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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刊】谁还能动你的钱袋?

2016-12-02 Charles 律商网法律热点话题

昨天,小编去银行开立个人账户,没想到却被银行方面告之,由于我的名下在该银行已经有了一个账户,所以,按照《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12月1日起,再开立新户的话,只能开立Ⅱ类账户或Ⅲ类账户。


什么是Ⅰ类账户、Ⅱ类账户和Ⅲ类账户?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区别?这种新的账户划分制度,对于提高账户的安全又有什么帮助?这还真是让小编傻傻分不清。但是,鉴于钱的重要性,小编觉得还是要弄清楚的好。以下小编将自己学习心得分享给大家。


                           


各自独白: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三类账户

 

Ⅰ类账户:嗨,大家好!我就是大名鼎鼎的Ⅰ类账户。当你们第一次到银行开立账户时,所开立的第一个账户就是我。所以说,我是第一个出生的,标准的嫡长子,三兄弟里面的老大。


Ⅱ类账户:我是三兄弟里面的老二。当你们在同一家银行里开立第一个账户后,其后所新开立的账户就是我——Ⅱ类账户——或者是我的同胞弟弟——Ⅲ类账户。咦……老三呢?


Ⅲ类账户:谁在找我呢?Hello,我是三兄弟里面的老三,也就是Ⅲ类账户了。虽然我和大哥、二哥的出生时间不一样,功能权限不一样,但是都属于借记账户。至于我们兄弟三个有什么不一样,可以通过下面的图表很轻松地看出来。




重中之重:为何要分类,分类的好处在哪里?


既然都属于借记账户,那央行妈妈为什么还要大费周章的将账户划分为Ⅰ、Ⅱ、Ⅲ类呢?这就要从很久很久以前说起了。那个时候,银行里所有的孩子——银行账户——都是一样的,不分彼此。每个人都可以在同一家银行里开立多个银行账户,而且,不论金额大小,其风险级别一样,都具有同等级的功能和权限。其结果之一就是:一旦某个孩子的信息泄漏后,银行妈妈和孩子的“实际抚养人”就面临着损失大额资金的巨大风险。



所以,为了提高银行账户的安全,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央行妈妈决定将自己的账户孩子都做上标记,于是便有了今天Ⅰ、Ⅱ、Ⅲ类账户的分类管理制度。



在此制度下,Ⅰ类账户是全功能账户,资金流入流出无限额。Ⅱ、Ⅲ类账户则是虚拟电子账户,是在已有Ⅰ类账户基础上增设的功能逐级递减,资金风险逐级递减的账户。简单说,Ⅰ类账户可作为“金库”,Ⅱ类账户可视为“钱包”,而Ⅲ类账户则可当作“零钱包”。可以看出,由于Ⅱ、Ⅲ类账户本身资金限额的存在,故可以在发生风险时将资金损失控制在较低水平。在实际使用中,大家可以将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Ⅰ类账户中。而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甚至购买开户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则可以通过Ⅱ类账户来完成。至于Ⅲ类账户,则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尤其适用移动支付业务,例如ApplePay、华为Pay、支付宝以及小额免密交易业务。


同时,为了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央行妈妈又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这就为挽回损失争取了时间,给广大的持卡人提供了一颗“后悔药”。



谋定后动:分类之后,我们将如何是好?


在实施账户分级后,建议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需要来开立不同等级的账户。但一定要注意的是,在同一家银行里,只能有一个Ⅰ类账户。


在开立三类账户的方式上,有银行柜台和电子途径两种。其中,Ⅰ类账户只能在银行柜台开立,而开立Ⅱ、Ⅲ类账户则不受限制。只不过,如果通过电子途径开立该类账户,则需要绑定Ⅰ类账户或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但若在银行柜台开立则不需要。


而且,Ⅰ、Ⅱ、Ⅲ类账户之间可以互相转化。如果想将Ⅰ类账户降级为Ⅱ、Ⅲ类账户,可以用手机银行等电子方式完成,但如果想将Ⅱ、Ⅲ类账户升级为Ⅰ类账户时,则需要持个人有效证件前往银行柜台办理。

 

开立方式

银行面对面审核

电子渠道非面对面


Ⅰ类账户

*带身份证
 *工作人员面核后开立

不可





Ⅱ类账户

*带身份证
 *无需绑定Ⅰ类账户或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绑定Ⅰ类账户或信用卡账户;
 验证信息有五要素:



开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绑定账户账号(卡号)


绑定账户是否为Ⅰ类账户或信用卡账户


Ⅲ类账户

*带身份证
 *无需绑定Ⅰ类账户或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验证信息有四要素:


开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绑定账户账号(卡号)


