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图解重大争议解决的趋势和实例
以下文章来源于安理律师 ,作者郑玮
我分享的话题叫《重大商事争议解决的趋势》,为什么我想分享这个主题?我每每想到我坐在法庭上的感觉,在法庭上什么感觉?律师坐在中间,面对的是法官,背后的是企业,是法务,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是在时刻关注着司法的动向,并且感受着商业的脉搏,这两件事情在我们身上汇集,所以作为诉讼律师的角色,我们能够从自己工作的角度来看看重大的商事争议,在每个阶段,每个年份会的趋势和变化。今天时间有限,我们就直接抛干货,我只讲三点。第一就是级别管辖的下沉;第二点是讲政策影响频繁;第三是执行异议之诉的问题。
我们首先看级别管辖进一步下沉,上一次最高院比较大规模的调整级别管辖是在2015年,2015年调整力度很大,因为在那之前,比如说我们临近的山西这样的省份,它的中院管辖下限多少?是200万元。所以那一次级别管辖的力度其实很大了,把绝大多数的中院的管辖级别都抛到了千万甚至亿元以上。那这一次更夸张了,我们都关注到了(2019)14号文件,这个文件里面几条内容,我们简单的总结一下两大点。第一大点是中院、高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分界线一下子调到了50亿元,这个50亿元是个什么概念?我们画一个比较直观的线,在这次调整之前,京、沪、苏、浙、粤,这五个省份,中院、高院5亿元就划分了。然后甘、青、宁这三个省份是2亿元,其他3亿元。那与50亿元相比,天壤之别,这是第一个重大的变化。第二个大的变化就是,取消对海事海商涉外案件和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区别对待。过去我们对这三类案件由于它的专业化划分会比较严格,所以它专门有一些更高级的法院从管辖上有特殊的规定,但是随着我们国家法院执行建设的完整,这些案件的区别对待被取消了,所有案件都会以这样一个高标准进行管辖。这个高标准对我们诉讼有什么影响?我们通俗的讲,以后我吹牛就吹“我有一个案子在高院一审”,意味着我代理了一个50亿元以上的诉讼案件。
从另外一个数据角度,我在文书的数据库里检索了一下,标的50亿元以上的案件我搜不到。很多项目可能是大几十亿的案子,但是在诉讼中被拆成了若干个案件,单案还没有50亿元的,单案超过10亿元的都是凤毛麟角。那么意味着什么?大家看这样一个曲线,从2015、2016、2017、2018,就从上次级别管辖调整,到这次级别管辖调整,其实单案在5亿元以上的增长了4倍。那这样的增长,过去的压力都集中在了中院、高院以及最高院,包括大家都知道的最高院从一家变成了7家,变成了“1+6”的巡回模式,分到各地去,就是我们要在家门口审判大标的重要的案件。但是这件事情在这次级别管辖之后,又会出现一些新的动向
大家看,这是我之前从数据角度去看,高院审理一审案件最多在哪部分?我原来以为在北上广深的省份,但其实发现因为这些省份原来标准更高,5亿元才一审,而且很多时候还是回中院去审了。所以因为这次管辖规定而影响到的最严重的地区,反而是四川、江西、重庆、青海和云南。大家可以从PPT图上颜色的深浅看出来,其实在中西部省份,由于这次级别大调整,原来我们希望由更高级别法院审理的案件会一下子到中院去审理,甚至之后还可能会出现别的调整,那么它有可能会在基层审理。我们都是法律人,我们知道为什么我们想寻求更高级的法院。那么过去我们这种美好的期望在这次级别管辖之后基本上就没有了,也就是我们以后诉讼案件的主战场应该就会在中院,甚至可能是在基层院。大家如果是在公司里面负责争议业务的法务的话,会深刻的感觉到,过去我们有的案件跑中院、跑高院,现在基本上都在各个区县法院跟这些法官打交道。
那么这次调整之后它的影响会是什么样子?我简单列了四条,第一条高院基本上跟一审说拜拜了,但是不排除未来几年里面我们国家的经济再迅速发展,然后各种方面的争议也有可能继续提高,会出现一些50亿元以上,足以让所有律师吹牛的案件。不排除这种情况,但这种可能性相对比较小,因为我们刚才说了,最高院划一条线一定还是有历史发展眼光的,它是看到了10亿元以上已经没啥案子了,所以往下一沉。所以中院会成为我们重大商事争议的主战场,因为它是一审法院。过去我们都会去研究高院判例,最高院的判例,但是现在再说大数据、再说法律研究的话,集中研究中院的判例会成为重中之重。所以这个司法文件的调整会影响到诉讼的整个流程,这是第一点。
