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刚|论汉初黄老之学即老子之学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史记》《汉书》所载的“黄老之学”这个概念,认为汉初占统治地位的黄老之学,指的就是老子之学;它与稷下学派中以道法为核心思想的那种学说并无直接关系;与汉初所谓的刑名之学尤非一事,绝不可混为一谈。今天流行的关于“黄老之学”的理解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关键词:黃老之学 刑名 道家 法家 儒家 文法吏
张路《老子骑牛图》
“黄老之学”是汉代初年占统治地位的学术思想,这一点,是学术界公认的看法。但是黄老之学的具体内容究竟是什么,却有很大问题。20世纪40年代,郭沫若就把稷下道家称为黄老学派,[1]蒙文通认为黄老之学始于稷下,以田骈、慎到为代表,尹文、宋钘、接子、环渊,都是黄老之学。[2]20世纪70年代,由于马王堆帛书《老子》卷前古佚书《经法》《十六经》《称》《道原》四篇的出土,使得对这个问题的讨论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唐兰认为这四篇古佚书就是《汉书·艺文志》所载的《黄帝四经》,并认为这是黄老学说的经典。[3]这个主张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目前,虽然有很多学者不同意这四篇就是《黄帝四经》,但绝大多数学者认为所谓“黄老之学”,就是以《老子》和这四篇古佚书为代表的,融合道、法概念的一种学说,把黄老之学与以道法思想为核心的田骈慎到一派学说等同起来,并且认为这种思想应该就是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中所讲的“道家”。[4]
帛书《老子》
司马谈说:“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可见他说的道家,并非我们通常所说的老庄一派的思想,实际上是一种融合各家各派思想的“杂家”。由于儒墨的思想大体比较清楚,但是名法的思想包罗较杂,因此导致了一个问题,就是这种“黄老之学”与刑名、法家,以及一般意义上的道家,其界限到底在哪里?这些概念之间,显然是有密切关系的,但也应该是有区别的,否则,司马谈的六家之中也就不需要再讲名家与法家,《史记》与《汉书》除了黄老之外,也就没必要再提名、法、道德这些名称。但是自从马王堆帛书发现以来,黄老、刑名、道德、法家这些名称,在研究者的著作中,往往纠缠在一起,非常混乱。究其原因,我认为关键还是在于我们对“黄老”这个概念的认识有偏差;对黄老的理解有偏差,势必会影响到对相关的名、法、道这些概念的使用。这样,就造成各说各的,不但不利于讨论,而且会生发出很多新的概念之争,甚至反过来怀疑黄老这种学说仅仅是一个想象的理想学说,现实中从未存在过。[5]
《史记》
不过,我注意到,裘锡圭的看法与流行的观点实际上是有所不同的。裘先生在《马王堆<老子>甲乙本卷前后佚书与“道法家”》一文中,也把田骈慎到一派学说称为道法家,但他指出:“黄老”并不专指道法家;不但老子不是道法家,就是假托黄帝的道家作品也不一定属于道法家。[6]
裘先生注意到“黄老之学”与稷下道法学说的不同,我认为指出的这个大方向是非常正确的,但是后来讨论黄老思想的学者好像并不赞同这个意见,大多数学者仍然把稷下道法一类学说跟黄老等同起来,跟刑名法术之间的关系也常常纠缠不清。
但汉代初年所谓的“黄老”这个概念,如果仔细分析《史记》《汉书》等传统文献的记载,其实是可以说清楚的。我认为,汉初所谓的“黄老之学”,其实就是指老子之学,绝非以道法思想为核心的那种学说。本文不揣谫陋,想要重新检讨一下这个重要的概念,以就教于方家。
《裘锡圭学术文集》
一、从用例上论黄老之学即老子之学
我们对“黄老”的认识有分歧,关键还是在于《史记》和《汉书》虽然多次提到这个名词,但都没有明确地告诉我们其内涵和外延。所以要搞清它的意义,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从两书的具体用例入手来分析提炼。
从《史记》《汉书》的用例来看,所谓黄老之学,其实就是老子之学。黄老并非刑名,二者之间的区别是清楚的。《史记·儒林传》云:
孝文时颇征用(儒者),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而窦太后又好黄老之术,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及今上即位,赵绾、王臧之属明儒学,而上亦乡之,于是招方正贤良文学之士……太皇窦太后好老子言,不说儒术,得赵绾、王臧之过以让上。上因废明堂事,尽下赵绾、王臧吏。后皆自杀。[7]
这段话可以证明两件事:
第一,先说“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孝景“不任儒者”,孝景跟孝文显然是一脉相承的;但后面又说“而窦太后又好黄老之术”,则窦太后所好的“黄老之术”,跟文景所好的“刑名之言”,所指显然不同。
第二,前面说“窦太后又好黄老之术”,后面说“太皇窦太后好老子言”,则所谓“黄老之术”,大体就是“老子言”,即便不完全等同,也不应该有大的差别。这一点,也容易确定。
孝景帝(公元前188年-公元前141年)
上面的第一点,本来不难断定,但是由于过去一般都讲汉初实行的是黄老之术,而文景窦太后实行的制度似乎并没有大的改动,大家都觉得窦太后跟文景应该同好,所以会把黄老跟刑名混淆起来。但这个思路是不成立的。汉初实行的是与民休息的政策,其学术上的依据,就是老子的虚静无为;现实中用的,还是秦代的一套制度,即以法治国,其改变,只是文景都有意识地避免秦人的酷法滥刑。所谓“刑名”,就是秦汉人常说的“三尺法”。所以,文景好刑名,跟窦太后好黄老、好老子并不矛盾,前者是治理国家的实际实行的制度,后者是跟儒学相对的,清净无为之说,主旨是不愿意兴事改制,烦扰人民。所以孝文皇帝既可以好刑名,也可以好老子。《史记·礼书》云:“孝文即位,有司议欲定仪礼。孝文好道家之学,以为繁礼饰貌,无益于治,躬化谓何耳,故罢去之。”[8]
所谓老子之言、黄老之术、道家之学,其主旨就是虚静无为;所以反对“繁礼饰貌”时,很自然要强调道家之学。但如果说到治理国家的制度时,当然要提刑名。二者实是国家的意识形态和具体制度的关系。又《史记·外戚世家》云:“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帝及太子诸窦不得不读黄帝、老子,尊其术。”[9]
文中之“帝”指景帝。可见,景帝本好刑名,但不见得好黄老,他读黄老之书,是窦太后所迫。看来汉宫廷之好黄老,窦太后与有力焉。此亦可证黄老与刑名必非一事。而《史记》前则云“窦太后好老子言”,此又云“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又可证黄老之言与老子言无异。又《史记·孝武本纪》云:
元年,汉兴已六十余岁矣,天下乂安,荐绅之属皆望天子封禅改正度也。而上乡儒术,招贤良,赵绾、王臧等以文学为公卿,欲议古立明堂城南,以朝诸侯。草巡狩封禅改历服色事未就。会窦太后治黄老言,不好儒术,使人微得赵绾等奸利事,召案绾、臧,绾、臧自杀,诸所兴为者皆废。[10]
这段所言之事,与前引《儒林传》之后半段,所言为同一事,前云“窦太后好老子言,不说儒术”,而此文则说“窦太后治黄老言,不好儒术”,两相对比,再次证明所谓“黄老言”即“老子言”。又《儒林传》又云:“窦太后好《老子》书,召辕固生问《老子》书。”[11]
可见“黄老之言”与“老子言”,其所根据之书主要是《老子》书。《外戚传》所谓“帝及太子诸窦不得不读黄帝、老子”,其中的“黄帝”如果是书名,其思想之主旨也不会超出《老子》之书的范围。
黄帝
二、何谓“归本于黄老”?
