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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姚恒璐|从Prolongation(延伸)说起——曲式结构中的音乐术语辨析

姚恒璐 音乐名师大讲堂 2022-05-02

来源:文以载道 乐以载学

“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

(《礼记·学记》),

“利可共而不可独”

(曾国藩)。

知识共享,欢迎学习转发交流。


既然曲式等作曲技术理论的“四大件”均来源于西方音乐的技法库存,那么我们在学习、领会这些技法现象时,就离不开对照外文术语(这里主要是英文)来加深理解具体的理论,以往很多对作曲技法的曲解多是因为对音乐术语的理解偏差开始的。


Prolongation(延伸),在申克式的分析法中作为“结构延伸“的意义出现而倍受重视,这个词汇担负着加长“功能性”的重要意义。国内某些论文或著书将其翻译成“延长”是错误的,一字之差,含义不同。“延伸”的“伸”具有“作用持续”之意,同一和声功能前后时间上的远距离关联,是申克式图表中线性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绝不是一个“长度”(extension) 就能解释清楚的,更需要关注的是其潜在的“功能作用”。


柴科夫斯基《第五交响曲》第三乐章,Op.64


                                       

在上图中,左右手的虚线都是“延伸”的标志。A大调的背景下,上方旋律线条反复出现A大调音阶中的3-4级音,在图表中保留第一个#C作为第三级,第3小节与第5小节的D音(第4级)形成同音高的延伸,直到#4, 5级。#4级因与A大调音阶无关,在图示中被视为经过音, #C—D—E为主要线条(音阶级scale step 为3—4—5)。下方标注和声功能,第1小节的主和弦A、第3—5小节的B(V34)的延伸,再到结束音#c(主六和弦)。#A是和弦外音的延伸,其中#A与#B因不属于A大调音阶的功能关系,图示中仅作为经过音而被忽略于主要线条之外。


其二,在结构观念方面,延伸Prolongation与持续音pedal相比,也不是一种概念。Pedal 持续音 (钢琴的踏板持续的意思),“持续音”在和声学中属于6种和弦外音之一,可以发生在任意声部,在持续过程中,和声、织体在不断变化,如果是低音持续,上方的和弦也是在不断变化中;而延伸,与结构陈述的“破折号”的意义相关,一般在延伸的过程中,强调和声是一种功能延续并且和声是不变化的,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Prolongation 延伸音也可以发生在任意声部,多出现在低音声部,在延伸过程中,和声、织体形式不变。比较下列谱例中的“持续”和“延伸”:



在90小节以后属和弦的延伸中,右手部分的骨干音是G,B,D、除此以外的变化音均属于和弦外音,是不变的同一和弦的延伸。


其三,与术语“预示”anticipation相对而言。“预示”专指在正式的主题乐段尚未出现之前,一些相同的单音或单一和弦率先出现,并且与开始时的音高或和弦一致。这种现象不能称为“引子”,因为它构不成乐句、乐节等结构单位,只能称为结构(旋律音或和弦音)的“预示”。



前有“预示”、后有“延伸”(见贝多芬例),这是调性音乐作品中常用的两种结构手法。


formal hierarchy 曲式等级,指的是在分析中曲式结构中从小到大的“包含关系”:2、3个“小单位”升一级:乐汇—乐节—乐句—乐段(music figure __semi-phrase __ phrase__ period)。这是一种“有机成长”(organic growth)的关系,决不能靠数小节数来判断曲式等级(我们看:节拍2/4与12/8、速度♩=50与♩=100 怎么能以小节数的“量化”而同日而语?!)。


period是“乐段”的正式术语,而paragraph段落,是指文字稿中的段、section部分,都不是“曲式等级”的术语。所以,“三段式”、“三部式”或是“三段体”、“二段体”等等说法,在英文音乐术语中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却极易搞混曲式等级。只有single(单一)与compound (复合)两者才能区别曲式等级的性质:单三部曲式(single ternary form )或是复三部曲式(compound ternary form)。


