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九天——日本宪法的诞生12:内阁首相
铃木昭典
翻译 老狼是也
前情提要:1946年2月,为避免苏联节外生枝,麦克阿瑟将军紧急下令美国占领机关民政局起草日本宪法。
第八章 二月八日(第五天)
与日本有千丝万缕关系的执笔者
民政局的成员,根据军阶不同分别住在第一生命大厦周围在废墟中幸存的饭店里。惠特尼准将等将官的宿舍是帝国饭店,凯蒂斯上校、哈希中校、拉威尔中校等校官级别的住在新桥的第一饭店,豪基中尉、波尔少尉等下级军官住在有乐饭店。
艾拉曼和斯罗塔等女性以神田会馆为宿舍。早上,她们分别乘坐吉普车到总司令部上班,吉普车如果没有空座,几乎都是走去总司令部。在宪法草案起草的那段时间,她们早上7点半从神田会馆出来,8点开始工作,中午回宿舍用30分钟左右吃午饭,然后再返回第一生命大厦。吃晚饭的6点半左右回宿舍,之后再回办公室,工作到10点、11点。这就是她们大致的生活工作情况,往返宿舍和总司令部,虽然浪费了时间却也无可奈何。
电车通车了,但因为空袭烧毁许多,运行车辆很少,20分或30分钟才有一班车,而且都是满载超员,连前后挡架也站着人。车上挂着“Off Limits”(禁止入内)的牌子,美国驻军是不可乘坐的。
日语流利的斯罗塔不时会乘坐电车,也乘坐过当时的省线电车(译注:旧称,当时铁道省管理的电车)山手线,在拥挤的电车中总会有虱子爬上身来。她去看望当时住在轻津泽的父母亲时,乘上电车身上就会发痒。
她自愿加入联合国军来日本的理由,就是一心想见父母亲。她和父母亲最后分别时正是袭击珍珠港三个星期之前,当时父母亲为了探望在美国学习的女儿,从日本大老远来美国,然后乘坐最后折返的日本邮船大洋丸回日本。斯罗塔拼命想留住她们,最终也没能劝止住,因为父亲说“我们在日本教音乐,还有学生”。
随联合国军来到日本的斯罗塔还不知道父母亲当时住在哪儿。圣诞前的12月24日,她在凯蒂斯上校住的第一饭店大堂里偶然听到饭店大厅的日本服务生的会话:“昨天莱奥・斯罗塔的演奏真棒,他还健在呢。”这是他的父亲在电台演奏的消息。她马上向内幸町的东京中央放送局打电话,得知父母亲住在轻津泽,父亲演奏完回家了。她立即就往轻津泽赶,乘坐在蒸汽火车里心却飞向父母身边。在大雪覆盖的轻津泽车站,等着她的是保姆泽边MIYO,告诉她:“您父亲因为急着想早见到您,就刚才赶去了东京。”
父女俩结果是东京站泪水相见,并又折返去轻津泽。“满面泪水,父母亲的脸庞都显得模糊不清。父亲瘦得皮包骨头,母亲则营养不良而浮肿。几乎没有食品,战争中还受着特高课的监视,连外出买东西都不行。于是斯罗塔打电话跟一个男朋友说了这些,他说开车送食品来。”斯罗塔回忆说。
以后她好几次乘坐拥挤的电车搬送食品,而这样的“搬运工”工作到了起草宪法草案时嘎然终止,想打电话,但当时市外电话申请后还要等3、4小时才能接通。
斯罗塔说:“当时乘车外出购物的人,很多都是妇女,为了生活大家都在拼命。有的儿子还在战地没回来,有的没有消息……在列车里听到的都是这些话题。”她默默地坐着,深深了解到战争使家庭支离破碎,使女性、母亲悲哀。不仅如此,这时她还从WVTR(联合国驻军电台)广播中知道了以奥斯维辛集中营为代表的虐杀犹太人的真相。
草案制作期间,民政局大办公室始终关闭大门,还有士兵无所事事般地站着岗。这天早上,丝罗塔从边门进了办公室,就看到罗斯特中校和威尔士博士在手写的原稿上进行添删。昨晚大概他们干了通宵,旁边是法古森小姐在打字机上为他们打稿,格式就是按照指示隔两行打印三份。
就这样人权条款按暂定条目在逐渐完成。但打印出来的稿纸又作了添删还要重打,进展艰难。斯罗塔打字很熟练,她把自己担当的部分完成了,但暂定条目编号是从第18条开始,还要在完成稿上记入条目编排。
斯罗塔在采访时说:“这,就是当时的原稿。在和工作委员会会议上也有填入的内容,但确实是当时的东西。记得当时很着急,同在一个办公室的朝鲜部的人大声打电话,非常闹,因为是无线电话,听得很清楚。”
他们比规定的交稿日期整整晚了一天,幸好和工作委员会的会议的预定因为埃斯曼中尉所在的行政小组和工作委员会的争执而推迟,时间就此有了余地。