以上几条材料,本来已经足以证明黄老之学就是老子之学,那么为什么那么多学者都认为黄老应该包含道、法,甚至刑名之学的内容呢?这种误解,主要是来源于《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申不害、韩非的学问,都是“本于黄老”,而申韩无疑是法家的代表人物:“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12]
另外,过去一般认为以道、法思想为核心的田骈、慎到等稷下学者,也是“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云:
慎到,赵人;田骈、接子,齐人;环渊,楚人,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故慎到着十二论,环渊着上下篇,而田骈接子皆有所论焉。[13]
这些材料,其实都很容易解释,“本于黄老”、“归本于黄老”和“学黄老道德之术”,都只是说,这些学说的要指,都来自黄老之学,但这些学说都不是黄老之学。这个逻辑应该是非常清楚的。而且,这些稷下学者既然都“发明序其指意”,那就意味着,所谓“黄老道德之术”,必然是在稷下学派之前早已存在的学说,而且有相当大的影响;稷下学者重新阐发它们,必然要在新的现实背景下重新阐发,不可能墨守已有的“黄老道德之术”。汉初学者所说的黄老之学,仍然是老子之学,并没有把田骈慎到的新学说称作黄老之学。
《老子》可以说是众经之经,虽然言辞简约,但其中蕴含着很多母题,诸子的思想有很多可以从中找到来源。田骈慎到的核心思想是因循任物,《庄子·天下篇》云:“公而不党,易而无私,决然无主,趣物而不两,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于物无择,与之俱往,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彭蒙田骈慎到闻其风而悦之,齐万物以为首,曰:天能覆之而不能载之,地能载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辩之,知万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故曰选则不徧,教则不至,道则无遗者矣。”这个主旨,跟《老子》的主旨顺应自然,清静无为是一致的。所谓“齐万物以为首”,就是《庄子》的齐物论,《吕氏春秋·不二》说“田骈贵齐”,这个主旨也就是《老子》讲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主张取消二元对立,混同于一的主旨。而申韩法家虽然有各种严酷的法令,但是所有的法、术、势,都遵循同一个原则,就是“释人而任势”,这又是《老子》的核心思想。所以《韩非子》中赫然有《解老》和《喻老》之篇。可见《史记》说他们的学说,其本归于黄老,这个判断是非常精确的。
庄子
这些主旨的一致,当然并不能说明它们就是同一种学说。他们每个人的学说,都是强调了《老子》思想中的某个方面,进行发挥推演,并把它运用到实际的社会主张中去。战国中晚期的学者,尤其是稷下学者,他们互相论辩,各自又根据自己的需要,互相取长补短,所以他们的学说,虽然主旨都来源于黄老,但具体的内容不可能囿于黄老,有很多超出黄老范围的部分。所以当然不能简单地说,他们的学术就是黄老之术。这一点,在逻辑上也是很明白的。
所以,各家的学说,在某个方面,都会比《老子》论述得更具体,更深刻,可能都有超出《老子》的方面,但是从思想的超越性而言,他们都深深地打上了《老子》思想的印记。司马迁在《老子申韩列传》的末尾评论说:
太史公曰:老子所贵道,虚无,因应变化于无为,故著书辞称微妙难识。庄子散道德,放论,要亦归之自然。申子卑卑,施之于名实。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皆原于道德之意,而老子深远矣。[14]
“皆原于道德之意”,是他们都从《老子》那里得到启发,但“老子深远矣”,博大精深,可以说是无所不包。
三、从实际行事上论黄老之学的內涵
《史记》《汉书》记载很多人的处事方式时,也常提到黄老之术。凡此之类,皆在《老子》之书与思想范围之内。
最著名的例子应该是曹参。《史记·曹相国世家》云其为齐丞相时:
天下初定,悼惠王富于春秋,参尽召长老诸生,问所以安集百姓,如齐故诸儒以百数,言人人殊,参未知所定。闻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既见盖公,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推此类具言之。参于是避正堂,舍盖公焉。其治要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15]
此段不但说明了曹参以黄老之术治齐,而且道出了黄老术的具体内容,即“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之类,即《老子》之清静无为。所以后来有“萧规曹随”之说。
曹参为相的另一个“绝招”,是藏污纳垢,不分善恶。《世家》云:
惠帝二年,萧何卒。参闻之,告舍人趣治行,“吾将入相”。居无何,使者果召参。参去,属其后相曰:“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后相曰:“治无大于此者乎?”参曰:“不然。夫狱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容也?吾是以先之。”[16]
曹参
《史记集解》引《汉书音义》曰:“夫狱市兼受善恶,若穷极,奸人无所容窜。奸人无所容窜,久且为乱。秦人极刑而天下畔,孝武峻法而狱繁,此其效也。《老子》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参欲以道化其本,不欲扰其末。”[17]引《老子》为证,非常正确。这是《老子》反对二元分立的思想,作为思想,理解起来并不难,但是付诸实践,还真是少见。曹参甚至因为包庇罪过而自贬身份,“同流合污”:
相舍后园近吏舍,吏舍日饮歌呼。从吏恶之,无如之何,乃请参游园中,闻吏醉歌呼,从吏幸相国召按之。乃反取酒张坐饮,亦歌呼与相应和。参见人之有细过,专掩匿覆盖之,府中无事。[18]
