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证及福费廷”中银行的四种角色:双子座、地主、佃农与商人
“国内证及福费廷”中银行的四种角色
Gemini, Landlord, Tenant & Trader
双子座、地主、佃农和商人
2020年发展得如火如荼的国内信用证及福费廷二级市场,参加的银行众多,虽然没有精确的统计,但从事此项业务的银行应该遍及全国。
如果根据是否开证、是否做福费廷作为区分标准,分出四个象限,则可以得出四种做业务的不同类型银行角色。一种是自己开信用证又自己做福费廷的,即自开自贴,或称一手托两家,可被叫做“双子座”;另一种是自己开信用证,而自己不做福费廷,信用证开给别家,给别家银行做福费廷,我们把他们称为“地主”;还有两种银行,他们都不开证,其一虽不开证,但用别家银行开来的证做(一手)福费廷,可被称为“佃农”,最后一种是既不开证,也不做一手福费廷,仅在市场上买入卖出二手及以上福费廷,我们把他们称为“商人”。
第一种 双子座Gemini
双子座,黄道十二宫的第三宫,星座物语代表善变,理性但是不安,一定程度上的人格分裂,用这个星座几乎可以完美描述在国内证福费廷市场上“自开自议”的银行。这种银行开立国内信用证以后,自己作为交单行,交给作为开证行的自己,然后自己作为开证行确认到期付款,之后交单行也就是开证行叙做福费廷、受让卖方享有的信用证债权。(如果你不亲手操作业务的,可能已经晕了:)
这种做法下开证行集债务与债权于一身,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债混同”,也就是法律上常说的“如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原则上债之关系因此而消灭。”
一定有人会惊呼:什么?债的关系这就消灭了?那作为开证申请人岂不是不欠开证行钱了?这怎么可以?
这个问题实在值得继续探讨,甚至可以作为较新的学术论文题目,但本篇文章限于篇幅不再深入研究。
好在今年新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协会跨行国内信用证产品指引(2020)》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其第六条“定义”中规定:“如无特别说明,跨行国内信用证业务中涉及的以下概念具有如下定义或含义:
“国内信用证业务中同一银行法人的不同分支机构视作不同银行”,
这就比照国际惯例,扩充了国内信用证业务中不同银行的概念边界,尽量避免银行在福费廷业务办理中出现债权人债务人关系法律纠纷。也因此,自开自议的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应避免完全的自己开给自己(比如可以西直门支行开给东直门支行)
然而,即使做了上述规定,在经办业务时,还是不免晕菜,毕竟需要自己给自己发报,自己告诉自己做了福费廷了,债权已转让了,再自己告诉自己,自己已经知道了。。。。。。在实务中,实际可能是隔壁格子里的同事,通过SWIFT系统,跨越全球的网络,在和自己一米开外的另一个格子里的同事作上述报文联系。
这种奇怪的作业方式,难道不是人格分裂吗?只能美其名曰“双子座”了。
但分裂归分裂,开证行通过这通操作将业务从头到尾把持在自己手里了。从开证,到通知,到交单,再到叙做福费廷,最后将福费廷在二级市场上沽出,在此等安排之下,银行真正做完了全套流程,实现了“一鱼多吃”,实现了以同业资金市场价格曲线对客放款,最终完成了国内信用证+福费廷的核心要义。
有时候情况特殊,收益人不在开证行开户,但为了完成“自开自议”,市场上的开证行还特地发明了“代理福费廷”模式,以实现在收益人不开户情况下,一样做到国内证+福费廷+转卖的一条龙服务。
在金融市场上,每一种奇怪做法的背后,都有原因,这个原因,说到底当然就是利益。在福费廷的市场上,做“双子座”才获益最大。所以,如果做国内证+福费廷全套业务的银行也属一个星座的话,那么他们一定都是“双子座”。
第二种 :“地主”Landlord
如同在国际信用证业务中那样,开证行完成开证,开到另外一个地方的银行,而收益人自行联系当地银行,看是否后续做福费廷业务,这是市场正常的一种作业方式。开证行、交单行或议付行,各自行事,各负其责,这是信用证业务的常态。
但是,在国内信用证较为特殊的大环境里,如果有银行自己开了国内信用证而自己不做福费廷,那他就是助人为乐的“雷锋”,也是一个提供田地给别人种的“地主”。开证的话,信用证开证费是价目表中列明、公示过的收费项目;而做了福费廷再卖出实现的是交易的差价,这块在市场配合的时候会比较可观(当下不是)。这就是为什么一般开证行都喜欢自己做完福费廷的原因。
那么市场上为什么会有自己开了国内信用证而自己不做完,拿地给别人去种的“地主”呢?
