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疫”案律师说 | 事关货运车辆!未闭环管理,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5月21日,驾驶员姜华(化名)从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驾驶货运车辆到肥东经开区某物流公司卸货。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货运车辆本应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可卸货后,对驾驶员姜华和车辆负有闭环管理责任的公司实际负责人苏乐(化名)却不以为然,没有按规定履行闭环监管责任。这可让货车驾驶员姜华钻了空子,他不仅溜进一家牛肉汤面馆“美美地”吃了碗牛肉面,还自作主张开车到其他县区转了转,造成了疫情传播风险。

5月2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苏乐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对货车驾驶员姜华提出批评。肥东经开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



律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疫情防控需要严格依法落实“四方”责任,即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

本案中,该公司作为单位主体,应当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承担起单位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作为物流公司在人员管理上更应当严格按照《合肥市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第一条(合防〔2022〕13号)规定,对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及驾驶员姜华实行点对点引导至目的地卸货,并在卸货后再将其点对点引导至道口离开合肥,实现中高风险地区来肥人员行程闭环。而该物流公司并未履行闭环监管职责,致使该货运车辆驾驶员违规进入公共场所并驾车进入合肥市其他县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该物流公司实际负责人苏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并责令该物流公司停业整顿七日。

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姜华则应当积极承担起个人责任,即协助、配合、服从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有关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姜华驾驶货运车辆来自中风险地区却未按照《合肥市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合防〔2022〕13号)规定实行全程闭环行使,甚至擅自进入其他地区,若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也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简介

高飞,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肥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委会委员,第四届合肥市优秀律师。


大司兄有话说



疫防成果来之不易,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绝不能松。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协助、配合、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以“一失万无”的态度确保“万无一失”~


往期精选(滑动查看)






合集 | 依法防疫,一看就懂~

“疫”案说法 | 隐瞒行程,翻墙进校,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疫”案说法 | 双号还隐瞒行程码!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疫”案说法 |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疫”案说法 | 违反防疫规定擅自营业,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疫”案说法 | 强行冲卡,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疫”案说法 | 编造、散布涉疫谣言,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疫”案说法 | 一意孤行,拒不配合隔离,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疫”案说法 | 拒不配合还殴打志愿者,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疫”案律师说 | 擅自返乡,逃避查验,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疫”案律师说丨无视防疫规定,违规“带客”返乡,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疫”案律师说 | 威胁、挑衅不说,还殴打防疫人员,判了!





素材来源:合肥市律师协会

编辑:李斌、任芳影

审核:张艳清

往期精彩(点击查看)

热点 | 奥迪“小满”引不满,律师解读来了~

“疫”线律师说︱婚姻家庭篇10问10答~
司音| 新征程!青年民警论坛获奖选手之马睿~
周末学“典” | 家风入“典”,你知道吗?


点点关注不迷路↓↓


看完记得点个“赞”“在看”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