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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检务说丨 第⑮ 期:检察机关从事基础性研发应注重少而精

2017-12-25 检察技术与信息化

本期分享四川省广元市院信息化办公室王红松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前沿科技应用培训班》后,对智慧检务建设的思考。


跟随小编来看下这位小伙伴的见解吧~


对国家、行业的热爱

是推动事业进步的巨大精神动力

精神的作用远大于技术。如同其他科研工作者一样,对国家、对所从事的行业深沉的爱,可能正是检察优秀干警能够取得成就的巨大精神动力。


检察机关从事基础性研发注重少而精

一方面中国现在经费总量有了很大积累,可用于研发的经费大大提高。 另一方面中国的研发领域和水平大大扩展,百花齐放。


两方面结合,感觉中国现在科研的每一个领域都犹如十年前的印度软件业,资金追捧,人才云集,成果斐然,全球瞩目。目前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起步不久,很多方面尚不成熟。检察机关作为应用单位,应多参与科研需求的提出和示范应用等,检察机关可以将产生的数据提供给有兴趣研发的科研院校、企业,积极关注,配合研发,不应进行基础性研发。


比如语音识别、OCR识别、VR都是通用性很强的技术和应用。如果这些通用的语音识别技术相当成熟了,智慧侦监、智慧公诉、智慧庭审等系统可以顺理成章的使用。那些与司法结合较深的领域,如定罪量刑预测,科研院校、企业专业受限等原因,可能难以独立作出有成效的产品,高检院可积极介入,与科研院校、企业合作的形式,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是比较好的。高检院可以采取这种模式,省市县模仿应慎重就不必了。


如果确需省市县院参与,高检可指定极少数单位进行试点,但选取试点单位的总体数量控制等务必慎之又慎。在很热的领域的保持冷静,是我们目前要注意的。


检察机关宣传应用成果的心态

可以更加客观、严谨,展现更多自信

检察机关序列外的单位、老师在介绍、展示应用成果时,用词更加平淡、客观。比如倪光南院士介绍国产软硬件成果时,准确、清晰地界定了目前的现状:可用。他提出的未来前景也同样准确、清晰:好用。他没有使用酷炫的词、动画、声像去描绘未来,PPT画面也很简单。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在介绍试点、部分成果时,可以学习这种严谨的态度,在介绍当前还不成熟的应用场景时,尽量避免使用“全面”、“极大”等词语及华丽的音视频,营造客观、严谨的宣传氛围。检察机关在市场行为中同样是客户,对于无法达到商用水平的产品,可以给予鼓励,但不必过多渲染未来的前景。越平淡、越客观、越严谨,越自信。


数据资源整合会更加快速

(一)网络整合。解决网络、数据与应用分散的问题,我们期盼了很多年,现在终于有了明确的声音。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这些举措有利于减少信息孤岛,打通“放管服”改革经脉。


(二)应用整合。我们在选取软硬件时,应尽量选择成熟度高、开放度高的公司和产品,尽可能实现技术接口开放、共享。对于那些以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为理由,人为制造技术屏障、不开放接口的公司和产品,要慎重,要引导。


(三)数据资源整合要求更有效的行政管理。三分技术,七分管理。类似远程提讯系统,目前应用少的主要原因在于三个部门扯皮,管理跟不上。就我个人感觉,技术部门不适合与业务部门平起平坐。因为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确实该听命于检察官,受其指派。我觉得大部制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可以好好规划。大部制打破了部门平行,强化事务性,淡化部门。在大部制下,没有技术、刑执部门,技术、刑执人员就不得以主要听从部门负责人为由拒绝检察官指派。


资源的利用、推广要谨慎

社会高速发展时期,一是变化快,二是推广快,三是周期短,因此对资源的利用、推广要谨慎,对回收再利用的需求更迫切,否则可以产生巨大浪费。


同时,人工智能时代,一些行业、工作岗位会消失,已经引起了很多大学生的忧虑。但是,时代特点与大家息息相关,学习不是可有可无。


技术不能解决一切,

技术是服务业

这里面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技术成果要主动服务好办公办案。有些信息化系统,业务部门也需要,我们也有,但业务部门对于有没有这个系统、是否需要、怎么用、谁会用、怎么管理、效果如何,并不清楚。这有赖于技术人员熟练掌握系统并主动服务好。这里面有大量工作可做,有业绩可言。技术人员要摆正位置,把自己当成服务员,彻底认识到自己从事的是服务行业,不要把公务员的优越感带入工作。信息化成果不要成为技术部门独家欣赏的艺术品,这反而会损坏技术部门的地位和价值,损坏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和成就。


是技术要在正确的导向内进行服务。这是本期学员中一个市院副检察长与我交流的。简单说,就是技术能做到,但业务部门不一定需求大。比如出庭指挥,大案、疑难案件往往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负责,事前也进行了充分准备,其他领导反而不一定全面掌握案情,可能不必由领导指挥。聪明的领导也不大会临阵给出影响案件走向的意见。更重要的是,检察官独立承办案件,既是目前主流认识,也是不可逆转的潮流,将来只会加强。关心案件的其他领导与人员,确需观看庭审而不方便出现在庭审现场的,则可利用这套系统。所以,出庭指挥换一种功能、换一种叫法可能更贴切、更实用。技术没有能力和强大的气场去引导业务,在与业务的关系中,它是从属性的,服务性的。在研究阶段、应用初期,技术可能有一定主动性,但也要业务有足够需求,否则今后很难发挥作用。


最后

无论是欣赏还是质疑,接受还是批判,社会发展的脚步不停。从历史上看,任何变革和改革虽然过程有一定曲折,但最终总是向前的、积极的。所以,让我们满怀期盼,用鼓励、关爱的心态去看待改革,看待智慧检务发展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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