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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政治合法性研究的中国话语——对话武汉大学张星久教授

政治学人 政治学人 2021-04-25



本期嘉宾·张星久

       

张星久,山东菏泽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地方政治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中国政治制度、政治思想研究以及中西政治治理理念方面的比较研究,主要著作有《新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近现代政治思想述论》、《中国政治思想史》(近现代部分)、《中国政治思想史》(古代部分)、《“圣王”的想象与实践:古代中国的君权合法性研究》等,在《政治学研究》、《武汉大学学报》、《学海》、《学习与实践》等刊物上发表关于政治合法性、君主专制政体类型分析、儒家思想的历史困境与现代价值以及中国政治制度等方面的系列研究论文数十篇。


编者按



什么是政治合法性?怎样建构政治合法性?政治合法性的制度基础、思想渊源和文化根基是什么?如何在世界性政治危机面前建构中国政治的合法性,树立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如何用中国话语、中国经验、中国智慧解决世界治理难题?本期政治学人专访武汉大学张星久教授,希望通过政治学者的专业视角揭开政治合法性的的奥秘,为全球政治学人提供思想的养料与学习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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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老师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政治学人的专访!您是在1978年进入历史系学习,历史学厚重的文化积淀奠定了您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研究的基础,这段经历对于您成长为政治学者有什么影响呢?
张星久

也非常感谢你们的访谈!应当说,这一段的学习经历对我后来从事政治制度、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影响和帮助是非常大的。我们都知道,政治制度史、政治思想史是历史学和政治学的交叉学科,从事这方面研究既需要一定的历史学功底和素养,又需要政治学等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武装和方法训练。在历史学专业的学习经历,对我最大的影响,首先是让我从老师和各位学界前辈身上,感染和熏陶了一些对知识、对学术研究的庄重感和敬畏感,以及勤奋刻苦、扎实严谨的治学精神与态度。这些老师和前辈以他们自身的学术实践,让我知道“文章千古事”“文章不教半句空”的道理,让我明白,做学问要肯吃苦,老老实实,打好扎实的“童子功”,不能投机取巧,老想“抄近路”。其次是让我受到了搜集、运用文献资料的能力方面的训练。特别是在读研究生的时候,老师为我们开设了版本目录学、文献学方面的课程,就使我受益终身。让我在浩如烟海的历史文献面前,大致能够知道,研究某类问题需要从哪些方面找资料,需要看哪些方面的基本材料。也能大致知道,哪些是第一手资料,哪些是间接资料,哪些版本的资料比较过硬、可靠。这样,在使用资料时就不容易出现“硬伤”,不容易给人留下“不专业”“外行”的印象。比如,中国古代有一些历史文献,经过考证是后人的伪作或者伪托,在使用时要非常谨慎,否则就会闹笑话。再就是在研究生阶段,学了关于官制史、中国政治制度史专题课程,使我初步知道,研究这方面问题有哪些起码的志书、类书,也对该领域的研究进展、存在的问题有了初步了解。同时,我的本科、硕士毕业论文写的都是宋代官制、政治史方面的问题,后来,我正是根据在硕士期间写成的草稿以及硕士论文的基础上,在《中国史研究》(1987,4)上发表了《关于南宋户部与总领所的关系》,在1993年召开的“岳飞暨宋史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了《阴影下的宋高宗—论高宗的皇位合法性危机与其对金政策的关系》一文,并入选了该会议论文集(1996年中华书局出版)等,这些也算是为后来的研究打了一点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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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您早期的著作,如《新编中国政治制度史》来看,您早期的研究方向是政治制度,之后在日本同志社大学做访问学者的时候,萌生了研究传统中国君权合法性问题的意识,并创造性地主张将制度研究与政治思想、政治文化研究相结合,您是如何将政治制度、思想和文化结合起来研究政治合法性问题的呢?
张星久

首先起因于在政治制度的教学和过程中,逐渐地产生的一些疑惑,以及对“政治制度”的一些假设性思考:一种政治制度为什么会在历史上持续存在、长时期被人们接受?一定是因为它能在大体相近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能够满足一个共同体持久而稳定的需要。换句话说,一种持久存在的政治制度,应该是一个共同体、一种文化系统持续筛选的结果,而一代又一代人之所以持续地选择某种制度,一定是有理由、有某种理念支撑的,从而任何政治制度的产生与持续都是有其“观念原型”的。结合具体的制度,比如深入研究古代中国的官僚组织和官僚制度会发现,它也有和现代官僚制度一样的、某种程度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的产生除了有和现代官僚制度一样的原因,还有特殊的原因,就是儒家思想本身的超越精神和独立精神的影响,这样研究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时候,就不能不涉及儒家思想或由此形成的儒家政治文化了。因此,为了更好地理解一种制度的形成与延续,自然就得追问到政治制度与思想观念之间的关联了。不过,当时这还只是一个初步的想法。后来接触到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政治学,它们把文化观念、意识形态看做制度的内在组成部分,这使我更加明确地意识到,研究政治制度,如果不研究支撑它的文化,不研究它背后的思想观念,是没办法真正理解它的。

