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力量:资产管理的“领头羊”,从万能的信托谈起
金融力量:资产管理的“领头羊”,从万能的信托谈起
金融科技应该有自己的价值观,即新商业文明,具体到金融来说,就是“新金融文明”。新金融文明依托信息技术驱动,在传承传统金融优势的基础上,能够更好适应实体经济多层次、多元化发展的金融文明。
——小城不小说
顺着《金融力量:金融业的“三驾马车”,从“狼来了”说起》《从“板凳”说起》《从“燕梳”说起》《从“郁金香”说起》的脉络,谈谈我所认识的资产管理行业,先从万能的信托谈起。
信托是由委托人为自己或第三人(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信托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将所得收益分配给受益人。
据最早的文字记载,信托已有3800年的历史,来源于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写的遗嘱。
具有原始特性的信托,则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英国是信托业的发源地。开办专业信托投资公司,美国比英国还早,美国于1822年成立的纽约农业火险放款公司,后更名为农民放款信托投资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1853年在纽约成立了第一家专门的信托公司——美国联邦信托公司,在信托业发展历程中有里程碑的意义。
如果有人要问,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伟大、最独特的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理念,我相信再也没有比这更好的答案了。这不是因为信托体现了基本的道德原则,而是因为它的灵活性,它是一种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的制度。——《衡平法》梅特兰(F. A. Maitland)
中国的信托业始于20世纪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专业信托投资机构——中国通商信托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托总局。
新中国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托因为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信托没有能得到发展。1979年10月在邓小平同志的支持下,荣毅仁先生创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我国信托业恢复于改革开放后,公司数量最多时曾达1000余家,但作为补充性融资工具定位模糊,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明确的发展规划。相当一段时期内,信托公司变相开展银行信贷业务,大量提供计划外资金。每逢经济过热进行宏观调控时,信托公司首先成为清理整顿的对象。信托业于1982年、1985年、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7年先后经历六次行业性整顿,为其他金融行业所少有。
2007年的第六次整顿以业务转型为目的,明确了信托业“受人委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监管机构出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改善了信托业的制度环境,信托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降至22.70万亿元,比2017年底的26.25万亿下降了13.50%;全国68家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规模达到7193.15亿元,比2017年底的6578.99亿元增长9.34%;所有者权益为5749.30亿元,同比增长9.50%;实收资本为2654.15亿元,占所有者权益的46.16%。
信托的内涵极为丰富,应用极为灵活,实务上可以为各种各样的目的来利用信托。信托的功能具有灵活多变的表象,这往往使人们不易把握它的实质。
从制度上讲,信托不仅仅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而且是一种重要的财产转移制度;从应用上讲,信托是为了实现委托人的意愿而进行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因信托目的和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派生出极其丰富多样的实务功能。信托的应用功能就是信托在实务应用上所具有的功能,它是其制度功能的表象功能、派生功能,是其制度功能实现的社会效果。
信托的制度创新以及通过制度创新所带来的卓越的实务价值,使得信托在实务上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并通过其实务应用产生了巨大的、良好的社会效应。信托的积极社会效应也是体现在信托丰富的应用功能之上。这也就是为什么市场上的信托产品总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原因。
现代信托的应用功能是广泛而丰富的,总体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目的型应用功能和工具型应用功能。
目的型应用功能,是信托在实现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的制度功能时,由信托目的不同所派生出来的功能。信托制度的一个巨大优越性就是:只要不违法,委托人可以为了各种各样的目的设立信托,从而使信托在应用上具有巨大灵活性,几乎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媲美,信托的创新力也正源于此。
由于信托目的的不同,信托可以派生出极其丰富的应用功能。从实践看,信托的目的型应用功能主要有:传承功能、保障功能、风险管理功能、公司治理功能、公益功能、廉政功能等。
