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文: 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 劳动法行天下
劳动法行天下 ldfxtx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1月3日
👉 丧假的12个解答: 公婆岳父母死亡有丧假吗、丧假不归能开除吗...
👉 2022: 南京社平工资141988元! 3倍封顶/经济补偿免个税金额/丧葬补助金也变!
👉 2022全国汇总: 达到退休年龄后用工, 是劳动关系, 还是劳务关系?
👉 官方答复: 江苏延长产假60天从2月10日执行!👉 第三次仍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不懂第三点败诉! (一定要看完)
👉 去北京, 胜诉策略帮她赢30多万赔偿金,锦旗刚到! 👉 十个胜诉策略, 帮助公司合法解除俩员工!👉 不履行病假手续拒不到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孕妇遭违法辞退获赔偿金、生育津贴、医疗费损失4.6万👉 解除劳动合同后将辞职报告给员工,员工要赔偿,结果… 👉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详解五种情形!👉 老蔡栽了!仲裁认定他碰瓷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22版: 婚假 产假 年休假 病假 事假 法定假 哺乳假 探亲假等25类规定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