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嵩和欧阳娜娜之后,我果断拒绝了偶像的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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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拉德·约瑟夫说:“每一个时代都是靠幻想养育的,以免人们过早地放弃生活,使人类走向死亡。”
作为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新传专业在读学生,面对越来越内卷的社会现实和越来越苦逼的生活,我的幻想简直多得数不胜数:
👨🏻🎓想一觉醒来自己已经是梦校研究生在读,并且前途一片光明灿烂;
💰想随手买张彩票就中了千万大奖,至此衣食无忧自在自由;
😁想穿越n年后看功成名就腰缠万贯的自己,最好能够就此省略前半生的摸爬滚打
……
当然,偶尔脑子一热,当我不经意间翻到某位颇有好感的明星近闻时,我也幻想——能跟大明星来场轰轰烈烈的恋爱。
我不是异想天开,实际上为了这事儿,我已经做了+10086次心理准备。
好赖也是《传播学概论》背了三四遍,被各种理论实践课“收拾”过的卑微新传人,基本的传媒规律我还是拎得清的。因此,如果真的凭借“自身魅力”把偶像拿下了,那我第一件事一定是——隐瞒恋情。
嘿,可千万别说我恋爱脑再催我去挖野菜,我这是妥妥地明事理好吧。虽说地下情的苦大家都心知肚明,但这跟明星谈恋爱,真的跟一般情况不一样。
首先,明星都是有人设的。正如法国学者鲍德里亚所说,由于消费的符号化和象征化,现代社会的消费传播正在越来越体现出“差异化”的特点。明星也是如此,在商业化和流量化的今天,如果明星没有一个能够体现自身差异的立得住的人设,是很难红,也很难走长久的。
其次,在“拟态环境环境化”的当下,明星的个人形象是大众认知和行为的参考原则。“拟态环境的环境化”由日本学者藤竹晓提出,他认为:“在许许多多的‘拟态事件’中的语言、观念、价值、生活或行为方式等, 通过大众传播渠道, 很快便会成为社会的流行现象。”
简单点来说,虽然我们也很清楚明星的“人设”或许只是媒体和商业合谋下的产物,与真实形象与性格之间存在差距,但由于“拟态环境”的存在,我们往往很难分清明星(及其团队)刻意打造出来的形象和真实形象的区别,在追星过程中很容易“上头”,把“人设”信以为真。
再者,“标签化”的心理加成。鲍德里亚提出的“编码规则取代参照物”和“自我实现预言”道出消费社会的真相,即真伪开始变得模糊,一切事物都可以成为商品和符号,资本通过鼓励大量消费来证明自己的预言为真,以及意识形态的合理性。
一旦对明星个人的“标签化”认识得以形成,那么在我们在对其进行评价时就很容易进行“选择性接触”:符合其个人标签的,我们就认可,不符合其人设的,我们就视而不见。正是在这样心理的作用下,明星本身的真实性格已经变得不重要了。
最后,在流量至上的当下,粉丝与偶像的权力关系早已对调。互联网时代的去中心化、碎片化、互动性特征消解了粉丝与明星之间的权力等级,流量至上的当下则意味着如果没有粉丝的打榜投票贡献流量,偶像的星途也绝不会走得长久。因此,表面上看是偶像把粉丝拿捏了,实际上如果没有粉丝,那偶像也就不能成其为偶像。近年来愈演愈烈的站姐回踩、粉丝脱粉的案例早已说明此事。
综上,无论是出于哪方面考虑,公布恋情对于明星来说绝对属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选择,对于那些卖单身人设吸引“女友粉”的偶像如此,对于那些不卖单身人设勤勤恳恳实力派的偶像亦是如此。
你说,这种情况下,我怎么还敢高调公开,这不是赤裸裸地毁人前程嘛,这事儿咱可不干!
