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界大侠华哥说:两个“畸高”伤人心
【2】浅谈金融企业单位犯罪之防范 ——从中国华融法治建设经验出发
【3】法界大侠华哥说:由“傻根”宝强离婚露出巨额财富之事使我想到,有必要立法对演艺类明星的畸高收入进行调整!
【4】法界大侠华哥说:由游客违规遭虎伤害之“一斑”可窥见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仍将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之“全豹”——反向思维、多角思维看违规
【5】法界大侠”华哥说:驾驶车辆的老公才是人被虎伤的“罪魁祸首”
【6】“理智”与“法纪”提醒你:爱国不要“二百五”
【7】郭卫华博士:对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下海”没有必要讽刺挖苦
【8】律师“撕裤门”/换位思考/司法神秘主义(修订版)
【9】“法界大侠”华哥对“雷洋事件”之“说三道四”
【10】前高级法官郭卫华:新领域新类型首例民事案件不宜调解
【11】司法改革既要听“热的声音”,也要听“冷的声音“----谏议最高法院巡回法庭2016年之新设
【12】司法部可尽快牵头成立中华企业法务工作者协会 ——一支绝不应被忽视的社会主义法律队伍和不可小视的重要法治力量
【13】两院的司法改革应俯下身去听那些“台面下的声音”
【14】从律师中选法官的“未来”和“当下” ——未来“一米八”,当下先从“一米七”“一米七五”出发
【15】让法官“高高在上”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功的一个关键——切实有效提升法官尊荣感的十一条建议
【16】东交民巷27号院的改革“可以多听一听院外的声音”——漫谈“员额制”改革及其他
【17】“仓廪实”有助于法官专心专注“敲法槌”—单一的“道德说教”已乏力,切实解决好物质待遇是稳定法官队伍的现实选择
【18】提防个别警察用盘查权“耍威风”、“取乐子”
【19】“法界大侠”华哥说:雷洋事件涉案警员聘请的个别律师有点“扯淡”
【20】“法界大侠”华哥说:对雷洋案“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编者按:在这“双十”之日,小编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向大家强力推荐“法界大侠”华哥又一篇大胆而又犀利之的清新力作!此文从前段时间热议的“曹县政协主席干预法官执行一事”说起,却并不拘泥于事件本身,而是从这一现象的根源入手,、小中见大、抽丝剥茧、据理剖析。从而引申出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某些官员骨子里严重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曹县官员之行为只是个缩影,折射出这一类官员集体缺法律的铁!缺法治的钙!对于如何彻底铲除这一顽疾,“华哥”匠心独具地提出了四大“锦囊妙计”,让人耳目一新,眼前一亮。首要一点就是要“普法教育当以官员为先”!法治建设首先从官员抓起!具体可借鉴目前收效甚好的“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要求全体公务员“两学”——一是学习宪法、法律;二是学习党和国家关于依法治国的文件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依法治国的系列讲话;“一做”——做信法、守法、用法的公务员。第二点要落实宪法中的“一府两院”,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一是“府和院”要“平起平坐”,改变当前政府与两院(指法检两院)存在的“权力层级差别”,真正消除“级位差”;二是“两长要入常”:省级以下的法院和检察院的党委书记应提拔为同级党委常委,提高两长的“规格”。第三点是要完善立法,使“干预司法行为入刑”!对干预司法情节严重的,可在刑法中增加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司法罪”,以重典罚之,举重以明轻,彻底杜绝以权压法的现象。最后一点是要严惩反面典型,让所有干预司法的官员都长记性!不敢犯!真正让领导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华哥”以上四个重磅妙计有点“石破天惊”,“脑洞大开”。相信读者看罢,定会深深惊叹于“郭大侠”的大情怀和大智慧!更深深折服于他的“敢想、敢说、敢写”和“妙笔生花”的独特语言魅力!如非深谙体制之内核、深思于法治之精髓,断然提不出这样大胆、睿智的,“立等可用”的具有操作性的方案。让人有恍然大悟、醍醐灌顶之感!原来提升司法权威的良方就在于此啊!人人都知道,司法权威神圣不可侵犯!但虚吹无用,再喊口号也是白搭!只有心中把法律当“老大”,让遵守法律成为全体国人的一种习惯,“法治中国”才有光明的未来!
