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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他,诉讼律师应具有的信息视角|办案手记

潘亚飞 天同诉讼圈 2022-03-20




本文共计4,316字,建议阅读时间9分钟


律师被部分人称为当代巫师,有此类比在于,律师与巫师的共通作用[1]。巫师在古代主要扮演着人与天地沟通的角色,承载着“祀与戎”的国之大事。但在科学技术早已祛魅的今天,律师的功用显然不在于此,仍如此类比,主要源于律师在国家、社会、公民三者间所承担的连接及缓冲作用,而连接的主要形式即是运用信息并加以信息处理,最终向客户传递解决方案。正因为信息在律师职业定性上的重要性,故要成为一名合格乃至于追求卓越的律师,便应当具有信息视角。


视角一: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


此语源自荀子《劝学》篇,言语道明,人与人之间先天的差距并不太大,差距主要来源于后天的学习及工具的使用。该道理应运用于诉讼律师的成长也属应然。现身处万物互联的今天,信息的传播方式已然发生深刻变革,从最早期对语言、行为的依赖,到进一步对文字的依附,再到今天以比特方式的存在,可见易储存、更高效的互联网模式,已经成为当前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选择。正所谓“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作为信息的学习、加工、处理、输出者,充分运用互联网,无疑是诉讼律师当前对自我最高效赋能的一种方式。


但仅认识到互联网作为工具的重要性是远不够的,诉讼律师还需初步掌握互联网信息的检索规律,以避免在信息的空间维度里四处碰壁。


对此,诉讼律师需首先明确自己所需为何种信息,唯有明确此点才能时时朝着既定方向去。


其二,在平台选择上,诉讼律师应清楚认识到互联网作为信息载体的特性,因此往流量多、信息汇聚的场域去,永远是获取信息最便捷的途径,其选择逻辑类似于古之茶馆,今之微博、微信。


其三,应客观认识到信息载体的流变性。伴随着每一次技术的革新,生产方式的变革,信息的汇聚形式即可能发生相应变化,即使在同一场域也是如此,从贴吧到人人网到微博到微信,信息载体历次华丽地转变即可窥见,这也要求我们需时刻保持信息接收体系的开放,适时谋变。


其四,信息传播源头的恒定性。并非所有平台均是知识的生产者,部分仅是知识的传播者,而掌握恒定的信息生产、传播源头,是高质量切入有效信息的关键,也是防止信息因传播失真的关键。日常恒定的信息来源主体有国家政务机关—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各职能部门、两高及地方司法机关;学会、协会—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高校及科研机构—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各法律院校等;出版社—人民法院、中国法制、法律、民主与法制、高等教育、各高校出版社等;报社—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


最后,信息载体的多样性也决定了信息检索渠道的多样性,因此在寻找信息过程中,需交叉往复,多渠道进发,才有可能最终获取有效信息。诚如某次研究需要,笔者协助出庭律师寻找一本名为《我的第一本信托业入门书》书籍,因出版年限较近,笔者在经历百度等网页搜索,西林街等专业平台搜索,盘搜搜等云盘搜索,百链云等数据库搜索仍无法得后,最后尝试使用京东读书APP,方才最终获取到目标信息。


视角二:技近乎道


刘勰《文心雕龙》有言,“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意指任何一门技艺的通达,均需反复操练,近或将人生、社会乃至宇宙哲理融入其间。同理,作为诉讼律师,在正确认识信息的重要性及传播规律同时,更需习得如何从宏观处构建信息,从细微处甄选信息。