当然,我也知道,纸是包不住火的,更何况是偶像明星的“火”。
前有兢兢业业的朝阳群众,后有前仆后继的勤奋狗仔,这恋情啊,迟早得被曝光,并且,你还真是有委屈说不出。
一方面,明星隐私消费现象已经成为一种大众“视而不见”的社会现实。如今,市场逻辑成为传媒生存和发展的首要规律,传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样遵守经济学中的大数法则和通用法则:即什么商品最好销、消费群最大,就生产什么;哪些商品投入小产出大,就着力经营哪些商品”。而明星的隐私获取时间短、精力花费少而获得的点击量、阅读量有很高,自然而然成为一种特殊的传媒消费品。
另一方面,从受众心理角度分析,消费明星隐私满足了普通大众心中的“认同”需求和窥私欲。从表面上看,光鲜亮丽的偶像明星与普通民众之间的生活简直是千差万别,他们穿高定服装、住高档别墅、在上流酒店用餐……然而大众传媒则通过向受众展示明星们的隐私,让受众感受到这些明星也与自己其实是一类人:一样会抽烟喝酒,一样会打游戏点外卖……在此过程中,受众完成了一种深层次的自我认同。
不仅如此,正如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认为的那样:窥视癖是好奇心的一种变异形态。“这种欲望既是生理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感官刺激的需要,又是社会性的,认知世界的精神需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也就是说,窥视癖是隐藏在每个人心中的一种心魔。通过窥视别人的隐私,洞察他人最隐秘的私生活状况,以达到缓解自己内心压力的目的。人们之所以对明星的私生活那么关注,某种程度上也是这种原因。
最后,在学习隐私权的时候我们就学到过,公众人物的隐私跟一般人可是不一样的,这里面还有一个词,叫做让渡。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成名权是每个人都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但“成名权的享有需要有两个基本条件:其一为个人的努力,其二则为新闻媒体的宣传。”
在大众传媒社会,媒体的宣传是使成名权由潜在权利变为现实权利必不可少的条件,很多素人通过媒体曝光一夜爆红的案例数不胜数。但是,在享有成名权的过程中,明星和其他社会成员相比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媒体对明星的宣传往往比较多地用绯闻替代一般新闻。于是,明星在享受成名权的同时,必须“转让”生活中的一部分隐私作为媒体宣传和炒作的新闻素材,以期博得尽可能长的关注率,基于此,这是名星获得公众推崇和荣耀的一种有效方式。
就这样,我跟偶像的恋情被意料之外而又情理之中的曝光了。根本没问过我们愿不愿意。
前不久,有媒体拍到歌手许嵩与长腿美女牵手回家,在画面中,许嵩不仅为女孩拎包,还贴心为其开车门,因此恋情曝光。后来,有网友扒出,画面中的女生是《你好星期六》的主持人冯禧。
尽管截止目前,当事人双方对于此事都没有回应,但网上关于女方的信息却早已被公开地沸沸扬扬:从职业到学历,甚至连就读高中、过往恋爱经历都被扒的干干净净……
无独有偶,也是在前不久,有媒体拍到翟子路和欧阳娜娜的绯闻视频,也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甚至有不少粉丝跑到翟子路微博评论“你真的很会挑”表示不满。
世界上本没有暴力,关注的人多了,也就有了网络暴力。所以,我觉得我的命运也大抵如此,oh不,像我这么普通又平凡的人,大概就是妥妥地炮灰了。
粉丝们的反映也不难理解。有学者指出,保护与抗争是粉丝的两大情感策略。当偶像的恋情“疑似曝光”,无论真伪,粉丝们的第一反映一定是想去为自己的偶像“把关”,看看当事人靠不靠谱,能不能配上自家偶像,如果不能,那此时大家便会一致反对,企图让自家正主“迷途知返”。
但问题就在于,粉丝对于偶像的认识大多数都是一种基于传媒产品的虚幻想象,一种自我加工的完美投射。正如有学者指出:“追星能使粉丝在偶像身上实现情感的自我投射,将生活中的负面情绪转移嫁接,宣泄内心的压抑,得到一种替代性满足,因此他们对偶像寄予了“美好”乌托邦向往。”而一旦有了这种情感上的投射,在面对偶像的恋爱对象时就很难保持理性判断,反而有一种“老丈人看女婿,怎么看都不顺眼”的感觉,不满意也是可想而知。
更进一步地,这种不满意的情绪会促使大家的行为,即粉丝们会想方设法的挖当事人的黑料以证明自己意见的正当性,而在这一过程中,人物经历的一点点不完美都会被恶意放大,成为大家集火攻击的靶心,不知不觉间,这种正义的“保护”演变成了网络暴力。
我认真的反思了一下自己:长相一般,学历一般,气质一般,爱说脏话,有过恋爱经历……
这要是真跟偶像结婚了……
好的,幻想结束,还是老老实实读书吧。
你如何看待偶像恋情(疑似)曝光?作为一名优秀的新传er,如果有一天(幻想一下)你的偶像跟你表白了,你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大胆发言哦!
作者:小可
审核:大仁
参考文献:
1.王倩楠.情感共同体:明星“人设”现象背后青年重建社群的尝试[J].中国青年研究,2018(08):94-101.
朱锐.传媒消费主义下的明星隐私消费现象分析[J].南昌工程学院学报,2010,29(05):13-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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