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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耕 | 反垄断法新闻述评(2019/11/05-06)

绍耕 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 2024-01-02

医药

    有媒体报道:“11月4日,东北制药收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案件调查通知书》(辽市监反垄断[2019]8号),(以下简称《反垄断案件调查通知书》)。”相关调查或涉及2018年12月《中国经营报》有关东北制药在《原料涨价后再断供 东北制药意欲垄断救命药?》中提到的左卡尼汀原料药涨价、断供行为:

“网络举报信称,东北制药是目前国内左卡尼汀原料药唯一生产厂家,目前东北制药对该原料药进行恶意市场垄断,价格从700元/公斤上涨到目前8000元/公斤,甚至断货。左卡尼汀注射液生产厂家和东北制药多次沟通协调,对方仍不愿供货,导致制剂生产厂家无米下锅,药品供应中断,医院临床和患者使用长期得不到稳定供给。”



   若相关报道属实,则东北制药或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过高定价、拒绝交易行为,恐被处罚上年度全集团所有销售额的1%到10%,并没收违法所得,也不排除会有下游制剂厂家向其主张索赔。另外,如果经过调查东北制药与其他左卡尼汀原料药生产厂家存在合谋,通过给与后者补偿,使对方退出左卡尼汀原料药生产,变向实施划分市场行为,则同样可能构成横向垄断协议。以往,工商系统也曾适用《反垄断法》查处过此类似的分市场行为,例如江西省泰和县液化石油气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案。


交通

2019-11-06,腾讯科技,《滴滴顺风车恢复上线!11月下旬将在哈尔滨、北京等7城试运营

【评述】

     在2018年连续出现两起顺风车司机奸杀女乘客案后,腾讯、阿里巴巴、百度、软银等参股的滴滴出行在监管部门督促下进行了司乘安全保障措施整改,并下线了顺风车业务。腾讯科技报道:“(2019年)11月6日,滴滴顺风车在滴滴出行App公布了最新产品方案,同时宣布将于11月20日起,陆续在哈尔滨、太原、石家庄、常州、沈阳、北京、南通7个城市上线试运营。……试运营期间,不收取信息服务费。”


   从上述顺风车试运营信息看,滴滴出行所处相关市场可以分为乘客端用户和司机端用户。乘客端可以满足乘客异地出行的预约服务,因此更应界定为全国市场;而司机端有着更明显的本地服务特色,而且市场准入不同,定价标准不同,平台收费也不同,更应按司机准入差异来进行区分,并兼顾平台对司机的抽成差异,因为后者与出行服务的定价机制也直接相关。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至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尚未正式公布对2016年8月1日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案是否已经正式立案,或者立案后的反垄断审查进展与结论。


电商

  • 2019-11-0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杭州组织电商平台企业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

【述评】

  各大报刊、网络和电视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宣传了《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以下两段视频报道分别介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适用《反垄断法》的解读,以及京东、拼多多和阿里巴巴各方对于相关争议的理解。


   值得注意的是,截止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未正式宣布对那几家电商平台的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立案。而早在2015年11月3日,京东就已经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前身,原工商总局举报过阿里巴巴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原工商总局受理后委托浙江工商局调查。但无论工商总局还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都至今没有宣布是否已经对阿里巴巴立案。不过,应该承认,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首次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关切,对互联网经济适用《反垄断法》问题做出解读。这表明互联网经济并非法外之地,同样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


     过去11年来,中国互联网企业都没有像国企、外企和其他行业民营企业那样依据《反垄断法》对并购等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事前申报,接受反垄断审查,也没有因此而被处罚过一案。这势必会让国际社会担忧我国反垄断执法存在选择性执法,或者让位于产业政策。因此,此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互联网平台企业适用《反垄断法》做出解读,并承诺依法展开调查,或有助于消除外界此类担忧。但是,大量中国互联网企业间的并购能否在短期内补交申报,并接受上限5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仍有待观察。而且由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实际编制只有42人,是否有能力集中调查大量互联网企业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仍会被打上一个问号。因此,尽快提高反垄断执法编制,补充执法人员队伍,解决反垄断执法人员流失(到互联网企业)的老问题,都应当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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