这也是《老子》“和其光,同其尘”之意。
总之,曹参的黄老之术,就是《老子》的思想,没有超出《老子》清静无为的范围。故百姓歌之曰“萧何为法,顜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净,民以宁一。”太史公曰:“参为汉相国,清静极言合道。然百姓离秦之酷后,参与休息无为,故天下俱称其美矣。”[19]曹参可能是最早在统治阶层倡导黄老思想的,他大概是第一个证明了黄老之道可以治大国的政治家,文帝与窦太后可能都受他的影响。由此也可见汉初朝廷好黄老之术,其实就是《老子》思想。
跟曹参同时的,是陈平。陈平的情况比曹参要复杂些。《汉书·陈平传》说他:“少时家贫,好读书,治黄帝老子之术。”[20]但是陈平最大的特点是“多阴谋”,《史记·陈丞相世家》说:
始陈平曰:“我多阴谋,是道家之所禁。吾世即废,亦已矣,终不能复起,以吾多阴祸也。”然其后曾孙陈掌以卫氏亲贵戚,愿得续封陈氏,然终不得。[21]
这很容易让人联想起阴谋与黄老之术有关。我们熟知《老子》讲阴柔,其中有“将欲取之,必先与之”之语,后人常据此认为《老子》是阴谋书。没有人会否认《老子》是一部充满智慧的书,学《老子》书有助于阴谋奇计。事实上,陈平之所以多阴谋奇计,可能就是因为他从小学《老子》。《晁错列传》云:“邓公,成固人也,多奇计。建元中,上招贤良,公卿言邓公,时邓公免,起家为九卿。一年,复谢病免归。其子章以修黄老言显于诸公间。”[22]邓公多奇计,与其子修黄老言,很可能是父子相传之道。
陈平
但是我们必须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尽管《老子》书有助于启发阴谋奇计,但就《老子》本身的思想而言,是反对阴谋奇计的。《老子》讲顺应天道,讲因任自然,讲“绝为弃虑”或“绝伪弃诈”,最要摒弃的就是人为的智虑巧诈,所以跟阴谋是不兼容的,正是陈平所说的“道家之所禁”。这个“道家”,不是别的,也不是司马谈六家中的“道家”,就是陈平从小就学习的“黄帝老子之术”。又《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云:“太后好黄老之言,而魏其、武安、赵绾、王臧等务隆推儒术,贬道家言,是以窦太后滋不说魏其等。”[23]
此段上言“好黄老之言”,下言“贬道家言”,则黄老之言即道家言也。此“黄老”与“道家”之义,与陈平之言正可互证。而阴谋正是《老子》与“黄帝老子之术”所禁的。《世家》的“太史公曰”说:
陈丞相平少时,本好黄帝、老子之术。方其割肉俎上之时,其意固已远矣。倾侧扰攘楚魏之间,卒归高帝。常出奇计,救纷纠之难,振国家之患。及吕后时,事多故矣,然平竟自脱,定宗庙,以荣名终,称贤相,岂不善始善终哉!非知谋孰能当此者乎?[24]
这段话很有深意。陈平小时候学的是黄老之术,但是身处乱世,他常以奇计救难解纷。虽然他自己认为多阴谋,难得善终,但是司马迁却是肯定他的智谋的。后来常把《老子》书也看成阴谋书,其实是不符合《老子》书的本义的。
汉武帝好作为,不喜欢清虚无为的黄老之术,转而用儒术。但是过渡时期,当然还会有好黄老之术的大臣。最著名的,应该是汲黯。《史记·汲郑列传》云:
黯学黄老之言,治官理民,好清静,择丞史而任之。其治,责大指而已,不苛小。黯多病,卧闺合内不出。岁余,东海大治。称之。上闻,召以为主爵都尉,列于九卿。治务在无为而已,弘大体,不拘文法。[25]
汲黯学黄老之言,治理的理念是:“务在无为而已,弘大体,不拘文法”。所谓无为,当然是《老子》的主旨,对应文中提到的“好清静”;所谓“弘大体,不拘文法”,对应文中提到的“责大指而已,不苛小”。后一点实际上也是《老子》的清静无为、反对繁苛法令的思想,这是专门针对当时张汤之类的酷吏苛刻繁琐、密网罗织、深文巧诋、陷人以罪而言的。思想根据就是《老子》“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司马迁在《酷吏列传》开头的评论中看得非常清楚:
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斵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26]
汲黯“弘大体,不拘文法”,就是他所学的“黄老之言”。《史记》载汲黯批评张汤之语云:
黯时与汤论议,汤辩常在文深小苛,黯伉厉守高不能屈,忿发骂曰:“天下谓刀笔吏不可以为公卿,果然。必汤也,令天下重足而立,侧目而视矣!”[27]
“文深小苛”,正是张汤一类“刀笔吏”的写照。另外,上所引文也体现了当时执法中存在着“严酷”与“道德”,两条不同的道路。而这,正是刑名法家与黄老道德之间的界限。
趙孟頫小楷 《汲黯传》
另外,《汉书·楚元王传》云:“(刘)德字路叔,修黄老术,有智略。……德常持老子知足之计。……德宽厚,好施生。”[28]
刘德的“黄老术”,显然也是《老子》之道。又刘向《列子叙录》云:
列子者,郑人也,与郑缪公同时,盖有道者也。其学本于黄帝老子,号曰道家。道家者,秉要执本,清虚无为。及其治身接物,务崇不竞,合于六经。……孝景皇帝时,贵黄老术,此书颇行于世。及后遗落在民间,未有传者。且多寓言,与庄周相类。故太史公司马迁不为列传。[29]
此《叙录》所说的黄老,是“秉要执本,清虚无为”的道家,显然也是《老子》之学,与道法思想无涉。
《史记·日者列传》载一卜筮的高人,名叫司马季主。不过,正文中并未提及此人与黄老之学的关系,但文末有褚先生曰:
夫司马季主者,楚贤大夫,游学长安,通《易经》,术黄帝、老子,博闻远见。观其对二大夫贵人之谈言,称引古明王圣人道,固非浅闻小数之能。[30]
与之对谈的二大夫,是宋忠和贾谊。从《传》所记言行来看,司马季主跟《庄子》寓言中的得道高人相似,盖亦老庄一类思想。
曹参、陈平、汲黯、刘德,都是学黄老之术的,从其语言行事来看,均不出《老子》思想之范围。我们可以断言,所谓黄老之学,其实就是《老子》之学,与刑名、道法无关。[31]
四、从黄老学者的性格特征
推测黄老之学
一个人所学的,跟他所践行的,当然不是一回事。但是所学的,跟他平时的言行,尤其是性格,多少会有一些关系。《史记》所载学黄老之术的人,大多有比较宽厚、正直的人品,即《史记》和《汉书》常说的“长者”,与那些“深文巧诋,陷人于罪”的文法之吏,迥然不同。
