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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程序正义,所谓清官崇拜更是一种幻想

2017-12-22 蒋海松 新京报书评周刊

古代中国断案清官,流传千古者,在唐宋有狄仁杰、包拯和宋慈,而宋慈的声望在民间或许最低。宋慈却也是他们中最为特别的一位。


何冰在《大宋提刑官》(2005)中饰演的宋慈。


国产古装推理悬疑剧《大宋提刑官》片尾曲是一阙《满江红》,站在南宋,回看历史


千古悠悠  有多少 冤魂嗟叹

空怅望 人寰无限  丛生哀怨

泣血蝇虫笑苍天  孤帆叠影锁白链


滂沱雨 无底涧   涉激流 登彼岸

奋力拨云间 消得雾患

社稷安抚臣子心  长驱鬼魅不休战

看斜阳 照大地阡陌   从头转


宋慈的《洗冤集录》一书见证了其断案,依据的远不只是满腔热情或“一袖清风”的道德风尚。


“不空谈精神,不以猜测当实证,而是重视实际证据,反复勘察,用精湛的法医技术明辩奸邪,让正义真正得以实现。”


今年是《洗冤集录》刊行770周年。这是世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的成就昭示后人,在本文作者看来,没有实证技术支撑的正义理念永远只是空中楼阁,没有程序正义的保障与技术支撑,所谓清官崇拜永远只是一种空幻想象。



撰文  |  蒋海松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宋慈与《洗冤集录》之所以值得纪念,首先当然由于《洗冤集录》是世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展现了精湛的法医技术,也由于《洗冤集录》蕴含的深邃的的法律思想,更重要的是在于理念与技术这两者的结合。《洗冤集录》的成就昭示后人,没有实证技术支撑的正义理念永远只是空中楼阁,没有程序正义的保障与技术支撑,所谓清官崇拜永远只是一种空幻想象。


《洗冤集录》序影印。


听讼清明的儒家循吏 


宋慈大约出生于公元1186年,其祖上是唐玄宗时的宰相宋璟。父宋巩曾任广州节度推官(节度使幕府、掌管刑狱的官员),法医学也可说是家学渊源。在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中,宋巩也是一名验尸高手,但不幸的是,宋巩却因为断案失误而自嚼断肠草以谢死者,这极大刺激了宋慈学好法医学的决心。 


宋慈出生于福建建阳,此地是理学大儒朱熹的故乡。他10岁时从学朱熹的高弟吴稚。南宋开禧元年(1205年),他进京入太学,深得理学大家、朱熹门人真德秀的赏识,遂拜其为师。真德秀有言:“狱者,生民大命,苟非当坐刑名者,自不应收系。为知县者每每必须躬亲,庶免枉滥。”这对宋慈的一生事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嘉定十年(1217年)宋慈中乙科进士。宝庆二年(1226年)始走上仕途。在仕途上,他经历了信丰县主簿、长汀知县、南剑州通判、魏了翁幕府等,于公元1240年任广东路提点刑狱公事官,这就是大宋提刑官的由来。随后7年间四任提刑官,任广东提点刑狱、江西提点刑狱、广西提点刑狱、湖南提点刑狱使等,并于1247年完成伟大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


《洗 37 41078 37 15263 0 0 3047 0 0:00:13 0:00:05 0:00:08 3048冤集录译注》

作者:宋慈

译注:高随捷 祝林森

版本: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6年4月


他的为政是践行儒家德行的模范。据刘克庄的记载:宋慈“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阎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宋慈所到之处均惠爱子民,赈灾济民,恩威并济,佳誉鹊起。


宋慈并不是《大宋提刑官》中那个文弱的书生,而是文武全才。在平定“三峒贼”的战役,率兵三百大破石门寨,俘获敌酋,战功卓著。参加平定闽中叛乱,“提孤军从竹洲进,且行且战三百余里”,忠勇贯于一时。


几任提点刑狱期间,他听讼清明,决事果断。在广州,他发现所属官员多不履行职责,有拘押数年的案犯。于是制订办案规约,仅8个月,就处理了200多个案犯。他"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虽偏僻恶溺处所,亦必亲往视察。亲历亲为,巡行各部,雪冤禁暴。后来任宝谟阁直学士,奉命巡回四路,掌管刑狱。翌年,升任焕章阁直学士、广州知州与广东经略安抚使。南宋淳佑八年(1248年)三月初七逝世于广州官寓,享年64岁。《宋史翼》将宋慈列入《循吏传》,并将其与辛弃疾媲美。


技术是实现正义的基础


《论语》有所谓“君子不器”之说。中国古代讲究诗书教化,对格物致知之类的技术素来忽视。而且检测尸体的仵作地位低下,在宋代只属于吏,为吏者终身不得作官,士大夫耻为之。