第二,那案子都下沉了,那最高院“1+6”还干嘛呢?它将持续转型成一个“再审法院”,过去它还会有少量的二审案件,以及由于新的法庭调整会有国际商事、知产一审案件。但是除了这些特殊的案件外,重大的境内商事案件主要就是通过再审来进行统一。《民诉法》估计短时间内调整可能性并不大,过去我们叫准三审,因为很多案件最高院可能还是二审法院,现在基本上诉讼流程就变成“三审制”了,那么再审会成为一个更常规的途径来处理。所以我估计以后跟各位签代理协议的时候,一聊就不是聊一审,不是聊二审,是聊一、二、再审。
第三,管辖的争夺在前期、在交易安排中、在诉讼策略中就成为更重要的考量了。因为过去可能我们觉得,这个诉讼的问题会在更高级别的法院,甚至有些案子会说反正我们一审是高院级别,二审是最高院级别,去哪个省也跑不掉的。但是现在有可能这案子再审才去最高院。那么我们在安排这个交易的时候就会考虑到不同地区法院,在司法政策上的不平均现象,这个现象不是一个短时间之内,甚至说不是一个理论上都可以消除掉的问题,它是一个永远都会实际发生的问题。不同省份对同一问题同案不同判,这是一个现实问题。那么我们在前期规定管辖约定的时候,就那一条,我们可能很多法务都觉得不太有所谓的条款,现在变得越来越有所谓了。你的案件在东南沿海省份审,或者在我们西部省份审,或者在中部省份审,它可能出现完全不一样的结果,这些事情是客观发生的。
第四点,这些压力,我们律师是很愿意承担这些压力的,但是法院未必愿意承担。中院级别的案多人少现在各位肯定都感同身受了,那么他们会案件更加多,人可能也会变多,但不会那么快。所以在这段时间里面,各位给中院打电话的时候很难催得动,不怪他们,也不怪你们,怪案子实在太多了。在这种情况之下,仲裁会有可能因为前面这些事情,因为司法尺度的不统一,因为管辖的不恒定,因为各种变量的存在,所以在安排交易的时候有可能我们会倾向于选择,以仲裁方式来解决我们的商事争议,这件事情本身也是符合整个国际的趋势的。因为外国的法院里面,他们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其实通过市场化调节,就是所谓用脚投票,我们当发现有两条争议解决途径,一条是法院,一条是ADR之后。当法院的效率,它的各种制度跟不上的时候自然会选择另外一条路去处理,这是一条动态平衡的过程。所以,就是这一条可能只有几百个字的关于管辖问题调整,其实对于整个重大商事争议在今年开始的未来几个年度里面,从程序上,从管辖上,甚至从我们最早的交易设计上都会产生一些比较大的影响。
第一点讲的宏观的事情,那第二讲个更宏观的事情,叫做政策影响频繁。各位如果公司里面购买了一些法律数据库的话,可以对比一下这么几个数据,就是大家搜一搜,2019年到现在为止只有六个月不到的时间里面,国家层面的、地方层面的、最高院层面出的文件,对比一下2018、2017、2016、2015,你会发现我们现在的公务员真的很忙,他们一直在制定新的东西。你可以看到,过去全国人大法工委每年立法计划都这么短,半页纸都不到,现在是一页半纸,意味着过去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制定的很多法律法规,到现在已经非常不适用了,而且急需改善。这些改善有的是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先从司法层面解决当下问题,有的通过修订法的形式,从更高位上解决,有的是立新法,比如说我们出现的互联网领域等。