最符合“长者”形象的,就是曹参,他的容污纳垢,和光同尘之道,可以说是黄老之学的处世榜样。不过,《史记》花费笔墨最多,特意刻画的长者,是田叔。田叔也“学黄老术”,《史记·田叔列传》云:“田叔者,赵陉城人也。其先,齐田氏苗裔也。叔喜剑,学黄老术于乐巨公所。叔为人刻廉自喜,喜游诸公。”[32]
“刻廉自喜”一词,颇不类长者形象。《汉书·田叔传》云:“田叔,赵陉城人也。其先,齐田氏也。叔好剑,学黄老术于乐巨公。为人廉直,喜任侠。游诸公,赵人举之赵相赵午,言之赵王张敖,以为郎中。”[33]
“为人廉直,喜任侠”,对应《史记》“为人刻廉自喜”,《汉书》的描述与田叔的形象比较相符。《史记》原文必有脱误,当据《汉书》校正。无论是《史记》还是《汉书》,所载田叔都以长者形象出现。《史记》:
孝文帝既立,召田叔问之曰:“公知天下长者乎?”对曰:“臣何足以知之!”上曰:“公,长者也,宜知之。”叔顿首曰:“故云中守孟舒,长者也。”是时孟舒坐虏大入塞盗劫,云中尤甚,免。……于是上曰:“贤哉孟舒!”复召孟舒以为云中守。[34]
田叔办梁孝王刺杀袁盎案,以人情枉法,为景帝所重。《传》云:
梁孝王使人杀故吴相袁盎,景帝召田叔案梁,具得其事,还报。景帝曰:“梁有之乎?”叔对曰:“死罪!有之。”上曰:“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毋以梁事为也。”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诛,是汉法不行也;如其伏法,而太后食不甘味,卧不安席,此忧在陛下也。”景帝大贤之,以为鲁相。[35]
田叔为鲁相,善微谏,不直接抗以法,这与文法之吏的刻薄迥然不同:
鲁相初到,民自言相,讼王取其财物百余人。田叔取其渠率二十人,各笞五十,余各搏二十,怒之曰:“王非若主邪?何自敢言若主!”鲁王闻之大惭,发中府钱,使相偿之。相曰:“王自夺之,使相偿之,是王为恶而相为善也。相毋与偿之。”于是王乃尽偿之。[36]
日常行事,也是如此:
鲁王好猎,相常从入苑中,王辄休相就馆舍,相出,常暴坐待王苑外。王数使人请相休,终不休,曰:“我王暴露苑中,我独何为就舍!”鲁王以故不大出游。[37]
这种处世方式,实为《老子》“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之教。
又有王生者,见于《史记·张释之列传》:
王生者,善为黄老言,处士也。尝召居廷中,三公九卿尽会立,王生老人,曰:“吾袜解”,顾谓张廷尉:“为我结袜!”释之跪而结之。既已,人或谓王生曰:“独柰何廷辱张廷尉,使跪结袜?”王生曰:“吾老且贱,自度终无益于张廷尉。张廷尉方今天下名臣,吾故聊辱廷尉,使跪结袜,欲以重之。”诸公闻之,贤王生而重张廷尉。[38]
此亦《老子》“善下之”之教。
郑当时
又与汲黯同传的郑庄,即郑当时,颇有任侠之风,而好黄老:
郑庄以任侠自喜,脱张羽于戹,声闻梁楚之间。孝景时,为太子舍人。每五日洗沐,常置驿马安诸郊,存诸故人,请谢宾客,夜以继日,至其明旦,常恐不遍。庄好黄老之言,其慕长者如恐不见[1]。年少官薄,然其游知交皆其大父行,天下有名之士也。[40]
又有直不疑,其行长者,似陈平与田叔。《史记·万石张叔列传》云:
塞侯直不疑者,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文帝称举,稍迁至太中大夫。朝廷见,人或毁曰:“不疑状貌甚美,然独无柰其善盗嫂何也!”不疑闻,曰:“我乃无兄。”然终不自明也。[41]
而《史记》云不疑学《老子》:“不疑学老子言。其所临,为官如故,唯恐人知其为吏迹也。不好立名称,称为长者。”[42]
汲黯
《史记》所载学黄老之术的诸人之中,只有汲黯的处世方式与《老子》的处柔之说不一致。《史记》云:“黯为人性倨,少礼,面折,不能容人之过。合己者善待之,不合己者不能忍见,士亦以此不附焉。”汲黯以直谏著称,当时人公认其正直,《传》云:“然好学,游侠,任气节,内行修絜,好直谏,数犯主之颜色,常慕傅柏、袁盎之为人也。善灌夫、郑当时及宗正刘弃。亦以数直谏,不得久居位。”[43]汲黯有任侠之风,与郑当时相似,然观其批评武帝之“多欲”,仍可看出其黄老之学的主旨:“天子方招文学儒者,上曰吾欲云云,黯对曰:“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柰何欲效唐虞之治乎!”上默然,怒,变色而罢朝。”[44]
凡此学黄老之术者,或言行一如《老子》,或具《老子》一面之教。从此处世之态度,亦可以从一侧面窥见所谓黄老之学之真面目。
五、从学术传承推测黄老之学
关于黄老之学,在《史记·乐毅列传》中有一个颇为奇特的传承的谱系:
太史公曰:始齐之蒯通及主父偃读乐毅之报燕王书,未尝不废书而泣也。乐臣公学黄帝、老子,其本师号曰河上丈人,不知其所出。河上丈人教安期生,安期生教毛翕公,毛翕公教乐瑕公,乐瑕公教乐臣公,乐臣公教盖公。盖公教于齐高密、胶西,为曹相国师。[45]
画一个简单的线条传承图:
河上丈人——安期生——毛翕公——乐瑕公——乐臣公——盖公——曹参
说这个谱系颇为奇特,是因为其中的河上丈人、安期生都是传说中的人物,被记入《神仙传》的。秦皇汉武求神仙,方士们多托安期生。[46]比较可靠的是乐瑕公和乐臣公,是乐毅的族人。《乐毅传》云:
高帝过赵,问:“乐毅有后世乎?”对曰:“有乐叔。”高帝封之乐卿,号曰华成君。华成君,乐毅之孙也。而乐氏之族有乐瑕公、乐臣公,赵且为秦所灭,亡之齐高密。乐臣公善修黄帝、老子之言,显闻于齐,称贤师。[47]
王羲之小楷 《乐毅论》
从这个谱系来看,黄老之术似乎跟乐氏有关。乐氏以上的,可能属于假托。不过,《老子》有河上公注,过去也有传说就是河上丈人。但不管这个谱系的可靠程度如何,至少可以确定它所显示的黄老之学,仍然是《老子》的一系。乐毅帮助燕昭王,率赵、楚、韩、魏、燕国之兵攻打齐国,几乎灭齐,他恐怕不会是齐人。从《史记》的记载来看,他的活动基本上在燕赵之间,他很可能就是赵人。其后人居赵,赵且为秦所灭,乐臣公亡命齐国,乃以教授黄老之学显于高密、胶西,而为曹参之师,看不出他与稷下的道法学说有何关系。也许我们可以作一个合理的推测:在战国末年,诸子各家的学说在互相争鸣中趋于融合,儒墨道法,都互相渗透,形成稷下道法学说、《吕氏春秋》的道法学说、汉代《淮南子》的道家学说。但原来比较纯粹的《老子》道德学说仍然不绝其传。其中乐臣公、盖公这一系列,由于曹参以丞相之尊治理天下,得以显于世。其以河上丈人为本师,盖其假托,但却可以肯定它与当时道法一类思想,并无关系。
六、“黄”为何物?