在实践中也有采用sentence作为乐句的解释,但属于口语而非书面语;phrase,是“乐句”的正式书面文字用语。


在所有曲式等级当中,最重要、最基础的是Syntax 句法;它是结构分析的中枢,只有确立了句法,才能在其下级结构得出乐节、乐汇的结论;也只有确立了“句法”才能得出其上级结构——乐段的结论。曲式等级问题多由句法不明晰导致,因此要特别关注syntactic structure句法结构。


compound “复”、复合的,特指功能上的多重性;double “双”、重复的,指数量上的两次重复,强调形态一样的两个物质。所以按照英文原意,就会有复乐段compound period和双乐段double period的区别。


同样的道理,再看a,b,a,b,a的曲式,按照此理也就能从调性布局方面区分双三部曲式double ternary form(两个“b”调性布局相同)与三部五部曲式five parts with ternary form(两个“b”调性布局不同)两者的差异了。


变形的正式学术用语为metamophosis,这是个不分学科的术语。transformation 则泛指音乐作品的“宏观变形”;它与variation 变奏意思相仿,前者是泛指的变形、后者是具体操作性的变形,都是指在乐段以上大规模曲式的变形;而modified pattern指作品具体的“细节变形”,即在次级小规模乐句内部进行的动机式、乐节式的变形。


在分析当中,材料是“明示”display ;调性与规模是“暗示”implication ,而暗示方面的原则在分析中往往会被轻视,造成仅以“材料”一项来划分却忽视调性布局的作法;或脱离材料看调性,把和声终止式看做唯一的划分依据,这两种极端作法都要避免。


比较两个英文词汇①“暗示”,Suggestion,意为有形的暗示。,如,结构暗示structural suggestion,形容词suggested;②implication,无形的暗示。而形容词implied 暗示的、缺失的,如,缺失的音 implied' note. 例如,对巴托克《八首钢琴即兴曲》之一的分析图表中,在上方下行结构线条中那个缺失的D,是“本该有、但缺失”的“暗示的D”。 

Theme 主题,专指音乐中的主题实体,在传统音乐作品中通常具有旋律性和“呈示性”,在曲式中,主题是呈示、展开、再现以及种种变形的基础,其含义与动机(mofit)相联系,theme 中包含 motif。例如,在奏鸣曲式中,主部主题标记为 M.T.,(Main Theme,主要主题),副部主题标记为S.T. (Secondary Theme第二主题)。


而同一中文术语“主题”subject,在曲式中具有“泛指”的意义。最初subject 是专指赋格曲中的各个主题:主题(subject)、答题(answer subject)、对题(counter subject), 所引用的主题术语是subject,而不是theme。所以中文的“主题”术语,还需分清其所处地位和作用。


关于“三”的术语有triple (三分法),以tri字头开端的术语有trinity (三位一体)、trio (三声中部)等。引申出来的术语有ternary form (三部曲式)、syllogistic(三段论)等。


音乐形态(music morphology)在研究音乐作品时,指的是诸如音高、音色、节奏等多项创作技法参数(音乐参数),是音乐作品的表层结构(surface structure)。



在作曲技术理论中,形态仅仅是音乐的“现象”,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理解到的“深层结构”(implied structure)。形态是结构的子项目,所以在分析研究音乐作品时,我们绝不可轻易满足于看到形态(音乐参数)的特征,就认为是看到了作品的组织逻辑,其认识途径是以逐渐深化为基本特征的:

结构structure 指音乐作品中具体的内外大小结构,通用的音乐结构。


结构、构建construction指外在整体的建筑式结构,多指关注音乐作品结构整体形成规律。


bridge (连接部、桥)指乐段规模以上的、两个调性结构之间的连接(部)。如果将两个乐段之间的转调比喻为“过河搭桥”,从左岸到右岸分别为两个不同的调性,如果没有转调,何必要“过河”呢?!所以“桥”就很形象地指明连接两个调性进行转调的意思。



link (小连接)指乐句、乐节规模的短小连接(衔接)。


对于中文的“叠”字,也要分清术语的不同用法。imbrications 叠入;例如:在终止式中结束时的主和弦,同时又是下一个乐段调性的某一和弦,并且发生在下一个乐句强拍上。


