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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回顾:
【唐贤龙】(一)二二八事件的爆發
【唐贤龙】(二)二二八乱起 席卷全台
【唐贤龙】(三)二二八处理委员会的组成
编按:我们继续刊载唐贤龙《台湾事变内幕记》(又名《台湾事变面面观》)一书的后两卷,看看这位南京《大刚报》记者笔下的二二八事件,有哪些独派学者、政客或媒体很少提及或宁愿无视的面向。
上一期,我们看到了二二八处理委员会的成立,及其要求如何从民生经济议题不断拉升。本期接续4月号,刊完〈卷三.当事变爆发的时候〉的最后部分。其中,处委会快速掌控全台、组建全岛性组织的组建能力与方式,值得注意。其次,3月6日陈仪透过广播对台民承诺的改革内容,与3月7日处委会所要求的「42条」改革方案之间,落差不小,但落差主要不在改革的程度或规模上,而更在性质上,也值得我们探究。
据此,则一如上期所提示,我们或可判断:台湾部分士绅确实有架空陈仪政府的能力,而且二二八事变更像是一次借着缉烟血案发动的、失败的政变;涉及中央─地方分权的「自治」被重新定义,其真正欲以撼动的,不仅是陈仪「政府」、或蒋介石「政权」对台湾的统治,甚至是「台湾光复」这一事实──即中国这个「国家」能否在台完整体现主权。尽管实际上这非当时台湾许多参与者最初所设想,但事变被有力地操作、引导了走向,一般人只会在亢奋中随波逐流。最终,政变失败了,我们也错失了真正具有意义的改革良机;「外力」(如「台湾托管论」倡议者葛超智所效忠的美国)可以暂时回避,遗害仍然只有我们中国人自己来承受,并且不限于自认利用了外力的领导菁英、一个世代。
为了便于阅读,我们对原版手稿进行了文字、标点符号及分段的校正,并将缺漏字以〔〕补正。读者若发现其他错误,请来函提供正确信息,以便未来加注说明。
*作者为唐贤龙。本文刊载于《远望》(2017年5月号;总344期)。
(五)风声鹤唳中的台北(续)
6. 民众团体多如雨后春笋
台北市经过了一周的纷扰,现已慢慢地恢复了平静。自5日起,全市各商店已照常营业,全部开市。惟有些商店里,仍有些流氓胁迫台湾的老百姓,不准卖东西给外省人;而有些不带武器的军警出来采购物品时,亦常常遭遇到不少浪人的袭击。至于盲目的殴打外省人的暴行,确已逐渐减少;然在偏僻的地区,仍间或有一些流氓们,乘机抢掠外省人的财物。忠义服务队的队员们为了执行维持治安的命令,也有时抓到一两个不法的台湾人予以惩处。但外省人仍不敢在街上走动。
自2月27日到3月5日,在这一星期间,台北市的民众团体均纷纷成立,真是多如雨后春笋。如:
(1)台湾民主同盟支部:内中有一部分是共产党,但力量甚小,不能左右大局,一共尚不到五百多人。
(2)忧乡青年团台北支部,系以一部分留日之台湾同学为主干,团员共有一千余人。内中尚有若干留在台湾的日本人;该团一切团员,思想均极激烈,具有法西斯蒂的精神。
(3)学生自治同盟:系以台北各大中学学生为主干,共有三千余人。
(4)海南岛归台者同盟:系被日本人征调至海南岛服役之退伍军人,约有五万余人,声势浩大。
(5)学生联盟,亦系以学生为主干,但人数较少,不及学生自治同盟。
(6)兴台同志会:系过去经常在日本经商之商人所组成,仅数十人。
(7)台湾省警政改革同盟:系以台籍警察为主干,共有三千余人。
(8)青年复兴同志会,只有会员四十余人,以社会上的职业青年为主干。
(9)若樱敢死队,系囚犯浪人所组织,队员甚少,只有七十余人。
(10)台湾省政治改革委员会:以各地县市参会为中心,约有一百余人。
而台湾省自治青年同盟,亦于3月5日上午10时假中山堂召开成立大会。主要负责人为陈金水、张武曲、林士山、陈学远等,以职业青年、失业青年,及一部分学生为中心,而老年人亦有,拥有人数甚众,约有四万余人。开会时,台北市各界青年参加者极为踊跃。首由陈学远报告筹备经过甚详,并由蒋时钦宣读该会成立之纲领如下:
(1)建设高度自治,完成新中国的模范省。
(2)迅速实施省长及县市长的民选,确立建国的基础。
(3)发挥台胞优良的守法精神,为促进民主政治的先锋。
(4)把握国内及世界新文化贡献民族及人类。
(5)扩大生产,振兴实业,安定经济,富裕民生。