(一)信息渠道的构建


蜘蛛之所以能休憩在网上,那是因为它身后早已织下大网。同理诉讼律师也一样,若想日增其效,必先退而结网。


从诉讼律师日常获知信息的渠道看,主要可划分为线上、线下两类,但此划分并不绝对,因为线上与线下有诸多信息存在重复,故基于效率考量,在实践中通常将两者结合用之。


线上信息渠道的优点在于高效、便捷,这也是其成为诉讼律师最青睐的信息检索方式原因。根据承载信息量及种类的不同,可将线上信息渠道大致划分为:综合性搜索平台—如谷歌、百度、搜狗等,此类平台可以帮助我们在不知目标信息来源情形下,完成初步检索,并通常可帮助我们解决百分之七八十的问题;专业性搜索平台—如鸠摩搜书、西林街等电子书搜索平台,可以帮助我们有针对性的寻找到所需的电子书籍,降低日常书籍采购成本;政务类平台—在明确信息源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直接前往该类网站,实现信息的快速获取,最常见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建筑类国家和行业标准信息;交易类平台—亚马逊、当当、京东、孔夫子旧书网、法律图书馆等,及时实现对图书讯息及目录的掌握,并可辅助使用案例数据库等,对应查找图书目录中所指引的相关信息,实现目标信息的转渠道获取;专业数据库—法律法规、案例数据库,如法信、威科先行、北大法宝等;期刊数据库,如知网、月旦、Westlaw等,此类数据库的数量不在于多,只要同类熟练掌握一二,满足日常检索即可;电子书数据库,如百链云、读秀学术中文、超星数字图书馆等,此类数据库的优点在于可阅览图书数量多并可通过图书馆传递方式便捷获取所需研究文献内容,但缺点在于书籍出版年限相对陈旧且基于知识产权保护,有阅读页数限制;云盘类储存平台—百度云盘、腾讯微云等,有海量的个人及机构用户向上传递信息,是寻找电子图书、视频资源的优良去处;APP—京东读书、网易蜗牛读书、微信读书、豆瓣读书等,优势在于一些比较新的书籍可以在上面实现免费全文阅读,但缺点在于书籍数量暂时开放不够;微信公众号—依据各自领域、偏好而选择性关注,但作为诉讼律师应关注部分最高法院法官所创设的个人公众号,如法影斑斓、法盏、法语峰言、诉讼无界、JunnyLaw等,便于及时了解最高法院立法动态及法官个人研究成果;微信小程序—在不占用手机较多内存情形下,实现对资料的查找、占有;微博—站在各大V及政务平台上看时事,获知信息快马一脚;公开课—在许久远离学校课堂教学模式的同时,在熟悉场域实现自我充电。


线下信息渠道的优点在于类别的完整性、更新的时效性及方式的熟络性,可以从中找到诸多在互联网上暂未公开的信息。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公益图书馆—各高校、地方图书馆,此类图书馆种类齐全,是日常借书与阅读的绝佳去处;商业书店—诸如新华书店、当当、中法图等,商业书店的优势在于数量多,且通常与律所选址趋同,在律所尚未搭建完备图书资料库的情形下,可以此为后盾,实现相应信息的查找与验证。诚如某次办案需要,笔者为合伙人查找、核验《当事人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钱款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一文,在穷尽目前所掌握的线上渠道仍不可得后,笔者便借助律所附近的新华书店购书平台,顺利查找并定位到刊载该文的图书,成功解决对文章的查验工作;学者讲座—一场高质量的讲座,犹如一场思想盛宴,在助你了解到学科前沿或者基础性理论问题同时,还能让你感受到智识上的愉悦,通常高校、律协等行业组织是留意讲座信息的重要途径。


(二)目标信息的甄选


在编织好日常接收信息的网络后,诉讼律师接下来所需要做的是结合个案来实现对目标信息的甄选。正言“庭审是诉讼律师的主战场”,诉讼律师可紧紧围绕庭审流程要素及赢得诉讼目标,去充分挖掘己方所需信息。


1.主体信息搜集:庭审角力的主体通常由当事人、律师、法官、检察官、鉴定人及各自对应机构组成:


对于法院,我们通常需提前了解它的诉讼指南,对此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以及目标法院网站进行相关搜索;


对于律所,我们可通过各地律协官网、律所网站、理脉等平台,提前对其背景信息予以了解;  


