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劳动法律师的业务在哪里?
2017年5月26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联合主办的《深度·跨界·科技:劳动法律师业务的“改革》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顺利召开。本次论坛面向全国律师,以劳动法律师业务的“供给侧改革”为主题,分设“深度挖掘”、“跨界融合”以及“技术应用”三个议题。
本文系笔者专门为此次论坛撰写,并做了主题发言。现将全文内容刊载于此(略有删改),供各位律师同行参考,欢迎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改革的重心在供给侧和需求侧之间往复切换。而每一次的经济改革都会对劳动法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在近两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过程中,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扶持新兴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多方面涉及人员安置、就业促进等法律内容,这些都为律师创造了大量的业务。但是这块蛋糕实际上是有限的,劳动法律师要想从众多法律业务中夺得一大块蛋糕,仅靠传统的劳动法业务是远远不够的,还是要在供给侧(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和需求侧(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两个角度,深入挖掘劳动法业务。
一传统劳动法业务及瓶颈
一般而言传统的劳动法业务可以分为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
随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用人单位也越来越注重劳动争议的事前防范,劳动法非诉业务也蓬勃发展起来。非诉业务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而是指诉讼以外的所有业务。目前的劳动法非诉业务主要包括:
从以上内容来看,劳动法律师的业务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大部分劳动法业务内容较为基础,而劳动法入门又相对简单,因此劳动法律师不仅需要与劳动法律师竞争,还需要与其他领域的律师竞争。在此背景下,深挖劳动法业务是劳动法律师突出重围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劳动法业务挖掘“供给侧”的“先行先试”
所谓劳动法业务的“供给侧”挖掘,即劳动法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从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借助互联网或互联网工具创新业务方式等角度,进行业务挖掘。笔者发现,已经有不少同行从多个方面着手深入挖掘劳动法业务。
虽然在国家层面,劳动法已经形成体系。但劳动法的地域性很强,在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地经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各地的规定。因此,劳动法律师可以利用这一特殊情况,定期汇编劳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根据情况进行评析或者提供相应的操作建议,制作成册。这种类型的资料,不仅能够满足一般检索法条的需求,降低时间成本;而且还能够为一些企业管理者、人事负责人、刚入门劳动法的律师等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指引。
如前所诉,劳动法的地域性明显;处理劳动法业务时,律师首先要确认的往往管辖法院,随后再了解当地规定、操作口径。对于当地规定,前文所述的汇编资料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材料。而对于操作口径,往往需要通过大量的信息检索来分析法官的判案思路,从而掌握司法机关的口径。此时,如果有一份现成的大数据分析与报告放在企业管理者、人事负责人或者劳动法律师的面前,那么其将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这样的报告,对劳动部门、审判部门、其他律师同行以及法律工作者,也是非常有价值的。由此可见,进行大数据分析、出具报告,这也将是一个劳动法律师挖掘业务的途径。随着裁判文书公开的全面推进,劳动仲裁公开的不断推进,劳动法律师完全可以深入研究相关案例,一方面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可通过报告发布或专著出版,挖掘劳动法业务,提升影响力。
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互联网工具推出
随着互联网软件功能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借助互联网工具进行学习和分享,不断提升自己。腾讯公司开发的微信 (WeChat) 是一款流行的即时通讯服务软件,其公众号及朋友圈功能,已经成为不少劳动法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信息发布、专业形象展示、客户宣传的主要平台。鉴于不少劳动法诉讼业务涉及的是劳动保护标准的适用问题,将来是否可以设计一个处理劳动法业务的智能软件。简单而言,就是将待处理案件的信息输入到软件中,软件会自动筛选并提供相似案件的处理方式。当然,因为涉及到软件的研发和大数据的处理等,所以这个业务的实施需要强大的技术团队做后盾。
三劳动法律师业务的深入挖掘: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平衡
一个健康的市场应当是供给侧与需求侧保持平衡发展的状态,在劳动法领域,就是劳动法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与当事人的法律需求保持平衡。前文是都从供给侧的角度出发,讨论了劳动法律师可以提供什么样的劳动法服务。但实际上,笔者认为将来更加需要从“需求侧”出发,深入挖掘客户对劳动法律服务的需求。结合笔者的经验看:
劳动法律师的业务是围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展开的,因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情况的不同,劳动法业务的重点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劳动法律师需要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劳动法律师更需要进一步细分客户类型和行业类别。实际上,不同类型或行业的企业,所面临的劳动法问题不同,各有特点。如果劳动法律师能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会更加得心应手,也更容易获得客户信任。
大多数企业的劳动法法律服务需求是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之后迸发出来的。在当时,不少企业集中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改。而近年来,劳动人事相关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劳动法律师可以并且也应当及时提醒企业更新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鉴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方式和方法,定期对客户劳动人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另外,随着法律法规的颁布,或者政府部门的有关执法要求,劳动法律师也可以提供配套的专项法律服务。例如,随着国家反腐力度加大,不少企业内部也增强了不正当行为的查处。有顾问客户曾多次委托笔者处理员工职务侵占事宜。此时,可能就需要深入考虑是不是该顾问客户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导致员工经常出现这类情况。既是为顾问客户完善内部管理建言献策,也是为了进一步挖掘顾问客户的需求。
前文所述的职务侵占案件,就涉及劳动法和刑法相关知识的融合。近年来广受社会关注的高管适用劳动法问题,则涉及劳动法和公司法的跨界。此外,商业秘密的保护,涉及知识产权法;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涉及证券法;员工工资或奖金的税收问题,涉及税法;外国人工作许可相关,涉及出入境管理法;国内企业随着“一带一路”政策出国投资派遣员工,可能还涉及国际私法。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劳动法律师在将来的业务发展中,有必要大范围的拓宽知识面。
总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劳动法律师的发展提供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劳动法律师需要从供给侧角度出发,深入挖掘劳动法业务;也需要从需求侧出发,深入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平衡,在实现劳动法律师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促进劳动法领域的长远发展。
(完)
*关注本公众号并回复xxkd可以获取最新一期《劳动合规信息快递》。
*历史文章(点击文字即可阅读):
赌博 | 个人信息 | 上海工会 | 虚假病假 | 病假审批 |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 广东省简易劳动合同范本 | 上海最低月工资标准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调整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禁烟令·劳动合同解除 | 劳动合同法修改 |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 | 微信记录 | 公车私用 | 停工怠工 | 裁员/分公司解散 | 工会主席 | 职务侵占 | 职场性骚扰 | 带薪年休假 | 股权转让/停工怠工 | 社保审计 | 选举假工资 | 不定时工作制(三) | 不定时工作制 (二) | 不定时工作制 (一) | 企业解散 | 提前离职 | 加班时间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孝老假 | 就业歧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 离婚vs.劳动关系 | 运动员劳动合同·社保·工伤 | 劳动争议解决 | 职业中暑 | 工资支付 | 解除劳动合同 ……
(关注我们可以持续获得文章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