用,只是我们已经完全“没感觉”,已经不记得曾经学过这些东西,仿佛是自然而然地就觉得应该那么写、那么分析,认为是后来在写作过程中自己渐渐悟出来的,似乎只是在凭直觉、常识、本能或者某些专业知识做出判断,就好像我们很多人都会中文,但可能不懂其中的语法一样。

我们一直认为,知识如果在实践中没有运用的机会,就会很快被遗忘,我自己在后来的教学中也一直强调对学习兴趣的培养比知识的灌输更重要——因为发现我们教过的许多学生在毕业后都将大学所学的知识遗忘了(这当然也有我们的教学与实践脱节的因素),……但现在我开始怀疑某些东西也许表面上看是被遗忘了,但在记忆的深处,是否还存有一层底色呢?至少我们开始懂得一些逻辑的基本常识,如结论是需要经过论证才能成立的,对某些没有展现论证过程的口号需持谨慎态度;论证有真有伪,有些概念在论证过程中可能被偷换。如果我从没学过逻辑,后来的思维方式、学术研究可能会有一些不同,在自己写作的过程中可能无意识地受到那些曾经系统学习过的逻辑名词、体系、举例的影响,我后来写论文时比较注意文章的逻辑性,注意论证的严谨,在设计教学讨论提纲时也比较注意布局上的环环相扣,这些与大学时上的逻辑课,与曾经自学过的推理小说,恐怕还是有一定联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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