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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了!包工包料搞成甲供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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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510724***1517
纳税人名称 绵阳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肖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绵税稽 罚 〔2022〕 5 号
案件名称 绵阳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2019年至2020年期间,你公司与盐亭***国际学校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盐亭***国际学校小学部综合楼(***楼)项目,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且实际施工、完工验收均按照包工包料方式进行工程结算。
在工程建设期间,你公司未按照实际的包工包料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和申报纳税,以“甲供材料”方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纳税,在公司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2,516,164.93元,其中增值税2,396,347.5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9,817.38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公司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处少缴增值税2,396,347.5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9,817.38元等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258,082.49元。
处罚生效期 2022-09-2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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