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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 海洋四省背书拿到就算移民成功了?S女士一家却差点五年不得入境加拿大...

BROVISA BROVISA移民顾问团队
2024-11-12

加拿大作为完善的移民国家,移民局在审查签证案件时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各方信息按照流程进行验证。签证官如果对申请人提交信息有疑惑时,除了会通过打电话、现场探访等手段来核准申请人信息外,通常最常见的手段就是上网搜索和比对申请信息,包括通过搜索引擎、公司网站、领英、脸书等社交媒体来验证和查实申请人信息是否属实。


本次案例的主角S女士就是因社交媒体信息填写太随意以及其它原因,导致工签被拒而且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加拿大任何签证。所幸通过司法审查最终翻盘。


下面跟小编一起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案例摘要




S女士于18年底申请了加拿大AIPP海洋四省试点移民项目。在顺利拿到NB省的Endorsement Letter背书(类似省提名证书)后,S女士随后提交了工签(LMIA Exempt Work Permits (exemption code C18) )。S女士因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工签被拒五年不准入境加拿大。随后S女士不服提请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申诉成功。


 案例详情


S女士是俄罗斯人,有经济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从事餐馆厨师工作。于2015年一家人移居泰国芭提雅继续厨师工作。于2018年S女士分别拿到了NB省和PEI省的job offer,随后申请了AIPP试点项目和爱德华王子岛省提名项目。


2019年初,S女士拿到了NB省的提名背书。随后于3月提交了自己的封闭工签以及配额的开放工签和女儿的学签申请。在工签申请时S女士只提供了两段工作经验的推荐信作为工作证明材料。


加拿大曼谷使馆在审理了S女士的工签申请后,于5月发出了PFL程序公正信,信中签证官表达了对S女士工作推荐信内容不真实的怀疑。并给予S女士7天时间给予回复,否则将拒签并且禁止S女士一家5年内入境加拿大。


- The information in your employment reference letters does not appear to be genuine.

If it is found that you have engaged in misrepresentation in submitting your application, you may be found to be inadmissible under paragraph 40(1)(a) of the IRPA. This would render you inadmissible to Canada for a period of five years under paragraph 40(2)(a) of the IRPA.

I am providing you with an opportunity to respond to these concerns. You have 7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is letter to submit additional information in this regard


S女士收到信后立马给予了回复。要求签证官给予说明需要提供哪些额外的证明材料。签证官随后回复说:“你可以提供任何你认为可以解释PFL信中质疑点的材料”。随后,S女士提供了大量的工作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 A letter from the Pension Fund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confirming pension 

- Records of annual income 

- Employment contracts

- A letter from the Accountant and HR Manager setting out the applicant’s monthly salary 

-Documents pertaining to the monthly withholding and remittance of income tax 



签证官于6月还是拒绝了S女士的工签申请并认定S女士属于misrepresentation五年内不得入境加拿大。在GCMS中该签证官标注了几个真正拒签原因:


- 在搜索申请人FACEBOOK脸书主页后发现,申请人过往工作经历中没有公司详细信息。而且经过网络搜索无法查到申请人的公司任何信息。对公司是否真实存在质疑;

- 在审查S先生提供的额外资料后,发现提供的劳动合同内容中工作职责是完全照搬NOC内容,从而怀疑合同是新编造的以用于移民目的;

- 申请人两份推荐信内容过于雷同相似;

- 推荐信职责内容完全是照抄NOC内容。


S女士在收到拒签信后不久,马上提请了司法审查。


 法院的分析和判决


联邦法院在收到移民局审查申请后,对申请做了详细分析。法院认定本次司法审查核心点在于--签证官的决定是否合理:


签证官所发的PFL程序公正信中只是说明了对S女士推荐信内容真假存疑。但并未明确说明是对什么怀疑。而签证官实际是对S女士的公司是否存在、两份推荐信相似性以及推荐信中工作职责进行质疑。虽然S女士歪打正着提供了税单等证据直接证明了公司真实存在,但S女士无法回答签证官脑子里的问题。这不符合程序公正性;


在本案中,法院的任务是判断移民官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做到了程序公平,决策过程是否合理、透明、可被理解。法院最终判决:


S女士的司法审查的申请通过。S女士的工签申请移交另外一名签证官审理。




后话


该案例可以给予同学们一个警示---移民是件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


1.对于省提名项目来说,虽然省提名/省背书拿到确实可以说是完成了接近80%的移民进度,但后期20%联邦阶段如果出错也可以造成前功尽弃;


2.在提交签证申请前,尽量检查社交媒体等个人信息是否与递交签证信息一致;


3.同时能早点提供的证明材料建议还是提早提供完整充分,仅提供单薄的材料证明容易引起签证官质疑从而造成更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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