既然黄老之学,就是《老子》之学,《老子》之言,《老子》之书,那么,“黄”是什么呢?说“老子之学”就可以了,为什么要说“黄老”呢?
说“黄帝”,毫无疑问是假托。既然“黄老”就是“老”,那么,合理的解释就是“黄”这部分的思想并没有超出《老子》的思想。《汉书·艺文志》中假托“黄帝”的书非常多,兵书、数术、方技三略都有不少,诸子略的道家、阴阳家、杂家、小说家也有。但黄老之黄,是否一定有书,并且就在《汉志》所载的目录中,其实都不能确定。不过,《汉志》中有关黄帝之言的书,的确有跟《老子》主旨相同的。道家类有“《黄帝四经》四篇。《黄帝铭》六篇。《黄帝君臣》十篇。”其中“《黄帝君臣》十篇”下自注云:“起六国时,与《老子》相似也。”蒙文通认为,这个自注是“统《四经》、《六铭》言之也。”[48]我认为是正确的。《说苑》所载黄帝金人铭,其思想与《老子》思想如出一辙,可能就是《六铭》之一。道家类另有“《杂黄帝》五十八篇。”自注:“六国时贤者所作。”“《力牧》二十二篇。”自注:“六国时所作,托之力牧。力牧,黄帝相。”也跟“黄帝书”有关。所以黄老之黄,应该就是这类书所代表的思想,尤其是《黄帝四经》、《黄帝铭》、《黄帝君臣》这些书。
《黄帝内经素问》
过去大家都引《隋书·经籍志》:“汉时诸子道书之流有三十七家,大旨皆去健羡、处冲虚而已。其《黄帝》四篇,《老子》二篇,最得深旨。”对照《汉志》,的确“黄老”之黄,可能就是《黄帝四经》。另外《法苑珠林》卷六十八引《吴书》阚泽答孙权敕文:“至汉景帝,以《黄子》《老子》义体尤深,改子为经,始立道学,敕令朝野悉诵习之。”一般认为,所谓《黄子》,就是《黄帝四经》。不过,东汉以后的黄老,似乎更多地染上了一些佛道的色彩,是否跟汉初的黄老一致,还值得研究。
由于黄帝书的思想与《老子》无别,所以,说到黄老之学时,不提黄,只提老,也完全没有问题。所以《汉书·外戚传》说:“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景帝及诸窦不得不读《老子》,尊其术。”
不过,把《老子》之学称作黄老之学,可能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把《老子》的虚静无为的思想,跟当时比较流行的道家思想区别开来。关于当时的“主流”的道家思想,就是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所说的“道家”:
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蒙文通在《法家流变考》中已经指出:“《班志》所谓杂家,正史谈所谓道家也。”[49]明确指出司马谈所说的“道家”,其实是杂家的性质。任继愈认为,司马谈的六家,并非先秦诸子的学说,而是汉初流行的六家学说。他的一个很重要的理由就是,司马谈说的道家“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根本就不可能是先秦老庄的道家,因为老子在儒墨之前,而阴阳家如邹衍,名家如公孙龙,法家如韩非更在战国后期,老子如何能“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50]裘锡圭也认为司马谈的六家,是西汉流行的道家思想的面貌,他认为帛书《老子》乙本卷前的四篇古佚书,就是这种比较驳杂的“道家”思想,而且来源于稷下的田骈慎到一派的思想。[51]这些看法,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西汉时期流行的道家学说,是一种融合了阴阳、儒、墨、名、法各家之长的比较驳杂的学说。这一点,似乎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学者的共识。
《任继愈自选集》
不管这种杂家式的道家思想是否是汉初“主流”的道家思想,但从马王堆帛书、《淮南子》等著作中的确可以证明当时存在这种思想。但从《史记》所载陈平“道家”的用法看,当时的黄老之学也是道家。所以,为了把比较传统的《老子》清净无为的道德思想与那种杂家式的道家思想相区别,用“黄老之学”来专指传统的《老子》的思想,的确是一个比较方便的好办法。
七、黃老與刑名
黄老与刑名不是一回事,绝不能混为一谈。刑名本来是一种研究事物的名实关系,即名称和概念之间的关系的学问,相当于我们今天的逻辑学,并不专属于任何一个家派。胡适曾说:“古代本没有什么名家。无论哪一家的哲学,都有一种为学的方法。这个方法便是这一家的名学。所以老子要无名,孔子要正名,墨子说言有三表……这都是各家的名学。因为家家都有名学,所以没有什么名家。”[52]胡适说的很对。但是古代的确有那么一群人,发明了一系列的命题,经常在那里讨论逻辑问题,所以名家的划分还是非常有意义的。司马谈《论六家要旨》说:“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这种名家,显然说的是战国时候公孙龙一派,汉代初年已经不见记载。这也许可以说明司马谈的六家仍然是对先秦学术的分类,不像任继愈所说,是对汉代初年的学术分类。
胡适(1891-1962)
战国时候所讲的刑名之学,主要是指以公孙龙为代表的那一派。《战国策》苏子对秦王说:“夫刑名之家皆曰:‘白马非马也已……。’”公孙龙、惠施等人讨论的那种逻辑问题,在战国崇尚富国强兵的大背景下,缺乏实用性。逻辑学太抽象,它常常要依附于某些具体的问题才能显示它的现实意义。比较起来,形与名的问题,对于讲法律的人的来说,可能更为迫切。从早期的法家邓析子、少正卯等人开始,就不断地在“混淆名实”。到了汉代初年,所谓的“刑名之学”,其实已经不是战国时候的那种名家了,而是指以申不害、商鞅、韩非为代表的学说了,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家,也就是司马谈所说六家中的法家。这一点,其实《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已经明白告诉我们了。司马迁说“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这明明是说申不害与韩非之学,都是刑名之学。所以《汉书·张驱传》师古注云:
刘向《别录》云申子学号曰刑名。刑名者,循名以责实,其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合于六经。说者云,刑,刑家,名,名家也,即太史公所论六家之二也,此说非。”[53]
韩非子
是明说商鞅之学为刑名之学也。又《汉书·董仲舒传》所载董仲舒对策有云:
至秦则不然。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狼为俗,非有文德以教训于下也。诛名而不察实,为善者不必免,而犯恶者未必刑也。[55]
