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华:怎样评判书法的高下
怎样评判书法的高下
文 | 郑晓华
上期谈到,唐太宗李世民膜拜王羲之书法,感叹“详察古今,研精篆素,尽善尽美,其惟王逸少乎?”给予王羲之无以伦比的评价。
但南朝梁代学者袁昂在《古今书评》中给王羲之的断语是:“王右军书如谢家子弟,纵复不端正者,爽爽有一种风气。”“谢家子弟”者何,陈郡阳夏(今河南太康)谢氏也。“山阴道上桂花初,王谢风流满晋书。”(羊士谔)评价虽也不低,但绝对未到李世民那样的高度。
同时代的梁武帝萧衍,对王羲之的评价是:“羲之书字势雄逸,如龙跳天门,虎卧凤阁。”矫如飞龙,雄如卧虎,这个评价也很高。
但唐代狂士、书法理论家张怀瓘,对王羲之的草书似乎很不屑。他在《书议》中列举了8位草书家,将王羲之排在了最后(排在他前面的好多书家在书法史上并不知名,如钟繇的儿子钟会等),并解释说:“或问曰:‘此品之中,诸子岂能悉过于逸少(王羲之)?’答曰:‘人之材能,各有长短。诸子于草,各有性识,精魄超然,神彩射人。逸少则格律非高,功夫又少,虽圆丰妍美,乃乏神气,无戈戟铦锐可畏,无物象生动可奇,是以劣于诸子。得重名者,以真、行故也。’”文章最后他又说:“逸少草有女郎才,无丈夫气,不足贵也。”这是历史上对王羲之最低的评价。
颜真卿《自书告身帖》(局部)
为什么对同一人,前后评价如此悬殊?书法好坏到底有没有统一标准?
如果说没有,肯定不符合历史事实。书史几千年,有的“人亡业显”,有的“身谢道衰”;经过历史筛选,有些人留下来了,另有一些,却“徒彰史牒”“空著缣缃”(孙过庭语)了:只有史书记载,不见作品流传。
这说明,书法的标准虽然很难机械地定于一尊,但大概的标准还是存在的。
其实历代书家对好坏优劣问题早有探讨。传为王羲之老师卫夫人所著的《笔阵图》,对书法优劣的表述是:“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苏轼对“好书法”的表述是:“书必有神、气、骨、血、肉,五者缺一,不为成书也。”米芾对“好书法”的表述是:“学书贵弄翰,谓把笔轻,自然手心虚,振迅天真,出于意外。所以古人各各不同,若一一相似,则奴书也。其次要得笔,谓骨筋、皮肉、脂泽、风神皆全,犹如一佳士也。”清代刘熙载对“好书法”的表述是:“高韵深情、坚质浩气,缺一不可以为书。”
米芾《蜀素帖》
我们通过提炼和“同类合并法”加以分析,会发现他们对“佳书”的阐述,涉及5个基本要素:
卫夫人:笔力(1)、骨(1)、肉(2);
苏轼:神(4)、气(5)、骨(1)、血(3)、肉(2);
米芾:骨筋(1)、皮肉(2)、脂泽(3)、风神(4);
刘熙载:高韵(4)、深情(4)、坚质(1、2)、浩气(5)。
上述附带(1)的所有概念,都有着共同的指向:好书法,必须拥有内在的力量感(笔力、骨、骨筋、坚质)。这是书法表现的基础。卫夫人《笔阵图》恐为六朝人伪托。但文章提出“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这一点表述得很准确,表明那时人们已经对书法语言的基本规范达成了共识,力量感是基本要求。
但是片面强调力量感,也有失败的危险——“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这就对书法的美学形式提出了第二个维度的规范:点线的饱满度。卫夫人《笔阵图》率先提出了“肉”的概念,并提出“骨”“肉”的分寸要操控得当。同时代的王僧虔在《笔意赞》中直接表述为“骨丰肉润,入妙通灵”。唐代书法家欧阳询在《传授诀》里则对技巧与效果问题进一步作了探讨:“凡书字最不可忙,忙则失势;次不可缓,缓则骨痴;又不可瘦,瘦则形枯;复不可肥,肥则质浊。”他认为,笔墨之“骨”“肉”和运笔的速度联系在一起。太快了,立不了“骨”,也没有“肉”;太慢了,“骨”淹没在浮墨中,“有墨无笔”,点线的力量感也出不来,丰腴的点线肌体也就难以成立。结果是“肥浊”,把书法的形象给破坏了。
