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大侠华哥说:司法改革应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公司法务人员不是司法改革的旁观者
【2】浅谈金融企业单位犯罪之防范 ——从中国华融法治建设经验出发
【3】法界大侠华哥说:由“傻根”宝强离婚露出巨额财富之事使我想到,有必要立法对演艺类明星的畸高收入进行调整!
【4】法界大侠华哥说:由游客违规遭虎伤害之“一斑”可窥见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仍将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之“全豹”——反向思维、多角思维看违规
【5】法界大侠”华哥说:驾驶车辆的老公才是人被虎伤的“罪魁祸首”
【7】郭卫华博士:对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下海”没有必要讽刺挖苦
【8】律师“撕裤门”/换位思考/司法神秘主义(修订版)
【11】司法改革既要听“热的声音”,也要听“冷的声音“----谏议最高法院巡回法庭2016年之新设
【12】司法部可尽快牵头成立中华企业法务工作者协会 ——一支绝不应被忽视的社会主义法律队伍和不可小视的重要法治力量
【14】从律师中选法官的“未来”和“当下” ——未来“一米八”,当下先从“一米七”“一米七五”出发
【15】让法官“高高在上”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功的一个关键——切实有效提升法官尊荣感的十一条建议
【16】东交民巷27号院的改革“可以多听一听院外的声音”——漫谈“员额制”改革及其他
【17】“仓廪实”有助于法官专心专注“敲法槌”—单一的“道德说教”已乏力,切实解决好物质待遇是稳定法官队伍的现实选择
【19】“法界大侠”华哥说:雷洋事件涉案警员聘请的个别律师有点“扯淡”
编者按:
本文是中国华融法务总监郭卫华先生在2016年5月份于深圳召开的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的精彩发言,亦是虽郭先生一向“处江湖之远”但“常思庙堂之忧”,对司法改革之路的再次探索。在《法律职业流动之殇:两重门(“证书门”和“实习门”)阻拦退休(或辞职)资深司法官走向律师之路》文末,郭先生提出司法改革要“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事实上,大道其行,诸事默循,改革开放带来的欣欣向荣体现了党中央“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的卓越领导,而司法改革的新进成就则凸显了司法机关的“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的能力。然事之理,行之难。本文深入浅出,娓娓道来如何修炼“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这个“硬本事”,事之初正始难,提出首先要培育“识拙”的勇气、责任和担当;其次扼以关口,事半功倍,具备“化拙”的智慧、能力和方法是“练就”“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本事的关键,号召司法改革要多聆听来自“本土”的智慧之声和“务实”之言。最后行成于思而毁于随,指出运用好“积巧”的意识、思维和策略是“成就”“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本事的“灵魂”。通篇环环相扣,层层深入,文末点题:育慧眼,能识拙;勇化拙,方为巧;多积巧,久为功。行云流水,阅之畅快淋漓!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司法改革应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在正式进行演讲之前,我先讲点“题外话”。法院是我的“出身”,离开了法院,也依然牵挂,正像我曾经讲过的一个人离开自己的家乡,仍然会关心家乡的发展一样,我也有着这样的“情结”,因此对法院、对司法改革就会相当关心、相当关注。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就在进一步思考国家为什么要进行司法改革,我想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原因大概是社会公众对我们的司法效率不太满意,法院一直是个“慢郎中”,一个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案件要经过一审、二审,有的还要经过再审,期限长呀又长,他们直观的感觉自己的事被法院“拖着”,尽管这“错”不全在法院!说到这里,就拿我所在的金融公司而言,我们做金融的,讲求的就是效率,如果一个纠纷到法院几年才判下来,这个官司即使胜诉意义也大打折扣了!
