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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条例知多D|直播间购物“惊喜”变“惊吓”?快用TA来守护你的钱包!
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正式实施
将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哪些利好?
佛山市消委会联合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消保条例》)宣贯系列短视频,邀请专业律师团队深入解读《消保条例》中的关键维权知识,旨在帮助广大市民在必要时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期视频主题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
特邀佛山市普法宣传消费教育家园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
陈伟玲
作主题解说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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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解说
前段时间我们接到一位消费者的提问,他在某直播间买了件衣服,到手后发现货不对板,但找不回当时的直播链接,也不清楚销售者信息,该怎么办?
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可以帮到您,条例第13、14条进一步规范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条例中不仅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要显著标明实际销售商家的名称,其中第14条更是给直播平台经营者念了“紧箍咒”,强化了他们的信息披露义务。经常在直播间购物的消费者们要注意咯!咱们在直播间购物,如果碰到什么消费争议,直播平台得明确解决机制,不能再以所谓的个人信息保护为由拒绝提供直播间或者主播的有关信息,而是要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这下子,消费者可真是“有冤可诉、有理可讲”了。
总的来说呢,这条新规定强调了直播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他们得好好掂量掂量自己身上的担子。而咱们消费者呢,就可以更加放心大胆地在直播间里“买买买”了!
放心消费在佛山
以后遇到直播间购物纠纷
大家知道怎么维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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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嘉明
校审:周俊良主编:黄玮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