卫夫人正书
有了坚实的力量感和适当的饱满度(丰肌健骨、不肥不瘦、不枯不浊),还不足以构成书法的美妙形象,因为“骨”和“肉”只解决了内在结构和外在框架问题。还有一个重要元素,即王僧虔《笔意赞》中提到的“浆深色浓”,也就是此前论述中苏轼提到的“血”、米芾提到的“脂泽”。这都是指,好书法必须具备第三个要素:巧妙的运笔,创造水墨交融的色泽美(流动的)。这对书法也很重要,但常为普通学书者所忽略。“字生于墨,墨生于水。水者,字之血也。”(陈绎曾《翰林要诀》)书法的表现,立足于黑白二色,但“墨淡则伤神采,绝浓必滞锋毫”。(欧阳询《八诀》)书法家临池挥毫,必须拿捏准确,不浓不淡,恰到好处。而且,“凡作楷,墨欲干,然不可太燥。行草则燥润相杂,以润取妍,以燥取险。墨浓则笔滞,燥则笔枯。”(姜夔《续书谱》)各种书体,所用工具和材料(笔、纸、墨)不同,结果都会不一样,这需要长期的临池经验积累,“操千曲而后晓声”。
李邕《麓山寺碑》
每个汉字都有自己独特的形象。当汉字的组件按一定的个性方式拼组的时候,好书法的第四个元素就自然形成了。这就是苏轼说的“神”(米芾表述为“风神”,刘熙载表述为“韵、情”)——由运动中的点线构成,超越直观水墨之形、色的综合造型美(有意、有态、有韵、有姿、有情、有趣,表述侧重点不同,但所指大体在同一层面)。这是前面三个元素的有机统一、融合,由内而外呈现。实现这一步,汉字便获得了书法的生命。通俗地说,这个时候字就“活”了,成为一个有情感温度的“生命体”。它在你眼前出现,哪怕只是惊鸿一瞥,你也不会无动于衷,因为它有“神”在召唤。
在“神”的背后,还有一个精灵隐藏在意态背后,主导支撑着意态,它来源于人的心灵深处,展现人的内在生理和心理结构(气质)。似乎承载这生命个体的禀性,拥有个体生命的华采,又恍兮惚兮、飘忽不定,似乎难以捕捉,难以清晰界定。这个东西,苏轼称之为“气”,刘熙载称之为“浩气”。清人姚配中在《次包慎伯先生论书原韵》中曾引用孟子“养气说”加以阐述,谈到:“书学缄秘多,启籥恃有我。我气果浩然,大小靡不可。”诗中他自注说:“书之大局以气为主,使转所以行气,气得则形体随之,无不如志。古人之缄秘开矣。”书法的笔墨气象,追本溯源,回归生命的自在。刘熙载在《书概》中说:“贤哲之书温醇,骏雄之书沉毅,畸士之书历落,才子之书秀颖。”“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书法修习至于人书俱老,笔墨烂漫,气象峥嵘,最终超越“形学”而成为“人学”,大概在这一层面实现。
苏轼《黄州寒食诗帖》
康有为说:“书若人然,须备筋骨血肉,血浓骨老,筋藏肉莹,加之姿态奇逸,可谓美矣。”仅就技术而言,有了筋骨、血肉、神气,书法的形式美学建构已告完成。但是传统艺术讲求“德成而上,艺成而下”(《礼记·乐记》),艺术品鉴需要“知人论世”(孟子),这就对艺术创作的主体——人提出了要求。所以评判书法的高下,还需要考虑另外一个因素——书法家的修养。
康有为书法
(本文发表于《文艺报》2016年7月18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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