存在即是有理。
原因之一,客户确实只希望开一个证,将国内信用证作为国内贸易中的结算方式而已,此时客户并非看中国内证的融资特性,这样的“正人君子”还是存在的。这也正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推出《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新版〔2016〕第 10 号)的本意。
原因之二,第一种“双子座”的做法也有缺陷,最大的在于缺点在于开证申请人在开证行的业务形成闭环,如果是敞口授信的还好一些,但如果是低风险业务,那么存在一定TL嫌疑。在这种情况下,只做开证一端,会更加合规。开证的,毕竟只是开了一个证而已;做福费廷的,也就是做了一个福费廷而已,都相对正常。特别是金额较大的时候,这样的“正常”,是避免未来合规风险的一个重要保障。
不过近期的(如互联网著名上市暂停案例)市场情况也告诉我们,不要把钱都一个人赚尽了,只做自己的环节,留些环节给别人去赚钱,所谓抱朴守正,“老实”很多时候反而却是最大的“精明”。
第三种 “佃农“Tenant
佃农代表田地不是自己的,是在别人提供的土地(信用证)上耕种,凭着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做一手福费廷业务;这有些像佃农在地主的土地上耕种那样,虽然自己没有土地,但在别人的地上劳作,也能混口饭吃。
国内证成为了一种工具,市场上有开证提供土地的“地主”,也有收证后在“信用证”的田地上耕种的“佃农”,这样实际上连接了两种不同资质的银行:即客户关系丰富而贷款规模已受限的银行,以及贷款规模尚够但客户资源不足的银行。
开证行和福费廷银行可以各取所需,开出的一份国内信用证就像一片田地,拥有客户关系的银行提供了这样的继续耕种的场所,而提供一手福费廷的银行就像是愿意在这些土地上继续耕种的佃农,他们对受益人发放福费廷融资,完成对土地(信用证)的开发利用。当然,这种关系里面,有个最重要的因素,是作为“佃农”的银行有对作为“地主”的开证行的金融机构额度。
由于同业市场上几乎所有的银行都会对主流银行授信,所以,大行及股份制银行的国内证就会被几乎所有“佃农”所欢迎;而在同等级别的其他银行之间,也可以发展出一种互为“地主”与“佃农”的关系,在必要时相互给与支持,实现资源的更有效配置。
开证行承受的是客户的信用风险,福费廷银行承担的是同业的信用风险,按理一定是开证行(地主)赚得更多,但在2020年,佃农的一手福费廷卖出后,在某些时段获利比提供土地(国内证)的“地主”(开证行)更丰,所以,有时候也可能“佃农”赚得多,“地主”可能在某些时段做了好事。
第四种 “商人“ Trader
如果既不开证,也不做一手福费廷,其实也可以参与到国内证和福费廷的二级市场里面,那就是做一个“交易商”、即Trader。
Trader是比较好听的说法,也有称之为“DY”的,经济学上的DY并不是一个贬义词,比如在改革开放早期,所谓DY就是那些眼光独到,行动敏捷的经济活动参与者,他们的存在使市场更加活跃,也使资源配置更为有效,当然,他们也赚到了钱。现在的不少商界大佬,有不少早期就是这样的DY。
而放到更大的范围,Trader无所不在,全球的外汇、大宗商品以及期货等市场,都有各种交易商在买入卖出,博取价差。但凡市场有不均衡,通过交易商不间断的交易,最终能将市场导向更均衡的方向,使大家各得其所。
福费廷作为我国资产市场上不多的可以交易的信贷类资产,在二级市场存在大量的需求和供给。卖出福费廷可以减少信贷资产总盘子,买入则可以增加,这对于一家银行在季度末以及年末的结构、行业乃至期限的调整都有很大的作用。
而这些需求与供给,大部分还是通过大量从业者的各种联系实现的,信息交换的场所包括了各种微信大群,或各银行同业部人员的人际网络等,不一而足。福费廷二级市场是典型的场外交易市场,并不存在如同证券交易所、票交所那样庞大的基础设施来实现透明、标准化的交易。但也正是因为不存在大型交易平台,二级市场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信息不对称,因而有一定的价差,也正因如此,做福费廷二级市场的Trader也才有利可图。
Trader拼的是人脉,其实整个金融业拼的何尝不是人脉(客户关系)呢?此外拼的也是手速,看到机会只是看到,关键要能落地。在手速的比拼上,大行有时反而落后,比如如果业务需要转辗于大行的单证中心,那当日交易就几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二级市场上成功的Trader,大部分来自中小银行,小机构的灵活性相比之下就体现出来了。不过随着手速的比拼,最后大家的处理速度也都越来越快,国内信用证+福费廷处理速度之快,令(国际信用证)5天的标准审单时间,在中国已经成了一个笑话。
做Trader,有一个最大的好处是也许可以绕过同业授信额度的限制,因为是即时的买入和卖出,所以并不占用哪怕是一天的授信额度。这样的处理方式在交易对手的范围上带来极大的突破,因为不用扣减同业额度,那就意味着几乎可以和所有的银行做交易。
在国内证与福费廷的二次元空间里,你是谁?
你可以是一个纠结的双子座,也可以是一个只开证的地主,或是一个在别人的田地里耕作的佃农,再或者,单纯做一个交易商。当然,也可以如同在真实的世界里那样,身兼数职,或随时切换角色扮演。
四个角色、四种身份里,也许Trader的角色最潇洒一些,有时看到同事交易单上的赚取的大笔银两,会不禁想起类似《侠客行》中的描写:
赵客缦胡缨,吴钩霜雪明,
银鞍照白马,飒沓如流星,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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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外资》发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