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向何处去?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有效地解决了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问题,提高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理顺了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关系,促进了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但是,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主题和主要矛盾,分税制改革没有很好地解决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对财政的职能和定位从宏观调控的经济职能上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2016年以来推动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持续取得新突破。
当前中国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逆全球化和民粹主义甚嚣尘上,面临的形势较以往更严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取得胜利,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开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正成为新的共识和行动方向。财税体制要服从和服务于新的政治经济形势和国家战略。
当前中国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逆全球化和民粹主义甚嚣尘上,面临的形势较以往更严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取得胜利,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开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正成为新的共识和行动方向。财税体制要服从和服务于新的政治经济形势和国家战略。
(一)1994年分税制改革解决的问题
(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继续解决的问题
一是政府与市场关系和边界不清,导致政府兜底责任不断扩张,容易产生有限财力与无限支出责任间的矛盾,即财政困难;更不利于发挥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共同作用。
二是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地方政府承担过多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支出占比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在“中央决策、地方执行”制度体系下地方政府债务持续攀升。2016年以来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做了进一步的划分,但是共同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及专项转移支付仍存在较大规模,部分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国防安全、大江大河治理、收入分配等领域还部分地存在事权和支出责任下移的情况。部分省份如北京地域范围内政务服务、国际交往等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够清晰合理。
三是财力不够协调,地方税体系尚未建立,有待另谋出路,地方政府积极性有待进一步发挥,有必要建立更具激励相容的制度体系。
四是转移支付不规范尤其是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规模较大。当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转移支付规模过大容易产生效率损失以及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甚至是逆向激励。但是不加大对基层转移支付,又不利于地方“三保”,必须通过改革走出这个循环。
五是省以下财政体制有待进一步深化等,省以下财政体制仍呈现出差异性极大且不规范的特征。2022年6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省以下财权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推进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但是如何实现统一规范与因地制宜仍是下阶段的重大课题;部分省份越到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越难。
(三)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实现的目标
总体上看,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政,是政府职能,是政府的规模,是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这是探索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近年来财政形势的核心症结在于有限财力与无限支出责任的矛盾,这一定程度上源于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越发不清晰,政府的兜底责任越发增加,具体体现为经济社会风险财政化,包括房地产风险财政化、金融风险财政化、社会风险财政化、超前承诺财政化等。从长远看,必须深化改革,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简政放权、精兵简政裁撤冗员、深化行政体制、社保制度改革。但是改革要触动利益,不论是削减支出还是裁撤冗员,均需要考虑既得利益群体的反对,财政改革的“财”好解决,“政”是最难的,需要政治勇气和魄力,也要讲究艺术,妥善安置改革对象以赢得改革支持、减少改革阻力和阵痛。1998年国企改革导致的下岗,通过房改和加入WTO释放的红利吸收,未来的改革要同步匹配好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财税体制改革不能单兵突进,要讲究协同联动,需要其他改革配合。