贝多芬《第八钢琴奏鸣曲》(Op.13)呈示部中的结束部



第113小节的主和弦即是“叠入”,既是结束部第一阶段终止式的主和弦、又是第二阶段开始时的和弦。


overlapping phrases 重叠、重复的乐句,也就是我们曲式课中常常说的平行乐句、重复性的二乐句,说明乐段构成中的二乐句是重复出现的。但“平行”这个词容易造成误解,不如“重复性乐句”来得直接,与其对应的是“对比乐句”(contrast phrases)。


贝多芬《第27 钢琴奏鸣曲》第二乐章主题


Restatement 再现、再现部,相对口语化用法,但隐含着加以强调的“陈述功能”。



Recapitulation 再现部、反复,相对正式的书面文体。


coda 尾声,具备乐段的规模,如果规模多于一个乐段,还可以分为第二、第三阶段。



codetta小尾声,只有乐句及以下的规模。


此两者只是规模大小来区分,都在巩固主调性、都会带有主题或副题(之一)的材料,即带有“主题性质”(thematic property),而结束部、补充终止、扩充终止都没有这个特点。


舒伯特《a小调钢琴奏鸣曲》(D.537)结束部之后的小尾声


这个“小尾声”是由两个乐节构成的一个乐句的规模。

音乐术语关系到对于音乐基础概念的理解和对于音乐作品入手、分析的正确途径,一个单词由于翻译的误解,可能导致几十年的“以讹传讹”,这种学术损失不仅存在于“先入为主”初学者的教学中,更会产生大量的纠偏之难。往往在纠正中要排除“既定”、“固执”的情感因素和观念干扰,以极其诚恳的科学态度来重新认知。

作者简介


作曲家、音乐理论家、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教授。


1990年获英国利兹大学(Leeds University)音乐学院作曲专业音乐硕士学位(MMus),1994年获作曲专业哲学博士学位(PhD),为该院首位。自1990年以来创作音乐作品百余首(部),在国内一些重要的音乐刊物上发表各类学术论文百余篇。


在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任教二十余年,先后教授本科、硕士学位的作曲专业课及硕士、博士学位的音乐分析课。其著作《二十世纪作曲技法分析》《现代音乐分析方法教程》《音乐技法综合分析教程—作曲技术理论综合课程》《作曲的基础训练》《乐海探象:姚恒璐音乐学术论文选》等,已经被中央音乐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等列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指定参考书目。创作的音乐作品涉及室内乐、钢琴、管弦乐、交响曲、民族器乐和艺术歌曲等领域。2000年获选国家教育部第二批艺术类学科“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音乐类唯一入选人);2009年起,任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分析学会副会长。

已出版的音乐作品


(1)《升华:姚恒璐音乐作品典藏》CD,2009年版;(2)《原始的音迹:姚恒璐钢琴音乐作品选》CD+曲谱,2010年版;

(3)《姚恒璐抒情歌曲选》CD,2013年版;

(4)《穿越五声:姚恒璐独奏、二重奏音乐作品选》,2014年版;

(5)《钢琴组曲:十二生肖》2015版;

(6)《十五首圣诗合唱曲》2015年版;

(7)《无词韵:姚恒璐室内乐作品选》(手稿版,20世纪90年代的创作回顾),2016年版;

(8)《华夏民族的的‘小宇宙’》—中国童谣钢琴小品24首,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7年11月第一版;

(9)《童心集》,为青少年而作的钢琴作品,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7年11月第一版;

(10)作品总谱出版第一交响曲《升华》、为大型管弦乐而作《虹》,弹拨乐器合奏《一枝花》、阮族合奏《落盘珠》、胡琴合奏《跋涉》,山东友谊出版社,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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