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04年)
此段前云“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后云“诛名而不察实”,实际上也隐含着申、商、韩非之说即刑名之学的意思。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汉志》所载的黄帝书,假托黄帝的书非常多,兵书、数术、方技,诸子略的道家、阴阳家、杂家、小说家都有,但是诸子之中,唯独法家类没有黄帝书。由此也可见黄老之说,跟刑名法家绝非一事。
《史记》有一处“黄老”与“刑名”连用,可能也是导致后人常常把黄老与刑名等同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儒林列传》云:
及窦太后崩,武安侯田蚡为丞相,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而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天下之学士靡然乡风矣。[56]
我们认为,“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应该读为“黄老、刑名、百家之言”,而不是“黄老刑名、百家之言”。《汉书·武帝纪》有一段可以与之对照:
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对比就可以知道,《儒林传》一段中的“黄老”,指的是曹参、窦太后所好之黄老;“刑名”,即《武帝纪》文中卫绾想要奏罢的申、商、韩非;“百家言”,包括苏秦、张仪,也应当包括其他诸子。蒙文通已经注意到这两段引文的对应关系,所以虽然他常常不恰当地把“黄老刑名”并称,但是却已经注意到了申韩与黄老不同,他在《略论黄老学》中说:
申韩有取于黄老,而究竟与黄老不同。汉武帝时,丞相卫绾奏罢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在先,而田蚡为丞相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在后,知申韩与黄老,在汉人认识上是区分开的,申韩与黄老殊异,自无可疑。[57]
并且他也明确指出“刑名是黄老为治的主要工具”,这也是非常正确的。
蒙文通《古学甄微》
《史记》除了《老子韩非列传》有“刑名法术”之称外,《袁盎鼌错列传》又有“申商刑名”之称:“鼌错者,颍川人也。学申商刑名于轵张恢先所,与雒阳宋孟及刘礼同师。以文学为太常掌故。……错为人陗直刻深。”[58]
我们知道,申商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以刻薄寡恩著称。《论六家要旨》说:“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踰越,虽百家弗能改也。”“严而少恩”是法家的根本特点。《史记》记述刑名家时,“刻薄寡恩”、“陗直刻深”是常用的形容词。《史记·万石张叔列传》云:
御史大夫张叔者,名欧,安丘侯说之庶子也。孝文时以治刑名言事太子。然欧虽治刑名家,其人长者。……自欧为吏,未尝言案人,专以诚长者处官。官属以为长者,亦不敢大欺。上具狱事,有可却,却之;不可者,不得已,为涕泣面对而封之。其爱人如此。[59]
张欧“虽治刑名家,其人长者”,可见通常治刑名的,都是刻薄寡恩之类。这与我们前面讨论的持黄老之术者,大体皆长者,正好形成鲜明的对照。实际上,关于恬淡仁厚的长者与刻薄寡恩的文法吏之间的对比,可以说是贯穿整部《史记》与《汉书》;而刑名之学的消长,也可以说是贯穿汉代兴衰的统治术,所以有宣元之间的那段著名的对话,《汉书·元帝纪》云:
八岁,立为太子。壮大,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60]
宣帝“以刑名绳下”,所以痛恨俗儒“使人眩于名实”,儒家当然反对刑名家的“名实”。西汉的政治,大略可以分为三大段。汉初以黄老引导刑名,与民休息,国势日蒸;武帝以儒术文饰刑名,阳儒内法,天下多事;元帝以后,用阴阳儒术,疏远刑名,国家渐衰,终至于亡。于此尤可见刑名与黄老之大别,绝不能混同。
八、余论
战国晚期,诸子的学说在争鸣中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已经趋向于融合,出现了稷下以道法为核心的学说,也出现了《吕氏春秋》这样的荟萃群芳的“杂家”。到了汉代初年,先秦时期的儒、墨、阴阳、名、法、道,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它们都已经重新分化组合,形成了新的儒、法、道等派别。
《老子》是道家的正宗,汉代就是黄老之学。《老子》太抽象,就像是一部宪法。它是真正的一种学说,一种思想。因此,在现实中,它需要具体化。它很容易跟刑名之学的法家紧密结合起来,也少不了阴阳家的天文历法,更少不了儒家的君君臣臣,再加上点兼爱、节用一类的墨家思想。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思想,跟战国时的田骈慎到思想相似,也跟《管子》中的不少思想相似,也跟《淮南子》相似。学者都认为这是汉初流行的道家思想。但是这种杂家性质的道家,可能局限在学者中间;从《史记》《汉书》记载的情况来看,当时政治上的主导思想还是《老子》的思想,也就是黄老,作为运用刑名法术时的指导思想而存在。
《庄子》
比较出世的老庄的取向,在汉代也一直都存在。例如武帝时期的杨王孙,《汉书·杨王孙传》说他“学黄老之术,家业千金,厚自奉养生,亡所不致。”[61]他坚持要裸葬,其思想可能更接近于杨朱或庄子。这大概是先秦的老庄之学的回响。《汉书·叙传上》说班彪的从兄班嗣:“虽修儒学,然贵老庄之术。桓生欲借其书,嗣报曰:‘若夫严子者,绝圣弃智,修生保真,清虚淡泊,归之自然,独师友造化,而不为世俗所役者也。……今吾子已贯仁谊之羁绊,系名声之缰锁,伏周、孔之轨躅,驰颜、闵之极挚,既系挛于世教矣,何用大道为自炫耀?”[62]桓谭也贵老庄之术,班氏小气,秘而不予。《汉书·扬雄传》记桓谭之言曰:“昔老聃着虚无之言两篇,薄仁义,非礼学,然后世好之者尚以为过于《五经》,自汉文、景之君及司马迁皆有是言。”[63]桓谭所说的当然是《老子》,汉文景司马迁皆有是言,指的就是黄老。从班嗣与桓谭的话来看,他们应该都是推崇老庄一路的。