更直接的契机,则是起因于对古代中国君主制政体的道义基础的思索。研究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首先就得研究这一政治制度的核心,这就是君主制度或者君主专制政体。而当你面对一种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几千年的君主制政体的时候,就不能不产生这样的问题:它为什么会延续这么长时间,为什么会有这么顽强的生命力?它存在的理由是什么?或者说,古代的中国人持续地选择这种制度,是基于什么样的价值观,基于什么样一种关于理想制度的“设计原理”?这样,就从制度追问到了其背后的道义根据或者思想根基问题,也就追到了合法性问题。由这种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问题又联想到:既然是这么重要的问题,古人就没有思考过吗?问题到了这里,一下子就柳暗花明。原来,古人虽然没有合法性这一概念,却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合法性问题的探索和思考。比如像什么样的政治统治、统治者才是最好的,什么样的君主才值得我们服从之类的问题,其实一直是他们关注讨论的问题。特别是在中国传统的史学理论中,以及在历史著作的修撰过程中,一直存在着有关“正统论”的讨论:在历史的长河里,在编年史的时间结构中,究竟哪些政权、王朝更符合或接近理想的政治统治,更符合人们心中的道义标准,也就是更具有正统性?这不就是在讨论今天所谓的合法性问题吗?只不过,过去我的问题意识没有到这里,才对古人的这些讨论视而不见。而按照韦伯的观点,合法性既离不开统治者“唤取”合法性(亦即合法化)的努力,同时也直接产生于被统治者基于某种信仰基础或政治价值规范而产生的自愿服从。因此,研究支撑合法性的信仰模式或者规范体系,即研究有关导致合法性的信仰结构(价值规范)是什么,以及它是如何产生的,又是如何通过统治者的种种合法化实践(表达或者表演)影响社会成员产生自愿服从动机,进而使合法性从理念、理想转化为现实的,就成为合法性研究中的核心问题。

可以说,从思考传统政治制度、君主制政体背后的观念原型,进而延伸到合法性问题,再到追问合法性背后的支撑信念、观念系统,从而发生了从政治制度到政治思想研究的“越界”与转移,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是不断追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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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较早把政治合法性的研究视角引入中国本土经验的中国学者,特别是您去年出版的著作《“圣王”的想象与实践:古代中国的君权合法性研究》,在学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我们知道,马克斯·韦伯最早提出了“合法性”的概念,并提出了建立在传统、魅力和法理三种合法性基础上的三类权威。那么,您研究的中国古代政治合法性问题,与韦伯提出的合法性问题、特别是传统合法性权威问题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在韦伯的问题基础上取得了哪些推进,在学术上呈现出一种怎样“中国话语”特色呢?张星久

我觉得应该是对韦伯提出的合法性问题的延伸思考,或者说,是把韦伯的问题进行经验化、本土化的一个尝试。韦伯提出的合法性研究问题,揭示了政治生活中人们以往习焉不察的合法性事实,提出了合法性的基本概念以及基本分类,也暗含了进一步研究该问题的大体思考方向,开创了一个新的学术领域,他的贡献当然很大。但是,韦伯只是粗略地提出了合法性的基本概念以及基本分类,并没有进入到经验世界去专门地研究这个问题。他引起了后人的一些批评质疑(如哈贝马斯),但同时他在合法性问题上也留下了非常大的学术延展和学术想象的空间。一旦我们把合法性研究放到经验世界、政治实践过程当中,就会进一步思考:合法性到底是怎么样发生的?它会涉及到哪些主要的变量?而我们从韦伯的定义出发就可以看到,合法性是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双方围绕着合法性信仰展开的互动过程中产生的,这样,那种支撑合法性的信念系统或信仰基础就成为理解合法性的关键变量。这样就会发现,合法性研究的核心或者实质问题,就是要研究那导致合法性的信仰结构(价值规范)是什么,以及它如何产生,又如何通过统治者的合法化实践影响到社会成员的自愿服从,进而转化为现实合法性的?这也就意味着,在合法性研究过程中,首先应该把两个层次的问题加以区分:一是有关合法性的信念、价值规范等观念、理想的层次,一是合法性的事实,或者统治者事实上获得的多大程度的自愿服从,二者既有联系,又属于不同层次。前者表达的是一个社会关于政治秩序、政治制度、统治者的应然的和理想的状态,后者反映的是它们“事实上如何”,或实际上受到认可的程度;而合法性如何、在何种程度上从规范(合法性信仰、规范系统)转化为事实(事实上获得的认可),则主要取决于统治者对这些规范(信仰系统)的表达(实践)或表演情况。因此,明确地提出把合法性区分为“规范”与“事实”两个层次,进而把合法性研究的核心与实质问题,归结为考察合法性如何从规范转化为事实的过程,这应当是我在韦伯的基础上,在把握有关合法性研究的基本问题和总体方向上的一个新认识和新尝试。