对于法官、法官助理及检察官,我们应事先了解其学术背景、裁判观点及审判风格,对此可通过法院官网了解个人相关履历,通过硕博论文反向推知求学经历,通过庭审直播网等提前了解庭审风格;通过裁判文书、活动报道、著作期刊等知晓其对核心争议的裁判观点;


对于当事人,国内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启信宝、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进行相关查询;上市公司还可通过所在交易所官网、巨潮资讯网等网站进行查询;


对于律师,可结合无讼案例、法律评级机构、庭审直播网等信息的综合运用,来事先了解对方律师的执业专长及业务能力,从而做到知己知彼,审慎应战;


对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可通过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查询平台对相关人员资质予以核实,预判行为效力;


对于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可通过中国公证网及各地方司法局网站核实相关资质。


2.案件论证说理。需要诉讼律师具体掌握法律法规、法理及案例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可通过对全国人大法律释义与问答专栏、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释义丛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司法观点集成、法官裁判智慧丛书的查阅获得;案例—可通过日常对中国审判指导丛书、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与参考丛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人民司法·案例、部分高院公报刊载的高质量案例积累获得;法理—可通过平日对各领域学者专著、期刊论文的拜读习得。


3.效率工具运用[2]


诉讼文书模板—最高法院官网公布的诉讼文书样式、各类文库、爱问共享资料、法天使、法律家等商业文书库,可帮助我们快速寻找文书模板,解决对不熟悉文书写作问题;


文字转化工具—小程序:小应扫描、APP:全能扫描王等,均可帮助我们迅速解决将纸质或无法编辑的电子文本转为可编辑的Word文本问题;


计算器—诉讼费、利息、工伤赔偿、日期及天数等计算器,浙江省高院网站及各类商业小程序、APP均有提供;


基础数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消费支出、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等数据,除各地每年公布的统计年鉴外,各类法律APP也通常有数据留存;


时间管理—桌面日历、滴答清单;结构化思维—幕布;可视化构图—Visio、ProcessOn等;笔记软件—印象笔记、OneNote等。


视角三:万法唯识,万剑归宗


“君未看花时,花与君同寂。君来看花日,花色一时明”的心学原理道明:信息在物理层面的客观存在,对诉讼律师功用有限。信息具体功用的发挥,还必须借助于诉讼律师的主观能动性。故为提升信息转化率,在转化过程中,诉讼律师还应遵循以下三点:


(一)知识整理:对信息网络的搭建,绝非止步于对知识量上的贪婪。相反信息获取的价值是为了更好地理解、解决问题而存在。因此,诉讼律师在以案带学,实现对法律知识获取之余,还应遵循化繁为简的思路对已获知信息成果予以裁剪,最终成果可借鉴“结论+具体检索路径”方式。


(二)知识固化:在检索信息之余,及时固化每一个检索知识点,并实现知识点的储存积累也尤为关键。此过程,除坚果云等实时储存、传输系统外,各类共享云盘、笔记软件、截图软件也均能辅助实现对资料、知识点的实时保存、截取要求;另外对于专业文献的检索与管理,Zotero、NoteExpress也是不错的选择。


(三)盘点输出:基于知识点的固化,实现知识点整理后的输出与共享,对于提升团队办案效率有着极为重要意义。该层面,除规范律所办案系统使用可辅助实现外,系统化的专题研究、多元的开放分享机制也是可呈现的路径。


以上三点,是笔者作为天同辅庭律师入职一年以来对律师信息处理工作的些许思考,不足之处尚贻笑于大方之家。

 


注释:

[1]参见尤瓦尔.赫拉利著:《人类简史》,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年版。

[2]具体可进一步参见吴陶钧著:《律师神器:绝对让你工作效率翻倍的APP》,载天同诉讼圈“天同文化”专栏,2018年5月12日。

  


“办案手记”栏目由杨骏啸律师主持,战斗在办案一线的天同律师们将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些日常工作中点滴形成的思考。如您对“办案手记”栏目有任何想法、意见、建议,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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