那种杂家式的道家思想,恐怕只是写在书上的。学者在现实中运用的,是以《老子》指导刑名;在个人修养上具体服膺的,恐怕还是老庄一路。以贾谊为例,他的思想大体跟儒家接近,《史记·贾生列传》说他“颇通诸子百家之书”,“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余年,天下和洽,而固当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乃悉草具其事仪法,色尚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秦之法。”这是典型的儒家的一套,武帝时改正朔服色事,即源于贾生。又“诸律令所更定,及列侯悉就国,其说皆自贾生发之”,晁错削诸侯,主父偃推恩令,也发源于贾生。《太史公自序》说:“自曹参荐盖公言黄老,而贾生、晁错明申商,公孙弘以儒显,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他把贾生和晁错并列,两人“明申商”,非常值得注意,这跟文帝好刑名是一致的。但是贾生的道家思想也很明显,太史公曰:“读《服乌赋》,同死生,轻去就,又爽然自失矣。”[64]这是典型的老庄思想。当然庄子出世的特点,决定了他的思想只能是个人修养方面的,不是君人南面之术。
汉初儒家的变化可能更大,它一分为三。最大的一支是跟刑名法家结合,形成文法吏。这是汉代社会中最恐怖的一个群体。
汉武帝(公元前156年-公元前87年)
刑名是法律,更是法律的运用。汉代统治者是以法立国,依法治国的,但是法律是如何实施的,却是由君主和官吏决定的。汉初以黄老思想为指导,虽用刑名,但内怀恻隐之心,省刑薄赋。至武帝,则以儒入法,重用文法吏,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罗织罪名,陷人以罪。武帝独尊儒术的本意,其实是“以经术润饰吏事”,《汉书·循吏传》一言破的:
孝武之世,外攘四夷,内改法度,民用凋敝,奸轨不禁。时少能以化治称者,惟江都相董仲舒、内史公孙弘、宽,居官可纪。三人皆儒者,通于世务,明习文法,以经术润饰吏事,天子器之。[65]
汉人所谓“文法吏”,其实就是文学与法律的结合。所谓“文学”,就是以经术擅长的儒学,《史记·儒林列传》云:
夫齐鲁之间于文学,自古以来,其天性也。故汉兴,然后诸儒始得修其经蓺,讲习大射乡饮之礼。叔孙通作汉礼仪,因为太常,诸生弟子共定者,咸为选首,于是喟然叹兴于学。[66]
又《汉书·宣帝纪》“政事”“文学”“法理”之士并称:
孝宣之治,信赏必罚,综核名实,政事文学法理之士咸精其能,至于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间鲜能及之,亦足以知吏称其职,民安其业也。[67]
“文学”与“法理”(实际就是刑名)结合的文法吏,是汉代最可怕的官吏,比申商韩非更可怕。《史记·汲郑列传》说:
上方向儒术,尊公孙弘。及事益多,吏民巧弄。上分别文法,汤等数奏决谳以幸。而黯常毁儒,面触弘等徒怀诈饰智以阿人主取容,而刀笔吏专深文巧诋,陷人于罪,使不得反其真,以胜为功。上愈益贵弘、汤,弘、汤深心疾黯,唯天子亦不说也,欲诛之以事。弘为丞相,乃言上曰:“右内史界部中多贵人宗室,难治,非素重臣不能任,请徙黯为右内史。”为右内史数岁,官事不废。[68]
汲黯是持守黄老之术的,与文法之吏难以调和。《史记·曹相国世家》言曹参的用人之道:“择郡国吏木诎於文辞,重厚长者,即召除为丞相史。吏之言文刻深,欲务声名者,辄斥去之。”[69]
在法家的问题上,与威严刻深相对的,是奉职循理。《史记·循吏列传》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70]
同样是法,运用的人不同,结果不同。汉人所谓的法家,往往是文法吏。文法吏不等于“酷吏”,真正的酷吏是用法深刻,但是不贪私利;而严酷的文法吏,不但用法深刻,而且往往以私人好恶徇私枉法,不计后果。《汉书·路温舒传》云:
《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离于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计岁以万数,此仁圣之所以伤也。[71]
儒者以仁义自称,常痛诋法家刻薄寡恩,但实际上汉代的儒者常口颂圣言道德,而心怀贪私诈伪;《韩非》说“儒以文乱法”,是前汉的真实写照。汉初的窦太后都已经看出“儒者文多质少”(《史记·万石张叔列传》[72]),后来的情形完全证明了她的看法。
儒学的另一支是跟阴阳家结合,成为阴阳儒学,也把汉代的儒者变成方士化的儒生。这一点,顾颉刚在《秦汉的方士与儒生》等著作中已经论之甚详。不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他重的其实还是前一种文法之儒,至于阴阳化的儒生,也只是装点门面的,所以他也不能重用董仲舒。这一支到了汉元帝之后,才成为官僚集团的主流,终于酿成王莽篡汉的结局。
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
儒学的第三支就是讲说五经的学者,也就是章太炎所说的“五经家”,汉博士可以算是代表。这一类主要是局限在学说的范围内,长于学而拙于事,所以他们不汲汲于找个切入现实的点,可以坐而论道。当然,这样说,也只是一个大略的情况。事实上,前两类的儒者,很多也是通过博士毕业,然后为官的。
儒法合流;道法合流;名法也合流;至于阴阳,很早就已经融入儒道;墨家,剩下几个游侠。这是战国晚期到汉初的诸子学说的变化。儒家已经完全不是先秦的儒家,只是还留着以经术饰文法,假托五经以论事的外壳而已。(本文原载《中国文化》2019年春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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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沫若《十批判书》,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156-191页。
[2] 蒙文通《杨朱学派考》,见《蒙文通文集》第1卷《古学甄微》,成都:巴蜀书社,1987年第1版,第243-267页。
[3] 唐兰《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见《经法》,北京:文物出版社,1976年第1版,第150-154页。
[4] 这几乎是现在的一个普遍看法,文献非常多,姑举两例为代表:金春峰《汉代思想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2版,第18-77页。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版,第3-47页。其他非思想史领域的学者在使用“黄老之学”或“黄老之术”时,也往往不加说明地沿袭这种流行的看法。