(一)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确定政府职能与规模是前提;进一步厘清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提高中央支出比重;解决好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二)尽快稳定宏观税负,更加务实地构建基于共享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而非地方税种体系,改革个税、消费税,社保费改税,探索数字税、碳税及可能的财产税
第一,尽快稳定宏观税负,减税降费要从追求数量转向效果,选择对普通居民影响不大、但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和缩小贫富差距的税种进行结构性加税。有必要重新反思和评估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效果,要从是否有利于新发展格局的构建、是否有利于科技创新,是否有利于市场的活跃和经济社会稳定来落实减税降费。
第二,更加务实地构建基于共享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而非地方税种体系。我国18个税种对应5级政府,难以实现彻底的分税制;即使在中央与地方间,18个税种的非均质性意味着分税的结果只能是中央地方的收入分配畸高或畸低。营改增后,由于调整了增值税收入分配比例,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总体平稳,约54%左右。但由于地方失去了营业税这个主体税种,地方收入的主要构成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共享税,因此对于构建地方税种体系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与其陷入地方税种体系中,不如更加务实地构建地方税收体系,即以共享税为主,能够实现中央地方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同时,近年来关于提高直接税比重也是诸多讨论的重点,直接税主要是财产税和所得税,在房地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等均难以推出的情况下,提高直接税比重主要依赖于个税。
第三,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彻底走向综合征收,减轻工薪阶层负担的同时强化征管,确保个税规模做大并发挥应有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其中,非劳动所得(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逐步纳入综合所得;免征额不能再大幅提高,必须确保一定规模的纳税人群,否则纳税人群大幅减少的结果必然是直接税体系和纳税人意识难以真正建立;强化对直播等新经济活动和娱乐明星等畸高收入群体的征管力度;降低最高边际税率45%的税率,提高税收遵从度,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是未来方向。
第四,改革消费税,将消费税征税范围从烟、酒、汽车为主拓展到高污染高耗能、高端服务业,比如高端会所和酒店,征税环节从生产环节后移至消费环节,并逐步下划给地方,充实地方税。
第五,提高资源税、环境税税率,体现绿色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导向。
第六,推动社会保险费改税,强化征管的同时降低费(税)率。
第七,稳妥探索研究数字资产税、数字服务税、碳税等新的税种。
(三)尽快稳定宏观税负,更加务实地构建基于共享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而非地方税种体系,改革个税、消费税,社保费改税,探索数字税、碳税及可能的财产税
第五,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的范围,提高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统一性,以促进纳税人更好地监督政府。当前省级政府预算公开有较大进步,但地市和区县级预算公开还存在公开不及时、公开范围不够、公开内容不规范统一等问题。
第六,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第七,优化债务区域结构,适度放宽都市圈城市群以及人口流入地区的举债额度,但强化绩效管理,负债与资产匹配、成本与收益匹配,在有优质现金流的资产项目上加杠杆,稳定杠杆率而非稳定杠杆绝对数。
第八,优化债务性质结构,实事求是面对风险。提高国债和一般债比重,降低地方债和专项债比重,发行长期建设国债。提高国债比重,一方面拉长债务周期、降低债务付息成本,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同时还能够完善国债市场。提高地方政府一般债比重,降低地方政府专项债比重,将避免缺乏项目收益的项目被包装为有现金流的项目,提前让风险显性化。发行长期建设国债支持外部性较强、受益范围较大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由此,实现资金的投向与资金性质匹配,实现目的与手段的匹配,即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收支差由地方一般债支持,有专项收益的项目通过地方专项债支持,缺乏项目收益但属于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通过长期建设国债弥补。
改革是艰难的历程,需要有坚强领导和坚定意志,需要各方凝聚共识和共同努力,需要时机配合与内外协同。但是改革所释放的红利将影响深远,如同1978年的改革开放、1994年的分税制、1998年的国企改革、2000年加入WTO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推出的一系列改革。我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部门间协作和上下协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再次创造新的奇迹。
41、《负重前行:2023年财政债务形势总结与2024年展望》,2023年12月21日
40、《中美财政政策比较:实施方式、效果与未来空间》,2023年11月23日
39、《打破3%赤字率的约束,财政从重投资转向投资消费并重》,2023年11月8日
38、《我国历次调整预算和发行特别国债的背景、效果及启示》,2023年10月30日
37、《如何看待增发1万亿国债?兼谈2024年财政政策的建议》,2023年10月24日
