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李子柒,引得歪果仁纷纷误解李子柒实为越南人? 维权路在何方!
提起李子柒,大家都很熟悉。观看她的视频,给许多人带来心灵的宁静和审美的愉悦感受,无形中,还进行了一波中国传统文化的输入。在Youtube上,无数粉丝都评论到:“她治愈了我的焦虑!”。
是啊,一位能在稻田里插秧,竹林里挖笋,荷塘里采莲,森林里纵马扬鞭的全能宝藏美食视频博主,这怎能不惹人喜爱呢!
然鹅……她今天登上热搜榜首第一名,并不是因为视频,而是因为越南某博主的模仿,据网友表示,这位越南博主抄袭,不仅场景拍摄手法,连衣服发型都跟李子柒一模一样,甚至导致很多外国人以为李子柒是越南人。于是笔者去搜索了这位越南博主的几个视频看,画风如下:
博主的名字是:Bếp Trên Đỉnh ĐồI,直译就是:山间厨房。
网友们的留言也是五花八门:
扭大白菜的手法都一样!但是没有李子柒干脆利落,每次我都觉得李子柒在扭我的头
还有更过分的越南博主直接把李子柒的视频配音和字幕全部换成越南语,说李子柒是越南的,说到李子柒没办法,专门拍了个视频澄清自己是中国人,视频也是在中国拍的。
不是歧视,从气质到手工都不是一个Level,她做的东西让我毫无食欲……
其他就算啦,连奶奶都是山寨的怎么回事!
短短几个小时,#越南博主抄袭李子柒#的主页阅读量8.9亿,讨论6.9万,李子柒的影响力还是毋庸置疑的!
毕竟,她的微博有2588多万粉丝,B站粉丝621万,Youtube粉丝有1110多万,与美国影响力最大的媒体CNN不相上下。其中每一个视频播放量,几乎都在500万以上……
经过笔者观察,确有一期同为“吊柿饼”内容的视频,在视觉感官上二者具有雷同。
采摘柿子,将筛子放到框里。
清洗去皮。
自然晾晒。
同样都是用手揉捏整形,剪柄下架。
但笔者百度了一下,发现吊柿饼的步骤无非是以下这几种。
所以,如果要认定是否构成法律上的侵权,可不只单单视觉感观的相似,还要进一步的分析与思考。
一、著作权法上思想与表达的区分
著作权法有一个基本原则叫做思想-表达二分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简单来说视频的抽象的故事主线、题材角度和叙述方式都属于思想的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展现故事所体现的具体的内容细节才是作品的表达。这意味着,不同的人可以就相同的题材、主题、思想进行独立的创作表达。
比如视频的故事主线为烹饪一道佳肴,肯定要经过摘菜、洗菜、切菜等环节最终达到创作者想要表达的效果,如果视频的风格为田园风,调色大多都采用森系、小清新的滤镜。
1.金字塔原则
在实践中我们通常采用 “抽象概括法”来帮助判断思想(抽象的表达)和表达(具体的表达)。对于作品当中包括故事的情节、结构、主题、事件、事件间的顺序、人物性格、人物间的关系我们有一个金字塔原则——
从金字塔底端的每一句话的文字表达,至金字塔顶端的主题思想间,可以有一个不断地抽象和概括的过程。对于每一个小节、章节可以逐次递进地进行分析,在金字塔顶端的“思想”和底端的“表达”之间,存在一条分界线,在分界线以上的内容,是不受保护的“思想”,而分界线以下的内容,则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就像网友提到二者之间的相似元素:1、拍摄手法;2、场景镜头;3、发型衣服;4、都有一位奶奶;5、音乐;6、厨房院落;7、摘白菜的手法等等,虽然视觉感观上十分相似,但大多属于抽象思想的范畴,属于分界线以上的部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是如果,由李子柒视频中发型、衣服、庭院、食材器具摆设等等元素而形成的视频画面、视频分镜设计,如果历经一番匠心,具备独特的设计和构思,有独创性,那么会越接近分界线以下的“表达”,就越有可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2.场景原则
根据王迁老师的《知识产权教程》,场景原则,是指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历史事实或者人们的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个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描写相同的场景,也不构成侵权。
比如西方在有关吸血鬼的恐怖大电影中,大都带有夜间坟地、棺材、猫头鹰等场景,以纳粹德国为背景的小说往往都会提到党卫队、啤酒馆和“希特勒万岁”的口号,这些都是所谓的“标准场景”。
再比如拍摄图书馆相关的视频中,在图书馆在一排排书架之间选书、书桌前阅读等等,都是属于常见又必备的元素,自然没有理由说,比如:A博主拿着一本《知识产权教程》,书缝间露出一双美丽的大眼睛,拍摄完毕,没有道理就限制B博主不能拍呀。
3.有限表达
当表达特定构想的方法只有一种或极其有限时,则表达与构想合井,从而,即使作品之间构成实质相似,也不构成侵害著作权。
笔者不禁沉思:摘白菜这个动作,除了拔、挖、扭着摘,还能怎么摘呢?
二、如何判断侵权作品?
问题来了,越南博主的视频,到底有没有侵权呢?
在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说,判断侵权作品一般采用“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和“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指凡是依据社会通常情况,有合理的可能性阅读或者听到、看到或者接触到作品的,即构成“接触”;从作品的人物设定,具体情节的逻辑安排,主题思想,特殊细节设置等方面综合进行对比,判断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实践中,判断“实质性相似”一般采用“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抽象”是指将主张权利作品中的思想、创意等部分先予以排除。“过滤”是指将两部作品中相同但来源于公有领域或者符合有限表达的部分予以排除。“比较”是指经过前两步的排除,剩下的内容进行比对,最终判断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目前的难点在于:越南博主对于李子柒的视频,并不是1V1的镜头画面、内容模仿,而是整体风格的模仿。那要怎么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原则进行论证呢?
第一步:接触。
李子柒的微博有2588多万粉丝,B站粉丝621万,Youtube粉丝有1110万,与美国影响力最大的媒体CNN不相上下。其中每一个视频播放量,几乎都在500万以上……
越南的这位博主到底会不会看到、听到,也学到呢?
接触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哇!
第二部:实质性相似。
实践中,判断“实质性相似”一般采用“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抽象”是指将主张权利作品中的思想、创意等部分先予以排除。“过滤”是指将两部作品中相同但来源于公有领域或者符合有限表达的部分予以排除。“比较”是指经过前两步的排除,剩下的内容进行比对,最终判断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如果经过详细的视频画面比对,该越南博主和李子柒的视频出现了大量的雷同,满足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基本条件,就可以认定——侵权实锤!
说在最后:
身处于现代化的钢铁森林之中,许多人都对返璞归真的田园生活,产生了深深的向往。
而李子柒的出现,不仅满足许多人对“诗和远方”的憧憬,她拙朴自然的耕作、娴熟干练的烹调,也点燃了更多人对于东方美学的好奇,给予大家了解、探索甚至践行另一种生活方式的可能性。
这样特别的存在方式,也打开了世界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传统美食、传统生活方式的认识大门。
一帧帧画面、一道道菜肴、一颦一笑皆有灵气。
笔者在衷心赞美原创,热爱这般具有艺术生命力的作品同时,也很想远程对于“模仿者们”隔空喊话:
也许可以学到“表象”,但是难得内在精髓。
真正拥有源于内在的积淀,才会走的更洒脱长远。
就做自己,创作属于自己的生命画面,它不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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