行政小组的讨论引发大纠纷
2月8日,早上最先进行的行政小组和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发生了纠纷。争论的内容是从昨天就涉及的段落,那里还有未能明确的问题。
起因于内阁总理大臣的任命和权限问题,年轻的埃斯曼中尉独自强烈坚持自己的主张。这是埃斯曼中尉和米拉草拟的“内阁总理大臣由天皇指名”这一条,存在交由天皇进行裁决权的问题,所以改成“天皇任命国会指名者为内阁总理大臣”,并把此条归入天皇的章节中,这是昨天的决定的,争论由此展开。
艾拉曼女士的笔记如实记载下来,使我们容易清楚了解当时情况。
埃斯曼中尉:“对于工作委员会就我写的原案进行的修改,请允许我谈一下反对意见。
“内阁总理大臣应该是在政党政治基础上拥有权威的人接受任命,正因为这样我认为应该由天皇来任命。当我们考虑下面这种情况,会是怎样的。
“也就是说,国会由多数小政党组成,他们之间有难以妥协的分歧,假设这是哪个政党都不能确保多数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选任内阁总理大臣只能经过数周的争执才能达到妥协选出人选。因为这种妥协的产物,内阁总理大臣的内阁政策很难得到国会的长期支持。
“另一方面,要是天皇的话,可以期待在短时间选任得到多数支持的总理大臣,因此给予天皇任命权的话,可以防止发生政治空白。”
凯蒂斯上校:“埃斯曼中尉,不也有这样的情况么,国会拒绝了天皇最初指名的人物,两次以后的指名人物也可能被拒绝。而且,关于天皇任命总理大臣的裁量权,使天皇具有跨越国会来实施国政的手段。不管怎么说,我认为通过国会任命总理大臣的手续,即便可能效率差些,也比给天皇和侧近裁量权危险性更低。”
埃斯曼中尉:“还有一个问题,行政权应该不归属内阁的合议体,而应该明确归属于内阁总理大臣。一方面给内阁总理大臣自由选任内阁成员的权限,一方面定义行政权归属于内阁,这不是矛盾吗?”
拉威尔中校:“但是,SWCNN-228号文件所称的行政机构,不是指内阁总理大臣,而是指内阁啊。”
凯蒂斯上校:“行政权中不属于个别所有的职能,就归属于内阁总理大臣,怎么样?因此,这段开始的条文是这样:‘行政权归属于作为内阁之首的内阁总理大臣’。”
埃斯曼中尉:“国家内部混乱时期,绝对需要有个强有力的行政机构,历史事实证明了这点。我提出的问题,难以得到理解,请允许我用文章形式提出来。”
他的意见书也保存下来了。但是内容不是稍稍过目就能理解的,埃斯曼中尉大概当时就在政治史学方面已经是自成一家的学者了。现在埃斯曼作为康奈尔大学的名誉教授,几乎每天都在研究室露面,并且仍精力充沛地进行着著述。我们带着资料,刨根问底地对当时议论的核心问题进行了采访。
埃斯曼回忆说:“当时的事情我记得很清楚。我主张内阁总理大臣拥有实际的权利,是因为比其他人更了解1930年代欧洲的政治。我在那之前就在研究比较政治学。我所担心的问题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实际发生在法国的困境。这是历史的教训。但是我的同事们不能接受我写的东西。他们认为行政机构依附于更具有权力的立法机构为好。我没能说服他们……”
埃斯曼中尉被命令去度假
“那时,很有趣的是,我在上司的军官眼里成了个不受欢迎的人。也就是说,宪法草案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而我却是使人为难的麻烦了。
“于是,我被‘流放’了呢。叫我去的是日光(译注:日光,东京北部栃木县有名的温泉观光胜地),轻松休假五天,被晾起来。这期间,草案工作不断推进,这个行政权案也几乎完成了。
“所以根据我个人的经验,还是暗箱操作。除了最初两三天和最后的两三天,我实际不在现场。”
听了这些很是吃惊。在寒冷的二月到日光观光,可以去看冰冻了的瀑布,可以享受温泉。作为GHQ宪法草案的内幕,这实在是段奇妙的插曲。
“记得这是民政局管理官员罗宾逊上校直截了当跟我说的。简单说来就是炒鱿鱼了。因为和主流派意见相左……但我希望有时间的话,还是能听听我的意见的。”