工具型应用功能,是信托在实现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的制度功能时,由于信托财产管理方式不同所派生出来的经济功能。
早期的信托,由于信托财产数量有限、类型单一,主要是土地和动产,与此相适应,信托需求尚未形成市场,受托人由非营业性的个人担任,受托人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也比较单一,主要限于保管、出租、出售等方式,因此,由信托财产管理所派生的经济功能也非常有限,应用上主要以目的型功能为主。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财富在量上急剧增长,信托需求逐步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市场,营业性的信托机构开始登上历史舞台;而且财富的形态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传统上以土地和动产为核心的财富形态,逐步发展为今天以资金和金融资产为核心的财富形态。相应的,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传统上以保管、出租、出售为主的方式,逐步发展为今天以各种融资和投资为主要方式。
中国金融力量,资产管理行业的“领头羊”是万能的信托。因为“万能”,虽经历了“六次”整改,但并未影响其发展的“黄金时代”。
中国信托业总资产从2002年的0.15万亿增加到2018年的23.62万亿,年均增长37.40%;总负债从2002年的0.10万亿增加到2018年的22.84万亿,年均增长40.68%;净资产从2002年的0.05万亿增加到2018年的0.57万亿,年均增长16.77%(如图1所示, 信托公司总资产等于信托资产与固有资产之和,总负债等于总资产与净资产之差)。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显然高于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更高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信托公司业务主要包括信托业务、固有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中信托业务是指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是反映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营业务;固有业务是以自有资金自营管理的业务。
2018年底,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降至22.70万亿元,固有资产规模达到7193.1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749.30亿元,实收资本为2654.15亿元,占所有者权益的46.16%;这就是信托业的资产结构(如图2所示)。
这就是中国信托业,2012年总资产超越保险业,从此位居第二大金融行业,成为当前发展速度最快的金融业务领域之一。2018年,信托业在“去通道”的监管压力下加快了转型步伐,并在资金来源调整方面取得了看得见的成绩:集合信托占比上升,单一信托占比下降,管理财产信托占比较为稳定。
中国的信托业,有时候需要思考一下“万能的信托”意义何在?
金融效率(Financial Efficiency),是指金融部门的投入与产出,也就是金融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之间的关系。金融效率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指标,按照不同金融机构在经济中的作用,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宏观金融效率、微观金融效率和金融市场效率三种。
信托业效率,我更想说的是信托业与保险业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之间的关系,如图3所示。因为信托业把握住了社会财富快速积累的机会,满足资产管理需求,所以我们看到信托业效率远远高于保险业的效率。我国经济在过去20年保持快速增长,人民群众对投资理财的需求日益高涨。信托产品收益长期显著高于其他同类理财产品,并且具有刚性兑付的预期保证,较好地满足了消费者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在高端理财市场占据了较大份额。
这就是中国信托业,2018年末总资产23.42万亿,超过了保险业的18.33万亿。显然,了解信托业的发展现状和业务模式,分析信托业快速发展的原因,对于促进保险业发展、加强保险业和信托业合作有所启示。
中国的信托业,有时候需要思考一下“信托力量”的责任所在。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正式颁布生效,明确了监管部门去通道的监管态度,要求资管产品不得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资管新规出台后,以通道业务和债权融资类业务为主的信托机构,以及风险资产占比较高的信托机构均受到较大程度上的影响。
本文延续前面的分析方法,使用杠杆倍数(总资产/净资产)和资本覆盖系数(净资产/总负债)进行近似分析。信托公司总资产等于信托资产与固有资产之和,总负债等于总资产与净资产之差。
通过图4可以看出,中国信托业的杠杆倍数(总资产/净资产)逐年上升,从2002年的3.02倍上升到2018年的40.73倍;资本覆盖系数(净资产/总负债)逐年下降,从2002年的49.54%下降到2018年的2.52%。
信托公司的杠杆倍数之所以这么高,主要是因为通道业务导致的。通道业务一般是指商业银行等机构或者个人作为委托人,以资金或财产及财产权利作为委托财产,借助第三方通道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一层或多层资产管理计划、信托等资产管理产品,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令或意愿进行资产的管理和运用。通道业务的核心在于资金和资产及用途通常都由委托人指定,通道机构作为受托人进行被动管理,委托人实质承担交易产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通道业务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