党的十八大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自此,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依法治国”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国家法治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法治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就在上个月,一场国家官员无视法律、以身试法的闹剧就在光天化日之下火辣辣地上演了,这一事件发生在法治化加速进步的今天,显得分外刺眼,原因为何?十八大后,视法律为儿戏,公然挑战法治的人,竟不是布衣平民,而是官员!这深深刺痛了正在为法治化建设而努力的每一个人的每一根神经!根据中新网最新报道,山东寿光两名执行法官在山东菏泽的曹县查封账户的过程中,竟遭到殴打和威胁,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对两名执行法官进行言语威胁的,竟然是曹县政协副主席!该政协副主席当场口出狂言:“寿光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我看你们寿光法院的谁还敢来”!堂堂政协副主席、国家机关干部,目无法律、妨碍公务、口出狂言,岂是我泱泱法治大国能容忍的?!华哥试问:一、执行法官外出查封账户乃是公务执法行为,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任何人无权阻止和干涉,该政协副主席有何权利去妨碍执行法官执法?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国家机关、集体和个人的干涉,该政协副主席出口便称“寿光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这种出言无据、严重违背国家法治精神的荒唐行为何以发生,竟还发生在政协副主席身上?三、该政协副主席喊话寿光法院称:“我看你们寿光法院的谁还敢来?”,作为曹县政协副主席,非但不能做到以身作则去践行法治,反而粗暴无礼,与人民法院公然对抗叫板,这种目中无法律、心中无法治的行为,千不该、万不该发生在堂堂国家官员身上,此等行为不仅对社会公众起到反面示范效果,更是对国家法治建设的肆意践踏和破坏啊!国家法治建设之路漫漫,欲自上而下使法治观念入人心,人人遵守法律、学法用法、知法守法,则尚须自上而下继续不断努力!山东曹县官员蔑视法律之事件,让我看到了国家法治盛世下仍存在不足,华哥由此推想:如果国家官员尚不能带头遵纪守法、维护法治权威、树立榜样,那么百姓的法治观念何以树立!我们的法治化国家又何时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华哥基于曹县官员目中无法之事件,不禁忧心国家法治化建设之艰难,法治观念树立之艰难,作为时刻关心国家法治建设的一份子,华哥本人今日写下锦囊四计,唯愿能为国家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使所有的社会成员心中有法律,让遵守法律成为全体国人的一种习惯,为国家的法治盛世快一点到来尽一点绵薄之力!一、 普法教育当以官员为先2016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仅是全面提升公民对法治认知的必要之路,更是党中央对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让法律入脑入心,让广大民众更好地了解、学会和应用法律,是国家推动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手段!让法律工作者先行,集合宣传的合力,通过层层带动,让知法懂法的人成为最好的宣传源,不断拓宽法律的宣传范围,扩大法律的宣传影响力,让公民由被动接受法律,变为主动了解法律,真正达到普法宣传的良好功效。华哥特别指出,普法教育首要的是对官员的教育,这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的。中国仍是官本位的社会,官员的一举一动比普通老百姓的一举一动更容易被人所效仿。官员若不信法、不守法,普通百姓也难以信仰法律,甚至会误认为法律是官员管束百姓的工具而已。众所周知,中国官员阶层的社会影响力居于各阶层之首,这一社会特征决定了对官员的普法教育比对其他社会阶层更重要更关键!有鉴于此,普法教育抓住这个牛鼻子才能事半功倍。写到此,我倒有这样一个建议,党中央布置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形式好、内容实、效果佳,对官员的普法教育也可仿照进行,是不是也可以搞一个专门针对公务员普法的“两学一做”活动,全体公务员学习宪法、法律和全体公务员学习党和国家关于依法治国的相关文件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依法治国的系列讲话(“两学”),做信法、守法、用法的公务员。(“一做”)可以是这个意思,至于用什么名字,国家有关部门可以仔细研究而定,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二、 司法权威要提升司法权威是指司法机关应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司法应当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并应受到充分的尊重,在一个法治国家,法院应享有解决一切法律争议的终局权力。上述案例中,山东曹县政协副主席敢于公然向山东寿光法院喊话:寿光法院的判决错误,看你们寿光法院谁还敢来!以该政协副主席的言行为例,窥一斑而知全貌,我国的司法权威尚未形成绝对权威的地位,由此可知,我国司法权威亟需进一步提升和加强。只有建立强大的司法权威体系,公民才更加能够得到公正和有效的司法救济。关于司法权威的重要性,不用笔者再多言了。关于司法权威应怎样树立,法律实务界和学界的专家也论述很多,我也不准备多言,我在此仅补充和强调两点:第一,宪法中规定的“一府两院”平行的权力层级应进一步落实。按照宪法,两院(法院、检察院)与政府位于同样的权力层级,应“平起平坐”,但现状是两院比政府矮半级,比如县政府的一把手县长是正县级,而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却是副县级。这种司法机关与政府的“权力级位差”,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第二,若第一点能实现,为了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可考虑让省级以下两院的党组书记进入同级党委常委会,即“地方两长要入常”。