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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条例知多D|免费体验的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就不能维权了?免费不等于免责!

免费≠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实施条例》宣贯


免费体验的产品出现问题

就不能维权了吗?

并非如此哦!


本期“消保条例知多D”视频

主题为“免费≠免责”

特邀佛山市普法宣传消费教育家园

广东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毅

作主题解说

一起来看

👇




主题解说


健身房新店开业推出“免费健身体验”,但消费者在体验过程中受伤,健身房却以服务免费为由拒绝赔偿。该怎么办呢?


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针对奖品、赠品、试用品等免费的商品和服务明确进行了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免费提供”或“赠品”为由免责。尤其是存在瑕疵的免费商品或服务,要确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同时需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事先如实告知消费者存在瑕疵的情况。


这意味着很多打着免费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不再可以用“免费”来推卸责任,既然提供了服务,无论是否收费,都应确保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任何形式的商品或服务前,即使是免费的,也应了解清楚具体内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谨防踩坑。


“免费”可不是“免责”的借口哦~

放心消费在佛山

无论接受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

都要记得在必要时候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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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嘉明

校审:周俊良

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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