但问题是,正如宋慈《洗冤集录》序文所言:“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定杀头大罪的依据莫过于弄清第一手案情,而这依赖于检验技术。如果不重视检验,只能是葫芦僧判断糊涂案,毫无正义可言。宋慈认为:“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栝,于是乎决。法中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谨之至也。”法医是关乎生死的大事,委派何人办案,如何办案,都需要慎之又慎。


宋慈的伟大,不在于他秉承了儒家倡导的廉洁清正精神,更在于就是他从不空谈精神,不以猜测当实证,而是重视实际证据,反复勘察,用精湛的法医技术明辩奸邪,让正义真正得以实现。宋慈一生的价值,不应局限在法医学领域,也不应局限于法律领域,而在于,其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思与改造树立了一个范本。


在民间传说中,包拯与狄仁杰常被视为古代神明般的断案清官。其实他们更多属于政才突出、富有清誉的通才,断案并非其最重要的工作,其传说更多来自文艺的演绎。尤其是包拯习惯的断案方式,往往是“打落头上的乌纱帽,剥去身上蟒龙袍”,主要靠凛然正气,甚至是刑讯手段,基本上具有一种反技术品格。再比如,明代最著名的清官海瑞则直言其判案原则是,“窃谓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在海瑞这里,如何用技术查明案情并不重要的,重要的只是直接套用礼教上的尊卑秩序。技术从来不是他们断案的首要选项甚至必要选项。


《大宋提刑官》(2005)剧照。


相对他们来说,宋慈的名气毫不显赫。除了《大宋提刑官》这一类影视作品,今日的大众当中对宋慈可能更是闻所未闻。但他才是古代真正的福尔摩斯,断案能臣。宋慈清楚地认识到,狱情之失,常起因于微小误差;错案冤案丛生,常因检验技术不足而造成。这一切,促使他写成了《洗冤集录》这一不朽名著。

 

《洗冤集录》为法医学奠基


宋慈的《洗冤集录》完成于淳佑七年(1247年),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它比欧洲法医学奠基人意大利的F.菲德里(Fedeli)的《医生的报告》(DeRela-tionabusMedicorum,1601)早350年。当欧洲还处在宗教统治的暗夜之时,以《洗冤集录》为标志,中国已有非常发达的法医学技术。这是中国法医学的里程碑,历代法医书都以它为蓝本,也是中国经典的法律名著。


中国本是法医学的故乡, 早在先秦时期便已有了法医检验的记录。比如《礼记·月令第七》曰:“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先秦时期的《封诊式》虽然对检验的程序作出一定说明,但也只是以案例,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更缺乏精细的操作性。《洗冤集录》集历代司法检验大成,高峰耸出。《洗冤集录》是集录五代时和凝父子所编的《疑狱集》,郑克汇辑的《折狱龟鉴》,庆元年间桂万荣编撰的《棠阴比事》以及《内恕录》等数家之书,再结合宋慈本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编撰而成的。这成为法医学界的“金科玉律”,对后世的司法检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清代法律名家沈家本有言:“顾《洗冤录》官司奉为鸿宝”。 自南宋以来,《洗冤集录》成为历代官府尸伤检验的蓝本,曾被定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 


继宋慈之后,元明清各代都有相关法医学著述,如无名氏撰、赵逸斋订的《平冤录》,元代王与编撰的《无冤录》及清代律例馆编撰的《校正洗冤录》等。这些都是在《洗冤集录》的基础之上增补汇编而成的。《洗冤集录》成为无可争议的鼻祖。


《无冤录今译》

作者: 王与

编译: 甘建一等

版本: 海南出版社 2011年10月


《洗冤集录》分为5卷,共53项。它包括了法医学的主要内容,如现场检查、尸体现象、尸体检查以及各种死伤的鉴别,同时涉及了广泛的生理、解剖、病因、病理、诊断、治疗、药物、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和急救等方面的医学知识。


比如,在骨骼损伤的检验方面,宋慈正确描述了人体骨骼名称和位置,还细致区分了生前死后骨折的特征。生前骨折的,在伤口断面血粘骨上,血干黑,骨断处两头有血晕,若无这些特征,则为死后骨折。宋慈还提出用新油绢或明油纸伞验尸,即迎日隔伞验尸的方法,这种利用光反射原理进行骨伤检验,技术上极为前瞻。


对生前死后刃伤的鉴别也有详细记载。如对生死截头尸的检验指出,活时斩下,筋缩入,死后截下,项长,并不缩短。他杀的特点是手上常有格斗伤,损伤位置多在死者自己无法触及的部位。