(6)刷新民心,宣扬正气,策进社会向上。
蒋时钦报告毕,即由蒋渭川发表谈话称:「我们绝对拥护中央,打倒台湾省贪官污吏,此项目标,务请各位充分把握,而现在的情势所迫,故我们急需组织,但必须竭力实现和平解决,不可滥取行动,惟冀青年同胞们,能及早团结,奋力迈进。」至12时许即行闭幕。
散会后,复又召开干部会议,决定下列各事:(1)限至下午2时,完全依志愿制之组织。(2)推荐刘明朝为财政问题〔负责人〕。(3)各区组成大队,各大队分组中队,维持秩序,各区选负责人2名,积极推进工作。
同日上午10时,二二八事件处委会复推委员杜聪明、林忠、张晴川等,赴警备总司令部访晤柯参谋长远芬,询问嘉义、竹东、罗东、大溪、淡水、花莲港、台东等地之军民摩擦之情形,并要求各地军队,亦应依台北办法,禁止携带武器。当据柯氏答称:「本人已获各地情报,谓嘉义今晨已无枪声,至其他各地,亦无意外之大摩擦。嘉义方面,已派陈汉平将军前往处置。」并允诺嗣后其他各地军队外出时,亦禁止携带武器。而柯氏复发表书面谈话,劝告全台同胞,不可轻信谣言,应静待二二八事件处委会之公平解决。
1947年3月4日,二二八处理委员会全省17县市同时组会。
至下午2时,二二八事件处委会,假中山堂分别召开小组会议,讨论推进工作事项。4时40分,复在大礼堂举行各小组报告大会,由各组召集人先后报告,是时,旁听之民众极为拥挤,除通过该会「组织大纲草案」外,请求长官公署拨款5千万元台币为该会经费,拟派委员陈逸松、王添灯、吴春霖、黄朝生4人向中央请愿,并分电国防部、中央组织部,陈告事变真相。同时,复决议「政治根本改革草案」5项,其要点为:(1)台湾省长官公署秘书长及民政、财政、工矿、农林、教育、警务各处长与法制委员会,须半数以本省人充任;(2)公营事业由本省人经营;(3)即刻实施各县市长民选;(4)撤销专卖制度;(5)取消贸易局及宣传委员会。俾向长官公署提出,要求采纳。
而上海台湾同乡会,亦上书蒋主席,要求彻查台北事变之真相,并呼吁立即改良台湾之行政,改善对当地人民之待遇。
7. 台湾已成无政府状态
自从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成立,忠义服务队代替了军警行使职权、维持治安的责任以后,事实上,不仅台北已成无政府状态,即全台湾无论任何各地都已入无政府状态;因为,那时候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其各处局,与各县市政府,甚至于最高的军事机关如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均已无法行使职权,而任民众们摆布。只要民众们有所要求,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几无不答应。但也正因为长官公署让步得太快,所以,很多台湾的老百姓便格外怀疑,认为政府是在采缓兵之计,乃越发*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迫使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就范。而自从各地事件处理委员会之各分会相继成立以后,实际上处委会已经代替了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地位,在台湾各地发号施令,指挥全台湾的一切。
* 原文「越法」,应是「越发」之误植。
为了要使全国同胞,明了二二七事件之真相,所以,台北二二八事件处委会,特于3月6日发表「告全国同胞书」,声明如下:
「亲爱的各省同胞:这次二二七事件的发生,我们的目标在肃清贪官污吏,争取本省政治的改革,不是要排斥外省同胞。我们欢迎外省同胞来参加这次改革本省政治的工作,以使台湾的政治明朗,早日达到目的;希望关心国家的各省同胞,踊跃参加,和我们握手,跟着同样的步骤,争取这次斗争的胜利!亲爱的同胞们,我们都是黄帝的子孙,大汉的民族;国家政治的好坏,每一个国民都有责任,大家拿出爱国的热诚,和我们共同推进,我们很诚意地欢迎各省的同胞帮忙、协助。至于二二八那天有一部分外省同胞被打,这是出于一时的误会,我们觉得很痛心,但也是我们同胞的一个灾难;今后绝不再发生这种事件,希望大家放心出来,向这个目标迈进,我们的口号是:『改革台湾政治!』」
