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丨何光沪:中国人为什么需要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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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沪,1950年生,贵阳人。1977年考入贵阳师范学院英语系,1979年以在校生身份考入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硕士研究生,1989年获哲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委员;在美国哈佛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丹麦奥胡斯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台湾辅仁大学,以及国内多个大学和学术机构担任客座教授、访问研究员或学术委员。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研究员、校务委员会委员。
我们的人心,有太长的时间片面地偏向理智,即狭义的而不是广义的理性。其结果,是忽略了良心或良知、公平或正义、创造性或博大的爱心。
信仰是超越对象的,可以有不同的名称;信仰的精神状态,却决定着文明的兴衰、民族的浮沉。著名作家梁晓声在中央电视台讲过一段经历:他在美国时,有一次要横穿马路,红灯亮了,但左右两边并没有汽车,他身边有位老太太也照章停下,安安静静地等候绿灯。他问了老太太一句:“现在没有汽车,为什么不走过去?”老人回答说:“也许,我们身后那栋房子里,会有一个小孩正在看街景。如果他看见我们走过去,以后照我们的样子横穿马路,也许就会出事。”
这个回答,听起来有点出乎意外。在我们这里通常的思考方式是:要不要违反规则?首先,是看看对自己是不是有利,如果有利,看见自己既无危险,又可以抢时间,就“忘了”规则;其次,是看看自己会不会被发现,如果看见了红灯却看不见警察,又相信此处没有隐藏的监视器,于是就“大胆地往前走”了。
当这种心理状态成为“正常”之后,连基本的是非也会被颠倒过来。例如,梁晓声讲的经历还有“后话”:他回国后,有一次在路口红灯面前停车,但是左右两边都无来车。他后面的车一辆接一辆“勇往直前”闯红灯,绕过他身边时还冲着他大骂:“(你神经有)毛病!”
交通的状况是中国社会状况的一个缩影。前几天《检察日报》报道,一位清洁工人拾到几千元钱上交之后,因为付不起孩子的学费而向亲戚朋友借钱,那些本来真心答应过帮忙的亲友,却都翻了脸,认为拾金不昧再来借钱也是“有毛病”!
正如在一个遍地垃圾的地方,要坚持不扔垃圾是很难的,在好行为被视为“不正常”的环境下,要坚持与“常人”不同的好行为也很难。
要把全国变成一个使人不忍心“扔垃圾”的地方,就要净化全民的道德“环境”。一方面,道德的最低要求应与法律连接(如在一些西方国家,“见死不救”属于犯法);另一方面,道德的最高境界则与信仰相关(传统文明基本如此,但在现代,宗教“修行”只属自愿)。
前一方面是说,道德环境的净化,需要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而这类法治原则的确立,又需要政治体制的改革。因此可以说,中国精神的重构,关键在政治改革,基础在人心提升。
后一方面是说,道德环境的提升,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撑,而且需要精神信仰的指引。依靠“他律”的法律尚且需要某种信仰(对法律原则的内心服膺),依靠“自律”的道德就更是如此了。因为人心的自我约束常常软弱无力,在传统礼俗衰亡而法治观念薄弱的条件下,“人心惟危”的状况必然出现。
我们的人心,有太长的时间片面地偏向理智,即狭义的而不是广义的理性。这种被国人视为“正常”的理智有三大特点:一,只从感观或直接的经验出发——所以不考虑看不见的东西(“身后房子里也许有一个小孩”、“看不见的警察或监视器”之类当然不予考虑);二,只从眼前或短期的算计出发——所以不考虑长远的事情(“将来那个小孩有可能出事”、“闯红灯会增加交通混乱,最终使自己的车速和安全也受影响”之类当然也不予考虑);三,只从自己或小我的利益出发——所以不考虑他人或整体的利益,更不考虑自己与社会、自然、世界整体的关系(因此“那个小孩与我无关”、“交通混乱我管不着”之类心态,才是思考的真实基础)。
这正是无数的人随时在抱怨、又随时在卷入的道德腐败在人心深处的根源——偏向于狭隘的理智,忽略了良心或良知、公平或正义、创造性或博大的爱心。
而就那个清洁工人来说,我想,她不会缺少那些亲友视为“正常”之惟一标准的“理智”,但她没有忽略“正常”人还不能缺少的良心,因为她相信一个很实在的道理:不应该拿别人的东西;就梁晓声或他开车的朋友来说,我想,他当然知道这一次闯红灯有利无弊,但他虽招致辱骂而安然不动,因为他相信遵守这项规则,有利于大家长远的效率和安全,因此合乎正义;就那位美国老太太来说,后面楼房里有没有一个小孩,小孩会不会看见她闯红灯,将来会不会出事,全都是未知的。但她相信,因果法则(佛教称之为“因缘”)要求我们避免种下任何可能的恶因,博爱原则(基督教称之为“爱邻人”)要求我们关爱每一个人的生存。
这些人类本性不可或缺的、当今社会迫切需要的良知、正义和爱心,恰恰都超出了直接经验、短期算计和小我利益,它们涉及与他人、社会、自然和世界整体的关系,涉及大我、超验和永恒,因此它们最强大的保障,乃是超越于狭隘理智的信仰!
中国人自古信天。作为信仰对象的“天”,乃是殷人所称的“上帝”或者“帝”、周人所称的“天帝”或“天”、历代所称的“天道”或“天理”最流行的通称。
对这个概念,我们可以进行历史的梳理、批判的讨论、自由的选择。但是,如果考虑到先贤相信“天生民,有物有则”已经涉及人与他人、社会、世界及其本源的关系,考虑到古人所谓“天理”对“良心”的指引,考虑到今人所见“无法”与“无天”的关联,结论就只能是:信仰的超越对象,可以有不同的名称,信仰的精神状态,却决定着文明的兴衰、民族的浮沉。
最近我遇见一个年近半百的北京人,他看到云南边远乡村的儿童没有小学,毅然离开居住了十几年的美国,孤身一人前往办学。在那个没有电话、没有自来水、没有邮递员的地方,他克服种种艰难险阻,用自己微薄的积蓄自建校舍,给学生买鞋子,为村民修水渠……这一切,除了在那个不通公路的边远乡间,无人知晓,因为他自己不要传扬。我想,世俗的任何名利和算计,都不可能给予他这么大的力量,除了信仰。
我想,这个人已经向我们回答了,人类的历史已经向我们回答了,当代的生活已经向我们回答了——我们为什么需要信仰。
原载浙江在线 200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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