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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盘点2021年5月十大劳动法事件案件 | 劳动法行天下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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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市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南京市律师协会江宁分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南京市优秀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律师江宁区十佳律师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会第十届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员,新浪十佳法律公众号“劳动法行天下”创始人。(点击加粗字可打开链接)
刘秋苏原创:384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2020) 
:《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


👉 专稿:盘点2021年1月劳动法十大事件

👉 专稿:盘点2021年2月劳动法事件

👉 专稿:盘点2021年3月十大劳动法事件案件

👉 专稿:盘点2021年4月十大劳动法事件案件


一、中央决定实施三孩政策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后,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  重磅!中央政治局宣布:三孩生育政策来了!


二、5个月内最低工资标准已6地区调整


2021年以来,伴随着新冠疫情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经济得以恢复,各省市自治区纷纷酝酿调高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21年5月31日,6地进行了调整,即2021年4月1日起,江西、黑龙江、新疆三地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5月1日起,陕西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7月1日起,天津、西藏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除此之外,还有6地2021年内可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即上海、安徽、吉林、四川、广东、海南。本年会不会成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多的一年,我们拭目以待!


👉 江西率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4月1日起执行!

👉 又两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4月1日(黑龙江)和5月1日执行(陕西)!

👉 新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4月1日起三地执行新标准!

👉 天津最低工资新标准从7月1日执行!

👉 6地了!西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21.7.1) 

👉 最新!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南京发文对外卖骑手的类别和用工关系进行规范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新就业形态下餐饮网约配送员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试行)》(宁人社规〔2021〕4号),指导意见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


该文件对“外卖骑手”用工类别和用工关系进行了界定,根据其用工性质和用工特征,分为“专送骑手”和“众包骑手”。“专送骑手”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配送合作商”或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平台企业”及其“劳务外包企业”或“配送合作商”及其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通过为“外卖骑手”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防范职业伤害风险等。


👉  人社发布:外卖骑手劳动用工的18条指导意见 (2021.5.1试行) 



四、北京一律所举办“低成本做好员工辞退管理”培训被通


2021年5月9日,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在律所内部举办知识分享会,就辞退员工的法律环境、合法解除的4个步骤,辞退员工的方案转化、企业如何构建辞退的风险管理进行培训。5月11日晚,该所微信公众号推送了标题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以“如何低成本做好员工辞退管理”为主题的知识分享会》的文章。5月12日-14日,该文章先后被新浪财经、澎湃新闻、新京报等媒体转发或发表时评,引发舆论关注。
中共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对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举办“低成本辞退员工”培训引发舆论关注的情况进行了通报。认为律师事务所举办的“低成本做好员工辞退管理”培训,反映出该所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敏感性差,没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律师的执业过程,与律师要积极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极不合拍;舆情风险意识弱,对可能引发舆情的风险视而不见;律所内部管理虚化,对律所举办的培训内容和宣传报道审核把关不严;个别律师职业素养不高,对律师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认识不够。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要加强对恒都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对律所党组织负责人和律所主任进行“双约谈”,讲明要求,指出不足,压实责任,督促整改,最大程度地消除影响。

👉  北京通报“低成本辞退员工”培训:对恒都律所“双约谈” 
五、代缴社保违法,北京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5万
2010年10月10日,王小伯于入职北京公司。2018年12月起,公司开始委托深圳金叶公司为王小伯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9月29日,王小伯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将经济补偿。公司支付王小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1201元。
实践中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为员工代缴社保的情况并不少见,大致会有如下原因:1. 公司在当地无分支机构,客观上无法在当地参加社保;2. 有些员工出于各种原因(要求在某地参保;3. 公司出于成本考虑,选择社保成本较低的地方参保;4. 公司为了减少事务性工作,将社保缴纳委托第三方公司。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和第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第三方公司名义缴纳社保实际上改变了缴费主体,导致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分离,是违法的。


👉  最新案例警醒!代缴社保又被认定违法,公司赔5万!