明确了合法性研究的实质与核心问题之后,如何把它“引入”到中国传统政治的经验事实分析当中呢?由于在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的三个层次(政体合法性、政权或王朝合法性、君权合法性)中,君权合法性问题涵盖的信息最丰富,更能全面反映传统政治合法性的内涵,从而在研究方面最具有典型意义,这就促使我把研究的重点和范围限制在君权合法性研究方面。而根据以上对“核心问题”的梳理,所谓帝制中国“君权合法性研究”,就是研究有关君权合法性的基本价值规范如何转化为现实的君权合法性的问题。为了回答这一核心问题,起码需要完成以下几方面的研究任务或内容:首先,分析君权合法性的规范基础“是什么”的问题;其次,要追问这种构成君权合法性基础的规范(信仰)系统产生的社会根源是什么?第三,这些规范是如何经过统治者的各种合法化活动,转化为现实的合法性的?最后还要分析,虽然君主也和其他任何统治者一样,都想最大限度地得到统治合法性,为什么有的君主会面临权力合法性危机?同时,君权合法性危机的发展走向是怎样的,是不是出现了君权合法性危机,就一定会走向统治崩溃?

接下来就是方法问题。由于君权合法性研究问题要考察的是历史上宏观、整体的政治现象,特别是在历史的“沉默之海”中,如何打捞思想残片,去呈现一般的合法性信仰的“拼图”?这样的研究问题和任务,使我在总体上只能采取“理解”的而非因果解释的或定量的方法,即:主要从宏观的、结构的视角,将合法性的信仰基础(价值规范系统)理解为一定社会经济条件、文化传统以及政治行为相互作用的产物,是在漫长的历史中,一个农业社会的共同体关于理想的政治秩序、理想的统治者(“圣王”或“好皇帝”)的集体想象,而正是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双方围绕着这一信仰基础(集体想象)展开的互动过程中,合法性从观念、从想象转变成为现实。在具体的研究方法和技术上,文化人类学的拟剧理论给了我莫大的启示和帮助。它使我把帝制中国理解为一个表演合法性的国家剧场,把合法性的产生理解为一场广义的戏剧表演过程:正如一场完整的戏剧表演,需要剧班人员(导演、演员)和观众在共同的审美预期(剧本)基础上展开互动,在君主为代表的统治集团(剧班)与被统治集团为主的“观众”之间,也会围绕着某种合法性信仰展开互动,成功的互动意味着民众对统治者的合法化“表演”的认可,意味着统治者获得了某种合法性。

按照这种方法和思路,我首先尝试透过各种纷繁复杂的合法性象征系统和表现形式,对君权合法性问题进行了“观念还原”,认为支撑着帝制中国君权合法性基础的,是一种以强调“君德”为核心,兼具“天命”、“功业”与程序正当性要求的圣王型合法性信念模式,它是宗法农业社会共同体关于理想政治秩序、关于“好皇帝”的集体的、匿名的“作品”与想象,是君主在“国家剧场”中进行合法化表演的“剧本”;而整个帝制中国的礼仪符号系统,意识形态与重大制度、政策与活动,乃至奢侈浪费的生活、气势宏大的建筑等,都是此种合法性信念的象征系统或“元叙事”。而在此合法性信仰的“剧本”或“集体想象”基础上,君主们一般会用好的施政表现去贴近“剧本”设定的角色,也会在表演中力图操控人们的情绪与认知,以最大限度地获得合法性;这也就意味着,帝制中国这种合法性观念系统以及由此形成的君权合法性,既是由统治者的合法性实践加以直接表达和维持的,又是历史的“集体作品”,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那个时代人们对良好政治生活的集体向往与想象。而“表演”不成功、不符合民众“审美期待”(合法性信仰)的君主则会陷入合法性危机。一般来说,这种危机会有两个基本发展方向:有的君主面对危机会励精图治,化危机为转机,逐渐赢得更多的合法性而巩固权力;有的则追加暴力、错上加错,从危机走向崩溃。