36、《关于近年来减税降费的反思与展望》,2023年10月16日
35、《城投转型的实质与隐性债务测算》,2023年9月25日
34、《专项债全面回顾:结构特征、利弊分析与应对》,2023年9月22日
33、《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当前形势与14条综合应对举措》,2023年8月7日
32、《何为股权财政?能否接替土地财政?》,2023年6月26日
31、《中国财政的未来:如何化解财政困难?》,2023年5月23日
30、《中国财政的家底与余粮》,2023年5月22日
29、《罗志恒:分税制不是土地财政的原因,政绩考核才是》,2023年4月24日
28、《罗志恒丨如何看待地方债务:形势与应对》,2023年2月27日
27、《31省份债务全景(2022):谁多谁少谁压力大》,2023年2月16日
26、《谁在“养活”中国?“六省一市养全国”的表象与真相》,2022年10月11日
25、《地方财政的困难与自救:力挽狂澜还是权宜之计?》,2022年09月20日
24、《财政局长的烦恼与坚守:为国理财,负重前行》,2022年09月08日
23、《31省份财政收支差转负,大梁谁来挑?》,2022年08月10日
22、《疫情下的北上广深财政:凉热不同》,2022年06月09日
21、《广州、深圳财力差异大解密》,2022年05月26日
20、《冰封的土地市场和土地财政何时解冻?》,2022年05月06日
19、《从三轮积极财政政策看财政之变》,2022年04月20日
18、《城投之变——2022年城投债展望与投资策略》,2021年12月22日
17、《专项债回顾、反思与展望:投向哪了?存在哪些问题?明年如何?》,2021年12月13日
16、《财政发力,路在何方?—2022年财政政策和基建投资展望》,2021年11月29日
15、《土地市场降温,土地财政向何处去?》,2021年11月03日
14、《房地产税试点:为何要开征?能否降房价?》,2021年10月23日
13、《中国城市财力大比拼:南强北弱下的紧平衡》,2021年10月08日
12、《当前财政形势:好看的数字,难过的日子》,2021年08月23日
11、《专项债投向哪了?能否托起基建?》,2021年07月06日
10、《澄清土地财政的五个认知》,2021年06月06日
9、《城投债的风险有多大?未来向何处去?》,2021年05月26日
8、《中国财政形势:何去何从?》,2021年02月23日
7、《政府债务风险有多大?怎么办?》,2021年02月09日
6、《财政资金去哪了?——2020中国财政政策全面回顾与2021年展望》,2021年01月27日
5、《财政局长的烦恼:紧平衡下的负重前行》,2021年01月05日
4、《哪里还有羊毛可薅?消费税改革》,2020年05月26日
3、《地方债务风险:宏观成因、现状及治理》,2019年09月17日
2、《广视角看中国的个税:怎样影响你的钱袋子?》,2018年10月29日
1、《个税简史、改革逻辑与存在问题》,2018年06月24日
分析师:罗志恒,执业编号:S030052011000;联系邮箱:luozhiheng@ykzq.com免责声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观点和信息仅供粤开证券的专业投资者参考,完整的投资观点应以粤开证券研究院发布的完整报告为准。本公众号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您并非粤开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为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订阅、接收或使用本公众号中的任何信息。若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粤开证券不会因为关注、收到或阅读本公众号推送内容而视相关人员为客户。本公众号中所载内容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粤开证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公众号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风险提示及法律申明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法律申明:本公众号不是粤开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公众号所载内容均来自于粤开证券研究院已正式发布的研究报告,本公众号不承诺在第一时间转载相关内容,如需了解详细、完整的证券研究信息,请参见粤开证券研究院发布的完整报告,任何研究观点以粤开证券发布的完整报告为准。本公众号旨在交流证券研究经验。本公众号所载的全部内容只供参考之用,投资者须自行确认自己具备理解证券研究报告的专业能力,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不应认为本公众号的内容可以取代自己的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公众号并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并非作为买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邀请或保证,粤开证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公众号发布的任何内容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公众号所提及的任何证券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投资者需自行承担依据本公众号发布的任何内容进行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本公众号所载内容均反映的是所摘录的研究报告的研究观点,粤开证券可以发布其他与本公众号内容不一致或有不同结论的研究报告,亦可因使用不同的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而与粤开证券其他部门、单位或附属机构在制作类似的其他材料时的观点不同或者相反。粤开证券并不承担提示本公众号投资者注意上述其他材料的责任,亦不对因投资者使用本公众号内容而导致的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如需寻求投资咨询意见的,应咨询其独立投资顾问。本公众号所载内容的版权归粤开证券所有,粤开证券对本公众号保留一切法律权利。投资者对本公众号发布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影像等)的复制、转载,均需注明粤开研究的出处,且不得对本公众号所在内容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