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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3年第18期)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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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2022-2023年全球个人税收和移民指南》、《2023中国高净值人士慈善调研报告》、欧盟税收黑名单、离婚共同房产分割、夫妻财产分割、房屋预售合同认定、家族信托外籍受益人、离婚协议约定。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2022-2023年全球个人税收和移民指南》发布

近日,安永全球(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更新发布了英文版《2022-2023年全球个人税收和移民指南》(Worldwide Personal Tax and Immigration Guide 2022-23 ),以下简称“指南”),对159个国家/地区的个人税收制度和移民规则予以阐述。指南所指个人税收制度涉及的税种主要涵盖个人所得税,也包含因国家/地区而异的其他税费,包括基于遗产、继承、赠与以及房产出租/转让等对个人征收的税种,以及社保费用、各种签证及移民规则等。除此之外,指南显示,中国将继续加强监管高收入人群,预计未来中国的个税制度设计将更加精准,以更合理地调节税收来源分配,继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对于高收入群体,继续加强监管。相关人员,应注意税收合规。
(二)《2023中国高净值人士慈善调研报告》正式发布
日前,《2023中国高净值人士慈善调研报告》正式发布,报告由招商银行私人银行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合作,于2021年和2022年分两次在国内开展问卷调查,并对部分客户进行深度访谈。报告发现,超八成高净值人士参与慈善,慈善信托渐受关注。此外调研显示,高净值人士进行大额捐赠存在三个痛点:即不了解慈善相关政策和行业信息;面对大量慈善组织和项目,缺乏筛选能力;受经济周期、代际传承的影响,慈善项目难以长周期运作。
(三)BVI首次被列入税收黑名单
当地时间2023年2月14日,欧盟理事会发布公告,首次将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列入欧盟税收不合作黑名单(the EU list of non-cooperative jurisdictions for tax purposes)。该公告称,BVI被列入黑名单的原因在于其没有充分遵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应要求交换信息标准(EOIR标准),被全球透明度和税收信息交换论坛评为“部分合规”。欧盟税收不合作黑名单目的在于解决骗税、逃税和避税问题,促进税收公平和全球税收透明化。欧盟成员国会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国家或地区采取防御性措施,包括非税收领域的防御措施和税收领域的防御措施。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与他人共有的婚前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内还贷及增值
目前,最高院已经明确,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存在婚内还贷的,配偶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婚内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对于具体如何计算婚内还贷及增值部分的金额,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多种“公式”,应该说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裁判规则,暂以《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对上述法条的释义作为参考,也即,应补偿数额=(共同还贷数额÷总购房款)×房产的现值×50%。
对于和他人共有的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婚内还贷及增值这一问题,由于目前立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并且,在考虑这一问题时,一方面要考虑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不动产的物权登记,也即,这一问题本身涉及到婚姻家事法和物权法的交叉适用,这也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通常会结合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各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房屋增值情况、婚姻时间的长短等多个因素,酌情分割,具体案件还是要具体分析。
(二)男方个人银行卡资金往来与家族公司及相关经营存在关联,并非属于个人财产
争议焦点:涉案款项属于丈夫宋某与妻子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还是宋父与宋母个人财产及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财产。
裁判要旨:本案中,根据宋父等人提供的证据,进一步可以印证宋某个人银行卡账户资金往来与家族经营公司及相关经营行为存在关联,并非属于个人财产。故对妻子徐某在本案中因缺乏相应的客观证据予以证实其相关主张,对其陈述也缺乏相应的确切证据予以佐证。因此,本案无证据证明丈夫较高合法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并不能将进入其银行账户的款项一概而论地认定为其的合法收入或夫妻共同收入,也不能将从其账户转账至他人的款项认定为转移财产。
(三)仅有房屋预售合同但未过户,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甲男、乙女离婚后又复婚,此后乙女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时乙女向中信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而甲男也与中信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对按揭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无论是首付款还是银行按揭贷款,甲男、乙女双方均有出资,可见双方确实具有购房的共同意愿,虽然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不能直接认定该房屋的产权属于甲男、乙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应当认定,上述《商品房预售合同》所载的权利义务由甲男、乙女共同享有和承担。不宜采纳乙女的主张,按其主张的父母亲友出资金额来确定甲男、乙女对房屋享有的比例。应认定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所载的权利义务应由甲男、乙女各占一半份额。
(四)面对外籍受益人,家族信托如何破局?
很多客户在咨询过程中,总会提及他们非常担忧美国遗产税,而实际上,中国父母向美籍子女传承中国境内财富时,并不涉及美国联邦遗产税责任。只有当财产转移到美籍子女名下后,未来后代对财产的再继承才会面临高额的美国联邦遗产税,并且每次代际传承均受影响。

2023年美国赠与税与遗产税明细如下:

(五)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归属的约定不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

裁判要旨:本案系争房屋是原告与第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属于原告与第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登记完成为生效要件,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物权归属的约定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因此,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上述房屋产权均归原告所有,这是第三人对自己在系争房屋产权中所拥有份额的处分,该处分行为未经产权变更登记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也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因系争房屋的产权未发生变更登记,第三人刘剑锋仍为系争房屋的登记产权人,其在系争房屋中的产权份额尚未变动至原告名下,故在刘剑锋对外尚存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被告吕秋白作为第三人刘剑锋的债权人要求对刘剑锋名下的财产予以司法查封并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即在不动产权利人未依法变更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归属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债权的法律效力。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由薛京律师编写的《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工具》已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书是作者从企业财富、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财富工具及政策解读五个角度,深入分析私人财富面临的风险问题,以打破大众的法律盲区,为大众提供操作指引。


本书借助翔实的司法案例,对资本市场热点问题、与大众密切相关的财富保护及传承问题进入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并给出规划方案与风险防范措施。同时,作者解读了对大众影响较大的财富领域的相关政策,包括全球征税、居住权、意定监护、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及房地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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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业务联系电话:1366 109 7559                    (微信号同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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