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第三十四条二、三款,是为了将来我们免受伤害
文 | 宾语
出品| 宾曰语云(ID:Lzkj328)
这几天,正在进行征求意见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受到广泛关注。
事实上,全国人大网上,正在进行征求意见中的法律草案共有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学前教育法(草案)、学位法(草案)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等共5部,排在第五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关注度最高,争议也最大。
截止到9月6日下午17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共有12926参与,意见条数15216条,而另外4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参与人数加起来还不足这一部关注度的十五分之一。
说的更具体点,大家关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更多的是关注第三十四条二、三款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
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三)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
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既然是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想在2023年9月1日到9月30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段内,大家是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畅所欲言、言者无罪的。
宾曰语云认为,第三十四条二、三款在实践中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应予删除。理由是:
1.判断“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的标准是什么,谁来判断,会不会让人不敢穿衣服出门了?
去年8月10日,一位叫小亚的女孩穿着“和服”去苏州淮海街拍照,想还原《夏日重现》里的一幕。不料被执法者当街截住,说她穿和服拍照是“涉嫌寻衅滋事”,扯破了她的衣袖,将她抓到派出所。事后,小亚在微博上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
当时,执法者告诉小亚“涉嫌寻衅滋事”的理由是:“如果你穿汉服来,我绝对不会这样说,是吧,但是你穿和服,作为中国人来说,(咆哮)你是中国人!你是中国人吗?”
4天后的8月14日晚上,拍照女孩小亚在公开发声,为自己“不顾及民众情绪在大街上穿日式服装走,伤害了民族情感”道歉。
一周后,苏州市高新区狮山派出所警方上门找到小亚的家人,双方交谈后,警方将之前没收的小亚的衣服和鞋袜归还给其家人,并对小亚表示了关心。
当时的事发地苏州淮海街是一条遍布日式料理的网红打卡地,在当时法无依据的情况下,在这样一条网红街穿和服打卡拍照,都成了一种罪过,第三十四条二款一旦通过,有了法律依据,岂不是可以名正言顺地对穿和服、在樱花树下拍照的行为处以拘留罚款了?
穿和服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穿西服、穿西式便服是否同样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2.由于判断和处罚标准不清晰,100个执法人员可以有100种对“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的理解和看法,不可避免会出现选择性执法,本来是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公平公正执法,极易成为“我以为是你就是”、“我认为你有损民族感情你就有损民族感情”的乱象,也违背了执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基本要求,这样模糊的处罚标准,既无法彰显法律的权威,也容易伤及无辜,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3.同样道理,判断“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的标准是什么,处罚的尺度如何把握?
近日,本号发布的《疑似医死人的“叶开泰国医堂”,竟是冒牌货!“三假”医馆开业时,多位名医站台》、《女子疑服用中药剂量过大身亡,涉事国医馆称“患者单方面猜想,本院不予认可”》等文章,就有网友认为是在“黑中医”,有损红花民族精神,如果有执法者认为我的文章属于“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是不是就构成违法了?
以上三点,我已在全国人大网上同步提交。
如果大家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二、三款有话说,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表达:
1.打开中国人大网,网址:http://www.npc.gov.cn/
2.打开中国人大网首页左边栏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网址:http://www.npc.gov.cn/flcaw/
3.点击“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4.打开以后右下角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PDF文档,在右上角区域填写完个人信息后,点击“进入”即可填写意见。
全国人大网提醒: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2023-09-01 至 2023-09-30
今天这篇文章的主要观点,我已在全国人大网上同步提交。反对第三十四条二、三款,是为了将来我们免受伤害。(作者:宾语)(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来源 | 宾曰语云 ID号:lzkj328
编辑|夏荷
审稿|宾语
出品 | 宾曰语云 ID号: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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