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白:急功近利的评价对科学创新和合作的伤害
急功近利的评价对科学创新和合作的伤害
鲁白
清华大学
焦点:我国当前科技评价最大的问题就是科学的量化评估,并与利益挂钩。非小同行主导评价,一味追求期刊的影响因子,不求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研究不成系统、抢课题、争项目经费、争夺荣誉等现象严重阻碍了科学创新和合作。
我国当前科技评价最大的问题就是科学的量化评估,并与利益挂钩。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行政主导的科技项目立项和评审。这里所指的行政不是纯粹的行政人员,而是科技领域的专家以及有领导职务的人,这些非小同行长期主导着我国重大科研项目的标书与考评,功利心强。一些科学家的行为导向以SCI、基金标书为指挥棒,一味追求期刊的影响因子,不求解决重大科技问题。我所接触的相当一部分科学家,包括一些年轻学者,他们对科学本身已经缺乏了兴趣和激情,追求的是评价指标带来的利益。研究不成系统,追热门问题,抢课题,争项目经费,争夺荣誉的现象严重。一些科研人员对科学道德的认识严重不足,为了追求学术成果及其带来的利益不择手段,甚至践踏科研道德。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学术不端行为缺乏惩罚措施。这些问题对科学创新和合作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康德的墓碑上刻着一段文字:“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从科学层面上讲,头上的星空就是科学创新,心中的道德法则就是行为准则。
科学创新与科研诚信在我国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究其原因是科学从未在中国的历史上占据相当体面的地位,中国没有经历过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法国的启蒙运动,和英国的工业革命。中国没有出现过像牛顿、达尔文、爱因斯坦这样有深刻思想的伟大科学家。中国经历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有过“德先生”和“赛先生”,但是进行得不彻底。科学创新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科学是基于证据,验证假说,尊重事实,充满了好奇心的人类活动。现在很多人关心的是科学结果,但是科学不仅是发现本身,还有从事发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科学就是要实事求是,诚实诚信,追求完美,远离世俗利益。这是我们要追求的。科学道德是科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们必须崇扬科学精神,还有人文精神。
谈科学创新文化建设之前,我想先回顾一下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可能对我们理解这一问题有一些帮助,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类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尊重需要,最后是所谓的自我实现。我认为,目前一些科学家在达到第四个层次即尊重需要时有许多特殊的要求,开始是追求SCI论文,科学工作做得好了一点就要争当院士,甚至现在经常有人提到的所谓“诺贝尔奖级”的工作。事实上,在国际学术圈内,人们尊重的不是那些表面的荣耀,而是小同行的认可。假如我的竞争对手觉得我的工作做得好,那我的感觉会更好。尊重的再高层次,是不关注别人怎么看,而是从好奇心出发,做我自己喜欢的事情。尊重的最高层次就是对科学的贡献,对社会的贡献。最终是实现自我价值,充分发挥自我的能力。
我认为,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科学文化建设对于中国科技体制的发展与完善非常重要。作为《知识分子》的主编之一,我曾接到过举报香港大学医学院部分科研人员学术造假的邮件,这让我感到科研道德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这里着重讨论一下剽窃问题,因为剽窃相对于伪造和篡改在中国学术界更加普遍,大家对这个问题认识并不一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将剽窃定义为:对他人的想法、思维过程、结果、关键材料和语言文字的不恰当利用,而没有给他人应有的功劳和荣誉。很多人对此有误解,认为剽窃就是抄袭,通常的做法是用软件验证文字是否被期刊发表过,如果是,就说他是剽窃。但是对剽窃的界定最重要不是文字,而是原创思想。别人的想法被偷去了,问题更严重。谁来评判剽窃,是媒体、学术期刊还是研究单位?当事人所在的学术单位是最重要的,只有当事人单位才能做细致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工作,媒体起到的是监督和敦促的作用,而学术期刊在证据非常确定的时候可以撤稿。在研究单位里面由谁来做调查,谁来做评估?我强烈建议由小同行专家做,因为大同行对有些事情很难做出判断。我们还应该有这样一个胸怀,让单位以外乃至国际的小同行参与评估,最后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还应该允许当事人做申诉。
对于治理学术不端,我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认清院所利益,国家利益,道德原则哪一个更重要。现在有一个现象,媒体和学术界针对诺贝尔奖的报道都有一种疯狂,动不动就说这个工作是诺贝尔奖级的。追求国际认可是正常的,但是过分追求或以诺贝尔为风向标会对科学研究产生不利的影响。如何看待院所利益、国家利益和道德原则,我想引用美国前总统林登·约翰逊任参议员时说的一句名言:“我是一个自由人,一个美国公民,一个参议员,一个民主党员”。按此顺序,也就是说,道德原则高于国家利益,国家利益高于州政府的利益,州政府的利益高于党派的利益。我们在处理学术不端事件牵扯到单位利益时,我们应该想一想,当你所在的院系、大学得到了利益时,牺牲的是道德原则,其结果将对整个人类的发展带来什么影响。
第二,正确区分作者纠纷与剽窃。有很多看上去是作者纠纷但实际上是剽窃的事件。这里面要区分两种情况,假如在一个相对公开的场合,你愿意讲自己一些未发表的工作,别人听到了,并按着你的思路做,抢在你之前发表了,这种情况虽然不太好,还可以接受,但是如果是私下讨论,或是在院系内部的讨论,被人背地里偷偷拿去做了并抢先发表,这就是剽窃行为。
第三,通过小同行评议处理学术不端的行为。单位不要去掩盖或隐瞒,越掩盖越会出乱子,会出现不可收拾的结局。互联网时代有一种屌丝文化,很多人喜欢看也喜欢转发不好的事情。学术不端是人们热衷议论和转发的事情之一,但是大多数人搞不清楚真相。如果单位掩盖不说话,网上就有人会歪曲事实,并被很多人传发。这种情况在中国和美国都存在,这种反传统文化在互联网中被放大。
对于科学合作,我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大学、研究机构要减少评估活动,尤其是对排名的依赖。中国更多的是政府主导的评估,对评估依赖越多,导向就越会有问题,因此我们要更多注重同行的评估。二是重视对合作研究和独立研究的同等认同。三是对发明关键技术的合作者给予特殊方式的奖励。四是对合作研究不应只强调第一作者单位。最后,参与作者及其顺序应该事先做好商定,如果情况有变化,再进行讨论协商。
引用方式:鲁白. 急功近利的评价对科学创新和合作的伤害[J]. 科学与社会, 2016, 6(4): 8-11.
来源:《科学与社会》, 2016年第4期: 8-11.《科学与社会》授权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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