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2022-2025)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2022-2025)》(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设定了2025年短期发展目标和2035年中长期发展目标,从16个角度细化了2022-2025年期间的建设任务与举措,并从4个方面对组织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提到持续优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结构布局,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推动内蒙古大学提速发展,支持内蒙古大学“生物学”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努力把内蒙古大学建设成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
《方案》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2022-2025)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特色更加鲜明、机制更加健全、供给更加有效的高水平学科体系。1-2个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的总体实力显著提升,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学位授权点数量进一步增加。
形成立德树人成效更加凸显、规模结构更加优化、培养模式更具特色、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培养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的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出一大批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素养深厚、创新与实践能力突出的拔尖创新人才。
到2035年,若干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3-5个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前列或世界一流行列,自治区学科与研究生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建设任务与举措
立足立德树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其教材建设,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机融入研究生思政课教学体系之中,突出探究性学习,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亲和力。设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思政专项”,推动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深度融合,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将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结果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科建设项目评审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内容。
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持续优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结构布局,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扩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博士学位招生规模,组织高校思政骨干在职攻读博士专项计划,推动本硕博一体化培养,扩大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高层次人才供给。
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明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引导广大导师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和开拓创新的进取意识,加强研究生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争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提高研究生党建工作水平。加强研究生党组织建设,创新研究生党组织设置方式,坚守研究生教育意识形态阵地,强化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研究生党建工作“十百千万”建设计划,推进“最强党支部”建设,遴选研究生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研究生党建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
立足服务需求,加强学科建设。
推进研究生培养高校分类发展。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分类评价改革指导意见》,明确不同类型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引导包括研究生培养高校在内的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办出特色、提高水平,逐步形成分类规划、分类投入、分类建设和分类评价的研究生教育治理新格局。“部区合建”高校以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为引领,打造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博士学位授予高校以培养应用研究与开发人才为重点,有效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硕士学位授予高校以培养专门知识和技术应用人才为主体,特色服务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
推动内蒙古大学提速发展。制定《关于支持内蒙古大学“双一流”建设和“部区合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强化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各项支持举措落地见效。支持内蒙古大学“生物学”国家一流学科建设,推动“生物医学研究中心”“材料化学科学创新中心”“草原家畜种质创新与繁育基地”建设,力争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原创成果,努力把内蒙古大学建设成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
强化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遴选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差异化支持,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学科遴选-中期考核-成效评价-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结合自治区首轮“一流学科”建设成效评价结果,参考权威第三方学科评估结果,根据各学科对自治区重点产业的支撑度和贡献度,按照“扶优、扶强、扶需”的原则开展“一流学科”动态调整和新增遴选,构建形成以“一流拔尖学科”为引领、“一流建设学科”为支撑、“一流培育学科”为新增长点,层次衔接分明、目标定位清晰的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体系,推动一批高水平学科进入国内一流行列或前列。
优化自治区学科布局。落实自治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点)建设规划,实施“提质培育学科建设项目”,对拟申请新增的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予以持续精准支持。重点支持高校在能源资源利用、绿色农畜产品、关键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优先支持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申报。根据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整体情况和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对新增学科适当进行总量控制。建立学科建设监测与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支撑力不强、贡献度不高、不符合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求、设置雷同、就业连续不达标的学科专业,及时调整或撤销。逐步构建学科门类齐全、结构布局合理的学科体系。
实施学科集群交叉创新。统筹处理好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传统学科与新兴交叉学科、文科与理工科的关系,打破学校、院系、学科壁垒,创新学科组织和运行机制,着力打造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学科集群。结合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聚焦内蒙古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实施“学科群(交叉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制定学科集群交叉融合运行管理办法,以自治区一流学科为引领,组建一批跨院系、跨学校、跨区域的学科集群,配套试点建设交叉学科中心,开展协同攻关和交叉创新研究,突破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培养紧缺高层次人才,加速形成自治区学科高峰。
推动学科专业协同发展。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理工农医等紧缺学科专业调整培养方向、发挥特色优势,加快建立学科专业协同建设、优质资源联动配给的新机制,有效提升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将一流本科专业、一流课程建设情况作为各类学科建设项目的遴选标准,推进学科和专业协同发展。实施“重点基础学科建设项目”,建设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着力提升基础学科的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能力。
立足内涵建设,完善研究生培养体系。
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调节机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继续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加大学术学位存量调整力度,切实优化高校研究生招生结构。高校要合理确定学位类型和招生计划,探索制定针对不同培养层次和培养类别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办法,实施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分类选拔,强化复试综合能力评价,建立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对办学条件欠缺、生源不足、学术不端、论文抽检不合格、人才培养过剩、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高校和学科专业予以限制。
完善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按照学术学位人才培养定位和教育教学需求,提升团队和平台建设水平,聚焦基础学科,强化原始创新能力,支撑高质量研究生培养。实施产教融合建设行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2-2025)》,全方位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鼓励高校与行业产业共同设定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共建专业实践平台、共建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培养单位和行业产业之间的人才交流与共享,支持高校设立“行业产业导师”,健全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制度,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择优建设、重点支持一批自治区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加强研究生课程教材建设。加大自治区研究生课程和教材建设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立项建设一批高质量研究生课程项目,在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推出一批高水平在线开放课程,推动培养单位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提升课程质量、共享课程资源。加强教材体系建设,在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设立研究生教材建设专项,推动优质教材的研发与共享。严格教材审核,将课程和教材质量作为学位授权审核、学位点合格评估、学科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严格学位授予质量。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指导高校严把研究生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细化强化导师、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实施全过程内部质量监控。逐步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等公开制度,合理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及相关科研成果要求。建立健全分流选择机制,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行为体系,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学术规范教育缺失、学术不端处置不力的培养单位要追责问责。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
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导师队伍能力提升实施方案》,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强导师岗位管理,建立自治区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导师培训体系,支持导师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研修,到行业企业实践,提升素质能力。高校要制定全面的导师岗位选聘标准,严格政治要求,明确职责边界,规范指导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导师进行严肃处理。健全完善导师激励和问责机制,把导师的师德师风、培养条件、精力投入、指导质量等纳入评价考核体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定期开展自治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
加强研究生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 加强合作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校际、校所、校地、校企合作,着力提升自治区研究生教育竞争力、创新力、贡献力、影响力。充分发挥我区地缘优势,以主动服务“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为契机,积极打造“留学内蒙古”品牌,吸引优秀学生来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充分利用京蒙、沪蒙、陕蒙及三省一区教育合作平台,探索构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导师互聘、产学研用项目攻关等方面的合作机制,搭建提升内蒙古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影响力的新平台。
组织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研究生教育意识形态阵地。高校党委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形成党的领导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工作格局,形成定期研究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工作机制。
强化责任落实。高校要对标教育现代化目标和要求,统筹编制好学校整体规划、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专项规划,形成定位准确、有序衔接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和管理服务效能,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充分激发内生动力和办学活力,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质量监督。探索建立学科建设大数据平台,实施常态化、制度化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开展研究生教育满意度测评,将评估检查、论文抽检结果等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等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发挥高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的督导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估评价,对学科建设成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
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科学安排国家和自治区专项经费,对精准服务自治区重点产业和重大需求的学科专业加大支持力度。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经费投入与学科建设成效、第三方评估结果挂钩,对排名前列及进步明显的学科给予重点支持。各高校要积极构建社会高度参与的经费投入机制。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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