凯蒂斯上校对埃斯曼中尉也好像感到头疼,他回忆说:“在那忙煞人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他跑来就招呼‘哎,上校’,然后就跟我议论开了。这还是频繁发生的事,让我不得不停下笔来,很为难。因此,让他远走了几天。当然他的意见也有值得听取的地方吧。”
作为军队组织,这是对埃斯曼中尉见识的尊重呢,还是无情的处置呢。其实,围绕内阁总理大臣的权限问题,至今还是日本国宪法的一个缺陷,留下难以处置的尾巴。
关于意见书,我们也直接听取了埃斯曼博士的解说。
埃斯曼连拿去的资料看也没看,就像讲课一般开始述说。也许他已经把这些作为自己在大学的讲义内容了吧。
“内阁总理大臣如果没有议会解散权的话,比如提出的议案得不到对内阁来说满意的结果,也没有解散议会听取民众的意见的权限(译注:解散议会意味着重新大选)。那么,不认可这样的权限,内阁制的运作就非常危险。即,行政机构和国会意见不能一致时无法进行制衡,只有内阁总辞职了。这就重复了类似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实际发生过的困局。
“不具备权限的话,只有国会可以拒绝承认法案,结果招来的是没有实力的总理大臣装点门面,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之间没有信赖关系,很容易触礁搁浅。
“确实也不排除内阁总理大臣滥用解散权。但我考虑这种担心未必成立,因为立法机构重复不断地解散,退一步说也危及内阁总理的地位。
“另一方面,如果采取GHQ草案所提出的制度,国会也没有必要一味地提出不信任案,不冒短缩自身任期的风险,而用其他的方式来拒绝承认政府的草案。
“在战后面对困难重重的局面和一大堆问题时,需要一个强而有力和勇于承担责任的政府。当然这点在GHQ草案中也有所提及。但这要看政府能否发挥行政能力,能否很好地应对国会。
“国会议员,由政治、经济和地方区域的代表组成,因此往往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主张,很可能成为个无责任的集团。这时运用解散权来制约,也是确保一个有责任的行政机构……,嗯,大致意见书写了这些内容。”
当时日本国会议员的资质是个未知数,有许多极右翼人物冒出来,还有地域、行业的代表,他们组成各种利益的合纵连横,对于还未曾经历民主主义的日本来说,是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考验。
我们作为法学的外行,听了埃斯曼的解说,对于总理大臣的国会解散权也不得不点头称赞(但对于给予天皇任命总理大臣的权限则不能赞同)。
日本的现实情况是,在昭和二十八年(1953年)经历了有名的“马鹿解散”(译注:马鹿,日语笨蛋的意思,中文读音“八嘎”。该事件是吉田首相在议会中对社会党西村议员的发言小声骂了一句被听到了,引发和发展为议会提出“内阁不信任案”的弹劾,吉田茂首相首次启用宪法第七条解散众议院举行大选进行了反制),自此内阁总理大臣事实上的解散权得到运用。现行宪法第七条:“天皇根据内阁的建议与承认,为国民行使下列有关国事的行为 :(略)三、解散众议院。(略)”就是其解散议会的根据。这是和GHQ草案中第六条几乎一致的内容。
不可思议的是,在国会法及其他法中,哪里都没有赋予内阁总理大臣解散权的条目。琢磨一下的话,在某种意义上只要有我们的建议和承认,天皇以第七条为依据是无所不能了。这和埃斯曼思考的方向相左,而考虑到这与明治宪法的统帅权进行扩大解释的军部的危险性具有类似之处,却令人非常不安了。关于内阁总理大臣最大权限的解散权问题,曾经的保利茂众议院议长(译注:日本战后政界实力派人物,1976年~1979年担任众议院议长)也提出过这样的疑问:在宪法的字里行间还隐藏着产生“君主制民主国家”的类似隐患也未可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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