那么这些情况对于我们这些重大争议会有哪些影响?我们先看看到底立法和司法做了哪些事情。我之前准备的时候做了一个简单的统计,在2018和2019年这一年半里面,这些立法和司法上的动向。立法比较代表性的有《电子商务法》《外商投资法》,这两个完全是重新起草的一部法律。然后修订了《商标法》《电子签名法》《反不正当竞争发》,几乎每个企业都会因为这些法律的新立法和修订会因此而遭受到一些影响。那么立法层面我们放下不说,我们就看司法解释这个层面,因为这跟争议解决更加息息相关。争议解决里面,我们发现机构有了重大调整,从最高院层面之上设立了国际商事法庭,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在地方上面由于互联网蓬勃发展,设立了三家互联网法院,然后上海单独设立了上海金融法院,这也就意味着以后的审判专业化趋势会进一步提高。过去我们都开玩笑讲,一个大学的毕业生进到法院里面,可能一篇例案还没有谈过,他要审家事纠纷,他就判断夫妻二人是否已经感情破裂,这是过去没有办法的办法。但是随着新的专业法院的设立,不知道各位有没有关注过,这些专业法院设立的时候,都会公布他们的主审法官的履历,坦白讲,他们的履历每一个字都在闪光,非常丰富的学识,学校的研究经历,以及他们过去的从业经历。也就意味着,法院以后的大趋势上也是像仲裁一样,专家审案、专家断案的机制会非常明确。
再往下,2018和2019年,这两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其实每一年度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到年底去看的时候,我们从结果推原因发现,他们是有重点的,比如说2018年特别明显,执行、执行、执行。2018年就是破解执行难,所有的东西都跟执行挂钩,所以出了《执行担保司法解释》,出了《执行和解司法解释》,出了《仲裁裁决执行司法解释》,而且后面执转破制度在不断的建立和健全,如果执行不了就转入破产程序,所以破产审判会是在2018年召开的,《破产法》的司法解释二是2019年颁布的。那么在2019年又回到了我们传统的领域里面,建工案件司法解释二,《公司法》解释五。这都表明我们现在在立法司法领域其实有很多波动,这些司法解释出来会出现先后判决不一致的情况。那么,从大的领域上来看,这个趋势只能说以后不会停下来,可能司法解释颁布的密度会越来越高,因为我们出现的新问题会越来越多。
那么针对这些动向,重大争议解决怎么去回应它呢?我们做了一个简单的总结。首先外商投资法,把以前的三资企业各个法律都统一了,那么这个法律最大的变化就是它的公司的结构会发生变化。我们相信在以后的几年里面可能会有一批外资企业由于它的结构性的调整,产生一批内部的涉股权类、涉投资类的,以及新的投资进来的时候产生的一些争议,这些争议以后也会越来越多。
第二部分,在大合规背景之下,民刑交叉的案件数量上升。各位可能也都有感觉,在最近有些案件里面,有的时候我们跟客户提是不是有刑事途径要走,很多时候客户跟我们提,你们有没有刑事解决的方案?民刑交叉以前是一种手段,现在是一种必备手段,几乎在每一个重大商事争议的方案里面,都会出现内部的刑事问题怎么解决,外部刑事问题怎么解决,以及各方之间出现的争议可不可以通过刑事角度去推进它。
第三点,在整个大背景之下,对银行金融行业的系列诉讼的影响会产生。包括最近通道业务的影响,以及去年发生的银行在放贷、续贷问题上的银根紧缩这件事情,我们遭遇到银行一个贷款终止掉了,这家企业背后可能还有4、5家银行都出现了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那么这家企业关联的担保人也出现了相应的风险危机,一连串的诉讼往往开头只有一两千万,最后演变成了一个十几亿、二十几亿,这就是整个政策波动导致对行业的大动向。
第四点,在涉互联网案件中,我们目前出现了北互、杭互和广互,这些案件当中,涉互联网案件最早的一批律师都是知产律师,都是知产专业的律师,但是我们现在也注意到,越来越多案件的审判当中,是技术加上诉讼专业化的结合。我们从字节跳动这样一个企业里面,他们聘请的宋总是有法院背景的,那我们也注意到,互联网案件当中,我们的诉讼业务的功底,要比原来纯知识产权业务功底要重要。比如说我自己是有过互联网产品经理经验的,那么我的团队可以很好的把诉讼和技术相结合起来,代理这样一些更新类型的案件。
最后,在执行转破产大力推进的背景之下,破产专业化的程度将显著提高。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种感觉,现在我们的项目在最后一个项目方案里面,不出意外的话都是破产之后该如何处理,有的可能是我们企业要面临破产的问题,有的可能是对方企业万一破产怎么办?或者担保人破产怎么办?最后破产线成为了所有事情的兜底选项。那么在制定完整方案的时候必须要考虑破产造成的影响。那么这是两点大的宏观的。