[5] 例如宋洪兵《论司马谈之“道家”概念与司马迁之“黄老”概念》就持此说,文载《国学学刊》,2016年第2期,第16-26页。李锐《经法等四篇学派研究重探》提出要区分两种黄老,一种是有传承的现实中的黄老思想,一种是司马谈父子回溯性的概括,文载《纪念马王堆汉墓发掘四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长沙:岳麓书社,2016年第1版,第181-191页。
[6] 《裘锡圭学术文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版,第5卷,第271-285页。
[7] 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卷一二一,第3117-2122页。
[8] 《史记》卷二三,第1160页。
[9] 《史记》卷四九,第1975页。
[10] 《史记》卷一二,第452页。
[11] 《史记》卷一二一,第3123页。
[12] 《史记》卷六三,第2146页。
[13] 《史记》卷七四,第2347页。
[14] 《史记》卷六三,第2156页。
[15] 《史记》卷五四,第2028-2029页。
[16] 《史记》卷五四,第2029页。
[17] 同上注。
[18] 《史记》卷五四,第2030页。
[19] 《史记》卷五四,第2031页。
[20] 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版,卷四〇,第2038页。
[21] 《史记》卷五六,第2062页。
[22] 《史记》卷一〇一,第2748页。
[23] 《史记》卷一〇七,第2843页。
[24] 《史记》卷五六,第2062-2063页。
[25] 《史记》卷一二〇,第3105页。
[26] 《史记》卷一二二,第3131页。
[27] 《史记》卷一二〇,第3107-3108页。
[28] 《汉书》卷三六,第1927-1928页。
[29] 《列子》《诸子集成》,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版,卷前目录。
[30] 《史记》卷一二七,第3221页。
[31] 《艺文类聚》卷五十七引东汉初年傅毅《七激》:“徒华公子,托病幽处,游心于玄妙,清思乎黄老。”此“黄老”恐亦非《老子》思想莫属。
[32] 《史记》卷一〇四,第2775页。
[33] 《汉书》卷三七,第1981页。
[34] 《史记》卷一〇四,第2776-2777页。
[35] 《史记》卷一〇四,第2777页。
[36] 同上注。
[37] 同上注。
[38] 《史记》卷一〇二,第2756页。
[39] “见”,《汉书》作“称”。见《汉书》卷五十,第2323页。
[40] 《史记》卷一二〇,第3112页。
[41] 《史记》卷一〇三,第2770-2771页。
[42] 《史记》卷一〇三,第2771页。
[43] 《史记》卷一二〇,第3106页。
[44] 同上注。
[45] 《史记》卷八〇,第2436页。
[46] 《史记·田儋列传》太史公曰:“蒯通者,善为长短说,论战国之权变,为八十一首。通善齐人安期生,安期生尝干项羽,项羽不能用其筴。已而项羽欲封此两人,两人终不肯受,亡去。”(卷九五,第2649页)安期生富于神仙色彩,不知此安期生是否即彼安期生,是否真实世界的人,都不能确定。《史记·封禅书》言,齐人公孙卿伪造鼎书,因嬖人以奏之,“上大说,乃召问卿。对曰:‘受此书申公,申公已死。’上曰:‘申公何人也?’卿曰:‘申公,齐人,与安期生通,受黄帝言,无书,独有此鼎书。’”(卷二八,第1393页)所言皆虚妄,不可据。
[47] 《史记》卷八〇,第2436页。
[48] 蒙文通《杨朱学派考》,见《蒙文通文集》第1卷《古学甄微》,第265页。
[49] 见《蒙文通文集》第1卷《古学甄微》,第313页。
[50] 任继愈《先秦哲学无“六家”》,见《任继愈自选集》,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版,第57-58页。
[51] 裘锡圭《马王堆<老子>甲乙本卷前后佚书与“道法家”》,见《裘锡圭学术文集》,第5卷,第271-285页。
[52] 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胡适文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6卷,第160页。
[53] 《汉书》卷四六,第2204-2205页。
[54] 《史记》卷六八,第2227页。
[55] 《汉书》卷五六,第2510页。
[56] 《史记》卷一二一,第3118页。
[57] 见《蒙文通文集》第1卷《古学甄微》,第283页。
[58] 《史记》卷一〇一,第2745页。
[59] 《史记》卷一〇三,第2773页。
[60] 《汉书》卷九,第277页。
[61] 《汉书》卷六七,第2907页。
[62] 《汉书》卷一〇〇,第4205-4206页。
[63] 《汉书》卷八七,第3585页。
[64] 《史记》卷八四,第2491、2492、2503页;卷一三〇,第3319页。
[65] 《汉书》卷八九,第3623-3624页。
[66] 《史记》卷一二一,第3117页。
[67] 《汉书》卷八,第275页。
[68] 《史记》卷一二〇,第3108页。
[69] 《史记》卷五四,第2029页。
[70] 《史记》卷一一九,第3099页。
[71] 《汉书》卷五一,第2369页。
[72] 《史记》卷一〇三,第2765页。
作者简介
徐刚,现任香港岭南大学中文系副教授。研究中国古典语文学,出土文献与思想史。著有《古文(传世战国文字)源流考》、《孔子之道与论语其书》、《训诂方法论》等。
延伸阅读
《孔子之道与<论语>其书》
徐刚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
ISBN: 9787301146415
《训诂方法论》
徐刚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月
ISBN:9787301254035
《古文源流考》
徐刚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
ISBN: 978730113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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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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