同日下午2时,该会假中山堂举行大会,由王添灯任主席,即席选出常务委员17名,其名单如下:(1)国民参政员,计:林献堂、陈逸松两名。(2)国民大会代表,计:李万居、连震东、林连宗、黄国书4名。(3)台北市参议员,计:周延寿、潘渠源、简柽堉、徐春卿、吴春霖5名。(4)省参议员,计:王添灯、黄朝琴、黄纯青、苏维果、林为恭、郭国基6名。另并选出候补常务委员洪火炼、吴国信两名。选举毕,王添灯复宣读向中央及全国广播二二七事件真相与处理经过之全文,各委员均热烈发表意见,参与讨论。末并通过派员监理台湾银行案。至5时许散会。
而台湾邮电管理局与公路局亦先后于4、5两日被接管。
同日下午5时许,台湾省自治青年同盟,亦在台北太平町五丁目该同盟本部,召开干部会议,通过组织章程,推定陈金水为总部部长,张武曲、林士山为副部长。除号召全台各地的退伍军人踊跃向该部报到外,并呼吁全台各地,应立即组织支部,武装动员。该盟为自治青年同盟,顾名思义,自然是以青年为前提了,但在该盟组织章程第四条同志之年龄一项上却载称:「不论老幼,无分男女,均可参加本同盟。」这样看来,好像该同盟也在吸收老年和幼年的干部。
二二八事件处委会在发表「告全国同胞书」时,一面是在呼吁和平,但另一方面,忠义服务队,与台湾自治青年同盟,却在尽量扩大组织,武装民众,充分地显示出战争的气氛。故6日下午,台北市在表面上虽然相当平静,但实际上谣言纷传,局势却格外严重。外省人固然惊惶,而台湾人又何尝不害怕?因为,那时大多数的台湾人均畏惧中央派兵。陈仪为安定人心,稳定局面,乃于3月6日下午8时30分,在台北广播电台向全省台胞广播,发表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已向中央请示,即将改为台湾省政府的开明而又惨痛的谈话。兹特录其全文详述如次:
「台湾同胞:
自从2月28日台北事件发生以后,我曾两次广播,宣布和平的解决办法。台北方面,这几天,经宪警及地方人士的努力,秩序已安定。曾经有过问题的各县市,亦趋好转,想不久可恢复原状。不过各位所关心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改善政治的问题。但要改善政治,须先调整人事。关于这一点,我也考虑到。此刻特将我的意思,和你们开诚布公的说一说。
第一,省级行政机关,我已考虑将行政长官公署改为省政府,向中央请示。一经中央核准,即可实行改组,改组时,省政府的委员及各厅长及各处长要尽量任用本省人士。希望省参议会及其他可以代表民意的合法团体,推举人格高尚、思想正确、能力卓越的本省适当人选,以便向中央推荐。
第二,县市级行政机关,我已预定在预备手续完成的条件之下,县市长于7月1日民选。本年6月30日以前,须拟定选举法请中央核准。7月1日开始,举行普遍直接的选举,选出各县市长。至于县市长未民选以前,现任县市长之中,当地人民认为有不称职者,我可以将其免职,另由当地县市参议会(各合法团体,要参加,也可以,可由当地人民协商决定。总之,希望能代表多数民意。)共同推举3名人选,由我圈定1人,充任县长市长,并负责办理民选县市长的准备工作。人民认为称职的现任县市长,则继续执行任务。
至于各种行政如何改革,在省一方面,俟政府改组以后,由其决定。在县市方面,俟县市长调整后,由他们负责。
政治问题,我已决定如此解决。但是,目前最重要的,还是赶快恢复秩序。否则,奸党乘机捣乱,极易麋烂地方。今日下午还有坐着卡车在路上抢夺士兵枪枝的不法之徒。就是粮食问题,现亦日趋严重。现在因为秩序未定,米价黑市,听说已激涨至60多元,一般人民大受影响,生活痛苦极了。又听说台湾大学学生吃了几天稀饭,我都非常关怀。你们要知道,目前的粮荒,完全是秩序不定造成的。要赶快解决粮荒,须赶快恢复秩序。
我听说因为奸党造谣惑众,致有同胞迁避的情形;我希望你们信赖政府,千勿轻信谣言。中华民国最大的德性,就是宽大,不以怨报怨。我们对于本省自己的同胞,难道还会不发挥宽大的美德?我今天下午已经召集本市公教人员讲过话,要他们发挥我们中华民族宽大的德性,忘记这次悲痛的事件,与本省同胞,相亲相爱,精诚团结。