正所谓“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比如一些近几年进入公众视野的引起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有人分析这些刑事案件从冤案的铸成到纠正整整需要8-10年,有的还需要更长的时间,人生能有几个8年、10年?这样的话,一个刑事错案需要那么久才能得以纠正,若是一个年轻的小伙被“冤枉入狱”,十几年甚至二十年才被“纠错”,从监狱里放出来,人过半百了,一辈子最好的年华都被“搭进去”了,你说遭遇这样事情的当事人还有家属怎能对司法没有怨气!客观的讲,法院一直以民为本,确实为百姓做了数不清的好事,可有时几件本来从法律上看或从统计学意义上看并不能算是“可怕”的错案,如果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就可能会坏大事、损形象。应该说,刚才讲到的刑事错案的纠正效率确实差强人意,毕竟不管是当事人还是老百姓都希望能把案件处理的快一点,希望能以较高的效率得到公正的处理结果。
此外,我想国家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的另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之一大概是司法效果不能令人满意(一些案件办的不公不正)。还有司法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如,大家都很清楚最近发生的一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雷洋案”,在“雷洋案”的事实真相未调查清楚之前,我不对事实做任何评论和假定,因此,前不久,我写了一篇题目为《“法界大侠”华哥对“雷洋事件”之“说三道四”》的文章,对与“雷洋事件”可能相关的四个重要问题谈了自己的一点想法,事实上,这些天我还一直在关注和思考“雷洋事件”,围绕“雷洋事件”可能存在或引发的问题还有很多,其中就有关于司法介入的机制的问题,为什么警察在“雷洋案”的执法中造成了当事人死亡的结果引发了群众对警察执法的强烈担忧。我一直在想,雷洋是不幸的,但也是幸运的。为什么说是“幸运的”?因为他的不幸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关注。但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另一个“雷洋”身上,另一个“雷洋”未必能幸运地得到关注,很可能就被几个警察“悄悄地忽悠过去了”!雷洋身上有“人大高材生”、“环境专家”等一系列耀眼的光环,可一般人未必有,因此你被抓了,甚至因此“丧命”了,也未必有人会关注你,你可能就自此消失在茫茫人海中,根本没人关注你,甚至没人知道你死了。对于这样的事,若司法机制健全,有法庭去独立调查为什么这个人会不明不白的死去,不论死者是“有身份”的人,还是“无身份”的人,都有专门法庭来调查警察执法是否过当,不需媒体强烈关注,也会启动,可见,我们的司法机制还有不太完善的地方。因此,要不断改革,我们仍有很多事情要做,借用中央有关“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说法,司法改革也“没有完成时”,司法改革永远都在前进和越来越好的路上。
我认为法人杂志社今天举办的这个第五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非常好,借此机会,把我们这些热爱法治事业、愿意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的人聚集在一起,我们“法律人”要借助这样好的平台,既要为企业贡献我们的法律智慧,也要为法治进程贡献企业法务的力量。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倡导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法官、检察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我们企业法务同样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无论在座的你是“大企业”的法务,还是“小企业”的法务,无一例外,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我们不仅要讲企业法务的工作,我们也要讲企业法务的社会责任,讲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治问题、司法改革问题。下面,我正式开始今天的演讲。
2016年年初我发表《法律职业流动之殇:两重门(“证书门”和“实习门”)阻拦退休(或辞职)资深司法官走向律师之路》的文章,提出司法部“木僵思维”,对“卡”在资深司法官转型律师之路的“两重门”视而不见,对导致资深司法官向律师职业“流转”的“巨大障碍”未能进行有效识别,导致有“拙”未“化”,所以,我在文章结尾处呼吁司法部要能“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事实上,不仅是司法部在设计促进法律职业流动方面的制度架构时需要“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想来从国家大政方针到司法体制改革甚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乃至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循着这个理,因此,我就想继续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大家分享下关于怎样才能更好地“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
一、自改革开放以来以问题为导向的国家大政方针很好地促进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大发展,彰显了党中央“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的卓越领导力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里改革成就显著,发展日新月异。新一届党中央更是夙夜在公、披肝沥胆,一直强调问题意识、问题导向,强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能推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更上层楼。在我看来,这些伟大成就的取得展现的是我党“慧眼识拙”的能力,依靠的是我党“化拙为巧”的本事,凭借的是我党“积巧为功”的神奇,可谓环环相扣、层层相连、步步递进,这些远见卓识值得深思、值得总结、值得推广、值得被认真学习,以适用于各个领域。
二、司法改革的新成就凸显了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层“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的能力
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同样需要我们“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具备这个本事,司法改革才能进展的更加顺利,回顾这些年司法改革的历程,我们的司法改革“领路人”也展现出了特别好的“慧眼识拙”的本事、“化拙为巧”的能力,打造了许许多多“积巧为功”的创举,从关涉司法改革的宏观大计到具体个案都是最好的证明。