最后我们来执行异议之诉这个非常小的点,为什么拿这个点来讲?在大力推进执行难的背景下,一定会出现另外一个声音就是你执行错误了。刚才夏律师讲了好多执行方法,你们都很兴奋,但万一你们是被执行人怎么办?不幸的是我们遇到了好几个,我们是这样身份的。所以我们发现,执行推进的同时,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这些制度都有了相应的发展。我还是拿这个数据来举例子,我也统计了2015、2016、2017、2018这四年当中出现的执行异议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这两个大类别。执行异议之诉是只要提的,有案外人提的,有被执行人提的,也有申请执行人提的执行异议之诉。
我们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它的增长的曲线。这想说明什么?想说明越来越多的执行由于力度加大了,那就是会殃及池鱼。那么被执行人、或者是案外人会奋起反击,这些案件的数量增长的幅度是远超过其他案件增长的幅度的,这是一个已经发生的趋势。那么在这个趋势之下要做什么事情?其实被频繁提到的就是,这个《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当然我们今天没有时间展开这个规定里面每一条该如何解读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其实在我们遇到的争议里面,刚才王平总在介绍的时候说我们用可视化来解决,那我们怎么解释?因为这些项目往往涉及主体众多,涉及时间跨度非常的长,我们都是会用更加详细,更加完整的图表来解释。这基本上是我们通用的模板,就是三大点要解决掉,关于查封之前是否有合法有效书面合同,关于查封之前是否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以及查封以前是否合法占有,各项事实,其实这些问题在法庭方面就是法官核心关注的问题。比如说我们刚刚处理了一个标的将近40亿的项目,这个系列案件里面北京法院是组成了两个7人合议庭,也就是14个法官审这一串案子。他们怎么审?他们不可能每个人把每个案件的每一页都读一遍,就是在这样复杂商事案件当中,我们的做法就是这张图14个人人手一份,我们讲的时候,法官看第一行如何如何,第二行如何如何,那这个案件三个争议焦点我们都陈述完毕。
我们只拿执行异议之诉作为一个小的例子,其实越来越多的商事案件里面,商事案件越复杂,更需要我们用简洁化的思维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说问题越复杂,方案更复杂。
所以随着我们复杂商事的增长,我们最后想说的话是,重大争议解决风险仍然隐藏在海面之下,就是因为整个趋势,我们不要意味现在已经是案件爆发的周期。坦白讲,我们身处的行业里面,我们觉得每一天都是爆发的前夕,因为现在的政策的波动幅度、频次都越来越高,越来越剧烈,包括整个国际环境的影响对于重大争议解决也发生了很多影响。可能未来几年里面又会出现再一波的案件数量的高发,案件类型的丰富化,以及更多新法规,新司法解释的诞生,而这些其实是靠我们每一天自己的实践,再去不断地完善。所以像这样的主题,我们每个年度可能都会有当下的视野,当下的观点,而每个年度也会对之前做回顾和总结,也希望能借我们法务节的机会之后来跟大家做更多的分享和交流。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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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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