同胞们,政治问题解决的原则,我已经告诉你们,只要办法决定,即可实行。从今后,大家赶快镇定下来,协助政府,恢复秩序,解决粮食问题,准备改组省级政府,及民选各县市长。言而有信,我的话完全负责。在这次沉痛的经历以后,希望政府人民,共同争取安定繁荣,愉快和平的生活!」
8. 处委会提出了苛刻的42条
平心而论,自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陈仪于6日晚所发表的那篇开明而又惨痛的广播以后,台湾的大多数善良的老百姓,多认为相当满意,兹确信假使陈仪这一张民主的支票能够兑现的话,则台湾的前途,依然是十分乐观的。惟无如那时的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已经为一班御用的士绅,退伍的军人,与一班流氓、地痞、浪人,和若干无知的青年学生,以及一小部分失业的民众所控制了。至于那些本于良知、出自热忱的大多数台湾的民众,已经被摒于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的门外,加以那些御用的士绅,复乘机利用这次的事变,想作为将来为官为宦进身之阶的跳板。故二二八事件处委会的委员们,在利令智昏的欲念下,遂于3月7日下午6时许,派该会全体常务委员,往长官公署向陈仪提出了苛刻的四十二条,后以文件手续不备,陈仪即未接受,各委员均愤然辞出。当渠等返抵中山堂后,遂决定推派该会宣传组长王添灯委员,于6日下午〔?时〕20分,假台湾广播电台,以国语、客家语、闽语、英语、日语,向中外阐明事件的真相,并条述42条的处理大纲。兹特将处委会所提出的42条实录如次:
「〈一〉对于目前的处理:
(1)政府在各地之武装部队,应自动下令暂时解除武装,武器交由各地处理委员会及宪兵队共同保管,以免继续发生流血冲突事。
(2)政府武装部队武装解除后,地方之治安由宪兵与非武装之警察及民众组织共同负责。
(3)各地若无政府武装部队威胁之时,绝对不应有武装械斗行动;对贪官污吏不论其为本省人或外省人,亦只应检举转请处理委员会,协同宪警拘拿,依法严办,不应加害,而惹出是非。
(4)对于政治改革之意〔见〕,可条举要求条件,向省处理委员会提出,以 候全盘解决。
(5)政府切勿再移动兵力或向中央请遣兵力,企图以武力解决事件,致发生更惨重的流血,而受国际干涉。
1947年3月5日蒋渭川以"台湾省政治建设协会"名义透过美国台北领事馆致函蒋介石,请求勿派军队来台镇压,台省民变只是要求政治改革别无他图(蒋梨云提供)。
(6)在政治问题未根本解决之前,政府之一切施策(不论军事、政治),须先与处理委员会接洽,以免人民怀疑政府诚意,发生种种误会。
(7)对于此次事件不应向民间追究责任者,将来亦不得假藉任何口实拘捕此次事件之关系者,对于〔因〕此次事件而死伤之人民,应从优抚恤。
〈二〉根本处理
甲、军事方面:
(1)缺乏教育和训练之军队,绝对不可使驻台湾。
(2)中央可派员在台征兵守台。
(3)在大陆之内战未终息以前,除以守卫台湾为目的之外,绝对反对在台湾征兵,以免台湾陷入内战漩涡。
(4)本省陆海〔空〕*军应尽量采用本省人。
(5)警备总司令部应撤销,以免军权滥用。
*当时对时局报导比较频繁的《台湾新生报》、《中华日报》等主要媒体,都写「陆海空」三军。
乙、政治方面:
(1)制定省自治法,为本省政治最高规范,以便实现国父《建国大纲》 之理想。
(2)县市长于本年6月以前实施民选,县市参议会同时改选。
(3)省各处长人选应经省参议会(改选后为省议会)之同意,省参议会应于本年6月以前改选,目前其人选由长官提出交由省处理委员会审议。
(4)省各处长3分之2以上须由在本省居住10年以上者担任之(最好秘书长、民政、财政、工矿、农林、教育、警务等处长应该如是)。
(5)警务处长及各县市警察局长,应由本省人担任,省警察大队及铁道工矿等警察即刻废止。
(6)法制委员会〔委员〕须半数以上由本省人充任,主任委员由委员互选。
(7)除警察机关之外,不得逮捕人犯。
(8)宪兵除军队之犯人外,不得逮捕人犯。
(9)禁止带有政治性之逮捕或拘禁。
(10)非武装之集会结社,绝对自由。
(11)言论出版罢工绝对自由,废止新闻纸发行申请登记制度。
(12)即刻废止人民团体组织条例*。
(13)废止民意机关候选人检核办法。
(14)改正各级民意机关选举办法。