这就是中国的信托业,随着通道业务监管的趋严,整个信托业的杠杆倍数有望得到提高。自2017年11月,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通道业务就被视为一个重点受到包括监管部门以及市场上各类机构的广泛关注,各监管部门发布的多项法规中均对通道业务提出了要求。
中国的信托业,有时候需要思考一下“信托杠杆”背后的通道风险。
既然谈到发展,一定要用参照物,我们不妨以GDP、M2供应量和沪深300指数为参照物。
图5给出了中国信托业总资产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的关系,总体来看,信托业增长率远远高于GDP增长率,成为金融业中发展最快的行业。
图6给出了中国信托业总资产增长率与M2供应量增长率之间的关系,总体来看,信托业增长率远远改与M2供应量增长率,成为理财业中发展最快的行业。
图7给出了中国信托业总资产增长率与沪深300指数增长率之间的关系,总体来看,信托业增长率跑赢了沪深300指数增长率,这与中国房地产市场跑赢股市可谓异曲同工,因为最近几年信托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就是房地产行业。
这就是中国信托业,不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不是金融发展的“晴雨表”,不是股市发展的“晴雨表”,而是房地产发展的“晴雨表”。信托公司主要以融资类业务为主,且相当程度集中在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领域,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和监管环境变化的影响较大。
中国信托业,有时候需要思考一下“信托监管”的力度和节奏。
从1979年至今近40年,中国信托业经历了艰难而曲折的发展历程。
从爆发式增长到监管部门进行清理整顿,从无法可依、无序增长到构建起较为完备的行业治理结构。
1999年信托史上规模最大、措施最严厉也最具历史意义的信托业第五次清理整顿实施后,存留下的信托公司逐一进行重新登记工作。
2003年末,全国已获得重新登记、领取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共有59家。2004年以来,信托公司数量略有变动。
2018年末,全国正式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具有运营牌照的信托公司共有68家。
金融行业是中国为数不多的计划和管制(而不是市场)主导的领域,金融业的机构、市场准入、价格、产品、业务形态乃至供给量都受到严格监管或者政府计划,事实证明计划总是落后于市场,所以中国金融产品的供给总是无法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
信托公司是适应中国金融市场现实需求的、市场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型金融机构,近年来,中国信托公司较好的填补了中国金融市场的空白,满足了市场需求。但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上,信托只是一种法律关系,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通常使用信托这种法律形式帮助客户实现财产传承、风险隔离和税收优化等财务目标,并不存在可以与中国信托类比的独立业务形态和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金融行业中仍有许多非市场因素在起作用,金融行业的市场化改革阻力较大。随着实体经济的市场化的深入,其对市场化、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供给提出了强烈的需求;限于金融行业市场改革的滞后,我国金融产品的供给存在结构单一且总量不足的问题,使得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的关系、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的关系、金融体系内部的运行都出现了一系列的矛盾,具体体现在银行利润畸高,投融资模式单一,融资结构过分倚重间接融资,金融机构创新不足等。
在严格的金融管制体系内,信托业在制度上拥有投资领域、期限、利率、金融工具使用灵活等特点,且信托行业已形成了敢于创新、敢于承担风险、善于发掘市场机会的特质。因此,信托行业在拓展金融创新边界,发掘和应用新型金融工具上都颇有建树,也因此成为很多金融改革的试水者,对于深化我国金融改革意义重大。
所以,在每一次市场需求变化时,信托公司总是表现出更敏锐的市场嗅觉和更快速的执行力,继续领跑资产管理行业,为中国金融行业带来新鲜血液,这也是我们所看到的“万能的信托”。
从行业性质来看,保险和信托差别较大,信托业发展的道路难以复制,但经验值得借鉴。正如《保险监管参考》(第5期,总第676期)所言,“借鉴信托业紧跟宏观趋势、抢抓发展机遇的经验,切实满足市场需要;借鉴信托业满足居民理财需求的经验,合理发展投资型险种;借鉴信托业持续创新的经验,不断改进保险公司体制机制;借鉴信托密切联系实体经济的经验,提高保险资金收益率。”
信托业的成就是过去的,并不代表未来;面向未来,我们需要重新思考“狼来了”。
回首过去,那些新中国金融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历史性改革,注定成为新中国70年辉煌历史进程中不可忽视的注脚。放眼未来,改革仍将继续,中国金融力量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
注:本文数据来自于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和小编通过各家公司收集整理的数据。
数说保险文章
......更多请关注小城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