 


非凡意义:账户分类管理的价值所在


对于银行账户的管理,我国从1977年10月28日颁布《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始,到1994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到2003年4月10日颁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再到今天,实现对人民币结算账户的三类管理。这不仅体现了我国对人民币结算账户的管理日益完善,也体现了新时期下,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新支付手段的出现,我国银行业对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视。


而且,对账户的三级管理,也从侧面促进了银行账户实名制的进一步落实,满足了有关身份核实、合规和金融安全保障的要求。同时,也使得相应的监管部门在网络支付日益丰富的今天,给银行在线开户提供一个可操作的标准,并实现与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实现监管对等。



他山之石:看他乡之国如何管理银行账户


其实,纵观世界范围内,对于银行账户的管理都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并做出了很多具体有效的管理制度。


在英国,银行账户种类分活期存款账户(Current account)和定期存款账户(Savingaccount)。活期存款账户存款利率低,可开支票或提现金;定期存款账户一般有最低存款额等限定条款。而且,英国的中央银行是账户监管的重要监管部门,具有较强的账户监管权威。银行账户没有统一的系统进行管理,中央银行不参与账户开立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商业银行负责审核账户的开立、使用等具体工作,中央银行则重点监管商业银行的账户管理行为及账户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等情况。 


美国的银行账户则分为结算帐户(checking account) 、储蓄帐户(savingsaccount) 、定期帐户(Certificate of Deposit, CD) 和贷款帐户(Mortgage, Loan)。其中,结算帐户主要是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活期存款帐户,一般没有利息。大家提取现金、签支票或是网上付款的款项都是从这个帐户里直接划账的。储蓄帐户主要用于存钱和取钱,有利息,不具有结算功能。定期帐户就是定期存款,具有高利息,存款期限长,流动性差的特点。而贷款账户则是个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信贷时所开通的账户,需要向银行缴纳一定的贷款利息,通常情况下只有买车买房的时候才会用到。


美国的银行系统对所开立银行账户都有完整的记录和管理系统,而且都有条件向工商、税务、环保、司法等部门进行信息查询及反馈,查询过程方便快捷,构成了比较完整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 


与我们一海之隔的日本,对于银行账户的管理主要法律依据为《日本银行条例》、《日本银行法》、《日本银行关于活期存款账户交易或贷款交易对象选定标准》以及《本人确认法》等相关法规,也多以“法”的形式确立账户管理的法律地位。并且日本的中央银行通过民事合同(协议)方式确立对拥有和使用中央银行账户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权,能够随时掌握金融机构在金融稳定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情况,及时做出反映。 


而处在南半球的澳大利亚,对银行账户的种类和性质没有人为规定,对存款人开立银行账户的数量也不作任何限制,完全由商业银行自主规范,且银行账户主要分为结算户、投资户、存折户三种。 其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散见于《金融交易报告法》、《犯罪收益法》、《刑事事务相互协助法》等相关法律之中,没有专门制定账户管理的法规。但整个法律体系比较完善, 涉及账户管理的相关立法层次很高,与其它金融法规不存在冲突问题。 


而且,在澳大利亚,商业银行识别客户身份均实行“100分检查制度”。具体做法是:存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分为主要文件和次要文件。主要文件为70分,可提供出生证明、国际旅行证件、居民身份证之一;次要文件按文件性质进行评分,驾驶执照为40分,工作单位证明为35分,信用卡为25分等;主要文件得分与次要文件得分之和,为存款人的总得分。当存款人总得分达到100分时,商业银行准予其开立账户;当未达到100分时,商业银行只能给存款人开立“可存不可取”的限制性账户;如果存款人在开户12个月内仍达不到100分,商业银行必须依法撤销该账户。所以,存款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越多,其得分就越高,开立账户也就越容易。这大大增加了不法分子伪造身份证明文件的难度,能有效遏制开立“虚假户”的现象。 而一旦遇到开立虚假账户的,按照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对存款人以假名开户或者经营账户的,以犯罪论处。个人犯罪的,依法处以5千澳元以下罚金或者两年以下监禁,或者两刑并处;法人犯罪的,处5万澳元以下罚金。

——来源:



简而言之:账户分类只是迈出的一小步


虽然,此次出台的结算账户管理制度为我们的资金安全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但是这种分类管理制度,也确实会给需要在同一银行开立多个Ⅰ类账户的人们带来不便。但在借鉴国外结算账户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制度的不断进步,类似的这种矛盾,也会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而现在,我们能做的,就是当我们再到银行开立账户时,一定要想清楚自己账号的类别,选择合适的账号种类,以免产生麻烦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不让妈妈担心,我们一定要开好自己的户,管好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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