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以前年度差错如何财税处理?
问题描述: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涉及到之前年度损益的会计差错,都不调以前年度了,使用未来适用法,这个是会计上的处理,税法上也这样处理吗?比如之前漏记的费用,记到当期,税法也是在当年度扣除吗?《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前款所称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因此,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如果发现有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会计差错,无须进行追溯调整,而是在发现的当期直接进行调整,即直接把相关损益计入当期的损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对于企业发现涉及到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如果涉及到以前年度税前扣除的,企业可以申请追补扣,最长时间不超过5年,追补扣除的需要向税务局申请对以前年度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如果会计差错不涉及到以前年度税前扣除或应纳税所得额,就不用追补扣除,也不用申请更正申报。因为会计处理是把会计差错直接计入了当期,涉及到损益的就会影响当期的会计利润,因此需要分清楚哪些是通过追补扣除已经在更正申报中扣除,那些没有进行追补扣除。对于已经追补扣除的,当期需要进行纳税调整,避免重复扣除;对于依法没有追补扣除的,按规定在本期扣除或进行纳税调整。
以上书籍均已上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购买。
如果觉得文章有用的话,请点击右下方的“在看”,或者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