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建议:盘活农村荒废宅基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从古至今,农村宅基地都是百姓赖以生存与生命延续的重要场所,但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发展与城乡二元机构不断更新,人们以地为基、为源的观念在不断变化。在改革进程中,以“基地”为生存资源的传统观念难以适应当今改革发展需求,许多人纷纷弃“地”外出打工、经商,大多数离乡外出务工人员逐步定居城市,使得农村出现越来越多的荒废宅基地。废弃闲置的老旧宅基地杂草丛生、砖头瓦块遍地、生活垃圾成堆,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第二个制度性轮子,其核心内容是在保证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落实所有权、放活使用权、保障农民资格权。只有当人力、资金、社会力量重新集合融入农村社会中,乡村振兴才能获得强大动力,焕发农村盛景。然而就目前而言,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仍然严重,普遍宅基地空闲面积约达到10%—15%,部分地区农村宅基地闲置率甚至超过50%,农村宅基地布局分散混乱、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现象普遍,严重拖缓乡村振兴进程。
一是建新房不拆旧房,一户多宅。当前随着我市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大多新建了房屋,有部分居民在村位置较好地方建了新房,但以植树、种菜、堆放杂物等方式继续占用旧宅基,不肯交还村集体统一管理。如:兴仁市真武山街道三村的部分村民在搬迁至离城区更近、生活更便利的新三村的新房后,仍旧保留着在老三村的旧宅基,长期闲置任其荒废,始终不肯交还集体。
二是农村人口结构变化和土地利用关系失衡。工业化和城镇化促使农村人口转移、就业非农化,进而引发宅基地闲置。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有的甚至举家外出,长年累月不在村里生活,还有部分村民因工作、求学、出国等原因迁居城市,其在农村的房屋大都处于闲置状态,无人管理,杂草丛生。2019年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家庭成员长期外出务工是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最主要原因,有30.4%的宅基地因此而被闲置。在进城务工或定居城市的群体中还存在着因城乡二元体制而不愿放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以保留农村户籍的现象。如:兴仁市真武山街道长耳营居委会的每个村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因举家外出而被长期闲置呈现杂草丛生、断垣残墙景象的房屋,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是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缺位,村居建设无序扩张。大量村庄宅基地使用缺少规划引导和管控,为后期宅基地闲置带来隐患。部分村民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淡薄,认为自己的地自己说了算,新建房占用乡村外围交通较便利的地方,而村内旧宅基则被废弃。废弃的老宅蚊蝇滋生,杂草众生、垃圾遍地、破败不堪。加上宅基地无偿取得、占用耕地费用低,使得建新不拆旧、未报先建、面积超标、违章建筑等问题频发。如:兴仁市真武山街道马家屯居委会少数居民在有住宅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河堤建新房,将河堤作为房屋墙体直接砌砖建房,不仅造成旧宅闲置浪费,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建议:一是健全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按不同类别,采取无偿、有偿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退出多余宅基地。对符合建房条件又自愿放弃建房资格的无房户,以及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全部退出的农户给予补偿奖励,对自愿放弃宅基地进城落户的农户,可给予教育、就业、信贷等方面优惠政策。
二是因地制宜推动荒废宅基地整治利用。依托本地资源、人文、环境优势或外部需求、资金、技术等支持,因地制宜培育乡村产业,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以及与农产品加工相关的融合发展项目等,优化公共服务和设施布局,“留、修、拆”多途径利用闲置宅基地,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是加强乡村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持乡土风貌,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引导村民住宅按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严禁未报先建、面积超标、违章建筑现象发生。
四是创新城乡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就业服务支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尽快融入城市。同时统筹推进人口市民化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农用地和宅基地 “三权分置”改革,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调动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积极性,放活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为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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