宋慈在《洗冤集录》中,还详细记载了孕妇难产胎儿不下致死,而入棺后胎儿却又娩出的现象。他指出,这是由于尸体埋入土窖后,因地水火风的影响,尸首膨胀,骨节缝松开,因而逐出腹内胎儿。这种伴随尸体腐败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在法医学史上尚属最早记载,对判断案情真相有重要价值。


欧阳振华在《洗冤录》(1999)中饰演的宋慈。


《洗冤集录》还详细记载“尸斑”现象,只是当时还没有这一名词。“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腆、两脚肚上下有微赤色”。宋慈认为尸斑是由于死者在仰卧停放过程中,血流下坠而出现的,这对勘查案件颇有助益。他还记载了尸体腐烂受气候、年龄、体型的影响等等。 

 

《大宋提刑官》中,为判断尸体是被杀后焚尸,还是被烧死的,宋慈将尸体喉部切开,气管中没有烟灰则说明是被杀后焚尸;若气管中有烟灰和烧烫伤则说明是被火烧死的。因为火灾时活人会吸入大量热空气、烟雾,造成呼吸道和肺部的损伤。这些故事都是《洗冤集录》的文学化再现。


江苏美术出版社1984年版《宋慈》连环画内页。


实证精神需要贯彻到细节。因为尸味难闻,官员往往避而远之,但宋慈制定了一条标准,无论案发何处,检察官员都必须“躬亲诣尸首地头”。即便尸体再臭,官员也“须在专一,不可避臭恶”。

   

而且,宋代深受理学思想影响,遵守“非礼勿视”、“内无妄思,外无妄动”的教条。在宋慈之前,检验尸体时,总是把隐秘部分遮盖起来,尤其是女性尸体。宋慈则展现了其实事求是的精神与不拘僵化教条的勇气。他告诫当检官员,切不可令人遮蔽隐秘处,所有孔窍,都必须“细验”,看其中是否插入针、刀等致命异物。对于“礼教之大防”所重点保护的女性,他力排众议,特意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应抬到“光明平稳处”,要细加勘查。


程序正义的独特价值


如所周知,中国历来是主张实体正义优先,程序正义往往付之阙如。而事实上,依现代法理,程序是正义之母。不遵守程序,正义便无法实现。


《正义思考的轨迹》 

作者:季卫东

版本:法律出版社 2007年3月

从相互的本质直观、人类道德、社会正义等视角来观察现象,不断思索和讨论法学理论上的一些基本问题,并发展出一种以沟通、相互理解以及重叠性共识为基础的新的程序民主主义的制度安排。


宋代法律对官员刑狱职责本有一定的程序要求,“诸验尸,州差司理参军,县差尉。县尉阙,即以次差簿、丞、监、当官皆缺者,县令前去。”但在操作中,往往难以遵守严格的程序规定,许多检验官对于检验敷衍塞责,马虎草率,连尸体都不接触便胡乱作出结论。《洗冤集录》很重要的功能便在于为规范制约官吏断案,为勘查与断案设定了具体程序与明确规范。


司法需要中立,需严防不当干预。国外陪审员制度甚至还规定,陪审员在履职期间不得接触外界。宋慈其实已有类似的程序设置和回避规定。首先,检验官严格执行避嫌的制度,即“诸检复之类应差官者,差无亲嫌干碍之人。”为了保持法医官的中立性,宋慈还专门规定了,“凡检验,承牒之后不可接见在近官员、秀才、术人、僧道,以防奸欺及招词诉。”官员有权,秀才能言,江湖术士更擅长摇唇鼓舌,或者如《红楼梦》中佛道术士往往成为司法腐败的掮客。这些人在社会上往往有着特殊的影响力,宋慈要求与之隔离,以防止受其影响,避免先入为主,以保证检验的客观真实,也在于减少贪赃受贿、徇私枉法的可能性。宋慈还规定“凡检官,遇夜宿处,须问其家是与不是凶身血属亲戚,方可安歇,以别嫌疑。”不能在当事人亲属家留宿,这既避免瓜田李下的嫌疑,也防止发生请托受贿之事。


宋慈是伟大的,但在历史上确也算“古来圣贤皆寂寞”。《宋史》也没有为宋慈留下一字半句记录,《四库全书》在子部目中仅仅留有六个字:“宋慈始末未详。”除了好友刘克庄为其所撰《宋经略•墓志铭》外,宋慈在历史上确实是寂寥的。这种遗忘说明了我们这个民族不够重视经验技术的一面,但也正是这种遗忘,才更凸显了其伟大。宋慈推崇的治世格言是诸葛亮所说:“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在奢谈空疏义理的传统社会,宋慈践行的实证精神,才是我们最稀缺的“大德”,这值得我们永久敬仰与尊重。





本文为独家原创内容。作者:蒋海松;编辑:阿东。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欢迎转发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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