、美团470万骑手与美团均无劳动关系

2021年5月,巡视组约谈美团,巡视组问:专送这块都已经明确建立劳动关系了吗?美团代表答:都外包给合作商了。美团2020年业绩报告显示,2020年在美团平台上获得收入的骑手超470万人。


美团模式主要是指:美团将公司的部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企业,然后由第三方企业作为承包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由这些职工为美团提供业务服务,美团公司为发包方,外包企业为承包方,职工属于外包员工,美团与外包企业之间,属于业务外包,美团与职工之间属于外包关系,外包企业与职工之间属于劳动关系。美团负责支付给外包企业服务费,外包企业负责为职工支付工资和社保费用。



👉  震惊! 巡视组约谈时, 美团称与470万骑手都没有劳动关系 


七、国务院决定放开灵活就业参保户籍、试点职业伤害保障、延长稳岗政策等

2021年5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二是将去年实施的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和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及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等政策延续至今年底。三是促进市场化就业,加大对“双创”的政策支持,推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促进高校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四是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五是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六是抓紧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灵活就业创造好的环境。


👉 重磅! 国务院: 放开灵活就业参保户籍、试点职业伤害保障、延长稳岗政策至年底...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涉及工伤的案件


2021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1. 颜某某诉广西某县人社局、某市人社局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2.  刘某诉新疆某市某区人社局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3.  焦某某诉山西甲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不履行给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定职责检察监督案;4.  谭某诉海南某市某区人社局、某木业有限公司劳动和工伤保险行政管理检察监督案;5.  侯某某诉四川某市人社局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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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因离职员工学历造假,公司要求返还工资30万获法院支持


张畅于2019年3月18日入职北京恒信凯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创意中心总经理职位,月薪税后91000元。2019年9月12日,张畅提出辞职。张畅离职后,公司认为张畅存在虚构的教育经历以及工作经历行为,不应该拿这么高的工资,要求张畅返还公司多付的工资款3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该合同尚未成立,故对于公司主张双方于2019年3月1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因张畅提供虚假学历、虚构工作经历,严重侵害了公司的知情权,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与社会价值取向背道而驰。因此,关于公司主张张畅酌情返还工资款30万元的理由正当,且数额合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二审法院认为,张畅明确认可其存在虚构学历及工作经历的情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亦与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其应当返还相应的工资款。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离职员工学历造假, 公司要求返还工资30万! 法院: 诚信更重要! 

十、吉林高院判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
2018年4月20日23时45分许,宁龙在上夜班途中驾驶两轮电动车沿人民大街东透音乐城对面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被横倒在道路上的树木绊倒,至车辆损毁,宁龙受伤。宁龙于2018年11月13日将辽源市园林管理处诉至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交通事故纠纷,并判决园林管理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辽源市人社局依照已生效法律文书作出辽人社认字(2018)238号《关于不予认定宁龙为因工负伤的决定》,认为宁龙上班途中受伤不属于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宁龙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一审判决驳回宁龙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宁龙申请再审。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一)案涉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本案中,根据法律关于“交通事故”的规定和职能部门辽源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2018年5月31日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可以认定案涉事故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交通事故”。辽源市人社局仅以民事判决中的部分论述为依据,认为案涉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据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或认定责任的唯一要件,在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仍应依法作出事实认定。就本案而言,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已经确定宁龙在该次事故中承担30%责任,园林处承担70%责任,该次事故中没有其他责任主体。因此,即便根据正常人的生活常识,也能得出宁龙不承担所谓“主要责任”的唯一结论,无需其再提供“非本人主要责任”其他证据,故宁龙的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应予认定工伤之情形。
综上,判决一审、二审行政判决和人社局《关于不予认定宁龙为因工负伤的决定》,判令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宁龙作出认定工伤决定。
👉  高院连撤人社、一审、二审: 人社局能对交通责任以事实认定,并认定工伤!

👉  刘秋苏原创:384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2020) 

👉  法警工资1000元? 法院公告多处违反劳动法, 招聘前该让劳动法官把关! 

👉  办案札记19: 胜诉策略下, 为劳动者赢回经济补偿等28万元! 

👉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员工能调岗调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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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警和公安机关除劳动关系外,居然还有三种关系

👉  江苏4类人员可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非全、多重、超龄、实习!

👉  2021版: 婚假 产假 年休假 病假 事假 法定假 哺乳假等22类规定和待遇

👉  人社部通知: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  劳动法行天下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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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新书:《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作者刘秋苏,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9月出版)一书是刘秋苏的鼎力之作,作者曾任法官十余年,现为执业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兼职法学教授,系江苏省南京市优秀劳动法业务律师。本书凝结了作者数年来的实务心血,通过近50个案例,就当前劳动法数个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解析,书中既有法官、仲裁员的裁判思维,又有律师的办案技巧,还教当事人以胜诉策略,正反双向分析,被称为迈向劳动法专业化的教科书式著作。既可作为律师办案的枕头书,也可作为企业防范劳动风险、法官和仲裁员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以及高校的实务教材、当事人的维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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