先来说说最高人民法院近些年来“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的一些例子。举例而言,一直以来,“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我国一贯坚持的政策,过去基于特定情况的考量长期把死刑核准权下放给高级法院行使,实际上使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与二审程序“合二为一”,对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不是最佳选择,后来,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我和许许多多的“法律人”及“法律圈外人”都认为肖扬院长是中国法院改革的开创者、奠基者、成就卓越者和现代司法理念的追求者)“慧眼识拙”,为统一死刑案件的裁量尺度,经过充分论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最终决定将“死刑复核”权限上收,事实证明,这一重大措施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乃真正做到了“化拙为巧、积巧为功”。再比如,周强任最高法院院长以来,最高法院也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许多措施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最高法院联合最高检察院等单位出台的《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就开出了一剂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更好地代理案件的“良方”,其中很多措施都“可圈可点”,就比如过去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辩论、辩护权在一些地区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针对这个问题,最高法院明确提出要依法保障律师辩论、辩护权,要求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合理分配诉讼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打断律师发言。这不仅是时代进步的标志,更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相互尊重的必然要求。最高法院“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的例子还有很多。又如,周强院长一直高度重视法院信息化建设,借助现代化的技术做好法院工作,服务百姓,服务司法审判,最近推出的“法信——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将“智慧法院”建设之路向前大大的推进了一步,这将从技术层面有力地推进司法改革。
再来说说最高法院的“好邻居”最高人民检察院“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的一些例子。举例而言,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注重依靠社会力量来“慧眼识拙”,经常举办法学专家座谈会、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在内的座谈会及社会各界的座谈会,以广泛征求关于司法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和意见,既听“台面上的声音”,也听“台面下的声音”,很好地做到了“识真去假”、“化拙为巧”!再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这个领域采取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措施,最高检察院积极探索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制,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改变了过去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里很多事情“无人管”的“拙”。
像上面那样的例子还非常之多,可谓“不胜枚举”,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敢于直面问题,以智慧化解问题,积极推动在我国司法界“潜在问题”的解决彰显的是智慧、勇气、责任和担当,定能“拙”变“巧”、“巧”变“功”,为推动我国司法事业的长远发展做出卓越的贡献!
三、“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是个“硬本事”,如何才能更好“修炼”这个本事,首先的是要培育“识拙”的勇气、责任和担当
可以说,“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是个“硬本事”,就像孙悟空的金箍棒一样,是个“狠家伙”,具备这个能力特别重要!司法机关之所以能不断地解决好前进中的问题,实现包括上面提到的一系列“创新举措”在内的众多成就,就在于领导人具备了不凡的“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的“硬本事”。那么,这个本事怎样才能被“修炼”出来呢?
在我看来,首要的就是要培育“识拙”的勇气、责任和担当。大家千万别小瞧了这个“识拙”的勇气、责任和担当,有的人确实具备“识拙”的能力,能看出问题所在,但他们却不具备“识拙”的勇气、责任和担当。中国自古强调“中庸”之道,一些人喜欢“明哲保身”,办事更倾向“循规蹈矩”,以致培育了很多人“不敢讲”、“不敢说”的性格,当然让这部分人讲“官话”、“马屁话”是“一套一套”的,可但凡让他们讲些“针砭时弊”的话、给政策部门提提建议就“低头不语”或“溜之大吉”或还是讲些“恭维话”,让想听“真话”的领导听不到“真知灼见”,也难以通过“交流”、“座谈”等方式来“识拙”,着实可惜!
关于上述现象,我曾借“台面上的声音”和“台面下的声音”来比喻,并撰写了《两院的司法改革应俯下身去听那些“台面下的声音”》、《司法改革既要听“热的声音”,也要听“冷的声音”——谏议最高法院巡回法庭2016年之新设》,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回过头去读读我的这篇文章。当然,具备“识拙”的能力并发现了“拙”,畏于“权威”、碍于“情面”等因素不敢讲是缺乏勇气、责任和担当的表现,更有甚者,还有些人干脆连把“拙”识别出来的勇气、责任和担当都没有,或者干脆“懒得”去“识拙”,这个情况就更加令人痛惜!历史上,推动社会进步、国家发展的任何一次改革都需要点“识拙”的勇气、责任和担当。从滚滚历史长河的发展来看,从“商鞅变法”到“王安石变法”再到“辛亥革命”、“解放战争”、“改革开发”、“科学发展”、“一带一路”,哪个不需要领袖们“慧眼识拙”!也许历史上及现当代的领袖们“识”的是社会发展中的“大拙”,跟他们比,不需要我们具备这等的“豪气”和“勇气”,但针对相对具体的问题则的的确确需要我们去“识拙”,需要去养成“识拙”的勇气、责任和担当,否则,政策如何完善,社会如何进步,到头来,获利的或吃亏的都还是我们自己!