(15)实行所得统一累进税。〔除〕奢侈品税、相续税**外,不得征收任何杂税。
(16)一切公营事业的主管人由本省人担任。
(17)设置民选之公营事业监察委员会。日产处理应委任省政府全权处理。各接收工厂矿厂应置经营委员会,委员须过半数由本省人充任之。
(18)撤销专卖局,生活必需品实施配给制度。
(19)撤销贸易局。
(20)撤销宣传委员会。
(21)各地方法院院长、各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全部以本省人充任。
(22)各法院推事、检察官以下司法人员,过半数以本省人充任。
(23)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应改为省政府制度,但未得中央核准以前,暂由二二八处理委员会之政务局负责改组,普选公正贤达人士充任。
(24)处理委员会政务局应于3月15日以前成立,其产生方法,由各镇乡区代表选举该区候选人1名,然后再由该县市辖参议会选举之,其名额如下:
(25)***台北市2名,台北县3名,新竹市1名,新竹县3名,台中市1名,台中县4名,台南市1名,台南县4名,基隆市1名,彰化市1名,高雄市1名,嘉义市1名,高雄县3名,台东县1名,花莲县1名,澎湖县1名,屏东市1名。
(26)日产处理事宜,应请准中央划归省政府自行清理。
(27)高山族同胞之政治经济地位及应享之利益,应切实保障。
(28)本省6月1日起,实施劳动保护法。
(29)本省人之战犯及汉奸嫌疑被拘禁者,要求无条件实时释放。
(30)送与中央食糖15万吨,要求中央依时估价,拨归台湾省。
*原手抄本误植为「条件」。
**即继承税。
***本条目在《台湾新生报》,以及相对不完整的《中华日报》、《中外日报》、《人民岛报》报导中,均并入上一条,而另增一条:「劳动营及其他不必要之机构,废止或合并,应由处理委员会政务局检讨决定之。」
其他改革事项候3月10日集中全省民意之后,交由改组之政府办理。」
事后,据该会一不愿意宣布姓名之委员曾向我不胜感慨似的说:「当我们在6日讨论该项要求时,本只提出22条,截至7日下午3时半,再度举行全体会议时,复又追加了10条。*连同前几次所提综合起来共为42条。惟在通过此42条时,台北市商会会长蒋渭川曾竭力反对,各委员及各代表,均曾剧烈的争辩良久,而蒋渭川以己意未达,当场即宣布退出处委会,致使会场中起了很大的骚动。惟后来在付表决时,终以压倒的多数,通过了该案。」这是42条提出以后的一段插话。(第三卷完。第四卷待续。)
*根据《台湾新生报》1947年3月8日2版报导,追加的10条系指:「〈二〉根本处理」中「甲、军事方面」的(4)~(5),以及「乙、政治方面」的(23)~(30)。
此「不愿意宣布姓名之委员」所称的22条,究系另有所指,抑或处委会于3月6日已先呈交陈仪过目的32条版(「政治方面」止于第22条)的略称,不得而知。
处委会3月7日呈递的42条,遭到陈仪拒斥;然而原本的32条,其实已严重威胁中国对台湾的统治权,甚至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性,3月7日新增的10条只是予以强化而已。如,「〈一〉对于目前的处理」(5)「政府切勿再移动兵力或向中央请遣兵力,企图以武力解决事件,致发生更惨重的流血,而受国际干涉。」即威胁不惜引外力干涉台湾问题。又如,陈仪于3月8日致南京中央政府的电文中说:「昨(3月7日)午后7时代表15人来见,欲提出政府各地武装同志应交出武器,警备司令部须撤销,陆海空军人员一律用本省人,由处理委员会接收长官公署等四项要求。职不与讨论,即严词拒绝!」二二八处委会于被拒次日,亦发表公开声明称:「查3月7日本会议决提请陈长官采纳施行之32条件,因当时参加人数众多,未及一一推敲,例如撤销警备总部、国军缴械(编按:32条版已有),迹近反叛中央,决非省民公意」云云(《民报》1947.3.9:1头条),即可见处委会不但前倨后恭,而且心知肚明所提方案之敏感、逾越法度,远远超过地方自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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