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全省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成果遴选正式启动
湖北新闻:湖北发布第3号河湖长令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讲话精神,落实第3号、4号省河湖长令要求,根据《湖北省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成果遴选、引领建设幸福河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湖北省幸福河湖示范”遴选范围:全省实施河湖长制的河湖库等水体。
“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示范单位”遴选范围:全省参与河湖长制工作的地区及单位,包括县(市、区)党委政府、各级河湖长联系部门。
“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示范人物”遴选范围:全省参与河湖长制、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幸福河湖建设等方面的个人。包括县级及以下河湖长、参与河湖长制的工作人员、民间河湖长(可以是民间河湖长个人或民间河湖长集体)及河湖保洁员、巡查员、管护员、志愿者等。
二、遴选名额
按照《湖北省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此次共遴选“湖北省幸福河湖示范”100个,“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示范单位”500个,“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示范人物”1000名。坚持既定的各类示范建设标准不放松,坚持优中选优,必要时可适当减少名额。
推荐名额按各地辖区及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湖数量的比例进行分配,对2018、2019年度河湖长制目标考核居于全省前列的市州给予一定倾斜(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遴选名单应紧扣“示范”主题,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尽可能树立各层次、各类型的榜样示范和爱护生态环境、促进人水和谐、坚持系统治理、注重长效机制、发动社会共治、建设幸福河湖的鲜明导向。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1.名单上报
2020年6月15日前,各市州完成本级遴选,在对拟推荐的“幸福河湖示范”开展民意调查的基础上,报经市(州)总河湖长审定后,上报示范推荐名单。统一标准格式,在湖北省河湖长制信息系统上填报推荐资料。推荐理由1000字以内;附图片10张以内(图片:1M以上,单幅或组图不限,JPG、PNG格式,每幅配50字左右详细图片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附视频两个以内(格式为MP4、MOV、AVI)。重点展示河湖治理保护前后对比情况,增强示范建设行动的说服力。省级河湖长联系部门(省级河湖长办公室)示范推荐工作参照执行。
2.省级遴选
2020 年6月16日至6月30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将各地推荐名单及图文信息在“湖北河湖长”微信公众号、湖北水利网站进行展示,并设置网络投票入口,接受社会公众投票和监督。同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意见,差额遴选确定省级示范名单。
3.宣传推广
按照第4号省河湖长令要求,协调宣传部门和有关媒体对遴选的示范开展宣传推广。组织对先进示范经验进行深度挖掘,完善相关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河湖长制“湖北典型”,示范带动全省河湖长制提档升级,为人民群众建设更多更美的幸福河湖。
附件: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省级遴选名额分配表
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链接:
《湖北省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三类示范创建的初衷、原则与标准
一、示范创建初衷
总结回顾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激励全面改革创新、创先争优,层层创建一批示范河湖、示范单位、示范人物,树立身边典型,示范带动各地区、各层次、各类型勇争上游,引领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平衡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健康美丽生态河湖建设,凝心聚力建设更多的幸福河湖,让人民群众在河湖长制工作中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1. 因地制宜、系统治理。遵循自然规律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全面开展“示范建设行动”,打造富有特色的示范河湖。全面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岸上水域、地表地下,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河湖生态系统稳定性。
2. 属地为主、量力而行。市、县是示范建设的实施主体,鼓励各地结合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和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示范建设,实现“一地一亮点”、“一河湖一亮点”,实现示范单位、示范人物带动作用充分发挥。
3. 两手发力、全民共建。每个地区、每个单位、每个人都是河湖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和受益者。既发动政府和单位力量积极创建,又开展示范建设全民行动,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力量参与,在“示范建设行动”中实现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性互动。
4. 持续推进、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常态化推进“示范建设行动”,建管并重、务求长效,积极作为、创先争优,推动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持续提升河湖生态健康的整体水平。
三、创建标准
(一)“湖北省幸福河湖示范”具体标准(八个有)
1.有完整的河湖长制责任链条。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建立,河湖长履职尽责。
2.有明晰的河湖管护责任主体。河湖长及其联系部门、河湖警长、河湖管护队伍配备齐全、职责明确。
3.有规范的河湖管护标准。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四乱”问题全面排查并按要求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河湖保洁人员及经费落实到位。
4.有科学的监测监控体系。水质监测点位布设到位,监测结果有效应用,水质持续改善。
5.有高效的联动平台和综合执法平台。以河湖长为统领的部门联动机制运行顺畅,以碧水保卫战为统领的综合执法行动推进有力。
6.有明确的考核机制。落实流域上级河湖长对下级河湖长考核(最高层级为乡级河湖长的河湖除外)、河湖日常保洁等考核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
7.有完备的共建共享模式。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牢固树立,示范建设人人参与、人人共享,人民群众对河湖长制、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晓度、参与率较高,对目标河湖治理管护的满意度较高。
8.有系统的综合治理方案。已编制一河(湖)一策,并严格执行;其他的综合治理方案科学有效,落实到位。
(二)“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示范单位”具体标准(七个有力)
1.组织领导有力。河湖长制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及部门联动机制运行顺畅,河湖长制办公室有名有实。
2.工作队伍有力。各级河湖长、河湖警长履职尽责;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力量配备有力;民间河湖长、河湖保洁、河湖保护志愿者等民间队伍培育好、作用发挥好;河湖长联系部门有明确的责任机构,配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3.管护机制有力。河湖管护机制比较健全,河湖管护责任主体、管护人员落实到位;河湖长联系部门服务对应河湖长对责任河湖巡查到位、督导到位、履职到位,且有明显成效。
4.经费保障有力。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上级奖补资金执行好;河湖治理管护经费落实到位。
5.宣传发动有力。河湖长制宣传“六进”活动深入推进,区域、流域内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长制工作的氛围较为浓厚。
6.系统治理有力。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各要素综合治理方面有措施,在统筹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岸上水域、地表地下、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方面有力度、有成效。
7.考核问责有力。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完备,并严格执行。
(三)“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示范人物”具体标准(三个先进)
1.忠实践行生态文明观、积极投身“碧水保卫战”的履职先进个人。
2.爱河护湖、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先进个人。
3.其他在落实河湖长制、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节水治水管水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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