以上大概就是我在合法性研究中做的一些工作。通过这项工作,我尝试着从韦伯的合法性问题中引申和提出了一些新问题新角度,也取得了一些新的研究收获,形成了一点新语言,这对开拓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领域,乃至拓展和丰富整个合法性研究领域,或许不无补益。我在这项研究工作中的体会是:学术研究确实是一件老老实实的工作。应该是在前人的基础上,顺理成章地提出属于有价值的、可以在经验和理论上延伸思考的问题,然后踏踏实实地按照学术规范,遵循学术研究的规律开展研究,自然就有自己独特的学术发现,形成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学术话语。就是说,学术话语特色、学术话语影响力不是靠空喊口号喊出来的,你做出独特的学术贡献,拿出了好的学术作品,自然就会有话语特色和话语影响力。

相关阅读:张星久:《“圣王”的想象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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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学者让-马克•夸克在其著作《合法性与政治》中提到“合法性已经成为‘现代政治生活的核心问题’”,有人说我国政府面临从历史合法性、绩效合法性向法理合法性的转型,您又如何看待我国的合法性问题呢?您谈到的古代圣王型合法性对我国当代社会又有何启发意义呢?张星久

第一个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我理解并且认同这些学者的观点。因为,历史对于一个政府、一种制度的选择,以及执政者历史性的成功和显著的经济发展绩效,确实既能反映当时条件下的民心所向,又能进一步赢得民心,对合法性具有强大的建构力。但是人们毕竟生活在现在,人们判断一个政府做的好不好,毕竟不会只看过去,更要看现在。随着时间的推移,由历史的成功所赢得的合法性会逐渐弱化、流失。特别是随着传统观念的变革,社会日益开放,人们在进行政治评价和政治判断的时候已经更趋理性、务实,因此会更加重视政府的治理绩效,特别是会更加重视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幸福感方面的成效。同时,随着人们公民权利、民主参与权力等意识的日益提高与强烈,单纯的生活改善、经济发展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日益丰富、多元的经济社会与政治诉求。所以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就成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合法性建构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至于我国政府是不是正面临着“向法理合法性的转型”,这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我个人认为重要的是,在当前我国政府的合法性建构方面,应该在重视历史合法性、绩效合法性建构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以强化法理方面的合法性。

第二个问题。通过对古代中国政治合法性的研究,首先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切地认识合法性问题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通过大量的历史经验可以让我们知道,一种政治制度、政治统治权力光靠强制性的暴力,而没有民众起码程度的支持和自愿服从,是无法长期维持的。其次,从长时段的历史角度看,政治合法性的生成与维持固然离不开当政者、统治者的合法化建构,甚至是意识形态方面的操纵宣传,但更重要的还是取决于当政者、统治者的实际作为,取决于他们能否代表和满足人民的利益,或能否代表和满足一个社会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和集体诉求。正如上面所说,那种支撑着统治合法性、导致社会成员自愿服从的合法性信仰、价值规范,并不是由哪个统治者或当政者任意操纵的,实际上是一个共同体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积淀形成的,在不同时期,虽然表达合法性信仰的话语形式不同,但都是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对公正、道义的要求,代表了当时条件下人们对良好的政治生活、政治秩序的共同愿望和期待。所谓“公道自在人心”,所谓“天地之间有杆秤”,就是这个道理。这就要求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忽视民众所具有的独立判断标准和判断能力,在构建现在社会的合法性时,固然要重视通过宣传教育进行合法性论证,但绝不能误入歧途,以为合法性建构就只是靠忽悠,而是要更加重视通过实际行动、通过出色的表现来赢得民众的支持与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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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治理模式”越来越得到世界认可,也引起了一些讨论。您专门从文化差异上比较过中西政治模式的不同选择,提倡儒家“仁”的政治智慧,提出国家形象塑造的目标是追求“美好国家”,而非“完美国家”。您认为我国应该如何向世界传递中国的政治治理模式,传达中国“仁”的政治思想呢?张星久