我经常为我们的司法改革鼓与呼,去凭借着自己的一些司法经验去尽可能发现“拙”,并凭着自己“敢想、敢说、敢写”的一些勇气把“拙”识出来、讲出来。比如,“证书门”和“实习门”牢牢地“卡”住了许多资深司法官转型律师的路,妨碍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有序稳妥流动,对此,司法部作为全国律师工作主管单位一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司法部未能有效“识拙”,我就“大胆地”把我发现的这个“拙”识出来、写出来、讲出来,于今年年初发表了《法律职业流动之殇:两重门(“证书门”和“实习门”)阻拦退休(或辞职)资深司法官走向律师之路》;再比如,今年3月初我发表了《司法部可尽快牵头成立中华企业法务工作者协会——一支绝不应被忽视的社会主义法律队伍和不可小视的重要法治力量》,再一次就司法改革领域在当下非常重要的事进行“识拙”,把司法部“忽略”了的建立企业法务工作者协会的大事给讲一讲,毕竟企业法务工作者中有着很多的“白、骨、精”,他们已经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可以依靠的重要力量!像这样的大事,国家有关部门也许未能“识拙”,也许已经“识拙”,但碍于各方面因素未能及时跟进、推进相关改革,作为我们法律人,有责任、有义务去积极地“识拙”,并把发现的“拙”讲出来,这是责任、这是担当,这需要我们有点勇气!
四、具备“化拙”的智慧、能力和方法是“练就”“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本事的关键
我们还要有“化拙”的智慧、能力和方法。“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办事总要讲究个方法,“化拙”要讲办法、要有规划,有能“识拙”的担当,还要有能“化拙”的智慧。但“化拙”的智慧和方法从哪里来呢?我想如果“闭门造车”,还期待“出门合辙”这显然不是科学的思维。常言讲:“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所以“化拙”的智慧和方法还要 “从调研中来”、“从实践中来”。在这方面,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就做的非常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做的非常不错!前不久,中央政法委还邀请法律界特别是在法律实务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走进政法委大院,共商共议“法治大计”;最高法院于不久前还邀请多位调出和退休人员“回家”座谈,听取他们关于法院工作、司法改革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这说明法律界的“高层”是很重视从“调研”中积累智慧、寻找方法,以“化拙”、“排拙”的。我去年11月曾发表了一篇文章,谈的是东交民巷27号院改革“可以多听一听院外的声音”,提出要“内脑”+“外脑”,不愁想不出金点子、好点子,司法改革之路漫漫,为了避免少出差池,就是要多“识拙”,多“化拙”,通过“广开言路”、“广纳各方智慧”,深入调研、深入实践,多积累“化拙”的经验,多提升“化拙”的能力,多增长“化拙”的智慧,司法改革的前景自然“柳暗花明”、“大鹏展翅”!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要特别多听听来自实务领域的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他们的智慧源自“本土”、思考的问题更“接地气”、提出的解决思路更“务实”,比个别“死读书”、“读死书”、“认死理”的理论研究者(并非所有理论研究者都这样,但确实有个别人如此)“又大又空”的“高谈阔论”要管用的多、实用的多!唯有如此,方能积累出“化拙”的智慧、能力,找到更多、更好的“化拙”的方法。
五、运用好“积巧”的意识、思维和策略是“成就”“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本事的“灵魂”
此外,还要有“积巧”的意识、思维和策略。司法改革任重道远,改革的成功并非一日之功,“急不得”、“躁不得”、“慌不得”,需要我们稳扎稳打、踏石留痕,方能“久久为功”,这也正像我在《从律师中选法官的“未来”和“当下”》一文中所提到的,对待司法改革,不能“大火猛烧”,而应“文火慢炖”,这就是“积巧”的策略!无论是员额制改革、选拔律师当法官,还是司法改革其他任何方面,在“识拙”、“化拙”后,要想“积巧为功”,就要“稳”、“准”、“有力”,这样才能让司法改革取得更大的成功,也才能像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所说的那样让司法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获得感”。这几年,在周强院长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方面不断“推陈出新”,同时绝大多数措施都“稳”、“准”、“有力”!再比如,最高法院针对跨行政区划案件容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等的问题,在北京市、上海市分别设立了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从试点开始,成功了就继续推广,虽然这在解决公平、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等问题方面只是一个“起步”,但这个“起步”却是实质性的一步,让我们法律人看到了迈向更大成功的希望和力量,这就是“积巧为功”的最好见证!
六、结语
育慧眼,能识拙;勇化拙,方为巧;多积巧,久为功。但,知易行难!一直遗憾的是有一小部分人包括一些知识分子、政界人士、法律界人士等等要么习惯于“拍马屁”,要么习惯于“发牢骚”,很少提出“有见地”的“真知灼见”(当然这不是要“全盘否定”,也确实还有很多很有思想、很有担当的人),真心期待这样的人、这样的事越少越好,真心期待越来越多的贤达才俊练就“识拙”的“慧眼”,培育“识拙”的“勇气”,掌握“化拙”的方法,善用“积巧”的策略,共同为推动司法改革迈上更高台阶贡献智慧和力量!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