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及流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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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及流程 1.0
随着中国参与世界贸易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推进,“魔都”上海作为中国开放的最前线,涉外婚姻日益普遍。明月家事法团队根据民政机关的公开信息和相关立法,整理了各种情形下,在上海进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的文件、材料及行政流程,以备查用。如遇政策变动更新,欢迎指正,帮助我们更新版本,普惠更多迷茫的朋友。
本文所称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包括上海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籍人士在上海依据中国法律进行婚姻登记,及外籍人士在上海依据中国法律进行婚姻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中心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提供: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说明:
1、持有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身份证件的当事人申请同上海居民结婚,其合法入境身份证件视为当事人身份。
2、香港居民到香港律师楼(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开具相关证明;澳门居民到澳门公证机构开具证明;台湾居民到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开具相关证明并到上海公证协会核对。
3、双方当事人还须提交2寸近期的同底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3张。
华侨需提供: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外国人需提供: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
3、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说明:
1、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件的,还须提供指定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2、双方当事人还须提交2寸近期的同底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3张。
外国人需提供: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至少一方在上海持续经常居住或工作的有效证明;
3、国籍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4、国籍国认可中国婚姻登记效力的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件的,还须提供指定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2、双方当事人还须提交2寸近期的同底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3张。
3、拥有多国国籍者,以其当次入境中国时使用证件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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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出示有效证件及证明
↓
受理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审查
↓
登记
颁发《结婚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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