我觉得首先要有一个调整好心态和姿态的问题。在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和其他民族文化的时候,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对中国的文化既不要高估,也不要低估。中国的文化包括传统政治文化中有好的东西,也有不好的方面,要实事求是,是山还他一山,是水还他一水。要心平气和地对话、沟通,切记不要焦躁地喊话,更不要训话。焦躁、过分情绪化地去宣传中国文化,既达不到沟通交流的效果,而且本身就容易给人自卑不自信的印象。

其次,要站在时代的高度,在现代视野下准确地诠释、挖掘以“仁”为核心的传统政治思想的精华。根据我的理解,“仁”的思想中有两个最值得珍视的精神,一是“仁者爱人”,把人的视为“万物之灵”,认为“天地之大德曰生”,珍视和敬畏生命;一是“仁者人也”,强调把人当人来看待,努力让人活得像个人,强调“鸟兽不可与同群”,让人活得有人的尊严和独特价值,而不是混同于丛林状态下的“鸟兽”。把这种“仁”的精神贯彻进治国理政中就是“仁政”思想,就是强调“立君为民”,以民为本,“明德慎刑”,把人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以“民视”“民听”的民意或“民心归向处”,作为政府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和理由,以“成人之美”、增进人民福祉、升华人类生命、彰显人的尊严,努力减少政治中的暴力野蛮因素,壮大人道、文明的力量,作为最高的政治目标与宗旨。把这种精神贯彻到社会政治关系当中,就是“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要求把自己和他人摆在同等的位置看待,承认和尊重每一个个体,友爱宽容,具有悲悯同情之心。这些精神都反映了人类文明的共同精神追求,揭示了人类文明的根本法则和根本方向,对于实现我们今天正在倡导的价值观和发展目标,比如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培育现代公民美德等方面的目标和要求,无疑也是非常宝贵的精神资源。这些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中“致广大而尽精微”之处,是人类文明的精神制高点。弘扬这些精神,利用这些精神资源去配合我们今天各项建设和发展目标的实施,建成美好的国家,成就尊严的人民,自然就“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让中国文化在新的时代环境绽放异彩,对外部世界形成强大的对话与回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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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的文章《论学术规范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中国话语”构建》讨论了要在人文社科研究领域构建能提出“好问题”和“真问题”的“中国话语”,从而提升中国自身人文社科研究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基于当前中国政治学科的研究现状,您认为我们要突破哪些难题?张星久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首先,还是人们反复提及的一个老问题,就是要努力营造和保持一个宽松、宽容和相对独立的的学术环境。只有在相对宽松、宽容的环境中进行独立地思考和探索,才有可能发现和提出真问题,才有可能形成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学术话语。否则如果到处是“玻璃板”、“天花板”,那样搞出来的“学问”就只能是一堆重复的口号、废话、笑话,这不光伤害和窒息了学术发展,更重要的是,会严重损害中国的形象和文化软实力。

与此相联系的,还有一个更为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处理好政治学研究中的价值追求与学术追求的关系问题,说白了,就是处理好“搞政治”与“搞政治学研究”的关系问题。无论是从现代知识社会学的观点还是从经验事实来看,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政治学研究涉及的是很现实甚至很敏感的政治问题,当然需要研究者有自己的价值立场,有自己对人类文明、国计民生的高度关切。用老话说就是“道不远人,远人非道”;借用韦伯的话来说,就是应该、也必然会与研究者发生“价值关联”。所以,政治学和政治是密切相关、无法分割的。但是政治学研究毕竟又不能等同于政治和政治宣传。既然是一种学术研究,就要尊重学术研究的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精神,按照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去做,才可能提升我们人文社科研究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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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常感谢您的回答,采访的最后是“政治学人”读者的福利时间。对于当前正在研究和有志于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的青年学者,尤其是对政治思想史研究的学者和后辈,您有怎样的指导与建议呢?能通过政治学人平台给未来的政治学人送上几句期许吗?谢谢!张星久

我最想和大家分享的一点体会是,要能体会学术研究的内在价值,享受读书和求知的内在愉悦。从大的方面来说,每个人贡献出学术上的涓涓细流,然后大家薪火相传,接力前行,就会形成一个民族文化的洪波巨流,就会整体上有益于国计民生,有利于推动人类知识和智慧的进步。这就是前贤所谓“吾侪所学关天命”、“无用之大用”。看到了学术研究、特别是基础理论研究这种“无用”背后的“大用”,就会对知识本身产生内在的愉悦,甚至达到“不疯魔、不成活”的痴迷,才会具有最深沉、最持久的学术动力与激情。


本期采编:蔺绍春、高梦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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