这样一则既强化了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二则也让其他机关对两院“高看一眼”;第三,如此一来,还等于各级常委会设置了免费的自己的“法律顾问”。长期以来,同样是党的干部,比如,省级两院的庭长、处长和省委组织部的处长原本是同一层级,但假如同时派到下面地、市、州任职,经常出现省院庭长到中院任党组书记、院长,根本进不了市委常委,而省委组织部处长任市委组织部长则是当然的市委常委,都是党领导下的部门和党领导下的工作,但两院的又矮了常委半级,这种现实情况也是不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的。一句话,党把两院的规格定的越高,越有利于司法权威的提高,越有利于依法治国的推进。建议中央相关部门对此问题专门研究。三、反面典型须严惩中组部曾发通知,要求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研讨中,以周永康、薄熙来、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这一通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发挥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的要求。以反面典型为镜,查摆正身是非常必要的,“典型”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可以大幅度影响人们的言行举止、思想动向。相比于正面典型的引导,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同样显得无比重要!抓出反面典型,严惩不贷、杀一儆百,真正让领导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建议在全国各层级抓一批官员干预司法的典型,严厉追究责任,让所有干预司法的官员长记性!四、完善立法下重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于2016年3月18日正式实施,该规定共计13条内容,主要建立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剑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上述两份文件均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推出的重要举措。一些领导干部出于个人私利或地方利益、干预国家司法机关办案,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不仅直接妨碍具体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更是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国家司法权威。这个规定很好,但为了把此项规定落到实处,笔者建议,对干预司法情节严重的,立法机关可在刑法中增加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司法罪”,将严重干预司法的行为正式纳入刑法,举重以明轻,维护司法权威,建立公正司法,彻底杜绝以权压法的现象再次发生!这个罪名到底能不能设?以及怎样设?我只是抛出了一块砖,还没有想好,建议刑法专家们可积极研究一下。
最后,华哥特别强调一点,重要的话语说三遍:司法权威神圣不可侵犯!司法权威神圣不可侵犯!司法权威神圣不可侵犯!让大家一起努力,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结束信权不信法、认权不认法、畏权不畏法的旧时代,跨入“法律是老大”的新时代!华哥于2016年10月10日 北京金融街8号
华哥对法律热点问题持续关注,笔耕不辍,写下了多篇广为流传的文章。如感兴趣,亦可通过头条号《法界大侠华哥说》、微信公众号《法界大侠华哥说》(可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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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好吃树难栽,搜肠刮肚妙文来。若君感觉有意义,多多转发谢谢您。欢迎向金融街法律专号投稿!投稿邮箱:wangxiaoru@chamc.com.cn作者简介郭 卫华,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现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郭卫华先生曾在法院工作二十多年,历任高级法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中级法院院长,还被评为“首届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他于2012年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律高端人才引进,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中国华融作为全国最大的专业化金融资产 管理公司,一直以“依法治企”作为企业发展核心理念。郭卫华先生除在企业推行法治建设外,依然心系法院、心系司改,不忘初心!常利用工作之余的闲暇时间, 关注国家司法改革,关心法院制度建设,并曾多次撰文发声!其发表于“金融街法律专号”的多篇文章都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提出了独到见解,篇篇均被多个知名 公众号竞相转载,点阅量屡创新高,好评如潮!他的文章语言精准、接地气、有力道,眼光独特,观点独到,建议独树一帜。他是司法改革的热心人,敢讲真言,敢 说别人想说但不敢说,或者说不出的真知灼见!他常说的一句口头禅便是:我要实实在在地为司法改革支点招! 诚哉斯言,他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使其看问题“稳、准、透”!是实实在在的技术派和实务派!他被圈内人称为“三敢”(敢想、敢说、敢写)先生 (2004年,他曾给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写出就湖北组织部如何选拔优秀人才的万言建议书,得到了俞正声书记的“点赞”)!不愧被称为 “法界大侠”、“法官的守护者”、“有思想的法律人”和“民间司法改革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