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税务稽查案例库:资金回流太难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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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913705******PFXN
纳税人名称 东营拓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营税稽 罚 〔2022〕 13 号
案件名称 东营拓雅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1.违法事实
(1)无生产经营地址,且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检查人员对你单位税务登记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凤凰城街道利三路与津六路交叉口西88米307室)进行了实地查找,未能找到你单位。检查人员通过金三系统内查询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张其岩,联系电话15315038201,多次拨打该电话提示已关机;办税人员闫树亭,联系电话17852685325,多次拨打该电话号码提示已关机。
(2)购销货物名称严重背离你单位购进货物主要为:高沸点芳香烃溶剂、甲基叔丁基醚、苯、二甲苯、异庚烷、异己烷、异辛烷等化工原料。销售货物主要为:聚苯乙烯、塑料颗粒等塑料制品,购销货物名称严重背离。你单位进项发票中无生产设备、无水电费等正常生产经营支出;无委托加工费用。
(3)购进货物存在票货分离检查人员通过对你单位上游利华益利津炼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协查,你单位购进货物存在票货分离可能。
(4)资金交易存在信息不真实及大宗交易未付款情形2021年10月-11月,山东鸿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你单位付款共计35200000元。经查,上述已支付款项存在资金回流3974410元。具体如下:
①2021年10月26日,山东鸿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单位(380000元)→周雪花(380000元)→陈树花(380000元)→马西中(349140元)→合肥环固保温材料有限公司(300000元)→山东鸿川新材料有限公司(379500元)。
②2021年10月26日,山东鸿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单位(630000元)→周雪花(635000元)→陈树花(630000元)→刘连宝(316710元)→山东宝丽建材有限公司(100000元、100000元、50000元、16710元、50000元 )→山东鸿川新材料有限公司(316710元)
③2021年10月28日,山东鸿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单位(900000元、950000元、960000元、300000元、940000元)→周雪花(4050000元)→陈树花(1850000元、2200000元)陈树花收到资金后转入以下几个账户:陈树花(1850000元、2200000元)→王艳(124016元、465520元)→天津美嘉保温材料有限公司(470000元)→山东鸿川新材料有限公司(506000元)陈树花(1850000元、220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你单位对外开具48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的规定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虚开发票行为处罚款10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2-10-1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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